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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地遥感监测系统纳入光伏用地

来源:
时间:2015-11-10 12: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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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地遥感监测系统纳入光伏用地为准确掌握2015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和《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署开展2015年

  为准确掌握2015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和《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署开展2015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国土资源部于近日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印发《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土地变更调查作为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查清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获取土地基础数据的重要途径。依法开展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切实维护群众权益的重要前提,是强化建设用地审批管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土地督察和执法监察等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依据,也是衡量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尺。

  通过开展土地变更调查,持续更新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维护国土资源“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有效运行,强化“以图管地”,为进一步推进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重要保障。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以2015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以日常变更为基础,利用年度遥感监测成果,按照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要求,调查2015年度内每一块变化土地的地类、范围、权属和面积等实际情况,并更新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国土资源部要求除突发性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崩塌、泥石流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故意将农用地变为未利用地,也不得随意改变耕地地类。对于确因自然环境长期变迁导致农用地变化为未利用地、调查数据库成果优化以及城乡地籍一体化建设等非常规性变化,应按照部有关要求提前以专报形式报部,经部核查属实后,可以纳入当年变更流量。未经提前专报和部核查未通过的,一律不得纳入本年度进行变更。

  今年9月份,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委发出的《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指出,支持光伏 、风电、新能源汽车等充电设施用地。《意见》明确,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移动通信基站等用地面积小、需多点分布的新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可采取配建方式供地。

  其中第十一类:为新增光伏用地,指新增光伏产业太阳能电池板占地图斑。

  据悉,全国土地遥感监测系统是我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国土部门通过遥感监测系统实地核实每一块遥感监测成像,并开展相关核实变更工作。

  例如:实地情况变更为建设用地的;实地调查现场已拆除并恢复原地类;对土地整治实施推填土的等情况。此次,光伏用地首次进入全国土地遥感监测系统分类是国土资源部完善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光伏项目用地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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