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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电能供应与保障技术规范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北京市指导性技术文件(DB11/Z 879—2012)
电动汽车电能供应与保障技术规范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北京市指导性技术文件(DB11/Z 879—2012)1范围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基本要求、系统设置、系统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基本要求、系统设置、系统技术要求、系统运行管理与维护。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电动汽车充电站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与管理。集中建设的交流充电桩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34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DB11/T 384(所有部分)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DB11/T 855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维护通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DB11/Z 72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security technical protection
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运用安全防范产品和其它相关产品所构成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防爆安全检查系统等;或由这些系统为子系统组合或集成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3.2
充电站设备监控区charging station supervisor equipment area
充电站监控系统中心设备所在区域。
3.3
监控系统supervisor system
对充电站的设备运行状态、图像信号、参数配置等进行实时采集,实现站内设备的监视、控制和管理的系统。
[DB11/Z 728-2010,定义3.6]
4基本要求
4.1充电站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应纳入充电站工程总体规划,符合DB11/Z 728的要求,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4.2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由视频安防监控、入侵报警、出入口控制等系统组成。系统的建设应符合GB 50348的要求。
4.3设防区域包括车辆及人员出入口、主要通道、供电区、充电区、电池更换区、充电站设备监控区、安全技术防范监控中心、办公区、收费窗口、电池存储区和电池维护区。
5系统设置
5.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置
5.1.1车辆及人员出入口、主要通道、供电区、充电站设备监控区、充电区、电池更换区、电池存储区、安全技术防范监控中心和收费窗口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办公区、电池维护区宜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
5.1.2收费窗口宜同时安装音频监控装置。
5.2入侵报警系统设置
5.2.1办公区的财务区(室)应安装入侵报警装置。
5.2.2财务室(区)及收费窗口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
5.2.3供电区、充电站设备监控区、电池存储区和电池维护区等需封闭管理区域宜安装入侵报警装置。
5.3出入口控制系统设置
供电区、充电站设备监控区、安全技术防范监控中心、办公区、电池存储区和电池维护区等需对进出人员进行识别控制的管理区域出入口宜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
5.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施配置各设防区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施配置见附录A。
6系统技术要求
6.1总体技术要求
6.1.1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宜以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为核心,采用集成式管理模式,实现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和出入口控制系统的统一管理。各子系统应能独立运行,某一子系统的故障不应影响其他子系统正常运行。
6.1.2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采用集中供电方式,直接从充电站主配电盘独立回路取电。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配置在线式不间断电源,断电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不应少于1h,报警系统正常运行不应少于8h,出入口控制系统正常运行不应少于48h。
6.1.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具有校时功能,系统及各子系统时间与北京标准时间误差不应大于10s。
6.1.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具备系统操作权限管理功能。
6.1.5安全技术防范各子系统之间应具有实现联动功能的接口。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宜具有与其他系统进行通信的接口。
6.1.6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宜预留与充电站监控系统的接口。
6.1.7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防雷接地应符合GB 50343的要求。
6.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6.2.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符合GB 50395和DB11/T 384的要求。
6.2.2车辆及人员出入口、主要通道的监控图像应能够辨别进出车辆车型及车牌号,能够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
6.2.3充电区监控图像应能够辨别区域内车辆及人员活动情况,应能够辨别充电操作过程。
6.2.4充电站设备监控区、安全技术防范监控中心和供电区监控图像应能辨别区域内人员活动情况及设备运行的基本状况。
6.2.5办公区监控图像应能够辨别区域内人员活动情况及人员体貌特征。
6.2.6收费窗口监控图像应能够显示收费情况,辨别交费人员面部特征及收费人员体貌特征。收费窗口音频装置应能够辨别交费人员与收费人员的对话内容。
6.2.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具有实时显示监控图像的功能,能够自动或手动切换画面,能够实现对云台、变焦摄像机的控制。
6.2.8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具有中文字符叠加功能,支持时间、日期、站点名称和编号等字符叠加,字符叠加应符合DB11/T 384.16的要求。
6.2.9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具有视音频记录功能,应能够记录设备每路图像及声音。应具有多重检索、慢动作画面、超静止画面、步进画面和防篡改等功能;应具有视频丢失报警功能;应具有定时录像、报警自动录像、移动侦测录像等功能;图像及声音安全存储时间不应少于30d。
6.2.10监视及回放图像质量及评价方法应符合DB11/T 384.5的要求。
6.2.1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标识应符合DB11/T 384.12的要求。
6.2.1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宜具有视频分析报警功能,可自动识别机动车号牌,可设置视频报警区,对人员及物体异常活动做出报警。
6.3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6.3.1入侵报警系统应符合GB 50394的要求。
6.3.2紧急报警装置应有触发自锁功能,应隐蔽安装、便于操作。
6.3.3入侵报警系统应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实现报警联动。
6.4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出入口控制系统应符合GB 50396的要求。
7系统管理与维护要求
7.1运行管理要求
7.1.1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建立运行管理的长效机制,纳入充电站的统一管理体系,并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及预案,确定管理责任人。
7.1.2安全技术防范监控中心应实行24h专人职守。值机人员应参加相关技能培训,熟练掌握系统的操作技能和使用方法。值机人员应填写设备运行日志,发现问题应按相关预案采取措施。
7.2运行维护要求
7.2.1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维护应符合DB11/T 855的要求。
7.2.2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每月进行一次运行状况检查。检查应按照系统功能从前端到中心逐项进行,检查设备工作状况,系统及子系统的功能要求。
7.2.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每6个月进行一次系统检修。检修除完成每月例行检查内容之外,还应检查设备安装的牢固度,设备间物理连接的可靠性;对发生老化存在故障及安全隐患的部件进行更换,对发生老化但不存在故障及安全隐患的部件做出标识及记录,并在下次每月例行检查时重点检查。
7.2.4系统日常运行期间,设备发生故障应在24h内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