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重庆: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 健全区域光伏可开放容量公示机制
重庆: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 健全区域光伏可开放容量公示机制5月29日,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123号提案的复函中表示提速光伏发电开发建设。为推动形成集
5月29日,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123号提案的复函中表示提速光伏发电开发建设。为推动形成集中式、分布式并举的光伏开发建设新格局,我局将加强集中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严格落实开发时限要求,确保项目按期开工投产;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健全区域光伏可开放容量公示机制,完善分布式光伏并网规范,因地制宜实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加快推进“百万千瓦屋顶光伏”建设,鼓励光伏发电就近消纳。
原文如下:
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123号提案的复函
熊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光伏产业发展突出问题的建议》(第0123号)收悉。经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光伏发电产业全面加速发展
(一)国家层面。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围绕新能源发展,切实加强顶层设计,有力推动新能源大规模快速发展。一是加强规划引领,积极推进“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及电力规划、可再生能源规划等各领域规划落实。二是持续完善发展政策,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研究分省设置风电光伏合理利用率。三是大力促进绿色能源消费,推动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消费的基础凭证,建立健全绿证、绿电、碳市场协同机制。截至2023年底,全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5.2亿千瓦,历史性超过火电装机,在全国发电总装机中的比重突破50%,成为电力装机的主体。其中,光伏发电6.1亿千瓦,约占全球的42%。
(二)我市情况。重庆风、光资源均属全国Ⅳ类地区,主要集中于渝东北、渝东南区域。“十四五”以来,我们启动了“风光倍增计划”,编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制定年度新能源开发建设方案,风、光等新能源开发建设持续加速。截至2023年底,全市光伏并网装机规模约160.9万千瓦、同比增长132.3%,全年市内光伏发电量约6.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4%。当前,随着光伏技术持续进步,成本不断下降,全市光伏发电正迎来巨大的发展机遇。预计到2027年底,全市光伏发电装机将有望达到350万千瓦,助力我市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二、相关支持工作推进情况
(一)加快推动分布式光伏发展。2021年7月,经向国家能源局积极争取,我市共16个区县纳入了整县(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有力整合资源实现集约开发,削减电力尖峰负荷,节约优化配网投资。当前,我局正牵头编制《重庆市“百万千瓦屋顶光伏”建设方案(2024—2025年)》,旨在充分发挥屋顶光伏对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节能减排、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积极作用,提速我市屋顶光伏项目建设,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二)大力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用地。2023年3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明确“在严格保护生态前提下,鼓励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选址建设大型光伏基地”,并根据光伏用地性质实施分类管理,将进一步支持绿色能源发展,加快大型光伏基地建设。
(三)强化市内清洁能源输送通道建设。我市新能源资源与用电需求呈逆向分布,源荷分布不均衡,通道输电压力大。“十四五”以来,我局大力支持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建设,2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实现网源同步投产,“源网荷储”友好型消纳体系正逐步完善,我市光伏消纳率达到100%。同时,已推动万州平湖至涪陵五马500千伏线路工程滚动纳入国家“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力争今年底开工、2026年建成投运,建成后将有效改善渝东北区域清洁能源外送消纳条件;正在深化方斗山500千伏变电站前期论证,推动该工程尽快纳入国家规划,建成后将有效改善渝东南区域清洁能源外送消纳条件。
(四)加快“外电入渝”通道建设。“十四五”期间,我市加快推进“疆电入渝”、川渝特高压交流工程建设,推动构建以疆电、川电、三峡电为主,藏电、西北电为辅的外电入渝格局。当前,川渝特高压交流工程、“疆电入渝”输电通道正加快建设,力争分别于2024年、2025年建成投产。同时,已推动疆电(南疆)送电川渝、渝黔联网互济工程滚动纳入国家“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中期调整,推动更多优质的市外清洁能源入渝消纳。
(五)加强市内调峰能源和调峰机制建设。科学规划、有序推动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加快推动綦江蟠龙、云阳健全等抽水蓄能电站按期投产,尽快开工武隆银盘等抽水蓄能电站;推动新型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等多元化场景应用,促进新型储能与电力系统各环节融合发展,提升我市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利用已投产煤电、水电、抽水蓄能电站与风、光资源进行互补性开发,发展水、风、光、火、储一体化试点,促进多种能源互联互济、深度协同。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我市光伏资源开发,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开展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提速光伏发电开发建设。为推动形成集中式、分布式并举的光伏开发建设新格局,我局将加强集中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严格落实开发时限要求,确保项目按期开工投产;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健全区域光伏可开放容量公示机制,完善分布式光伏并网规范,因地制宜实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加快推进“百万千瓦屋顶光伏”建设,鼓励光伏发电就近消纳。
(二)强化“两群”片区至主城都市区电网通道建设。当前,万州平湖至涪陵五马500千伏线路工程已顺利纳入国家“十四五”电力规划,力争今年底开工;同步正加快开展方斗山500千伏变电站工程前期工作,争取尽快纳规。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电网规划建设,结合渝东北、渝东南区域新能源资源开发进度,适时新增500千伏及220千伏变电站布点和网架建设。同时,督促国网重庆电力加快新能源项目送出工程建设,确保网源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产。
(三)做好规划用地保障。当前,按照全国“三区三线”划定总体部署,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完成编制,并将“十四五”期间光伏建设等重大项目纳入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指导各区县新能源资源开发同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编制相结合,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做好新能源资源开发的用地保障工作。
(四)维护新能源开发良好营商环境。为规划我市新能源产业发展,我局先后印发《关于〈全市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能源电〔2023〕41号)、《关于2023年全市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渝能源电〔2023〕52号)等系列文件,明确要求各区县(自治县)不得将配套产业或投资等不合理要求或条件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规范全市新能源开发秩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强化信息收集,广泛听取市场主体建议,加强对区县有关部门业务指导。同时,督促指导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全力做好光伏并网接入工作,简化相关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打造良好新能源开发营商环境。
此复函已经我局王祖勋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能源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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