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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天津调整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来源:津云、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2024-08-30 15: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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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公布城市燃气管网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自今年9月1日起,我市城市燃气管网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07元。据了解,今年上游企业实施居民和非居民气价并轨,我市居民气源采购价格与上一联动周期相比略

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公布城市燃气管网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自今年9月1日起,我市城市燃气管网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07元。据了解,今年上游企业实施居民和非居民气价并轨,我市居民气源采购价格与上一联动周期相比略有提高。为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疏导上游气价上浮的矛盾,根据我市城市燃气管网居民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此次对居民气价进行联动调整。

《通知》明确,调整后的居民用气价格具体为:居民生活用气一档价格每立方米2.86元、二档3.36元、三档4.11元;居民独立采暖用气价格一档2.76元、二档3.36元、三档4.11元。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2.89元;农村“煤改气”居民家庭冬季采暖用气价格2.76元。为做好兜底保障,对于低保户、特困户等低收入家庭继续按一档气价执行。

《通知》要求,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抄表计量、价格结算等工作。强化用户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做好气源保障,确保全市天然气稳定安全供应。各区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强化兜底保障,确保群众生活不受大的影响。

今天,天津市发改委网站发布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城市燃气管网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材料,就大家关心的价格调整原因、具体调整方案、是否需要听证等问题进行回应。

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调整居民天然气价格

按照国家天然气门站价格政策规定,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单位明确2024年度上游天然气价格政策。今年上游企业特别是中石油不再区分居民和非居民气定价,实施居民和非居民气价并轨。在此情况下,按照各气源低价气优先保障居民的原则,居民用气平均采购价格为2.20元,比上一联动周期提高0.06元。为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依照我市城市燃气管网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充分考虑上游气价上浮情况和用户可承受能力,我们研究出台此次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方案。

二、价格调整具体方案是什么

根据我市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结合上游气价上浮情况及城燃企业气源采购情况,考虑损耗因素,经测算,居民用气价格每立方米需平均提高0.07元。具体价格调整方案是:

一是居民生活用气。各档用气价格均提高0.07元,其中,一档用气由2.79元提高至2.86元,二档用气由3.29元提高至3.36元,三档用气由4.04元提高至4.11元。延续实行低保户、特困户等低收入家庭的气价支持政策,继续按一档气价执行,不执行阶梯气价。

二是独立采暖用气。各档用气价格均提高0.07元,其中,一档用气由2.69元提高至2.76元,二档用气由3.29元提高至3.36元,三档用气由4.04元提高至4.11元。

三是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由2.82元提高至2.89元。

四是农村“煤改气”居民家庭冬季采暖用气。由2.69元提高至2.76元。

上述价格政策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

三、价格调整有什么相关配套措施

为确保政策平稳实施,我委已就相关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和安排。

一是要求各燃气经营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组织做好抄表、政策解释、客户服务等工作,进一步增加收费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全市天然气稳定安全供应;

二是要求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政策实施情况,耐心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协调解决用户实际问题;

三是要求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好困难群众支持性政策,各区要强化兜底,保障群众生活不受大的影响。

四、价格调整是否需要听证

2018年我市即建立了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在建立机制时已履行价格听证等法定程序。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1号令),依照已经生效实施的定价机制制定具体价格水平时,可不再开展定价听证。此次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是按照我市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结合上游气价变化实施的联动调整,因此不再开展定价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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