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方案的研究
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方案的研究导读:本研究以我国工业行业为对象,全面考虑国家及区域未来的发展规划及控制水平,以2010年为基准年,2020年及2030年为目标年,采用情景分析
导读:本研究以我国工业行业为对象,全面考虑国家及区域未来的发展规划及控制水平,以2010年为基准年,2020年及2030年为目标年,采用情景分析法,预测工业行业削减潜力,确定总量控制目标。结合总量分配指标选取原则,构建VOCs总量分配指标集,运用信息学方法,确定各指标间权重,将确定的控制总量分配至我国省、市、区(县)。应用美国第三代环境空气质量模型,评估分配方案对环境空气质量(臭氧)的影响。
研究结果表明,在经济发展基准情景下,我国2020年、2030年工业源VOCs控制总量分别为1790.27万吨、1822.36万吨,相较于基准年2010年排放量分别增长28.75%、31.06%。建筑装饰、机械设备生产、石油炼制以及储运等行业为VOCs排放的重点行业。
在总量分配方面,选取了人均GDP、人均污染排放强度、工业产值比例及单位国土面积VOCs排放强度为分配指标,计算各指标权重,结果显示,4个指标作用大小排序为:单位国土面积VOCs排放强度>人均GDP>人均VOCs排放强度>工业产值比例。采用信息熵法,将两个目标年的控制总量分配至各省市,结果表明,包括山东、江苏、广东、浙江、福建及辽宁在内的6个省份获得的分配量最大,分别占全国总量的51.19%、51.23%。
在空气质量影响评估方面,以7月、10月为代表月份,2020年7月,我国在总量控制条件下,典型城市的臭氧浓度降低范围为2.75-8.50μg/m³,同年10月为2.61-30.07μg/m³,2030年7月为19.30-40.87μg/m³,同年10月为13.52-84.63μg/m³,结果证明,VOCs(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能为臭氧浓度的降低带来较大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