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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 动力蓄电池包编码 北京市指导性技术文件(DB11/Z 801—2011)
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 动力蓄电池包编码 北京市指导性技术文件(DB11/Z 801—2011)1范围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包编码的基本原则、编码对象、代
1范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包编码的基本原则、编码对象、代码结构和数据载体。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包的生产、使用、维护、追溯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347 128条码
GB/T 19596-2004电动汽车术语
DB11/Z 800-2011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 商用车动力蓄电池包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动力蓄电池包power battery pack
由动力蓄电池组、蓄电池管理模块、蓄电池箱以及相应附件有机组合构成的,具有从外部获得电能并可对外输出电能且具有电池管理部分或全部功能的单元。
[DB11/Z 800-2011,术语和定义3.6]
3.2
动力蓄电池包编码code of power battery pack
用一组有一定信息含义的数字和英文字母表示动力蓄电池包主要属性和唯一的标识代码。
3.3
单体蓄电池cell
构成动力蓄电池的最小单元,一般由正极、负极、电解质及外壳等构成。
[DB11/Z 800-2011,术语和定义3.1]
3.4
蓄电池模块battery module
一组相联的单体蓄电池的组合。
[GB/T 19596-2004,术语和定义3.3.2.1.2]
4编码的基本原则
4.1唯一性
一个动力蓄电池包仅应编制一个动力蓄电池包编码。
4.2可扩充性
编码应适应不断扩充的需要。
4.3简明性
代码结构应尽量简单,长度应简短,以节省集齐存储空间和减少代码的差错率。
4.4稳定性
动力蓄电池包编码一旦确定,应保持不变。
4.5协调性
动力蓄电池包编码的内容应与电池管理系统(BMS)规定的内容相互协调。
5编码
5.1编码对象
编码对象为动力蓄电池包。单体蓄电池、蓄电池模块的编码由企业自定义,并应与动力蓄电池包编码建立对应关系。
5.2代码结构
代码结构见表1。
5.2.1生产厂商代码
生产厂商代码用4位英文大写字母或数字0至9表示,企业自定义。
5.2.2电池类型代码
电池类型代码用2位16进制数值表示,见表2。
5.2.3额定能量代码
动力蓄电池包额定能量代码用4位10进制数值表示,数值范围为0000-9999,表示0.0-999.9kWh。
5.2.4电压代码
动力蓄电池包电压代码用4位10进制数值表示。数值范围为0000-9999,表示0.0-999.9V。
5.2.5电池生产日期代码
电池生产日期代码用6位YYMMDD格式数字表示。
5.2.6流水号
当日生产的统一规格的动力蓄电池包的流水号用4位10进制数值表示,数值范围为0000-9999。
6数据载体
6.1动力蓄电池包编码的数据载体应采用128条码符号,符合GB/T 18347的要求。动力蓄电池包编码的条码表示示例参见附录A。
6.2条码符号等级不应低于1.5/06/670,条高不应小于15mm,X尺寸不应小于0.25mm。
6.3条码符号应固定在动力蓄电池包便于识读、不易变形、不易磨损的位置。
6.4条码符号应使用耐磨损,耐腐蚀的介质承载。
6.5动力蓄电池包编码的数据载体也可同时使用其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