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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射型自镇流LED灯节能认证技术规范(CQC 3129-2013)

来源:
时间:2015-08-05 04: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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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射型自镇流LED灯节能认证技术规范(CQC 3129-2013)1.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基本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其中包括产品的规格分类、光电性能要求、安全要

1.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基本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其中包括产品的规格分类、光电性能要求、安全要求,无线电骚扰特性等。   适用范围如下:   —额定功率60W以下;   —额定电压AC220V50Hz;   —灯头符合GB 24906的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249白炽灯的最大外形尺寸   GB 17625.1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 17743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9658反射灯中心光强和光束角的测量方法   GB/T 20145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   GB 24906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安全要求   GB/T 29295反射型自镇流LED灯性能测试方法   GB/T 29296反射型自镇流LED灯性能要求   CIE 127 LED测试方法(Measurement of LEDs)   3.术语和定义   3.1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self-ballasted LED reflector lamp   灯头符合GU10、B22、E14或E27的要求,内含LED光源和保持其稳定燃点所必需的元件并使之为一体的、功能类似于传统普通照明用反射灯的灯,灯在πsr的立体角(对应于120°锥角的圆锥)内集中了至少80%的光通量,这种灯在不损坏其结构时是不可拆卸的。   3.2   额定值rated values   额定工作条件下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参数值,该值由产品生产商或责任销售商指定。   3.3   额定光通量rated luminous flux   初始光通量的额定值,该值由产品生产商或责任销售商指定。   3.4   额定相关色温rated correlated color temperature   相关色温的额定值,该值由产品生产商或责任销售商指定。   3.5   初始值initial value   老炼1000小时的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稳定工作时的光电参数值。   3.6   早期失效early failure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在1000h老炼过程中所发生的不能出光、肉眼可观测闪烁、肉眼可观测光通量明显降低等的失效情况。   3.7   初始光通量initial luminous flux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所发出的总光通量的初始值,单位为流明(lm)。   3.8   初始光效initial efficacy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光效的初始值,该参数是初始光通量与系统实测总功率的比值,单位为流明每瓦(lm/W)。   3.9   初始显色指数initial color rendering index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显色指数的初始值。   3.11   光通维持率lumen maintenance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在规定条件下燃点,在寿命期间燃点达到一特定时间时所发出的光通量与初始光通量的比值,用百分数表示。   3.12   光束轴线optical beam axis   系指其周围的光强度分布大体呈对称状态的轴线   注1:光束轴线不一定与通过灯头的灯轴线或垂直于反光器(例如边沿)基准面的灯轴线相同。   注2:假定目视确定对称状态时,误差很小可以忽略。   3.13   中心光强(Ic)center beam intensity   在光束轴线上测得的发光强度值,单位为坎德拉(cd)。   3.14   中心光强维持率center beam intensity mentainance   灯在寿命期间内一特定时间的中心光强与该灯的初始中心光强之比,以初始中心光强的百分数表示,在此期间灯在规定条件下燃点。   3.15   光束角beam angle   在通过光束轴线的平面上的两条给定直线之间的夹角,这两条直线分别通过灯的正面中心和发光强度为中心光强50%的发光点。   3.16   寿命(单只灯的)Life(of individual lamp)   标准测试条件下,单只反射型自镇流LED灯保持正常燃点,在燃点过程中其光通维持率和中心光强维持率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且光通维持率衰减到70%时的累积燃点时间。   3.17   平均寿命(50%的灯失效时的寿命)Average life(life to 50% failures)   标准测试条件下,反射型自镇流LED灯光通维持和中心光强维持率同时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能继续燃点至50%的灯达到单只灯寿命时的累计燃点时间。   4.规格和命名   4.1类别   按照替代产品的尺寸,反射型自镇流LED灯可划分为PAR20、PAR30和PAR38三种规格。   按照光束角的标称值,分为10°、18°、24°、36°、45°、60°六种,优先推荐10°、24°、36°和60°四种光束角规格。   4.2型号命名规则   应符合GB/T 29296的4.2的要求。   5.技术要求   5.1光电性能要求   5.1.1早期失效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在大批量采样测试时的早期失效率应不高于5%。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在小样本采样测试时不应出现早期失效。   5.1.2初始光通量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额定光通量应不低于表1的要求。   5.1.5颜色不均匀度   应符合GB/T 29296中5.11.2的要求。   5.1.6光束角和中心光强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光束角应符合GB/T 29296中5.9的要求;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初始中心光强应符合GB/T 29296中5.10的要求;   5.1.7光通维持率和中心光强维持率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光通维持率和中心光强维持率应符合GB/T 29296中5.12.2的要求。   5.1.8颜色漂移   应符合GB/T 29296中5.12.3的要求。   5.1.9功率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功率不应大于额定值的110%。   5.1.10功率因数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标称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70,且实际功率因数应不低于标称值0.05。   5.1.11寿命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额定平均寿命应不低于25000h。   5.2耐久性   在温度循环试验结束后,应无物理结构损坏,光通量应不低于初始光通量的90%,不高于初始光通量的120%,并可维持燃点15min。   在开关试验结束后,灯应能维持正常工作15min以上。   在高温燃点试验结束后,灯的光通量应不低于初始光通量的20%以上,并可维持燃点15min。   5.3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5.2.1标记   5.3.1.1除符合GB 24906第5章的要求以外,产品上还应标注如下必要标记:   ·额定光通量;   ·产品型号;   ·制造日期(年、季或月)。   5.3.1.2如下补充标记可标注在产品、生产商或责任销售商的说明书或产品包装上:   ·功率因数;   ·显色指数;   ·额定中心光强;   ·额定寿命。   5.2.2外形尺寸   PAR20、PAR30和PAR38的尺寸应符合GB/T 7249的相关规定。   5.2.3重量   根据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实测光通量,灯的重量不应超过表5的上限值。   5.2.4互换性   应符合GB 24906第6章的要求。   5.2.5对于意外接触螺口灯座的防护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外形尺寸应符合GB/T 7249的相关规定。   5.2.6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   应符合GB 24906第8章的要求。   5.2.7机械强度   应符合GB 24906第9章的要求。   5.2.8灯头温升   应符合GB 24906第10章的要求。   5.2.9耐热性   应符合GB 24906第11章的要求。   5.2.10防火与防燃   应符合GB 24906第12章的要求。   5.2.11故障状态   应符合GB 24906第13章的要求。   5.2.12光生物安全   应符合GB/T 20145的要求。   5.4电磁兼容要求   5.3.1无线电骚扰特性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无线电骚扰特性应符合GB 17743的要求。   5.3.2谐波电流限值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谐波电流限值应符合GB 17625.1的要求。   5.5适用工作条件要求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在GB/T 29296中5.2规定的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6.试验方法   6.1早期失效试验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早期失效试验按照GB/T 29295中第7章进行。   6.2光参数试验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光参数包括光通量、初始光效、光束角和中心光强,试验按照GB/T 29295中第8章进行。   6.3颜色参数试验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颜色参数包括色品性能和颜色不均匀度。灯老炼1000h后,在灯光电参数稳定后,参照GB/T 29295中第9章的方法测试颜色坐标、相关色温和显色指数和颜色不均匀度。   6.4电参数试验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功率和功率因数试验按照GB/T 29295中第6章进行。   6.5寿命试验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寿命评价指标包括光通维持率和中心光强维持率、颜色漂移,试验按照GB/T 29295中第10章进行。   6.6温度循环试验   将灯放置于环境试验箱中,采用34min开,34min关的供电模式,环境试验箱按照图1设定,试验时间为250个循环过程,共计1000h。   6.7开关试验   在额定输入电压下,将灯开启和关闭各30s,循环重复进行15000次。   6.8高温燃点试验   50℃条件下,对灯进行1000h不间断燃点。   6.9安全要求测试   按照GB 24906测试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安全要求。   6.10外形尺寸试验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外形尺寸用误差不大于0.05mm的量具测量。   6.11电磁兼容试验   按照GB 17743测试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无线电骚扰特性;按照GB 17625.1测试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谐波电流。   6.12光生物安全试验   按照GB/T 20145的要求测试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光生物安全要求。   6.13适用工作条件试验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适用工作电压和适用工作温度的试验按照GB/T 29295中第5章的要求进行。   6.14标志试验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标志包括灯上的标志和说明书或包装上的补充标志。   用目视法检验有无5.3.1.1要求的标志及标志清晰度。   按照如下方法检验标志的耐久性:用蘸有水的布轻轻擦拭标志15s,待其干后,再用一块蘸有乙烷的布擦拭15s,试验之后,标志仍应清晰。   采用目视法检验有无5.3.1.2所要求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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