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中国仍有15.5%城市水源地水质未达标
中国仍有15.5%城市水源地水质未达标8月27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作了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我
8月27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作了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我国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
报告显示,2014年,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中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9.2%,基本丧失水体使用功能;24.6%的重点湖泊呈富营养状态,不少流经城镇的河流沟渠黑臭,近海海域污染状况不容乐观。
报告指出,当前我国污染物排放量大、水生态受损重、水环境隐患多。部分地区产业布局不合理,约80%的化工、石化企业布设在江河沿岸,存在较高环境风险隐患;还有一些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地区仍在加速发展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此外,2014年,环境保护部直接调查处理的重大及敏感突发环境事件中,超过60%涉及水污染。
农村水污染问题突出
执法检查组发现,我国农村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缺乏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低,大多数生活污水和垃圾随意排放倾倒。
根据报告,农业面源污染已成为我国化学需氧量最大排放源,约占排放总量的48%。其中,全国农药使用量近年来稳定在32万吨左右,占世界农药总用量的1/7,但农药利用率仅为35%。此外,农田地膜回收率不足60%。
15.5%城市水源地未达标
陈昌智指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全国329个城市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比例为84.5%。86个地级以上城市141个水源一级保护区、52个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未完成整治工作,且缺乏明确的考核制度和责任规定。
此外,报告指出,我国水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尚不健全。一是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投入保障机制不完善,市场化融资困难;中西部由于配套管网建设滞后,污水处理厂存在“建而不运”、“运而不足”的问题。二是监管机制尚不健全;“多龙治水”、部门职责交叉问题突出,在水资源与水环境保护、水质监测与发布、近岸海域和地下水环境管理等方面,政出多门、数据不一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流域管理和区域监管的制度建设与协作机制滞后,生态补偿制度不完备;流域有关地方“各家自扫门前雪”现象普遍。
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根据报告,目前防治水污染的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不健全。法律责任规定不够全面,违法处罚力度过小,经济手段和激励政策不足,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规定未明确。水污染防治法与水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协调性不够,与新的环境保护法衔接性不强。同时,排污许可、饮用水安全保障、生态补偿等配套法规没有及时出台,影响了法律有效实施。
据陈昌智介绍,今年5月至6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艾力更·依明巴海以及他带队,全国人大环资委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共32人组成5个检查组分赴6省(市)进行了检查。同时还委托其他25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