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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与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安装及验收规程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 13-8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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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8-05 16: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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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与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安装及验收规程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 13-80-2006)1总则1.0.1为规范我省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的设计、安装和工程验收,

1总则   1.0.1为规范我省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的设计、安装和工程验收,确保我省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安全可靠、性能稳定、与建筑和周围环境协调统一及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为我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上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及改造既有建筑上已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在既有建筑上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   1.0.3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应纳入建筑规划和建筑设计,做到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1.0.4集中供热的太阳能热水系统中,太阳能集热器应做成模块,实现标准化、系列化、多样化。   1.0.5改造既有建筑上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在既有建筑上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   1.0.6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和工程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括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文。本规程出版时,所有版本均为有效。所有版本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   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GB 4706.1-1998   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   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6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   7屋面工程技术规程GB 50345-2004   8真空管太阳集热器GB/T 17581-1998   9家用太阳热水器技术条件NY/T 343-1998   10家用太阳热水器电辅助热源NY/513-2002   11家用太阳热水器储水箱NY/T 514-2002   12带电辅助加热家用太阳热水器安全与质量要求DB 34/235-2002   13太阳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程GB/T 18713-2002   1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6   15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D 50364-2005   3术语   3.0.1民用建筑residential building   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包括住宅、宿舍、旅馆等建筑。   3.0.2低层住宅(别墅)low storey housing   一层至三层的住宅建筑   3.0.3多层住宅multifloor housing   四层至六层的住宅建筑   3.0.4中高层住宅mid-tall storey housing   七层至九层的住宅建筑   3.0.5平屋面plane roof   坡度小于10°的建筑屋面。   3.0.6坡屋面sloping roof   坡度大于10°且小于75°的建筑屋面。常见坡屋面形式有单坡屋面、双坡屋面、四坡屋面等。   3.0.7太阳能热水系统solar water heating system   将太阳能转换成热能以加热水的装置。通常包括太阳集热器、贮水箱、泵、连接管道、支架、控制系统和必要时配合使用的辅助能源。   3.0.8太阳能集热器solar collector   吸收太阳辐射并将产生的热能传递到传热工质装置。   3.0.9贮水箱storage tank   太阳能热水系统中储存热水的装置。   3.0.10真空管集热器evacuated tube collector   采用透明管(通常为玻璃管)并在管管壁与吸热体之间有真空空间的太阳能集热器。   3.0.11平板型集热器flat plate collector   吸热体表面基本为平板形状的非聚光型太阳能集热器。   3.0.12太阳能集热器采光面积aperture area of solar collector   太阳能集热器采光口或上方允许太阳辐射进入的平面(采光平面)上的最大投影面积。单位为m2。   3.0.13集热器倾角tilt angle of collector   太阳能集热器与水平面的夹角。   3.0.14自然循环系统natural circulation system   仅利用传热工质内部的密度变化来实现集热器与贮水箱之间或集热器与换热器之间进行循环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3.0.15强迫循环系统forced circulation system   利用泵迫使传热工质通过集热器(或换热器)进行循环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强迫循环系统通常采用温差控制、光电控制及定时器控制等方式。   3.0.16直流式系统series-connected system   传热工质一次流过集热器加热后,进入贮水箱或用热水处的非循环太阳热水系统。   3.0.17集中供热水系统central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采用集中的太阳能集热器和贮水箱供给一幢或多幢建筑物或所需热水的系统。   3.0.18分散供热水系统individual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采用集中的太阳集热器和贮水箱向部分建筑或单个用户提供热水的系统。   3.0.19太阳能保证率solar fraction   系统中由太阳能部分提供的热量占系统总负荷的百分率。   3.0.20太阳能供热量solar contribution   系统中由太阳能部分提供的热量。   3.0.21太阳辐照量solar irradiation   接收到太阳辐射能的面密度。单位为MJ/m2或KJ/m2。   3.0.22其他能源水加热设备other energy water heating device   由非太阳能热源用于补充太阳能加热系统提供热量的装置或设备。    4基本要求   4.1基本规定   4.1.1建筑与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应严格遵守国家、我省有关城市规划、各类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程、标准,并结合日照和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的生活环境。   4.1.2我省主要城市年日照时数、年太阳辐照量等气象数据详见附录本。根据气象条件和居民冬季对太阳能热水量需求,将建筑与太阳能一体化设计分为Ⅰ类地区和Ⅱ类地区。   4.1.3不同地区的住宅对一体化设计有不同要求:   1Ⅰ类地区:低层住宅建筑(别墅)和多层住宅,均应考虑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管道、予埋件等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2Ⅱ类地区:低层住宅建筑(别墅),应考虑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管道、予埋件等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3Ⅰ类地区的高层住宅,Ⅱ类地区的多层住宅、高层住宅,以及其它民用建筑,当有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应纳入建筑一体化设计,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4.1.4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应进行经济、技术比较,符合节能节水、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4.1.5太阳能热水系统类型选择,应根据建筑物规模、建筑类型、使用功能、安装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4.1.6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已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必须经建筑结构安全复核,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及其他相应的安全性要求。   4.1.7建筑物上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   4.1.8太阳能热水系统中的所有组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4.1.9太阳能热水系统配备的输、配水管线和配电控制设备及线路应与建筑物其他管线统筹安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安全、隐蔽、集中布置,便于安装维护。   4.1.10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抗风、防雷电设计应符合安全标准,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物防雷设计同步进行。   4.1.11太阳能集热器应固定在建筑主体结构上或通过其他可靠技术措施使集热器与建筑可靠固定,应符合建筑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4.1.12太阳能热水系统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系统调试、试运行。   4.2技术要求   4.2.1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性能应满足相关太阳能产品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系统中集热器、贮水箱、支架等主要部件的正常使用寿命不应少于10年。   4.2.2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安全可靠,内置加热系统必须带有保证使用安全的装置,并根据不同地区采取防冻、防结露、防冰雹、防过热、防雷、抗风、抗震等技术措施。    4.2.3使用其他辅助加热设备应根据使用特点、热水用量、能源供应、维护管理及卫生防菌等因素选择,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中有关规定。    4.2.4系统供水水温、水压和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和要求:    1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中有关规定;    2住宅、宿舍等居住建筑,除洗浴用热水外,太阳能集热器出口水温可低于《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要求,但必须高于当地自来水温度。    3太阳热水系统热水水质的卫生指标,应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卫生标准》的要求。    4.2.5供热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和要求:    1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中有关规定;    2集中供热水系统应设热水回水管道,热水供应系统应保证干管和立管中的热水循环;要求随时取得不低于规定温度热水的建筑物,应保证支管中的热水循环,或有保证支管中热水温度的措施。   3分散供热水系统可根据用户的具体要求设置热水回水管道。    4.2.6安装在建筑上或直接构成建筑围护结构的太阳能集热器,应有防止热水渗漏的安全保障设施。    5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   5.1建筑总体规划设计   5.1.1建筑总体规划设计时,除按各种规划要素进行外,应结合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对建筑物朝向、房屋间距要求合理规划,提供适当的空间环境,用于布置太阳能集   热器。太阳能热水系统布置应与周围环境协调、风格统一。   5.1.2规划设计阶段应有相关专业参加,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同步设计。   5.1.3太阳能集热器宜设置在建筑平屋面、坡屋面上,有条件时可设置在阳台、南墙面等其他适宜的位置及空间。   5.1.4规划设计时,应将热水站及室外热水管网,统一布置。   5.1.5总体规划设计时,应将太阳能热水系统包含的所有内容作为建筑元素加以组合设计。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应破坏建筑物的整体效果,并尽量避免集热器的反射光对附近建筑物的光污染。   5.2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设计   5.2.1规划设计   5.2.1.1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筑单体或建筑群体,主要朝向宜为南向。   5.2.1.2建筑间距应满足所在气候区日照间距要求。   5.2.1.3建筑物周围的环境景观与绿化种植不应对投射到太阳能集热器上的阳光造成遮挡。   5.2.1.4除Ⅰ类地区的低层住宅(别墅)、多层住宅和Ⅱ类地区的低层住宅(别墅),要求设计时同时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外,其它住宅建筑和民用建筑根据业主要求,在条件允许下,宜采用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   5.2.2建筑设计   5.2.2.1建筑设计应合理确定太阳能热水系统各组成部分在建筑中的位置,并满足相应的防水、排水和便于检修的要求。   5.2.2.2建筑的平面设计应避免安装太阳能集热器部位的建筑自身及周围设施的遮挡,满足太阳能集热器有不少于4h日照时数的要求。   5.2.2.3建筑设计应对安装太阳能集热器的部位采取防护措施,应设置防止太阳能集热器损坏后部件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   5.2.2.4建筑设计必须为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提供安全的安装条件,尤其是坡屋面的安装施工。   5.2.2.5布置在建筑屋面、墙面、阳台或其他位置的太阳能集热器与建筑共同构成围护结构时,应与建筑整体有机结合,并满足该部位建筑功能和建筑防护要求。   5.2.2.6布置在建筑围护结构上或其他位置的太阳能集热器应与建筑物整体及周围环境相协调。   5.2.2.7太阳能集热器不得布置在建筑的伸缩缝处。   5.2.2.8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在平屋面上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太阳能集热器支座与结构层相连时,防水层应上包到支座的上部,并在地脚螺栓周围作密封处理;   2在屋面防水层上放置集热器时,屋面防水层应包到基座上部,并在基座下部加设附加防水层;   3需经常维护的集热器周围和检修通道以及屋面出入口的集热器之间的人行道应敷设刚性保护层;   4太阳能集热器与贮水箱相连的管线需穿过屋面时,应预埋相应的穿线管,并在防水层施工前安设完毕,不应在已做好防水保温的屋面上凿孔打洞。   5.2.2.9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在坡屋面上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设计宜根据太阳能集热器接受阳光的最佳倾角θ即当地纬度+10°来确定坡屋面的坡度(详见附录表A),也可根据太阳能热水器使用季节重点不同适当调整;   2坡屋面上的集热器宜采用顺坡镶嵌设置或顺坡架空设置;   3设置在坡屋面的集热器,其支架应与设计在建筑结构屋面上的预埋件牢固地连接,并采取防水构造措施;   4太阳能集热器与坡屋面结合处雨水的排放应顺畅;   5顺坡镶嵌在坡屋面上的集热器与周围屋面材料连接部位应做好防水构造处理;   6太阳能集热器顺坡镶嵌在坡屋面上,不得降低屋面整体的保温、隔热、防水等功能;   7顺坡架空在颇屋面上的太阳能集热器与屋面间隙不宜大于100mm;   8坡屋上集热器与贮水箱相连的管线需穿过坡屋面时,应预埋相应的穿线管,并在屋面防水施工前安设完毕。   5.2.2.10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阳台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在阳台栏板上的太阳能集热器支架应与阳台栏板上的予埋件牢固连接;   2由太阳能集热器构成的阳台栏板,应满足其刚度、强度及防护功能要求。   3建筑设计应为阳台栏板上集热器的维护和局部更换提供有效安全的措施。   4水箱冷热水管穿过室内楼板部分应注意水管的保温、防结露等措施,避免影响楼板美观和正常使用。   5.2.2.11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墙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低纬度地区设置在墙面上的太阳能集热器宜有适当的倾角;   2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外墙除应承受集热器的荷载外,还应对安装部位可能造成的浅谈变形、裂缝等不利因素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   3设置在墙面的集热器支架应与预埋在墙面上的预埋件连接牢固,必要时在预埋件处增设砼构造柱,并应满足防腐要求;   4设置在墙面的集热器与贮水箱相连的管线需穿过墙面时,应在墙面预埋防水套管。穿墙管线不宜设在结构柱处;   5太阳能集热器镶嵌在墙面时,墙面外装饰材料的色彩,分格宜与集热器协调一致。   5.2.2.12贮水箱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贮水箱宜布置在室内,并应有排水、防水设施;    2贮水箱布置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第3.7.5条2款的要求,周围应留有安装、检修空间,净空不宜小于600mm。    5.2.3结构设计   5.2.3.1建筑的主体结构或结构物件,应能够承受太阳能热水系统传递的荷载和作用。   5.2.3.2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结构设计应为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埋设予埋件或其它连接件。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   5.2.3.3安装在屋面、阳台、墙面的太阳能集热器与建筑主体结构通过预埋件连接,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埋入,预埋件的位置应准确;当没有条件采用预埋件连接时,应采用其他可靠的连接措施,并通过试验确定其承载力。   5.2.3.4轻质填充墙不应作为太阳能集热器的支承结构。   5.2.3.5太阳能集热器与主体结构采取后加锚栓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锚栓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   2炭素钢锚栓应经过防腐处理;   3应进行承载力现场试验,必要时应进行极限拉拔试验;   4每个连接节点不应少于2个锚栓;   5锚栓直径应通过承载力计算确定,并不应小于10mm;   6不宜在化学锚栓接触的连接件上进行焊接操作;   7锚栓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大于其极限承载力的50%。   5.2.3.6太阳能热水系统结构设计应计算下列作用效应:   1非抗震设计时,应计算重力荷载和风荷载效应;   2抗震设计时,应计算重力荷载、风荷载和地震作用效应。   5.2.4给排水设计   5.2.4.1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规定。   5.2.4.2太阳能集热器面积应根据热水用量、建筑允许的安装面积、当地的气象条件、供水温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5.2.4.3系统的给水应满足太阳热水系统用水量、水压和水质要求。卫生设备设有冷热混合器或混合水龙头时,冷热水供应系统在配水点处应有相近的水压或满足混合器或混合水龙头的使用要求。   5.2.4.4安装贮水箱的设备间或安装地点应设排水沟、地漏等排水设施并与建筑物内的排水系统连接。   5.2.4.5在太阳能集热器附近宜设置用于清洁集热器的给水点。   5.2.4.6太阳能集热器安装在坡屋面时,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太阳能集热器与屋面结合处的雨水排放并应有防水措施,保证雨水排放通畅,且不得影响太阳集热器的质量安全。    5.2.4.7系统管道及附件的安装设置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中有关规定执行。   5.2.4.8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管线应有组织布置,竖向管线宜布置在竖向管道井中,或安装后进行封闭,且便于检修。    5.2.5电气设计   5.2.5.1电气设计应满足太阳能热水系统用电负荷的分级和运行安全。   5.2.5.2太阳能热水系统中使用的电器设备应有剩余电流保护、接地和断电等安全措施。   5.2.5.3当采用电水加热装置作为辅助能源时,太阳能热水系统设备应具备以下功能:   1电源开关状态指示、水温数字显示;   2根据水温启停电水加热装置;   3水温过热安全保护;   4电水加热功率调节。   5.2.5.4电水加热装置的供电应符合以下要求:   1系统供电应设专用回路,公共用太阳热水系统应设用电计量装置;   2供电线路必须设有短路、过载、接地故障保护,剩余动作电流保护器的保护动作电流值不得超过30m本;   3供电及控制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配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现行《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的有关规定;   4供电开关应便于操作,控制可靠;   5太阳能热水装置应可靠接地。   5.2.5.5系统电路、电器的安装设置按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中有关规定执行。   5.2.5.6太阳能热水装置的防雷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   5.2.5.7新建建筑太阳热水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中有关规定。   5.2.5.8若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处于建筑物上避雷系统的保护中,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要求增设避雷设施。   5.2.5.9既有建筑上安装太阳热水系统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中有关规定设置避雷设施。   5.2.5.10支承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钢结构支架应与建筑物接地系统可靠连接。   5.3太阳能集热器的布置   5.3.1太阳能集热器在建筑平屋面上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太阳能集热器的设置方位   集热器的最佳设置方位,是朝向正南或南偏西5°;若受条件限制时,其偏差允许范围在±15°以内。   2集热器的安装倾角   集热器最佳安装倾角,应根据热水的使用季节和当地的地理纬度确定(我省主要代表城市安装倾角的选择详见附录A)。   3集热器前后排间距的确定   整幢住宅建筑所需配套安装的太阳热水器应全部布设在阳光充分辐照的一面。   5.3.2太阳能集热器在建筑坡屋面上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方位同5.3.1条第1款。   2集热器安装倾角   集热器布置在坡屋面上,其安装倾角宜与屋面坡度相同,屋面最佳坡度为当地纬度+10°。   3设置在建筑坡屋面上的太阳能集热器宜采用顺坡镶嵌设置或顺坡架空设置。   4太阳热水器冷热输水管应与自来水管道同步设计,以管路最短、阻力最小为原则进行布设。坡屋面集中管井在屋顶北坡时,要保证输水管入墙标高低于太阳热水器贮水箱出水标高并且水管不得返坡。   5.3.3太阳能集热器在南阳台及南墙面上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方位同建筑物。   2集热器安装倾角   ①集热器宜安装在阳台护栏外侧,其倾角θ宜采用70°~80°。   ②集热器安装在南墙面(或嵌入),其倾角宜平行于墙面。   6太阳能集热系统   6.1太阳能集热器   6.1.1对太阳能集热器的基本要求:   1集中集热系统中,太阳能集热器的结构形式-模块的规格、尺寸,应符合建筑一体化设计的要求;   2太阳能集热器的热性能应满足国家对产品的要求;3作为屋面板的太阳集热器所构成的建筑坡屋面,在刚度、强度、热工、防护功能   上应按建筑围护结构设计;   4构成建筑墙面的集热器,其刚度、强度、热工、锚固、防护功能上应满足建筑围护结构要求;   5构成阳台板的集热器,在刚、强度、高度、锚固和防护功能上应满足建筑设计要求;   6嵌入建筑屋面、阳台、墙面或建筑其他围护结构的太阳能集热器,应满足建筑围护结构的承载、保温、隔热、隔声、防水、防护等要求;   7架空在建筑屋面和附着在阳台或墙面上的太阳能集热器,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稳定性和相对于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   8太阳能集热器应具有抗冻、抗雨雪、抗冰雹的能力;   9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不渗漏;   10应方便安装、维修。   6.2集热循环水箱   6.2.1集热循环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按系统大小确定。   6.2.2集热循环水箱可设计成开式或闭式,闭式集热循环水箱应能承压,其承压能力应经计算确定。   6.2.3集热循环水箱材质、衬里材料和内壁涂料,不得影响水质。   6.2.4集热循环水箱的进出水管布置,不得产生水流短路。箱内宜有保证水温均匀的措施。   6.2.5集热循环水箱必须保温,所采用保温材料的厚度经计算确定。   6.2.6集热循环水箱应设置在通风良好、不结冻的房间内,并应有排水设施。   6.2.7集热循环水箱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箱壁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或装配的需要,无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0.7m,有管道的侧面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不宜小于1.0m;设有人孔的箱顶顶板面与上面建筑整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0.8m;箱底与水箱间地板面净距,有管道敷设时,不宜小于0.8m。   6.2.8开式集热循环水箱应设水位、水温指示及控制装置、进出水管、冷水补水管、溢流管、泄水管及通气管等;闭式集热循环水箱应设水温、水位指示及控制装置、进出水管、泄水管、自动排气阀等。泄水管、溢流管不得与排水管道直接连接。   6.3集热循环管路   6.3.1上循环管应由集热器出水端接至热水循环水箱的上部;下循环管应由热水循环水箱的底部引出接至联集管(箱)的进水端。上、下循环管管径按循环流量计算确定。   6.3.2上、下循环管(横管段)敷设时,应不小于0.3~0.5%的坡度。管道最低点应设排水口,最高点应设自动排气阀。   6.3.3当集热器陈列为多排或多层组合时,每排或每层集热器的总进出水管上应设置阀门。   6.3.4机械循环系统中,集热器组与集热循环水箱之间的上、下循环管路应为同程布置。   6.3.5在闭式循环系统中,应设置压力式膨胀罐、泄压阀,并符合下列要求:   1日用热水量小于等于10m3的热水供应系统可采用泄压阀泄压的措施。   2日用热水量大于10m3的热水供应系统应设置压力式膨胀罐   3膨胀罐宜设置在加热设备的冷水进水管或热水回水管上。   6.3.6上下循环管应保温。   6.4集热循环水泵   6.4.1分体式太阳能集热系统中,必须设置循环水泵,并符合下列规定:   1宜选用低噪声的热水管道泵;   2循环流量应根据太阳集热器集热的面积大小确定;   3水泵扬程必须满足克服集热系统的最大阻力。   6.4.2集热循环水泵宜靠近集热循环水箱设置。   6.4.3集热循环水泵吸水管上应装阀门,压水管上应半阀门、止回阀及压力表。   6.4.4水泵及其管道应设减振防噪装置。   6.5辅助热源和辅助加热装置   6.5.1太阳能集热系统应设置辅助加热装置,可采用电、燃油、燃气等或热泵作为辅助能源。   6.5.2电水加热器作为辅助热源   6.5.2.1利用电作为辅助加热装置时,应按冬季阴雨天且无太阳辐射的最不利气候条件下设计加热器的负荷,并应有温度控制和无水控制系统。   6.5.2.2电水加热器宜采用容积式。加热器的进水端应设置水泵。水泵流量、扬程应根据太阳热水系统运行情况经计算确定。水泵不宜少于两台。   6.5.2.3电水加热器耗电功率   6.5.2.4其他用电要求按本规程第5.2.5条执行。   6.5.3燃气加热器作为辅助热源   以燃气热水器作为辅助加热装置时,应注意充分利用太阳能热水器的余热,由太阳热水器水箱出口接入煤气热水器的进水端,通过煤气加热后接入热水管网。   6.5.4燃油加热器作为辅助热源   一般建筑不提倡使用燃油热水器,如果是大型建筑必须使用燃油热水器时,设计时应严格按照防火规范和相关消防要求。   6.5.5热泵热水器作为辅助热源   1当太阳能热水器热水箱与热泵热水器热水箱为一体时,当水箱为承压式时,则供热水管道无需加加压给水泵;当水箱为非承压式时,则供热水管道必须加加压给水泵。   2当太阳能热水器热水箱与热泵热水器热水箱各自自成一体时,热泵热水器水箱的进水口必须接到太阳热水器热水箱的出口。设计热泵热水器时,其热水箱容量可适当缩小,节省投资,达到节能效果。   6.6热泵供热系统的应用   6.6.1热泵热水器型式分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水源热泵和太阳能型三种系列。   6.6.2热泵供热系统的应用场所:   民用居住建筑、酒店、学校、游泳池、高层住宅建筑等。   7集中热水供应系统   7.1热水用水定额、水温和水质   7.1.1热水用水定额,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确定。   7.1.2热水供应系统中贮热水箱的出口最高水温宜为60℃左右,配水点的最低温度宜为50℃。   注:当热水供应系统只供沐浴和盥洗用水,不供洗涤盆(池)洗涤用水时,配水点最低水温可不低于40℃。   7.1.3冷水计算温度,应以当地最冷月平均水温资料确定。(福建地区:地面水温度为4~5℃;地下水温度为10~20℃).   7.1.4生活热水水质的卫生标准,应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指标》的要求。   7.1.5居住小区内太阳热水集中供应范围应根据住宅建筑的类型、小区地形和地貌、管网布置等确定。通常一个热水站供应范围宜为500~800户。   7.2热水供应系统选择   7.2.1热水供应系统的选择,应根据使用要求、耗热量及用水点分布情况,结合热源条件确定。   7.2.2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设热水回水管道,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热水供应系统应保证干管和立管中的热水循环;   2要求随时取得不低于规定温度的热水的建筑物,应保证支管中的热水循环,或有保证支管中热水温度的措施。   7.2.3热水供应系统的循环管道宜采用同程、同阻布置方式,并设循环泵,采用机械循环。   7.2.4高层建筑热水系统的分区,应遵循下列原则:   1与给水系统的分区一致,各区加热器、贮水罐的进水均由同区的给水系统专管供应;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保证系统冷、热水压力平衡的措施。   2当采用减压阀分区时,除满足减压阀的设置要求外,尚应保证各分区热水的循环。   7.2.5当卫生设备设有冷热水混合器或混合龙头时,冷、热水供应系统在配水点处应有相近的水压。   7.3热水量、耗热量和太阳能集热器   7.3.1设计小时耗热量计算:   1设有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居住小区的设计小时耗热量,当公共建筑的最大用水时是段与住宅的最大用水时时段一致时,应按两者的设计小时耗热量叠加计算;当公共建筑的最大用水时时段与住宅的最大用水时时段不一致时,应按住宅的设计不卓越耗热量加公共建筑的平均小时耗热量叠加计算。   2全日供应热水的住宅、别墅等建筑的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设计最大小时耗热量应计算。   8管材、附件和管道敷设   8.0.1热水系统采用的管材和管件,应符合现行的产品标准的要求。系统工作压力不得大于产品标准标定的允许工作压力。   8.0.2热水管应选用耐腐蚀和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宜采用薄壁铜管、薄壁不锈   钢管、塑料和金属复合热水管等。   8.0.3热水管道系统,应有补偿管道热胀冷缩的措施。   8.0.4上行下给式系统配水干管最高点应设排气装置,下行上给配水系统,可利用最高点放气;系统最低点应设泄水装置。   8.0.5下行上给式系统设有循环管道时,其回水立管可在最高配水点以下(约0.5m)与配水立管连接。上行下给式系统可将循环管道与各立管连接。   8.0.6热水系统上各类阀门的材料、阀型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规定。   8.0.7热水横管的敷设坡度不宜小于0.003,   8.0.8分水器、热水输(配)水管、循环回水干(立)管应做保温,保温层的厚度经计算确定。   8.0.9热水管穿越建筑物、楼板和基础处应加套管,穿越屋面及地下室外墙时应加防水套管。8.0.10集中供应热水的住宅应装设分户热水表,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住宅的分户热水表宜与冷水表统一设置;   2水表口径宜与热水给水管道接口管径一致;   3水表应装设在观察方便、不冻结、不被任何液体及杂物淹没和不易受损坏的地方。   9控制与操作   9.0.1集中太阳能集热系统、辅助加热系统和热水供应系统,应采用全自动控制操作方式。   9.0.2集热循环水泵的启闭,由太阳集热器组上循环总管的起点温度与集热循环水箱   底部(下循环总管起点)温度差控制,控制温度通常为5~25℃(温差为25℃时水泵开启,5℃时停泵)。   9.0.3集热循环水箱应设置自动补水装置。   9.0.4辅助加热设备,应根据集热循环水箱的水温与集中热水供水温度(60℃)之间设定的温度差,实现加温自动控制。   9.0.5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循环水泵的启、闭,视系统大小、用水温度的要求,宜采用定时循环或连续循环。   9.0.6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变频泵,应根据管网的Q-H曲线变化,按设定的流量或压力进行自动控制。   9.0.7控制柜、操作盘应具备基本的智能化管理功能:   1太阳能集热系统   1显示集热系统循环泵的工作情况,控制循环泵的启、闭。   2)显示集热循环水箱的热水温度、水位、水压。   2辅助加热系统   1)按设定程序控制辅助加热设备的启、停并显示运行状态;   2)显示贮热水箱的水位(计量)及热水温度。   3集中热水供应系统1)按设定的供热水流量及水压,启闭系统供水泵,并显示运行状态及系统供水的流量或水压。   2)显示记录瞬间热水用水量及水压变化并绘制日用水量及水压变化曲线图。记录日供热水量、耗电量;   3)按设定的热水供水温度,启闭系统循环水泵或电磁阀,并显示运行状态。记录循环流量和耗电量。   4实现智能化管理的住宅小区,控制柜、操作盘宜与小区智能管理系统联网。   9.0.8控制部件   1温控器   温控器应能实现自动控制。   2温度传感器   集热器用传感器应能承受集热器的最高空晒温度,精度为±2℃;贮热水箱用传感器应能承受100℃,精度为±2℃。   3电磁阀   电磁阀的工作条件应满足现场水压要求。   4温控阀   温控阀的温度控制误差应不大于±2℃,同时要满足现场水压条件,还要求该阀防腐性能良好,寿命长。   5液位计   宜采用数字式液位计。集热循环水箱的液位计工作温度为100℃;贮热水箱的液位计工作温度为70℃。   6流量计   宜采用电磁量计   7闭式系统中,应加设压力表   8宜设空晒温度超压报警装置。   10太阳热水系统安装与检验   10.1质量管理   10.1.1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实现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   10.1.2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修改设计应有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10.1.3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的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10.1.4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应按系统、区域、施工段或楼层划分成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10.1.5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及质量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0.2材料、设备管理   10.2.1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人员核审确认。   10.2.2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包装应完好,表面无划痕及外办冲击破损。   10.2.3主要器具和设备必须有完整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10.2.4阀门安装前,应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应在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一个。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10.2.5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以下规定:阀门的强度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5倍;严密性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1倍;试验压力在试验持续时间内应保持不变,且壳体填料及阀瓣密封面无渗漏。   10.3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0.3一般规定   1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施工中相关各专业之间,应进行交接质量检验,并形成记录。   2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经验收各方验收合格后,才能隐蔽,并形成记录。   3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及建筑物屋面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4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敷设时,应根据情况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1)在墙体两侧采取柔性连接;   2)在管道或保温层外皮上、下部留有不小于150mm的净空;   3)在穿墙处做成方型补偿器,水平安装。   5管道支、吊、排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的规定:   1)位置正确,埋设应平整牢固;   2)固定支架与管道接触应紧密,固定应牢靠;   3)滑动支架应灵活,滑托与滑槽两侧留有3-5mm间隙,纵向移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有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向热膨胀的反向偏移;5)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   6)在防震要求的支、吊架,应按防震要求采取防震措施。   6管道系统中支吊架设置的最大安装距离应符合国标GB50242-2002的规定。   7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对于封闭系统,试验压力应能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   8管路保温应在系统检漏及试压合格后进行,保温材质及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对设计图纸。   10.3.2室内管道安装及检验   1各种管道在屋面上的定位敷设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破坏屋面防水。检验方法:核对设计图纸。   2上下循环管道,安装应符合设计规定。检验方法:水平拉线尺量检查。   3在循环管路中,易发生气塞的位置应设有排气阀;管路的最低点及易积存的位置应设有排空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对设计图纸。   4冷热水管道同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上、下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上方。   2)垂直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左侧。   5室外热水管网安装及检验:   1)管才及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2)管道敷设可采用地沟、直埋等形式,其管道安装要求按室内管道安装要求执行。   3)管道埋地敷设时,应在当地的冰冻线以下,如必须在冰冻线以上铺设时,应做可靠的保温防潮措施。在无冰冻地区,埋地敷设时,管顶的覆土厚度不得小于500mm,穿越道路部位的覆土厚度不得小于700mm。   4)法兰、卡套、卡箍等应安装在检查井或地沟内,不应埋在土层中。   5)管道连接应符合工艺要求,阀门、水表等安装位置应正确。6)补偿器的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进行预拉伸。管道固定支架的位置和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并查验预拉伸记录。   7)检查井室、用户入口处管道布置应便于操作及维修,支、吊、托架稳固,并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8)直埋管道的保温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口在现场发泡时,接头处厚度应与管道保护层成一体,符合防潮防水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9)地沟内的管道安装位置,其净距(保温层外表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距沟壁100~150mm;   距沟底100~200mm;   距沟项(不通行地沟)50~100mm   (半通行和通行地沟)200~300m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10)地沟应有排水措施要求。   11)管道冲洗、试压同本规程第11.1.1条。   管网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   10.3.3太阳能集热器安装及检验   1太阳能集热器在安装前,应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检验方法:   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2太阳能集热器的朝向、倾角及其前后左右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分度仪及尺量检查。   3集热器之间的连接件,应便于拆卸和更换。   4集热器基础做法应符合设计规定,其预埋件应与结构层中的钢筋相连。检验方法:核对设计图纸。   5以水作介质的太阳集热器,在0℃以下地区使用应采取防冻措施。   检验方法:核对设计图纸。   10.3.4主要设备安装及检验   1水泵安装及检验   1)水泵就位前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坐标、标高、尺寸和螺栓孔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用仪器和尺量检查。   2)水泵吸水管上应装阀门,压水管上应装单向阀、阀门及压力表。   3)水泵试运转的轴承温升应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规定。   检验方法:温度计实测检查。   4)水泵及管路应设置减震设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   2贮热水箱的安装及检验。   1)贮热水箱应按设计要求定位在支承物(基础)上。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   2)贮热水箱上的压力表、温度计、温包应安装在便于观察的地方,排气阀应安装在   水箱最高处,放空阀应安装在水箱最低处且容易操作的地方。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目测。   3)贮热水箱温度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及产品说明。   4)贮热水箱的各接管管径、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   5)贮热水箱保温的材质、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   10.3.5辅助加热装置安装及检验。电水加热器的型号、规格及其参数、安装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在做好永久接地   保护的同时,并加装防漏电、防干烧等保护装置。其电源线的安装应符合GB50303的规定。   10.3.6附件安装及检验   1压力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规定。取压点应选择在流速稳定的直线管段上,或在容器介质流动平稳的区域。仪表应垂直安装在易于观察且无显著震动的地方。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及产品说明。   2温度计的安装与检验:   1)安装在设备、容器上的温度计,应根据设计要求安装部位的具体情况确定所选温度计之尾长,以能准确测出所需温度值为准。   2)在直线管段上安装温度计时,其感温部分一般应位于管道中心线上,若安装温度计的管道直径大于DN150时,则温度计插入管道深度不宜大于1/3DN。   3自动温度调节装置可用直接式自动调温装置或电动式自动调温装置,一般温度控制精度为±2℃。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及产品说明。   4热水表安装及检验   热水表应按本规程第8.0.10条第3款安装。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   5流量调节器的型号、规格及设置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及产品说明。   11试运行   11.1水压试验与冲洗   11.1.1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在设备、管道保温之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   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注明时,按1.5倍的最大工作压力作为试验压力,但不得小于0.60Mpa。   11.1.2系统水压试验合格后,应对系统进行冲洗直至排出的水不浑浊、无杂质为止。   11.2系统调试   11.2.1系统调试包括设备单机或部件调试和系统联动调试。设备单机或部件调试内容为水泵、水箱、阀门、电磁阀、自控设备、监控显示设备及辅助加热装置等;系统联动调试内容是按照设计要求,对集热系统、辅助加热系统及热水供应系统的实际运行工况进行全系统调试。   11.2.2调试电磁阀使其安装位置、方向正确,开启正常,动作灵活。   11.2.3调试各种仪表如温度、水位等显示正常。   11.2.4调试各种保护装置如防冻、超压保护、过热保护、漏电保护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1.2.5辅助加热装置经调试应达到设计要求,工作正常。   11.2.6在设计负荷下,对集热系统的循环水磁、辅助加热系统中的水泵(循环水泵)、热水供应系统的供水泵及循环水泵进行调试,使其符合设计要求。   11.2.7设备单机或部件调试完成后进行联动调试。   11.2.7.1太阳能集热系统与辅助加热系统的调试:   1调试集热循环水泵的流量及扬程,使之符合设计要求;   2调试辅助加热装置使之与太阳集热系统相匹配;   3调试热水供应系统符合设计工况,满足用户对水温、水量、水压的要求。   11.2.7.2调试系统控制及控制设备。使各项功能符合设计要求。   11.2.8系统联动调试完成,应连续运行三天后,各设备及主要部件的联动必须协调无异常现象。   12验收   12.0.1太阳能热水系统应按《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中“室内热供应系统”和“室外供热管网”两子分部工程验收要求进行验收。   12.0.2一般检验   系统的一般检验包括:   1检查系统的组装和安装;   2检查系统部件的明显缺陷;   3检查系统控制器和控制传感器;   4检查系统防冻保护措施;   5检查系统材料的过热保护。   12.0.3水质检验   系统连续运行3日后,从系统取出的热水水质应无铁锈、异味或其它有碍卫生的物质。   12.0.4热性能检验   在晴好天气条件下,系统连续运行三天,每天的水温、水量均应满足系统所处季节的验收指标,且满足设计指标。   12.0.5太阳能热水系统各项指标,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即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13交付使用   13.0.1对于每项工程,应提供一套完整的施工竣工文件。应提供如下资料和文件:   1全套设计图(竣工图);   2太阳能热水集热系统图:集热系统原理、主要设备大样图、自动控制系统原理及有关大样图;   3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图:热水系统及主要大样图;   4主要设备一览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性能及数量;   5系统运行中的注意事项;   6系统运行中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   7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资料:1)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及洽商记录;   2)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厂验收单。   3)隐蔽工程验收及中间实验记录;   4)系统调试报告;   5)设备试运转记录;   6)各种检验、检测记录;   7)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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