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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到2030年力争光伏并网装机达60GW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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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4 15: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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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4日关于浙江:到2030年力争光伏并网装机达60GW以上的最新消息:11月1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623号提案的答复,文件指出,推动“光伏+”各类应用场景建设。省能源局牵头,加强国家首批风光资源普查成果应用,不断提高光伏渗透

11月1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623号提案的答复,文件指出,推动“光伏+”各类应用场景建设。省能源局牵头,加强国家首批风光资源普查成果应用,不断提高光伏渗透率。持续推动“光伏+”各类应用场景建设,深挖分布式光伏潜力。因地制宜利用荒坡、滩涂、茶园、养殖鱼塘等未利用地,推动生态友好型复合地面光伏。积极推动海上光伏发展,支持在核电温排水区、海上风光同场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到2030年,力争全省光伏并网装机达6000万千瓦以上。

原文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623号提案的答复

胡少羿、潘亚岚、颜瑶卿委员:

你们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领衔的《关于科学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会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能源局等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情况

(一)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

一是加快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能源工作,高位谋划部署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三年行动,并将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程列入本届政府“十项重点工程”之一。核电项目建设工作有序开展,三澳核电一期、三门核电二期常规岛建设有序推进,金七门核电项目已完成核准。风光抽蓄等可再生能源快速增长,全省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达到5659万千瓦,已提前实现了“十四五”风光倍增目标。煤电机组改造工作进展顺利,电力装机结构持续优化。清洁电力入浙进展顺利,白鹤滩至浙江±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建成投产;甘电入浙±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前期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聚焦产业结构调整、用能结构优化、能效水平提升,统筹推进钢铁、建材等七大重点行业碳达峰行动。深入推进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成功创建了国家首个传统制造业改造升级示范区。大力推广应用绿色低碳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装备,组织实施工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迭代完善储备项目库,近三年累计组织300余项省重点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市县联动实施6000余项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印发《浙江省推动新能源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构建“1+4”政策体系,加快培育发展新能源制造业。

三是开展节能降碳增效行动。深化能源领域数字化改革,建成国内首个标准化能源大数据中心,建成“节能降碳e本账”应用场景。深化区域能评2.0版改革,实现12个省级高能级战略平台、134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能评全覆盖。在全国率先推动覆盖11个地市的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试点和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资源要素配置。鼓励重点用能单位购买省外绿证绿电,推动全社会节能降碳。

(二)全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初步建立

一是推进构建全省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2024年4月,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出台《浙江省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工作方案》,明确了14项重点任务以及各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并提出了全省碳足迹核算标准、应用示范等工作目标。同时,综合考虑我省产业发展、国际绿色贸易壁垒及外贸出口等情况,制定52项重点产品清单,覆盖钢铁、水泥、纺织等行业产品,先行推动碳足迹、碳标识实践。

二是建立符合国际通用框架的碳足迹核算标准体系。充分参考ISO 14067、PAS 2050等国际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推进《浙江省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浙江省产品碳足迹评价通则》《浙江省产品碳足迹评价指南 纺织和服装类》3项省级地方标准制定,在全省层面规范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方法及流程,为推动我省标准规范与国际衔接互认打下基础。

三是建设全省统一的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上线公开通用、服务企业的省级产品碳足迹管理平台,为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提供全流程公共服务,支撑企业开展碳足迹核算、自我声明及数据质量评价等服务。目前,数据库已积累新能源汽车、纺织、造纸、钢铁等多种产品的碳足迹以及全省电力、热力碳排放因子等20余条本地化数据,并内置70余个产品工序模型,为企业开展碳足迹核算提供了基础能力支撑。

四是开展产品碳足迹碳标识认证与应用实践。2023年3月国家认监委正式批复支持浙江省开展“双碳”认证综合试点以来,积极推动湖州、绍兴等多地启动碳足迹碳标识试点实践,目前全省已开展十余个典型纺织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和认证试点示范。绍兴市构建标准、方法、规则、标识“四统一”的纺织碳足迹标识认证制度体系,探索“A+B”的认证模式。湖州重点围绕电池、电梯两大产业探索开展双碳认证,正式印发《湖州市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认证试点工作方案》,推动出台激励政策。

(三)“双碳”专业人才加快培育

一是加强双碳人才培养的工作部署。印发《浙江省碳达峰碳中和专业人才培养实施方案》,从“双碳”高等教育、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综合管理和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工作部署。同时,全省深入实施先进制造业技能强基行动、数字高技能人才倍增等六大行动,并开展碳排放管理员、碳汇计量评估师等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标注的134个绿色职业的技能培训,2021年至今累计培训5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2.36万人。

二是加快集聚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十四五”以来,省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双碳”领域重大项目14项,“双碳”领域青年项目19项,累计培育“双碳”领域省级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15名、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6个,引进“双碳”领域科技领军人才21人、青年科技人才12名。

三是推进“双碳”高等教育体系建设。推进浙江大学碳中和研究院、浙江工业大学碳中和创新研究院等建设,建成浙江大学浙江省清洁能源与碳中和重点实验室、浙江工业大学碳减排与碳监测技术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8所学院11个相关平台。支持浙江大学等高校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学科建设省登峰学科,逐步增加“双碳”相关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双碳”相关领域“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立项22项。

四是推动“双碳”职业教育和技能认定。支持17所高职院校开设新能源汽车、绿色低碳技术等“双碳”领域专科专业,35所中职学校开设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组织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设置“双碳”领域发展赛项,推动职业技能提升。开展“双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省备案认定机构5家,目前已完成碳排放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87人,发放证书57人。

二、下一步工作

(一)关于完善碳足迹管理体系

一是完善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优化碳足迹核算功能,丰富背景数据库建设。持续完善纺织产业碳排放过程因子库和碳足迹数据库,分阶段推进光伏、新能源汽车、电池、化工等重点行业碳足迹数据库建设,逐步拓宽覆盖行业和领域,不断提升数据颗粒度和因子准确度。

二是完善双碳标准和认证体系。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创新“双碳”标准供给,加快制定碳足迹核算与评价省级地方标准,分行业、分产品稳步开展碳足迹、碳相关管理体系和服务认证等标准研制,加快制定发布《碳排放基础数据元规范》等关键亟须的涉碳标准,明确数据质量和溯源性等要求。

三是推广碳足迹碳标识应用示范。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率先探索建立纺织、光伏、新能源汽车、电池等重点产业链应用场景,推动细分行业、典型产品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认证示范及应用。配合国家“两新”战略,以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新能源汽车等大型消费品为重点方向,有序推进碳标识在消费品领域的推广应用,鼓励大型商超、电商采销碳标识产品。

四是推动区域互认与国际衔接。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在保障数据隐私和安全的前提下,推动区域内及国际上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互认互信。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国际相关方沟通对接,支持相关机构、龙头企业主动参与碳足迹相关国际活动和学术交流,以及相关标准规则的制修订,推动核算规则、认证结果等的衔接互认。

(二)关于扩大绿色能源供给与消费

一是打造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海上风电是我省“十五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点,省能源局牵头,统筹海上风电发展实施方案,加快近海风电项目建设,力争“十五五”中期全部建成投产。加快推进苍南200万千瓦深远海示范项目建设,全面推进国家批复的新一轮国管海域风电项目建设。加快建设华东深远海风电母港项目,有效保障深远海项目规模化开发。力争2030年,海上风电装机占全省能源装机的比重由3%提高至10%左右。

二是推动“光伏+”各类应用场景建设。省能源局牵头,加强国家首批风光资源普查成果应用,不断提高光伏渗透率。持续推动“光伏+”各类应用场景建设,深挖分布式光伏潜力。因地制宜利用荒坡、滩涂、茶园、养殖鱼塘等未利用地,推动生态友好型复合地面光伏。积极推动海上光伏发展,支持在核电温排水区、海上风光同场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到2030年,力争全省光伏并网装机达6000万千瓦以上。

三是积极拓展氢能应用场景。省能源局牵头,加快推进氢能制储运加用全环节发展,布局建设加氢站网络体系,扩大交通领域氢能替代规模,积极拓展能源领域应用场景。建设氢储能电站,推进天然气管道掺氢、掺氢燃机等示范项目建设,发展“氢醇氨”一体化模式。

四是持续提升绿电和绿证消费规模。省能源局牵头,鼓励社会各用能单位主动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社会责任。推动用电企业参与绿电和绿证交易。加强与省外绿电和绿证资源方对接,持续提高全省绿电在中长期交易电量中的占比。推动本地绿电和绿证就近消纳和交易。鼓励外向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购买绿证、使用绿电。强化高耗能企业绿电消费责任,按要求提升绿电消费水平。探索可再生能源消费承诺制,鼓励高耗能企业通过购买一定比例绿证保障新上项目用能需求。

(三)关于加快“双碳”人才培养

一是加强双碳专业人才培育和引进。省人力社保厅牵头,持续加强政策协同,聚焦教科人一体化发展,加强科技创新资源统筹,推进人才计划和科技项目融合,推动人才、平台、项目、资金一体化配置。持续加强双碳人才培养,依托省级科技人才项目,持续推动“双碳”领域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的培育和引进工作,未来将坚持突出重点,聚焦氢能、储能、海洋碳汇、林业碳汇、气候变化等领域,重点支持科创走廊等重点区域和依托省级及以上实验室等科创平台的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型企业等用人单位引育高层次人才,重点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引育支持力度,打造战略科技力量梯队。

二是推进“双碳”学科建设与教学改革。省教育厅牵头,深入实施“双一流 196工程”和“十四五”一流学科建设工程,加大“双碳”类学科建设投入力度。完善相关学科专业布局结构,鼓励高校增设一批储能、氢能、碳汇、绿色金融等“双碳”相关急需紧缺专业。加大教学资源建设,持续推进“双碳”领域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继续支持已立项的绿色低碳相关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持续深化绿色低碳领域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推动国际交流合作,争取筹办2024年“能源与碳中和”国际产学研用会议,推动高水平人才联合培养和合作科研。持续选派“双碳”相关专业骨干教师赴世界知名大学和学术机构进修。

三是提升“双碳”人才技能和水平。省人力社保厅牵头,支持碳足迹核算、认证、管理等服务机构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培养高水平专业人才,提供科学严谨、系统规范的专业服务。加快开发“双碳”职业省级评价规范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持续推进“双碳”领域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评价,支持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开展职业社会化评价,进一步扩大全省备案“双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数量。创新产教融合机制,构建与浙江双碳领域产业布局特点相适应的产教紧密融合新型平台,打造一批省级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市域产教联合体和县域产业学院。

衷心感谢您们对我省“双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刘敏;联系电话:0571-87055084。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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