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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论坛:煤炭出口-“想说爱你不容易”
高峰论坛:煤炭出口-“想说爱你不容易”在11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国际动力煤高峰论坛上,北京长贸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黄腾表示,在国内煤炭供过于求的情况下,煤企想要走出国门,迈向国际市场
在11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国际动力煤高峰论坛上,北京长贸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黄腾表示,在国内煤炭供过于求的情况下,煤企想要走出国门,迈向国际市场是一个比较艰难的过程。
中国煤炭开始列入长期国际贸易项下的商品品种,则始于1978年-中国-日本LT贸易。随后在以“换取国家建设急需的外汇”为主要宗旨的指导下,中国煤炭生产企业努力适应国际煤炭市场要求,煤炭出口迅速发展,到2003年,中国煤炭出口数量达到了0.94亿吨/年的水平,仅次于澳大利亚,雄踞世界煤炭出口第2位。
从2003下半年开始,中国经济开始飞速增长,以煤炭为主要能源的中国自身煤炭供应也越发紧张,煤炭出口数量难以维继,剧减到不足0.08亿吨/年的程度。
然而,从2012年开始,国内经济发展放缓,加之其他替代能源的增长,煤炭行业供求矛盾发生转换,国内煤企不得不再次选择出口,想以此缓解销售压力。实际上,国际市场的需求也确实存在。
数据显示,中国周边的近海煤炭市场,每年大约需要进口煤炭6.5亿吨之多,其中日本1.9亿吨左右/年、韩国1.3亿吨左右/年、印度2.0亿吨/年左右、中国台湾0.7亿吨/年左右、泰国0.2亿吨左右/年、马来西亚0.2亿吨左右/年,再加上中国香港特区、菲律宾等等。此外,由于上述煤炭进口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所处阶段的不同,也就造成了其对煤炭规格品质要求的不同,这就为不同的煤炭生产企业创造出都可以参与煤炭销售竞争的客观环境。
不过黄腾指出,在看到市场的同时,也应看到实际销售所面临的困难。
首先是国内煤企的信誉问题。从2003下半年曾开始,国内煤炭价格猛涨,许多中国煤炭生产企业不顾已签好的国际贸易合同,做出种种违约行为,这使许多国际煤炭贸易签约的买方陷入“手足无措”的困境。这种恶劣的贸易记忆,虽然已经过去了10多年,但仍令众人难以忘怀。
与中国进行煤炭贸易、购入中国煤炭的买方用户,几乎都是处于不生产煤炭、但又必须使用煤炭的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煤炭消费用户“买煤3原则”的第1项就是“交货时间稳定”,随后是“交货品质稳定”,最后才是“价格具有竞争性”。
其次是来自国家政策方面的阻力。国内焦煤资源稀缺,政府层面不主张大量出口焦煤,但因国际市场炼焦煤价格要高于其它煤种,在利益的驱使下,大幅度地增加炼焦煤的出口更为中国煤炭生产企业所偏爱。
而且中国煤炭出口一直延续出口配额制度(配额的煤炭种类和数量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还严格实施出口通关时的“许可证核销”制度(许可证的煤炭种类和数量由商务部下达给指定的煤炭专营出口公司),许可证分为“炼焦煤许可证”以及相应数量和“非炼焦煤许可证”以及相应数量,其间不能相互“串用”。
中国煤炭出口必须经过中央政府指定的“煤炭出口专营公司”在核发的许可证种类、数量的范围内进行。目前具有“煤炭出口专营权”的公司只有“4+1”个:神华集团和中煤集团可以把中国煤炭销往全世界所有区域内的买方;山西省煤炭进出口公司和五矿集团可以把中国煤炭销往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全世界所有区域内的买方;另外,属于“+1”的是中铝集团,不稳定地发放给一些小额的出口许可数量。其他煤企想把自产的煤销往海外,都必须通过上述的“出口专营公司”,并使用这些专营公司的许可证来步入煤炭出口贸易。
此外,目前,在中国煤炭出口方面,出口税为FOB价格的3%,出口前在国内所支付的17%增值税也不返还。
也就是说,作为中国的煤炭生产企业,如果想把自己生产的煤炭出口,不仅面临着国际煤炭市场价格的激烈竞争,更要担负出口代理费、出口关税等的额外经济损失。
再次,“经过10多年的出口荒废”,原来建立起来的出口煤品质管理制度、品质管理设备设施、品质管理人才等一系列的管理系统已不复存在。特别是煤炭粒度的管理、煤中杂物的清除、各种有害元素的掌控、装船条件的制订……都需要一一重建。
如果再加上国际煤炭用户对中国煤炭的认识、使用方法的摸索、整体评价……这都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在短期内满足中国煤炭生产企业“急功近利”的心情。
而且从现实的中国煤炭生产企业“再出口”的真实目的来说,仅仅是个短期的“权宜之计”,企图在不景气的煤炭销售中增加销售数量。
但与以往不同的是,现在的中国国内煤炭市场已是经过多年“年进口煤炭3亿吨左右的洗礼”的市场,与国际煤炭市场已形成了一体。
中国煤炭“再出口”的数量增加,无疑会使进入世界煤炭市场的煤炭总供应量增加。其后果是,使已经严重供给过剩的世界煤炭市场供给更加过剩,引发更加激烈的“价格血拼”,使世界煤炭市场价格进一步大幅下降。
这样一来,中国沿海地区的煤炭消费用户会更加青睐采购价廉的海外煤炭,增加进口煤的消费数量,从而使中国自产煤陷入更加滞销的不利地位。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中国煤炭的“再出口”,特别是中国动力煤的“再出口”,不仅在短时间内难以形成较大的数量规模,更谈不上会阻止中国国内煤炭市场价格的进一步下降、把“高成本煤矿”从必然破产的危机中拯救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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