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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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考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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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9-24 16: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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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考核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5年 第20号
根据节能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省(区、市)2014年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5年 第20号
根据节能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省(区、市)2014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价考核,已经国务院审定同意,现将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北京、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等5个省(市)为超额完成等级;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等24个省(区、市)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青海、新疆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
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北京、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等5个省(市)及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的吉林、湖南、四川、重庆、河南、贵州、安徽、甘肃、内蒙古、天津、湖北、辽宁等12个省(区、市)予以通报表扬。
2015年是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的关键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节能工作部署,切实贯彻《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扎实做好各项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全国“十二五”节能约束性目标。
附件:2014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考核情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