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通信用锂离子电池的回收处理要求(GB/T 22425-2008)
通信用锂离子电池的回收处理要求(GB/T 22425-2008)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废弃通信用锂离子电池的回收处理要求,包括废弃锂离子电池的运输、储存、可回收物质的分离和提取、电极材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废弃通信用锂离子电池的回收处理要求,包括废弃锂离子电池的运输、储存、可回收物质的分离和提取、电极材料的处理、残留物质的处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废弃的通信用锂离子电池,其他用途的废弃锂离子电池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Z 1工业企业设汁卫生标准
GBZ 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通信用锂离子电池lithium-ion battery for telecommunication
用于通信产品的锂离子电池,其在充放电使用过程中,锂离子在正负电极往返“嵌入”与“脱嵌”。
通信用锂离子电池通常主要由外封装材料、锂离子电池芯、保护电路板、极耳(五金片)等组成,其巾,锂离子电池芯由不锈钢或铝壳体或铝塑复合膜、正负极片、电解液、隔膜、极耳等构成。
4要求
4.1通用要求
宜有中文“锂离子电池”或英文标识。
通信产品在设计时宜采用易于拆卸电池的结构,并且在其使用说明书中明确电池的使用,以及提示电池废弃后的处置方式(例如:电池废弃前应完全放电)。
4.2收集
废弃锂离子电池的收集应充分考虑安全性,收集容器应具备必要的安全措施。
4.3运输
在废弃锂离子电池的包装运输前和运输过程中应保证其结构完整和安全性,不得将废弃锂离子电池破碎、粉碎,以防止电池中有害成分的泄漏污染。
储存、装运废弃锂离子电池的容器应根据废弃锂离子电池的特性而设计,不易破损、变形,其所用材料能有效地防止有害物质的渗漏、扩散;应贴有标识;具备安全措施,并制定应急方案。
4.4储存
禁止将废弃锂离子电池堆放在露天场地,避免废弃锂离子电池遭受雨淋水浸、阳光直射曝晒且远离高温环境。
储存设施使用的容器应该具有耐腐蚀、耐压、密封、防火、防爆、绝缘、隔热的特性,应完好无损。
储存过程中,废弃锂离子电池不应被拆解、碾压及其他破碎操作,保证废弃锂离子电池的外壳完整,以保证安全性。
4.5处理
4.5.1基本要求
禁止对收集的各种废弃锂离子电池进行直接焚烧及填埋处理。
在资源再生工艺之前的任何废弃锂离子电池拆解、破碎、分选过程都应在封闭式构筑物中进行,排出气体须进行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应对废弃锂离子电池进行手工破碎。
利用火法冶金工艺进行废弃锂离子电池资源再生,其冶炼过程应当在密闭负压条件下进行,以免有害气体和粉尘逸出,收集的气体应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利用湿法冶金工艺进行废弃锂离子电池资源再生,其工艺过程应当在封闭式构筑物内进行,排出气体须进行除湿净化,达标后排放。
废弃锂离子电池的资源再生装置应具备尾气净化系统、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系统。部分废弃锂离子电池带有一定的电量,应具备防火、防爆、防腐蚀等安全防护措施。电解液分离时必须防止电解液渗漏和泄漏。
4.5.2三废排放要求
废弃锂离子电池回收处理工厂的废气排放应符合GB 16297的要求;应设置污水净化设施,工厂排放废水应当符合GB 8978和其他相关标准的要求;工厂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冶炼残渣、废气净化灰渣、废水处理污泥、分选残余物等)应妥善管理和无害化处理;工厂的人员作业环境应当满足GBZ 1、GBZ 2.1和GBZ 2.2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5处理方法
5.1处理方法的选择
应根据实际条件和技术发展选择废弃锂离子电池的回收处理方法,且满足本标准第4章要求,也可采用下述方法。
5.2锂离子电池的拆解
将锂离子电池拆解为外封装材料、保护电路板、导线、极耳(五金片)、PTC、锂离子电池芯等,然后根据各自特点分别进行处理。
保护电路板、导线、极耳等主要分为电子元器件再利用和金属、塑料等部分的分选回收,可以采用磁选、重力分选或涡电流分选等方法完全分离塑料和金属。采用化学、冶炼等方法分离金、银、铜、铅、铝、钴等金属。
5.3锂离子电池芯的分解
分解锂离子电池芯(特别是正负极片分离)应在具有安全防护措施的专业场所进行,将铝或不锈钢壳体或铝塑复合膜集中回收处理。对于铝塑复合膜包装的聚合物锂离子电池应先进行铝极耳和镍极耳的区分后再处理。电解液、正负极片、隔膜分别按照5.4~5.6处理。
5.4电解液的处理
把废弃锂离子电池中的有机电解液分离,电解液宜采用提纯再利用或裂解成燃料的方法处理。
5.5极片的处理
必要时,锂离子电池的正、负极片先进行清除极片吸附电解液的预处理后再分别处理;将极片表面涂覆的正极材料或负极材料分别从骨架上剥离单独处理;正、负电极片中的金属可以采取化学浸出法回收,得到的骨架分别为金属铝(箔或网)和铜(箔或嘲),并可能提炼出金属或金属化合物、碳粉等。
5.6隔膜的处理
正负极片间的隔膜应单独回收处理。
6建立回收处理架构
鼓励各锂离子电池的销售商、生产企业建立全国范围内的锂离子电池回收网络,收集、储存并送达有资质的锂离子电池回收处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