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伊朗现重大油气投资机遇
伊朗现重大油气投资机遇7月14日,六国等与伊朗经过一年多时间谈判,就《联合全面行动计划》达成共识。按照该计划,美国、欧盟及联合国将逐步解除对伊朗制裁,包括解除对其油气生产、运输及相
7月14日,六国等与伊朗经过一年多时间谈判,就《联合全面行动计划》达成共识。按照该计划,美国、欧盟及联合国将逐步解除对伊朗制裁,包括解除对其油气生产、运输及相关金融活动制裁等内容。根据BP能源统计数据,伊朗油气资源储量极为丰富,2014年原油证实储量1578亿桶,天然气证实储量34万亿立方米,剩余油气资源储量现居世界第三,仅次于俄罗斯和委内瑞拉。
2012年欧洲宣布参与对伊朗实施制裁后,伊朗油气出口遭受沉重打击,2015年原油出口仅维持在120万桶/日左右,天然气出口量约96亿立方米。因此,伊朗制裁解除后,该国油气投资将面临重大发展机遇。
伊朗政府将修改财税条款吸引境外投资
油气工业是伊朗国家财政的重要支撑,随着伊核问题有关协议的全面达成,伊朗政府势必大力推动本国油气产业的快速发展,将修改其当前过于严苛的财税条款,吸引更多境外投资参与其国内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活动。
首先,伊朗政府将保障伊朗国家石油与境外石油公司长期合作。一是合同期限将延长至20~30年;二是境外石油公司将被允许与伊朗国家石油组建合资公司,共同参与其境内油气勘探开发活动。
其次,为石油公司创造储量登记条件。预计新条款将修改合同类型,为国际公司在伊朗经营项目的储产量实现登记创造条件。
再次,优化油气合同类型。预计未来与伊朗开展油气合作的合同类型将介于服务合同和产量分成合同之间,作业者将在更高投资回报率下,依据油价变化、产量任务完成情况和各油气区块资源条件等获得浮动报酬,并可以通过获取份额油等形式领取报酬。
最后,鼓励实施勘探活动。如果在现有勘探许可下没有获得勘探发现,石油公司将有权优先选择邻近的勘探区块作为部分补偿。
根据现有资料,在伊核问题有关协议全面达成前,伊朗政府已与埃克森美孚、壳牌、BP和康菲等国际石油公司和日本帝国石油等国家石油公司等密切接触,商讨制裁结束后重返伊朗进行油气经营的有关事宜;同时就修改伊朗油气财税条款向上述公司征求意见。
制裁解除后伊朗油气五大投资领域
早期油田开发项目。该部分项目所在油田大多横跨伊朗和伊拉克两国,资源条件良好,开发成本极低,且管道等基础设施相对完善。2015年上半年伊朗国家石油披露,该区域部分区块的作业成本仅2.5美元/桶油当量。伍德麦肯锡则预测,早期油田开发项目能够为伊朗带来100万桶/日的新增产能。
成熟油田二次采油和提高采收率项目。目前,伊朗阿瓦兹(Ahwaz)、马伦(Marun)和加吉沙朗(Gachsaran)三大主力油田产量递减严重,亟待实施二次采油和提高采收率以维持产量稳定;但由于产量要求有限,上述油田天然气回注量较欧盟实施制裁前降低1/2~1/3。根据阿加贾里油田的经验,提高采收率技术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大幅提高伊朗成熟油田原油产量。伍德麦肯锡估测,如果阿瓦兹、马伦和加吉沙朗三大油田的采收率能够提高1%,将为伊朗带来超过18亿桶的商业储量。但成熟油田二次采油和提高采收率活动的实施,当前明显受制于提高采收率技术落后、钻完井和注采设备缺乏等不利因素。
天然气开发项目。伊朗天然气开发相对缓慢,截至2015年5月,伊朗天然气总产量仅为其常规天然气储量规模的8%。为满足未来国内用气和对周围各国天然气出口的需要,制裁解除后伊朗必将大力开发其天然气资源。伊朗天然气开发主要集中在南帕斯气田,其产量占该国总产量的45%。其中,南帕斯气田第12期开发项目于2014年建成投产,产能约260亿立方米/年;但受国际社会油气制裁影响,南帕斯气田第15、16、17、18期开发严重缺乏相关专业技术和投资,工期进展缓慢,已比原计划投产时间延迟近4年,预计将于2017年达产,并为伊朗天然气生产提供近340亿立方米/年的产能;而南帕斯气田第13、14、19、22、23、24等六期开发项目尽管已确定作业者,但同样受技术和投资不足等因素制约,目前处于停滞状态。除南帕斯气田外,伊朗的北帕斯气田、基什(Kish)气田等也都拥有规模巨大的天然气储量等待开发。
油气勘探项目。伊朗境内有面积巨大的未勘探区域,但受国际制裁影响,国际石油公司大多退出伊朗上游业务,该国自2011年以来尚未有新增油气发现。从2010年和2011年新增油气发现的区域判断,波斯湾地区最具勘探潜力。此外,伊朗濒里海地区、与伊拉克交界地区及与土库曼斯坦交界的马什哈德附近地区,都可能发现规模较大的新增油气储量。
炼化项目。在伊朗油气开发中,天然气液产量相对较高,为使用乙烷加工乙烯提供了优质的低成本原料。从价格上测算,伊朗乙烷制乙烯价格比其国内乙烯平均生产成本低200美元/吨,比我国用石脑油生产乙烯的平均成本低500美元/吨。伊朗政府充分认识到本国在乙烯生产中的成本优势,计划至2025年完成新增乙烯产能300万吨。伊朗现有9座炼厂,其炼化加工能力为180万桶/日,且大多数炼厂为设备长期没有升级的拔顶加氢型炼厂;伊朗波斯湾炼厂是近期唯一的新建炼厂,计划2016年投产并于2017年达到36万桶/日的最大加工量。
投资伊朗应上中游并重
我国油企应密切关注上游油气投资机会。第一,建议密切关注伊朗相关财税条款修订进展,及时对新条款跟踪分析并评估其对我国石油企业赴伊朗经营油气项目的影响;第二,建议利用现有资料,在最大范围内对伊朗国家石油公司未来可能提供油气勘探、开发和提高采收率等合作项目进行评价和优选,为将来可能进行的油气招标做好准备;第三,建议发挥现有项目的“前哨”作用,加强与伊朗政府及伊朗国家石油的联系,收集各类信息,做好投资准备,把握投资机会。
关注原油贸易及其他投资机会。油气贸易方面,一是建议利用当前低油价和制裁解除后伊朗全力销售库存原油的有利时机,尽量低价购买伊朗原油,增加公司原油储备;二是以伊朗原油为议价参考,争取与其他国家原油交易的合理价格。炼化投资方面,建议研究进口伊朗天然气液替代石脑油生产乙烯的可能性;同时,建议在伊朗直接投资炼厂生产乙烯和汽油、柴油的可行性,通过优化下游销售渠道保障在伊上游油气项目经济性。管网配套方面,建议投资伊朗国内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充分认识并合理规避对伊朗投资的各类潜在风险,首先,充分认识在伊朗经营油气可能面临的财税风险,建议优化合作合同条款,并利用商业保险等金融手段防范潜在风险;其次,充分评估在伊朗经营油气可能面临的地缘风险,建议完善公司在地缘政治敏感地区开展油气经营的应急响应机制,做好应急预案和相关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