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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屋顶禁止建设!陕西平利县发文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

来源:
时间:2024-08-22 2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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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2日关于三类屋顶禁止建设!陕西平利县发文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的最新消息:8月14日,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三大类禁止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范围:1.高速公路沿线30米内、国道沿

8月14日,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三大类禁止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范围:

1.高速公路沿线30米内、国道沿线20米内、省道沿线15米内的房屋。

2.县城、集镇、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街(村)、景区景点规划区内的房屋。

3.存在其他不得安装的情形,如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废弃建筑、计划拆迁区域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等。

同时,《通知》明确,禁止任何单位、企业或组织机构以自然人个人名义报备新建屋顶光伏项目。一经核实,将纳入黑名单并实施信用惩戒,对所建光伏发电项目不予并网或予以解网。

该通知自2024年9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全文如下: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建设,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引导绿色能源消费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及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提示函》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分为自然人和非自然人两类,居民在自有屋顶自筹资金开发建设的户用光伏项目为自然人项目;投资主体租赁居民屋顶等方式建设的户用光伏项目为非自然人项目。

二、建设条件

(一)选址要求

1.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分布式光伏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利益相关人无异议,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应为业主所有。

2.项目建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与周边建筑物、景观(风貌)相协调。

3.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屋顶或光伏投资企业租赁自然人产权屋顶建设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仅限利用屋顶资源,光伏组件不得超出屋顶区域;严禁以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为由占用宅基地、公共空间以及各类零散用地资源。

(二)安全要求

1.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应符合结构安全性要求。

2.光伏发电设备应设置可操作、可闭锁、具有明显断开点的开关设备,满足电网要求的频率、电压、功率因数等参数。综合考虑防雷接地措施及接地电阻要求,接地电阻应符合防雷设计标准。

3.光伏发电系统的支架及其支撑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及抗腐蚀能力,并与主体结构有可靠的连接和锚固。

4.光伏发电系统安装位置不得妨碍他人通行、通风、采光,不得影响消防、环保等设备的正常使用、检修和安全检查。

5.光伏发电系统需采取相应的隔音措施,‌有效减少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三)规范建设要求

1.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直高度不得超过0.3米,光伏板不得超出屋面外沿,最高点不得超过屋脊。

2.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以“人”字形安装,按照做防水、砌砖墩、安导轨、装组件的方式进行,光伏组件安装高度与屋面最高处距离不得超过0.5米,应利用女儿墙等建筑构件对光伏组件进行适当围挡,保证建筑主体美观,不得形成封闭空间。

3.建筑为徽派风格时,光伏组件方阵表面不得高出马头墙边沿最低处。

(四)禁止建设范围

1.高速公路沿线30米内、国道沿线20米内、省道沿线15米内的房屋。

2.县城、集镇、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街(村)、景区景点规划区内的房屋。

3.存在其他不得安装的情形,如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废弃建筑、计划拆迁区域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等。

三、备案管理

自然人项目由电网企业做好代备案工作。非自然人在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备案申请(申请资料: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2.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3.项目所依托的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产权证或土地证及项目业主与产权所有者签订的使用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县发改局审核合格后予以备案。

四、主体要求

(一)投资主体要求

1.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屋顶自行建设的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自然人需向属地镇政府报备,方可开展项目开发建设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安装业主、屋顶产权所有者、电费收益账户(不得捆绑对公账户)应为同一自然人;(2)委托设计、安装、运维的主体要具备与光伏发电项目服务内容相匹配的专业资质(从业人员具备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技术能力或上岗证书,并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操作)。

禁止任何单位、企业或组织机构以自然人个人名义报备新建屋顶光伏项目。一经核实,将纳入黑名单并实施信用惩戒,对所建光伏发电项目不予并网或予以解网。

2.投资主体租赁自然人产权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投资主体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签订协议(合同)后,需向属地镇政府报备,并向县发改局履行备案手续,方可开展项目开发建设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投资主体(或委托运营单位)要具备与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服务内容相匹配的专业资质(从业人员具备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技术能力或上岗证书,并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操作)。(2)投资主体负责加强对本企业或授权的安装运营企业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维护,并对安全和质量负总责。(3)投资主体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签订协议(合同)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必须明确“不利用农户信息贷款或变相贷款,农户不承担金融风险;屋顶分布式光伏业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光伏组件、逆变器质保期内不转手抛售项目资产”。

(二)安装主体要求

1.安装服务企业应在行政审批部门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誉和违法记录。

2.安装服务企业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3.安装服务企业不得为利用光伏搭建违章建筑留下空间,不得配合自然人、工商业企业在并网发电后违规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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