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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展可再生能源必须拥有三优先

来源:
时间:2015-08-10 12: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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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展可再生能源必须拥有三优先鉴于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瓶颈制约因素日渐增多,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必须拥有“三个优先权”。
需要树立可再生能源的“

鉴于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瓶颈制约因素日渐增多,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必须拥有“三个优先权”。 需要树立可再生能源的“三个优先权”,即发电优先权、发展优先权和消费优先权。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一个主要目标是要解决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问题,而正准备出台的配套改革措施中,达成共识的就是设置发电优先权,风电、光伏发电等享有最优先级的发电权。 只有发电优先权是不够的,因为电力市场空间是有限的,所以必须在规划阶段,有一个可再生能源发展优先权,在国家层面规划期,就应该将发展优先权进行定位。此外,在能源消费的时候,也应该确立可再生能源的优先权,应该规定最低的可再生能源份额,确保消费优先权。 (梁志鹏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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