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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运行能效限额及监测技术要求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800—2013)

来源:
时间:2015-11-25 12: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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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运行能效限额及监测技术要求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800—2013)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锅炉能效限额、运行监测指标、监测计算及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煤炭、油、气为燃料的锅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能效限额、运行监测指标、监测计算及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煤炭、油、气为燃料的锅炉,其参数为额定蒸汽压力0.1MPa~9.80MPa,且额定蒸发量1t/h~220t/h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压力0.1MPa~1.60MPa,且额定出力为0.7MW~29MW的热水锅炉;额定出力0.7MW~29MW的有机热载体炉(只设定运行监测指标)。

  本标准不适合余热锅炉、电加热锅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00.48电工名词术语锅炉

  GB/T 10180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

  GB/T 212-2008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 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能效energy efficiency

  有效输出热量与输入热量之比。

  3.2

  能效限额energy efficiency limits

  锅炉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所允许的最低能效值。

  3.3

  运行监测指标running monitoring indicators

  在锅炉正常使用条件下,运行所应达到的指标值。

  3.4

  炉体壁面温度the temperature of furnace wall

  锅炉侧面表面平均温度值。

  3.5

  炉体壁面温升the temperature rise of furnace wall

  锅炉侧面平均表面温度高出平均环境温度的值。

  4技术要求

  4.1锅炉使用单位

  4.1.1锅炉房设计、设计和建造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4.1.2锅炉安装、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

  4.1.3蒸汽、热水锅炉水质应达到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要求;

  4.1.4采用的燃料宜符合锅炉设计允许范围或相近;

  4.1.5按照GB 17167-2006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4.1.6能耗统计应符合《统计法》相关要求。

  4.2监测单位

  4.2.1监测应在锅炉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下进行,且使用时段平均负荷应≥50%;

  4.2.2监测用仪器仪表应处于检验周期之内并符合精度要求。

  5能效限额(标准值)

  6运行监测指标

  6.1排烟温度

  排烟温度见表2。

  7监测及计算方法

  7.1能效

  7.1.1有统计期数据的能效

  7.1.1.1有统计期数据,输入热量为统计期燃料消耗量与燃料加权平均热值之积加上其他热量;有效输出热量为统计期输出蒸汽、热水等工质携带的热量。

  7.1.1.2能效计算方法:采用正平衡法计算能效。

  能效=100×(有效输出热量/输入热量)%;

  7.1.2无统计期数据的能效

  7.1.2.1无统计期数据,按照GB/T 10180进行测试。

  7.1.2.2能效计算方法:能效按照以下式(1)~(5)相关公式计算:

  7.1.2.2.1能效计算

  7.2排烟温度

  7.2.1测点位置

  尾部末端受热面出口处5米以内。

  7.2.2测量仪表

  数字温度计,精度等于或优于1级,插入深度为烟道直径的1/3~1/2。

  7.2.3数据记录

  测温探头插入烟道读数稳定后或5分钟后开始记录,每隔5分钟记录一次,共5次。

  7.2.4数据计算

  取5次测量数据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

  7.3过量空气系数

  7.3.1测点位置

  尾部末端受热面出口处5米以内(与排烟温度同一测点宜同时进行)。

  7.3.2测量仪表

  烟气分析仪,精度等于或优于1.0级,用于分析烟气中O2、RO2、CO的百分比含量。取样管插入深度为烟道直径的1/3~1/2。

  7.3.3数据记录

  仪器开机达到稳定状态后,用导管连接取样管,将烟气引导到烟气分析仪进气管处,连续抽吸5分钟后开始读数,每隔5分钟读数记录一次,共5次。

  7.3.4数据计算

  取5次测量数据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

  7.3.5过剩空气系数计算

  按公式(6)计算:

  7.4炉体壁面温升

  7.4.1炉体壁面温度

  7.4.1.1测点位置

  锅炉左右两个侧面,按照平均分布原则布置,每0.5m2~1m2面积设置一个测点,观察孔、炉门、管道遮蔽处等附近0.5m以内不设测点。

  在锅炉房内空旷处选择5点进行环境温度的测量。

  7.4.1.2测量仪表

  测量仪表应符合以下要求:

  a)数字温度计、红外温度计,精度等于或优于1.0级;

  b)红外温度计最高上限温度≤600℃。

  7.4.1.3数据记录

  炉壁温度:表面式传感器接触表面达到平衡后读数;采用红外温度计需要根据炉墙材料进行黑度修正,或用接触式表面温度计进行直接校正。测量时应尽量靠近测量点位置,红外温度计测量时测量圈内不应包含炉壁以外部分。取所有炉壁测点温度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

  环境温度:浸入式传感器达到平衡后读数,取所有环境温度测点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

  7.4.2炉体壁面温升

  取平均炉体壁面温度与平均环境温度的差值作为炉体壁面温升计算结果。

  7.5燃煤锅炉灰渣的可燃物含量测量

  7.5.1取样点位置

  锅炉灰渣出口。

  7.5.2取样方法

  参照GB/T 10180相关方法进行。

  7.5.3化验分析

  按照GB/T 212-2008的要求,采用实验室分析方法进行。

  7.5.4测量结果

  以实验室分析数据作为测量结果。

  8监测评价

  8.1概述

  本标准规定的锅炉能效限额、运行监测指标是锅炉监测合格的最低标准。

  8.2能效限额

  统计期或实测能效值达到或优于指标值的,该锅炉评价为能效限额达标。

  8.3运行监测指标

  运行监测包含以下指标:

  a)排烟温度;

  b)过量空气系数;

  c)炉体壁面温升;

  d)灰渣可燃物含量。

  燃煤锅炉四个单项指标(燃油、燃气锅炉前三个单项指标)全部合格,该锅炉评价为运行监测合格。

  9合格判定

  9.1蒸汽、热水锅炉能效限额达标且运行监测合格,该锅炉为监测合格。

  9.2有机热载体炉运行监测合格,该锅炉为监测合格。

  10能源管理

  10.1建立必要的能源管理制度。

  10.2对入炉燃料进行计量,安装相应的计量器具。

  10.3对加工转换后的能量输出进行计量,安装蒸汽流量计、热水流量计。

  10.4按照锅炉运行规程,做好锅炉运行参数记录,锅炉监测报告样式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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