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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机组节能认证规则(CQC31‐439136‐2010)

来源:
时间:2015-08-05 16: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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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机组节能认证规则(CQC31‐439136‐2010)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产品(以下简称“冷水机组”)的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产品(以下简称“冷水机组”)的节能认证。   2.认证模式   冷水机组的节能认证模式: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认证申请   b.产品检验   c.初始工厂检查   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获证后监督   f.复审   3认证申请   3.1认证单元划分   离心机组产品根据产品的额定制冷量范围在基础型号(制冷量最小的机组)的+10%以内、压缩机规格参数、换热器型式等差异划分单元,各参数相同的型号为同一单元。   非离心机组产品根据产品的额定制冷量范围在基础型号(换热管表面积最小的机组)的+10%以内、冷却侧换热器型式(风冷、水冷、蒸发冷却式)、结构类型(整体式、分体式)、压缩机规格参数等差异划分单元,各参数相同的产品为同一单元。   不同生产场地的产品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3.2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申请资料(CQC提供表格文件)   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b.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   c.冷水机组产品描述(CQC31-439136.01-2010)   d.品牌的使用声明(如使用商标做品牌,提交商标注册证明)   3.2.2证明资料   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   b.产品已获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CCC证书   c.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d.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e.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   f.其他需要的文件   4产品检验   4.1样品   4.1.1送样原则   CQC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进行产品检验。同一单元中选样时热泵机组覆盖单冷机组。   同一单元申报型号数量超过10个时,选送2个不同型号的样品,其中一台是基础型号。   4.1.2样品数量   申请人负责把样品送到指定检测机构,样品数量1台/单元;同一单元申报型号数量超过10个时,样品数量2台/单元。   4.1.3样品及资料处置   检验结束并出具检验报告后,有关检验记录和相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CQC有关要求处置。   4.2产品检验   4.2.1依据标准   GB 19577-2004《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4.2.2检验项目及要求   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1。   4.2.3检验方法   按照4.2.2表1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4.2.4检验时限   产品检验时间一般为30个工作日(因检验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算起。   4.2.5判定   样品检验符合表1的要求,则判定该检测单元产品符合节能产品认证要求,若任何1项不符合表1要求时,则判定该检测单元产品不符合节能认证要求。   4.2.6检验报告   由CQC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验,并按规定格式出具检验报告。认证批准后,检测机构负责给申请人寄送一份检验报告。   4.3关键零部件要求   关键零部件见冷水机组产品描述(CQC31-439136.01-2010)。   初次申请认证时,产品如选配多个型号的压缩机、换热器、风机、风机电机时,由认证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对各种匹配部件进行检验或确认。   5初始工厂检查   5.1检查内容   工厂检查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的基本原则是:以产品能耗指标/效率为核心、以开发/设计—采购—生产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为两条基本检查路线、突出关键/特殊生产过程和检验环节、对影响产品能耗指标/效率的关键零部件进行现场一致性确认,并对工厂的生产设备、检测资源配置以及人员能力情况进行现场确认。   5.1.1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按CQC/F002-2009《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和附件1《冷水机组节能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检查。   5.1.2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风冷式/蒸发冷却式和水冷各至少抽取一个型号/规格进行一致性检查,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的标识应与产品检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   2)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产品检验报告一致;   3)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应与产品检验报告一致;   5.1.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5.2初始工厂检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必要时,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也可同时进行。   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产品检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   初始工厂检查人·日数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工厂生产规模来确定,详见表2。   5.3初始工厂检查结论   检查组负责报告检查结论。工厂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CQC报告。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的,按工厂检查不通过处理。   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CQC组织对产品检验结论、工厂检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向申请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认证单元颁发一份认证证书。   6.2认证时限   在完成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下在30天内颁发认证证书。   6.3认证终止   当产品检验不合格或工厂检查不通过时,CQC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终止认证后如要继续认证,需重新申请认证。   7.获证后的监督   获证后监督的内容包括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检查+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监督抽样。   7.1监督检查时间   7.1.1监督检查频次   一般情况下,初始工厂检查结束后6个月后即可以安排年度监督,每次年度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12个月。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2)CQC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7.1.2监督检查人日数一般为2人·日。   7.2监督检查的内容   CQC根据CQC/F002-2009《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检查。3、4、5、6、9及1中2)、3)标志的使用是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项目。其他项目可以选查,证书有效期内至少覆盖CQC/F002-2009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内容与工厂初始检查时的产品一致性检查内容基本相同。   同时按照附件1《冷水机组节能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进行核查。   7.3监督检查结论   检查组负责报告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CQC报告。监督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按监督检查不通过处理。   7.4监督抽样   CQC在年度监督时对获证产品抽样检验。检验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每个生产厂(场地)抽取1台样品送检。产品抽样检验依据、项目、方法及判定同4。证书持有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如果监督时无法抽到样品,可以用年度内申请认证的同类产品的试验报告进行验证。   如果抽样检验不合格,CQC重新制定抽样方案,如果样品检验结果仍不符合认证要求,则判定证书所覆盖型号不符合认证要求,监督检验不合格。   7.5结果评价   CQC组织对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验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认证证书持续有效。当监督检查不通过或监督检验不合格时,则判定年度监督不合格,按照9.3规定执行。   8.复审   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交复审申请,按新申请要求进行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复审工厂检查以企业第一次有效的工厂检查的日期为准安排监督,以三次监督为一个循环周期,每个循环周期的最后一次监督的工厂检查为复审工厂检查(全要素工厂检查),复审检查人日数见表2。   9.认证证书   9.1认证证书的保持   9.1.1证书的有效性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3年。证书有效性通过定期的监督维持。   9.1.2认证产品的变更   9.1.2.1变更的申请   证书上的内容发生变化,或产品铭牌中技术参数或关键零部件发生变更及CQC规定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时,证书持有者应向CQC提出变更申请。   9.1.2.2变更评价和批准   CQC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如需安排检验和/或工厂检查,则检验合格和/或工厂检查通过后方能进行变更。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产品检验的认证产品为变更评价的基础。检验和工厂检查按CQC相关规定执行。   对符合要求的,批准变更。换发新证书的,新证书的编号、批准有效日期保持不变,并注明换证日期。   9.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9.2.1扩展程序   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并说明扩展要求。CQC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和/或扩展的范围做补充检验和/或工厂检查,对符合要求的,根据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   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产品检验的认证产品为扩展评价的基础。   9.2.2样品要求   证书持有者应先提供扩展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需要送样时,证书持有者应按第4章的要求选送样品供核查或进行差异检验。   9.3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注销和撤销   证书的使用应符合CQC有关证书管理规定的要求。当证书持有者违反认证有关规定或认证产品达不到认证要求时,CQC按有关规定对认证证书做出相应的暂停、撤消和注销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告。   证书持有者可以向CQC申请暂停、注销其持有的认证证书。   证书暂停期间,证书持有者如果需要恢复认证证书,应在规定的暂停期限内向CQC提出恢复申请,CQC按有关规定进行恢复处理。否则,CQC将撤消或注销被暂停的认证证书。   10.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持证人应按CQC《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申请备案或购买认证标志。使用标志应符合《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10.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获证产品允许使用如下认证标志:   不允许使用变形标志。   10.2加施方式   证书持有者应向CQC购买标准规格的标志,或者申请并按《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合适的方式来加施认证标志。应在产品本体明显位置或最小包装上加施认证标志。   11.收费   认证费用按CQC有关规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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