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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酸锂(GB/T 11075-2013)

来源:
时间:2015-10-16 20: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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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酸锂(GB/T 11075-2013)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碳酸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合同(或订货单)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以锂矿石或卤水为原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碳酸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锂矿石或卤水为原料生产的碳酸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284化工产品中水分测定的通用方法 干燥减量法

  GB/T 6678-2003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11064(所有部分)碳酸锂、单水氢氧化锂、氯化锂化学分析方法

  3要求

  3.1产品分类

  产品按化学成分分为3个牌号:Li2CO3-0、Li2CO3-1、Li2CO3-2。

  3.2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3.4外观质量

  产品应为白色粉末,具有流动性,无肉眼可见夹杂物。

  4试验方法

  4.1产品的化学成分检验按GB/T 11064的规定进行。

  4.2产品的水分测定按GB/T 6284的规定进行。

  4.3产品的外观质量检验采用目测检验。

  5检验规则

  5.1检查和验收

  5.1.1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并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

  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共同进行。

  5.2组批

  碳酸锂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混合料组成。每批产品净重不大于20t。

  5.3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水分和外观质量的检验。每批产品的质量一致性检验项目应符合表3的规定。

  5.4取样

  5.4.1取样数量

  按GB/T 6678-2003中7.6的规定进行取样。、

  5.4.2取样方法

  采用不锈钢管或硬聚氯乙烯取样器,取样管沿袋中心插至袋2/3处,所取样品混匀后用四分法缩分至约200g。

  5.5检验结果判定

  5.5.1产品化学成分分析结果不合格时,则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复试验,如仍有一格结果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为不合格。

  5.5.2产品水分不合格时,则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重复检验,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为不合格。

  5.5.3产品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则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复检验,如仍有一格结果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为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6.1标志

  产品包装袋上应标明:

  a)产品名称;

  b)执行标准;

  c)主含量;

  d)批号;

  e)净重、毛重;

  f)供方名称;

  g)GB/T 191中“怕湿”标志。

  6.2包装

  产品采用内衬塑料袋,外套塑料编织袋的包装方式,每袋净重20kg-1000kg。

  6.3运输

  产品搬运时应防止包装袋破损,并注意防潮。

  6.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无酸腐蚀气氛处。

  6.5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供方名称、地址、电话及传真;

  b)产品名称;

  c)产品牌号;

  d)产品批号;

  e)净重和件数;

  f)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及检验部门印记;

  g)本标准编号;

  h)检验日期。

  7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所列产品的合同(或订货单)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

  b)牌号;

  c)净重和件数;

  d)包装要求;

  e)交货日期;

  f)本标准编号;

  g)合同(或订货单)编号;

  h)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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