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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系统用电力转换设备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CQC33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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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8-05 04: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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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系统用电力转换设备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CQC3302-2010)1范围和目的1.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有统一安全技术要求的光伏(PV)系统所使用的电力转换设备(PCE)

1范围和目的   1.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有统一安全技术要求的光伏(PV)系统所使用的电力转换设备(PCE)。本规范定义了设计和生产PCE的最低要求,以防止电击、能量、着火、机械和其他危险。   本规范提出的通用要求适用于所有类型的PVPCE。特定类型的电力转换设备的特殊要求将在本系列标准的其他部分进行规定,例如第2部分-逆变器。这些附加标准将随新产品和技术的商业化而陆续发布。   1.1.1本规范适用的设备   本规范适用于连接到最大PV源电路电压不超过1500VDC的系统中的PCE。这些设备也可以连接到交流电源电路或交流负载电路不超过1000VAC的系统、或者连接到其他直流源或负载电路,例如电池。本规范也可以适用于PCE的辅助设备,除非已有更加合适的标准。   1.1.2本规范不适用的设备   本规范目前不适用于以风轮机和其他旋转电机等作为电源的系统。   特殊用途的电力转换设备可能需要增加一些要求,例如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见IEC 60079,爆炸性气体)、飞行器、船舶装置、医疗电子设备(见IEC 60601,医疗电子设备)、以及海拔2000m以上高原等处的设备。   1.2目的   1.2.1本规范包括的目的   本规范要求的目的是确保设备所采用的设计和制造方法能够为操作人员和周边区域提供足够的保护,使其免于遭受以下危险:   a)电击和能量危险;   b)机械危险;   c)高温危险;   d)设备着火蔓延的危险;   e)化学危险;   f)声压危险;   g)可燃液体、气体和爆炸的危险。   注:维修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并且能够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应对设备操作、维修和维护中的危险。在这个前提下,本规范只是提出一些限制性要求(例如标识和警告)以保护维修人员,因为某些潜在危险对受过训练的人来讲也并非显而易见。   1.2.2本规范不包括的目的   本规范的目的不包括以下方面:   a)设备的功能可靠性、性能和其他与安全无关的属性;   b)运输包装的有效性;   c)电磁兼容(EMC)要求;   d)国家及当地法律法规对设备安装方面的要求。   2规范性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EN 50102:1995电器设备外壳对外部机械应力的防护等级(IK码)   GB 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2423(全部)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二部分:试验方法   GB/T 17626(全部)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GB/T 11918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   IEC 60027电气技术用字母符号   GB/T 17045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   GB/T 3805特低电压(ELV)限值   GB/T 12113接触电流和防护导体电流的测量方法   GB/Z 6829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   GB 16916.1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不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CB)第1部分:一般规则   GB/T 5465.2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第2部分:图形符号   GB/T 16935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JISC 8282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和插座端口   GB 4943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   GB/T 16935.3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第3部分:利用涂层、罐封和模压进行防污保护   GB/T 16927.1高压试验技术第一部分:一般试验要求   GB 311.1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T 311.2绝缘配合第2部分: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使用导则   GB/T 1406灯头的型式和尺寸   GB/T 5169.11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11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成品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方法   GB 8898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   JGG 188声级计检定规程   GB/T 5169.21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21部分:非正常热球压试验   GB/T 11026(系列)电气绝缘材料耐热性   GB/T 4207固体绝缘材料在潮湿条件下相比电痕化指数和耐电痕化指数的测定方法   IEC 61730-2光伏(PV)组件安全鉴定-第2部分:试验要求   GB/T 1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GB/T 3768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反射面上方采用包络测量表面的简易法   GB/T 16404声学声强法测定噪声源的声功率级第1部分:离散点上的测量   GB/T 1040(系列)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   GB/T 9341塑料弯曲性能的测定   GB/T 1043塑料简支梁冲击性能的测定   GB/T 1843塑料悬臂梁冲击强度的测定   ISO 8256塑料-拉伸冲击强度的测定   3术语和定义   本规范使用以下定义。   注:在用到“电压”和“电流”这两个定义时,如无其他规定,均指有效值。   3.1   可接触accessible   按7.3.4规定的方法使用标准接触探头可以触碰到。   3.2   安全栅barrier   对来自通常接触方向的直接接触提供保护,或者防止火焰蔓延的部件。   3.3   基本绝缘basic insulation   在非故障条件下对防触电起基本保护作用的绝缘。   注:基本绝缘也可能用作功能用途。   3.4   电池类型battery type   电池的化学(例如铅酸)和类型(例如液体、凝胶等),或者预定连接PCE的电池组的类型。   3.5   封装电池battery-sealed   无法添加水或电解液的电池,其结构能防止液体或气体在正常使用中外泄。   3.6   无封装电池battery-non-sealed   有盖子或其他措施可供添加水和/或电解液的电池。   3.7   阀调节电池battery-valve regulated   在异常情况下能够释放过度压力的封装电池。   3.8   电气间隙clearance   两个导电零部件之间的最短空间距离。   3.9   封闭电气操作区域closed electrical operating area   电气设备使用的房间或区域,该区域明显标示了恰当的警告标识,只允许具备相关技能或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进入,且须用钥匙或工具打开门或移除安全栅后才能进入。   3.10   相比漏电起痕指数comparative tracking index(CTI)   在IEC 60112(ASTM D 3638-85)标准规定条件下测定得的,试样在30秒一滴速率下经受50滴电解液的作用后形成永久性导电炭通路所需的电压。   3.11   爬电距离creepage distance   在两导电零部件之间沿绝缘材料表面的最短距离。   3.12   判定电压decisive voltage   电路的判定电压是指PCE按照预定目的使用时在最恶劣的额定工作条件下,两个任意带电部件之间持续出现的最高电压(见7.3.2的判定电压等级限值)   3.13   装饰件decorative part   外壳外不起安全防护作用的零部件。   3.14   直接插入式设备direct plug-in equipment   电源插头是主体的一部分,其重量是靠电源插座来承载的设备。   3.15   双重绝缘double insulation   由基本绝缘加上附加绝缘构成的绝缘。   3.16   DVC A   即判定电压等级A,其定义见7.3.2。   3.17   DVC B   即判定电压等级B,其定义见7.3.2。   3.18   DVC C   即判定电压等级C,其定义见7.3.2。   3.19   电气防护外壳electrical enclosure   为了限制触及电击、能量或灼伤危险的区域而包围内部零部件的设备部件。   3.20   外壳enclosure   为防止外部影响、火焰蔓延、触及危险而包围内部零部件的设备部件。   3.21   环境种类environmental category   PCE安装后所处的整个周边环境,见第6章所定义。   3.22   等电位连接equipotential bonding   为实现等电位而在导电部件之间建立的电气连接。[IEV 195-01-10]。   注:等电位连接的有效性取决于连接中电流的频率。   3.23   等电位连接导体equipotential bonding conductor   在各金属部件之间实现等电位连接的导体。   3.24   EUT   即受试设备。   3.25   防火外壳   包围内部零部件,最大限度减少内部火焰和燃烧物蔓延的设备部件。   3.26   固定设备fixed equipment   固定于某支点上或者于特殊位置加以保护的设备[IEV 826-07-07]。   3.27   材料的可燃性分级flammability classification of materials   对材料点燃后的燃烧特性和熄灭能力的鉴别。材料按本规范划分等级,试验则按照IEC 60695-11-10,IEC 60695-11-20,ISO 9772或ISO 9773进行。   注1:当采用本规范的要求时,对于泡沫材料,认为HF-1级优于HF-2级,HF-2级优于HBF级。   注2:同样,对于其它材料,包括硬(工程结构)泡沫材料,认为5VA级优于5VB级,5VB级优于V-0级,V-0级优于V-1级,V-1级优于V-2级,V-2级优于HB40级,HB40级优于HB75级。   注3:同样,对于其它材料,认为VTM-0级优于VTM-1级,VTM-1级优于VTM-2级。   注4:可以认为可燃性等级为VTM-0、VTM-1和VTM-2的材料分别等同于可燃性等级为V-0、V-1、和V-2的材料。但这种等同只限于可燃性性,它们的电子和机械性能不一定相同。   3.28   FNOM in   额定交流输入频率   3.29   FNOM out   额定交流输出频率   3.30   功能接地端子functional earth terminal   电气上直接连接到某一部件或电路的端子,其目的是为了功能而非安全。   3.31   功能绝缘functional insulation(FI)   设备正常工作而必需的绝缘。   注:这里定义的功能绝缘并不起防电击的作用。但它可以减小引燃和着火危险的可能性。   3.32   手持式设备hand-held equipment   在正常使用时可用一只手握持的便携式设备。   3.33   危险   发生伤害的潜在源头。   3.34   危险能量等级hazardous energy level   电压不小于240VA、持续时间不小于60s的有效功率等级,或者在电压不小于2V时能量不小于20J(例如来自一个或多个电容器)的储存能量等级。   3.35   危险带电hazardous live   能引起电击或电灼伤。如第7章所述,电路或部件可能是电击危险,也可能是能量危险。   3.36   危险电压hazardous voltage   超过7.3所规定的电击危险限值的电压。   3.37   均匀场(分布)   均匀场是指电极之间存在理想恒定电压梯度的电场。例如,半径大于间距的两个球面。   3.38   最大交流输入电流Imax a.c. in   正常条件下,以交流输入工作电压范围内的任意电压,向PCE输入的最大交流电流值。   3.39   最大交流输出电流Imax a.c. out   正常条件下,PCE持续输出的额定电流的最大值。   3.40   最大电池输入Imax battery in   正常条件下,以直流输入工作电压范围内的任意电压,电池向PCE输入的最大直流电流。   3.41   最大电池输出Imax battery out   正常条件下,PCE向电池持续输出(例如为电池充电)的额定直流电流的最大值。   3.42   最大光伏输入IMAX PV   在光伏输入电压范围(Vop PV)内的任意电压下,光伏阵列向PCE输入的最大直流电流。   3.43   (电场的)非均匀分布inhomogeneous distribution (of an electric field)   电场的非均匀分布指电极之间没有理想恒定电压梯度的电场(非均匀电场)。   3.44   最大短路输出电流Isc a.c. out   PCE的交流输出端口可以输出的最大短路(故障)电流。   注:最大短路输出电流可能会因时间而变化,因此必须同时注明电流和时间(或者一组数值)。   3.45   光伏短路电流Isc PV   PCE光伏输入端连接的最大光伏阵列短路电流(直流)的额定值。   注:PCE的这一额定值是指在预定使用条件下光伏阵列输入到PCE的最大电流,不等于光伏阵列中各个元器件的标称Isc的简单相加。因为元器件标称的Isc是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测得的结果,在低温或高太阳辐射的条件下可能超过标称值。   3.46   受限制电源limited power source   符合本规范第9.2条规定的电源。   3.47   带电部件live parts   正常使用时被通电的导体或导电部件,包括中性导体。   3.48   低电压low voltage   用来分配电流且其线间或线与中性点电压上限为交流1000V或者直流1500V的电压水平。   3.49   电源mains   PCE预定连接的低压交流供电系统。   3.50   电网电源电路mains circuit   预定与电网电源进行电气连接的电路。   3.51   机械防护外壳mechanical enclosure   包围内部零部件、减小由机械危险和其他物理危险造成伤害的设备部件。   3.52   正常状态normal condition   PCE按其额定条件和安装说明安装和使用,且所有危险防护措施均完好的状态。   3.53   正常使用normal use   根据使用说明或预定用途进行使用,包括待机。   注:大多数情况,正常使用也就是正常状态,因为使用说明书会提醒不要在非正常条件下使用设备。   3.54   操作人员operator   按预定用途使用设备的人。   3.55   操作人员接触区operator access area   操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可接触的以下区域之一:   ——不使用工具就能接触的区域;   ——可按预定的方式接触的区域;   ——按指示接触的区域,不论是否需要工具。   3.56   过电压分类overvoltage category   用数字表示的瞬态过电压条件[按IEC 60664-1]。   注1:见7.3.7.1.2对4类过电压的描述。   注2:瞬态过电压定义为“持续时间数毫秒或更短,通常带有强阻尼的振荡或非振荡的一种过电压”[IEV 604-03-13]。瞬态过电压不能跟暂时过电压混为一谈,后者指“持续时间相对较长的工频暂态过电压”[IEV    616-01-16]。   3.57   局部放电熄灭电压partial discharge extinction voltage(Ue)   试验电压从局部放电电压的逐渐下降直到视在电荷小于规定放电幅度时,试验电压的最低峰值。   注:对交流试验电压适用有效值。   3.58   永久性连接设备permanently connected equipment   与一个或多个电源进行电气连接,且只能通过工具使之分开的设备。   3.59   光伏photovoltaic(PV)   指将光直接转化成电能的转换过程。   3.60   A型可插式设备pluggable equipment type A   预定要通过非工业用插头插座或非工业用器具耦合器,或者通过这两者与建筑物安装配线连接的设   备。   3.61   B型可插式设备pluggable equipment type B   预定要通过符合IEC 60309或类似的国家标准的工业用插头插座或工业用器具耦合器,或者通过这两者   与建筑物安装配线连接的设备。   3.62    最大输出功率Pmax out   PCE的一个端口输出的最大额定持续输出功率。   3.63   污染pollution   被固体、液体或气体(电离气体)等外部物质附着,可能使介电强度和表面电阻率下降。   3.64   污染等级pollution degree   用数字分级表示设备内部或周围微观环境受预期污染的程度。   3.65   污染等级1 pollution degree 1   无污染或者仅出现干燥不导电的污染。污染对设备无影响。   3.66   污染等级2 pollution degree 2   通常仅出现不导电污染,但必须考虑因凝聚而偶尔引起的暂时导电性。   3.67   污染等级3 pollution degree 3   出现导电的污染,或干燥不导电的污染因预期凝聚而导电。   3.68   便携式设备portable equipment   预定可移动的可插式设备。   3.69   电力转换设备power conversion equipment(PCE)   将一种电流或电压源转换为另一种特定电压、电流和频率电源的的电气设备。   注:例如,包括AC-DC转换器、DC-AC转换器、DC-DC充电控制器、变频器等。   3.70   保护连接protective bonding   使可触及导电部件或者保护屏蔽与保护导体端子保持电气连贯性的电气连接。   3.71   保护连接导体protective bonding conductor   连接使可触及导电部件或保护屏蔽以实现保护连接的导体。   3.72   保护等级Ⅰ protective class Ⅰ   通过基本绝缘和可触及导电部件的保护接地来防止电击。因此,当基本绝缘失效时可触及导电部件不能带电。   3.73   保护等级Ⅱ protective class Ⅱ   不仅通过基本绝缘来防止电击,而且提供了如双重绝缘或者加强绝缘等附加安全防范措施。这种保护既不依靠保护接地,也不依赖于安装条件。   3.74   保护等级Ⅲ protective class Ⅲ   通过判定电压等级A的电路供电来防止电击,且本身不产生危险电压的设备。   注:对于Ⅲ类设备,虽然对防止电击没有要求,但适用于本规范的所有其他要求。   3.75   保护接地protective earthing   为防止故障情况下的电击而将设备、系统或设施中的某点与大地相连。   3.76   保护接地导体protective earthing conductor   为防止故障情况下的电击而用来将设备、系统或设施中的某点与大地相连接的导体。   3.77   保护导体接线端子protective conductor terminal   为安全目的而连接到设备的导电部件并为保护接地导体提供连接点的接线端子。   3.78   保护阻抗protective impedance   部件、组件、或基本绝缘和电流电压限制装置相结合的设备,当连接可触及导电部件和危险带电部件时,其阻抗、结构和可靠性在正常条件和单一故障条件下根据本规范要求提供更多的保护。   3.79   保护隔离protective separation   即使在7.3.3描述的单一故障情况下也能在不同保护等级电路之间保持隔离的一种结构。   注:保护隔离指依靠基本和附加保护(即基本绝缘加上附加绝缘或者保护屏蔽)或者等效保护措施(例如加强绝缘)将电路相互隔离。   3.80   额定值Rated   一般由制造商对元器件、装置或设备的规定工作条件所标示的数值[IEV 151-04-03]。   3.81   定额Rating   一组额定值和工作条件[IEV 151-04-03]。   3.82   参考试验条件reference test conditions   4.2.2规定的电气、运行以及环境方面的试验条件。   3.83   加强绝缘reinforced insulation   加在带电部件上的一种单一绝缘系统,在规定的条件下,其提供的防电击保护等级相当于双重绝缘。   注:单一绝缘系统并不意味着该绝缘必须是均匀物质。它可以由多个绝缘层组成,只不过无法逐层拆分为基本绝缘或附加绝缘来进行试验。   3.84   剩余电流residual-current   通过电网电源电路中正常电流传送导体的电流矢量和,用有效值表示。   3.85   职责体responsible body   负责设备的使用和维修以及确保操作人员得到充分培训的个人或团体。   3.86   风险risk   对伤害发生概率以及严重程度的一种综合衡量。   3.87   例行试验routine test   在制造期间或制造后对每个装置或设备进行的试验,以检验其是否符合相关判据[IEV151-04-16,修订版]。   3.88   安全联锁safety interlock   在危险消除之前防止触及危险区域,或当触及危险区域时自动消除危险条件的措施。   3.89   抽样试验sample test   从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进行的试验。   3.90   次级电路secondary circuit   不与电网电源电路直接连接,而是通过变压器、变换器或等效的隔离装置获得供电,或者由电池或其它未连接到电网电源电路上的电源(例如光伏阵列)供电的一种电路。   3.91   维修人员service personnel   指经过适当的技术培训而且具有必要经验的人员,他们能意识到在进行某项操作时可能给他们带来危险,并能采取措施将对自身或其他人员的危险减至最低限度。   3.92   单一故障条件single fault condition   一个防止危险的措施失效或存在一个会引起危险的故障的条件。   注:如果一个故障不可避免地引起其他故障,则所有这些故障当作一个单一故障条件。   3.93   附加绝缘supplementary insulation   在基本绝缘上附加的独立的绝缘,在基本绝缘失效时可以提供防电击保护。   3.94   接线端子terminal   用于将装置或设备与外部导体进行电气连接的部件[IEC 151-01-03,修订版]。   注:接线端子包括一种或几种接触点或者术语,因此也包括插座,连接器等。   3.95   工具tool   螺丝起子、硬币、钥匙或者可用来装卸螺钉、插销或类似紧固件的其他任何器具。   3.96   可携带式设备transportable equipment   可由使用人员经常携带的重量小于18kg的非固定安装设备。   3.97   型式试验type test   对设备(或设备的若干部分)的一个或几个样品(原型)进行的试验,其目的是确定设备的特定设计和结构是否符合本规范的一个或多个要求[IEV 151-04-15,修订版]。   注:这是对IEV 151-04-15的定义扩大解释,以覆盖设计和结构两方面的要求。   3.98   最大输出伏安VAmax out   从PCE的一个交流输出端口输出的最大额定持续交流输出伏安值。   3.99   最大光伏输入电压Vmax PV   PCE光伏输入端的最大额定直流输入电压,即所能承受的光伏阵列的最大开路电压。   3.100   额定交流输入电压VNOM a.c. in   PCE交流输入端口的额定交流电压。   3.101   额定交流输出电压VNOM a.c. out   PCE交流输出端口的额定交流电压。   3.102   额定电池电压VNOM battery   PCE电池端口的额定直流电压。   3.103   交流输入工作电压Vop a.c. in   PCE正常工作的额定交流输入工作电压范围。   3.104   电池输入工作电压Vop battery in   PCE正常工作的额定电池输入工作电压范围。   3.105   电池输出工作电压Vop battery out   PCE能为电池充电所提供的额定直流电压范围。   3.106   光伏工作电压Vop PV   PCE正常工作的额定光伏输入工作电压范围。   3.107   潮湿区域wet location   有水或者其他导电液体的区域,该区域可能会因人体和设备或者人体和环境的湿接触而降低人体阻抗。   3.108   工作电压working voltage   当PCE在额定供电条件和最恶劣的正常工作条件下工作时,预定出现在电路或交叉绝缘中的电压。   注1:可以使用有效值,也可以使用重复峰值。   注2:瞬态电压及电压波动可以忽略不计。   注3:必须考虑从开路到满载的所有负载条件。   4一般试验要求   4.1一般要求   EUT须经过试验以证明其完全符合本规范相关要求。本规范条款阐述:   ——进行试验的一般条件和要求。   ——一些并非跟特定的危险相关但实际上有必要进行的试验(例如温度试验)。   那些跟特定的危险相关的试验将在后续的章节中分别阐述。   如果零部件已经符合本规范所引用的相关参考标准的要求,按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安装使用,且在整机中的负载不超过零部件单独进行符合性试验时的负载,那么在整机的型式试验过程中无须对零部件重复进行试验。   为保证设备在表6-1规定的湿度条件下不发生危险,EUT在进行本规范规定的某些试验之前,要按照4.5的要求进行潮湿预处理。   为保证试验环境或测量结果满足规定的最大和(或)最小限值,应考虑容差和测量不确定度。   原则上所有适用的项目都要进行测试才能证明产品符合本规范的要求。通过检查确实可以直观判断产品一定能够通过的试验,可以忽略不做。   试验在参考试验条件下进行(见4.2.2)。本规范还规定了正常试验条件和单一故障试验条件。   4.2一般试验条件   4.2.1试验顺序   除非本规范另有说明,试验应按照本条款的规定顺序进行。每个试验项目之后须仔细检查EUT是否存在可能的危险。除非另有说明,各项试验不一定要在同一个样品上进行。   4.2.2参考试验条件   4.2.2.1环境条件   除非本规范另有说明(例如6.1关于环境分类的定义),试验场所须满足以下环境条件:   a)温度15℃至40℃   b)相对湿度5%至75%   c)大气压强75kPa至106kPa   d)没有结霜、凝露、渗水、淋雨、日照等现象   4.2.2.2设备状态   型式试验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在结构和电气方面与将来实际生产的产品一致,这样根据本规范评估的结果才能充分反映实际产品的情况。   除非另有说明,每项试验应针对按正常使用情况组装的设备,在4.2.2.1至4.2.2.10规定试验条件的最不利组合情况下进行。如果个别试验无法在整机上进行,可以针对零部件进行试验,只要证明整机也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即可。   4.2.2.3设备位置   受试设备应根据制造商的说明书安装,并选择导致最差试验条件的配置。另外,应考虑通风效果,以及在墙壁、凹室或橱柜内安装,和靠近建筑物或其它设备安装等因素。   4.2.2.4附件   制造商提供或推荐使用的附件和可更换配件,应按照最不利的情况选择是否连接到受试设备。   4.2.2.5外壳和可拆除部分   不需要工具就可以拆除的外壳和部件,应按照最不利的情况选择是否拆除。   4.2.2.6电网电源   结果不受电网电源条件显著影响的试验项目,可以在任何额定供电条件下进行试验。结果可能受电网电源条件显著影响的试验项目,则应在最差供电条件下进行,或按以下规定考虑各种额定条件和容差:   a)电压:电压容差一般取额定电压的90%至110%,除非规格书给出更宽的范围。只有在极端电压不是最差条件的情况下,才需要在正常电压或极端电压之间选取一个电压进行试验。   b)频率:应考虑多个额定频率的情况,例如50Hz和60Hz。不过额定频率的容差无须考虑。   c)极性:对于可插式A类设备,如果试验结果可能受到极性影响,则应分别考虑正向极性连接和反向极性连接的情况。   d)接地:电源是否接地由受试设备的配置决定。对于既可由接地电源供电也可由不接地电源供电的设备,应选择最差试验条件,或者两种条件都进行试验。   e)过流保护: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输入电路中提供过流保护装置。除了单一故障条件下的试验,过流保护在其他正常条件下的试验项目中不允许动作。   4.2.2.7非电网电源端口   在每个电源端口的额定范围内,选择最不利的组合条件进行试验。考虑电压、频率、极性、接地和其他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正常条件。   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输入电路中提供过流保护装置。除了单一故障条件下的试验,过流保护在其他正常条件下的试验项目中不允许动作。   对于光伏和电池输入,增加以下要求:   4.2.2.7.1光伏电源   如果试验结果可能受到电源的电压-电流特性影响,试验中所使用光伏电源应模拟受试设备适用的最大光伏阵列的电压-电流特性。最大光伏阵列根据受试设备标称的开路电压(VMAX PV)和短路电流(ISC PV)来决定。   非正常或故障条件下的试验所使用的电源,其最大电流输出应为受试设备额定最大输入电流(ISC PV)的1.25倍至1.5倍。任何内置或指定的PCE过流保护设备均不得更换或改变。   注:为光伏电源选择试验条件时,须考虑光伏阵列的特性。即,但输出电压最大时输出电流最小,但输出电流最大时输出电压最小。因此不可能在光伏电源的电流和电压同时最大的情况下进行试验。   4.2.2.7.2电池输入   电池输入端口可由直流电源或电池组供电,故障试验除外。由于故障电流大小可能影响试验结果,故障试验应采用与正常使用相同规格的电池组。   4.2.2.8输出端口的负载条件   试验应在最不利的负载条件下进行,在每个端口的标称范围内考虑电压、频率、极性、接地、负载电流和类型、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正常条件。交流输出端口应连接线性电阻负载或电抗负载,调节到最大额定输出功率或电流,选择二者中最不利的情况。直流输出端口(例如电池充电输出端口或直流负载端口)应连接电阻负载,调节到最大额定输出功率或电流,选择二者中最不利的情况。对于预定连接到电池的端口,在试验结果可能受到影响的情况下,要用电池代替负载,或者电池与负载并联。   除非本规范另有规定,负载条件要按以下要求保持一定的时间:   ——对于连续运行的情况,保持到建立稳定条件为止。若受试设备只有光伏电源输入,则在全功率条件下持续7小时(模拟一天日照情况);   ——对于断续运行的情况,按照标称的“开”和“关”周期直到建立稳定条件;   ——对于短时运行的情况,达到标称的运行时间。   4.2.2.9接地端子   设备如果有保护接地端子,试验时应当接地。功能接地端子是否接地,选其最不利情况。   4.2.2.10控制器   除了以下情况,供操作人员调节的控制器可以任意设置。   a)电源选择控制器应设置到正确位置,除非本规范另有说明;   b)如果制造商的操作说明书里禁止的设置的组合,不用做,如果设备如果有保护接地端子,试验时应当接地。功能接地端子是否接地,选其最不利情况。   4.2.2.11可达到的短路电流   试验中使用的电源,如果其短路电流容量可能影响试验结果,则应加以考虑。如果需要大的短路电流才能达到最差试验条件,那么试验所使用电源的容量不能小于PCE标称的最大短路电流。   注:有些试验可能在小于最大短路电流时达到最差情况,例如电流小时需要更长试验时间的情况。   4.3热试验   4.3.1一般要求   本条款规定对以下因素引起的危险的防护要求:   ——超过安全温度的可接触部位;   ——超过特定温度的部件、零件、绝缘和塑料材料。在设备的预期使用寿命内正常使用时,如果超过该温度,则可能降低电气、机械和其他性能。   ——超过特定温度的结构和安装表面。超过该温度,则可能缩短设备的预期使用寿命。   4.3.2最高温度   在最严酷的额度定工作条件下,设备所使用的材料和部件的温度不能超过以下规定的限值。   为证明设备符合最高温度限值要求,须在4.2规定的试验条件下进行温度测量,同时考虑所有可能影响温度测量结果的各种额定工作条件和模式。   以下规定的温度限值为总温度限值(不是温升限值)。对于最高可在40℃环境温度下工作的设备,试验可在表4.2.2.1规定范围内的任意环境温度下进行,但是,必须用实际试验环境温度和设备最高额定环境温度的差值,对温度测量结果进行修正(加上或减去),然后跟以下规定的温度限值进行比较。   对于主要在40℃以上环境温度下工作的设备,试验环境温度应选在最高额定环境温度±5℃的范围内。   如果试验环境温度不等于最高额定环境温度,则须用实际试验环境温度和设备最高额定环境温度的差值,对温度测量结果进行修正(加上或减去),然后跟以下规定的温度限值进行比较。   如果PCE有不同的额定输出功率,或者输出功率可以随环境温度的不同而自动调节,则应在各种环境温度条件下进行试验,直到测得最差的温度。   在正常条件的热试验中,保护装置不应启动。   温度测量一般应使用热电偶法。对于线圈,可以用电阻变化法进行测量。   限值:   ——对于线圈及其绝缘系统,适用表4-1规定的温度限值。   ——对于其他零部件,实测温度不应超过以下规定的最低限值:   ·零部件适用的IEC 标准   ·零部件或材料制造商标称的工作温度   ·若以上两者均无,则适用表4-2规定的温度限值   ——对于EUT表面或者附近的表面,适用表4-3规定的温度限值。   4.4单一故障条件试验   4.4.1一般要求   单一故障条件下的试验用于防止合理预期故障条件导致的危险。这些故障条件可能在正常使用中产生,也可能在预期可能发生的误用中产生。   对于特定的故障条件,如果确实证明其不会导致危险,或者本规范规定了替代试验方法,则故障试验可以省略。   故障试验须在4.4.2规定的试验条件下,针对4.4.4规定的每种故障条件进行,然后按照4.4.3规定的判据确定是否符合要求。   4.4.2故障试验的试验条件和持续时间   4.4.2.1一般要求   受试设备应按照4.2规定,工作在对当前进行的故障试验最不利的组合条件下。   注:为故障试验配置电源时,应考虑一些特殊情况。即对于某些故障试验,使用小于PCE最大额定输入电流或功率的电源,相对与使用达到最大额定电流的电源,条件可能更加严酷。试验持续时间可能因为电源受到限制而变得更长,导致故障部位发热更加严重。例如对于受试设备的PV输入端,如果使用小于ISCmax的模拟PV矩阵作为电源,试验结果会更差。   每次试验只设置一个故障条件,顺序可便宜选择。多个故障条件不能同时设置,但是如果它们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以依次进行。多个故障试验可以在不同的样品上进行;也可以在同一个样品上进行,只要前一个故障可以修复或者不影响后续试验结果。   4.4.2.2试验持续时间   设备应持续工作直到所施加的故障不再导致更多变化。可以根据一些现象来判断,例如消除故障影响的装置已经启动,或者温度已经达到平衡,等等。   如果受试设备安装了可以中断或减轻故障条件的装置或电路,则试验持续时间应按照以下要求:   ——自动重置的装置或电路:允许该保护装置进入开-关循环,直到所施加的故障不再导致更多变化并获得最后试验结果,或者温度达到了平衡。   ——手工重置的装置或电路:保护装置或电路被触发后以最快速度手工重置,持续三个循环。   ——不可重置的装置或电路:一个循环。   4.4.3施加故障条件后的合格判据   4.4.3.1对触电危险的防护   施加单一故障条件之后,受试设备应同时满足以下关于触电危险的防护要求:   a)根据7.3.6.3.3进行测量,确认可触及导电部位不存在触电危险;   b)符合7.5.2的绝缘强度试验要求。试验前无须潮湿预处理,按以下等级进行:   i)对于加强绝缘或双重绝缘,采用基本绝缘的试验等级;   ii)对于一类保护设备的基本绝缘,采用基本绝缘的试验等级。如果能够确定故障不会影响保护接地导体或端子以及其他保护连接方式,因而不会导致任何触电危险,则此项绝缘强度试验可以忽略不做。   c)检查受试设备的外壳是否损坏,确保存在带电危险和机械危险的部位不被触及。   4.4.3.2对火焰蔓延的防护   为检验受试设备满足对火焰蔓延的防护要求,在故障试验期间,受试设备要放在覆盖一层白纸的软木屑上,同时蒙上纱布或药棉。如果是大型设备,纱布或药棉也可以只放在设备的孔隙上。   火区不能溅出熔化的金属、燃烧的绝缘材料、以及有焰燃烧或无焰灼烧的颗粒。而且,纸巾和纱布不能碳化、灼烧或燃烧,药棉不能灼烧或燃烧。   4.4.3.3对其他危险的防护   故障试验后受试设备对其他危险的防护要求,按照本规范其他章节的相关规定进行检查。   4.4.3.4对零件抛出危险的防护   PCE内的任何部件,在失效时均不能以危险方式向外抛出零件。例如,材料抛射到有人活动的区域。   4.4.4要施加的单一故障条件   4.4.4.1元器件故障试验   首先进行电路分析,确定哪些元器件(包括绝缘系统)的故障可能导致燃烧或触电危险。电路分析应包括元器件短路和开路的影响。根据分析结果,将故障条件施加到相关的元器件,模拟实际使用中可能发生的方式。一般情况下,一个元器件只需要施加一种故障(短路或开路),除非该元器件没有一种主要的故障模式。   模拟的故障包括以下方面:   a)相关元器件的短路或开路;   b)元器件或绝缘的短路或开路,若其故障可能影响附加绝缘或加强绝缘;   c)此外,按照9.1.1方法2的要求,可能导致着火危险的元器件,如果不满足9.1.3的要求,则应施加过载条件。   注1:过载条件可以是正常负载和最大短路电流条件之间的任意条件。   注2:如果在其他故障试验(例如输出短路试验)中已经进行了等效的试验,元器件故障试验无须重复进行。   4.4.4.2短期或断续运行的设备或零部件   短时间或断续运行的零部件部件,例如电机、继电器、以及其他电磁装置和加热器,如果在施加单一故障条件后能够连续运行,则应使之连续运行。   4.4.4.3电机   电机应在最大激励时停转,或者阻止其启动。二者选择最不利条件。   4.4.4.4变压器短路试验   变压器的输出绕线应依次短路。试验中损坏的变压器,在下一次试验之前可以修复或更坏。   4.4.4.5输出短路   对PCE的每路输出及其每个分支,应逐个进行模拟负载短路的试验。PCE自带的或安装说明书规定的过流保护装置,在试验期间应安装在设备上。所有其他输出是否带载,取决于哪种正常负载条件对试验结果更为不利。   除了4.4.3的要求,还要把短路电流记录下来。而且,如果短路电流超过电路的最大额定电流,则测量到的最大短路电流须写入安装手册中,作为选择外部导线过流保护装置的参考(见5.3.2)。   4.4.4.6多路供电设备的反馈电流试验   对于能够连接一路以上电源的设备,应对PCE的每路输入逐个进行试验,以确定故障条件是否会导致电流从一个电源流入到另一个电源的配线上。   在PCE正常工作时,对要试验的一路电源的输入端施加短路;其他路电源则与PCE正常连接,包括串接应有的过流保护装置。施加短路的方式是使用一截短导线,其类型和尺寸与正常连接到该电源输入端的导线相同。短路方式的电流容量要足够大,阻抗要足够小(相对于导体),对试验结果不产生显著影响。   除了4.4.3的要求,还要把短路电流记录下来。而且,如果短路电流超过电路的最大额定电流,则测量到的最大短路电流须写入安装手册中,作为选择外部导线过流保护装置的参考(见5.3.2)。   4.4.4.7输出过载   对PCE的每路输出及其每个分支,应逐个施加过载。其他配线带载与否,取决于哪种正常负载条件对试验结果更为不利。过载条件通过串接可变电阻器来施加。   电阻器以最快速度调节到过载位置并维持1分钟。若有必要,可在1分钟后重复该过程。   如果过流保护是通过电流敏感装置或电路来实现,则过载试验电流为过流保护装置1小时内不发生动作的最大电流。若该电流值无法从规格书中得到,应通过试验来确定。试验之前,将过流保护装置设置于无效状态,或代之以阻抗可忽略的导体。   对于达到规定过载电流时输出电压自动消失的设备,应缓慢增加输出功率到输出电压即将消失的状态。   对于其他情况,试验负载为受试端口能输出的最大功率。   4.4.4.8冷却系统故障   设备冷却系统按以下要求设置故障,每次设置一个:   a)完全堵住或部分堵住进风口;   b)堵转或断开冷却风扇,一次一个;   c)循环水或其他冷却液应停止或部分限制;   4.4.4.9加热装置   对设备中一体化的加热装置,逐个施加一下故障条件:   a)取消限制加热周期的定时器,使加热电路连续工作;   b)对温控装置或电路施加单一故障条件,使之不能控制加热装置。符合14.3要求的过温保护装置在试验期间正常工作。   4.4.4.10安全联锁系统   用于保护操作人员的安全联锁系统的每个部分都要依次短路或开路,以确认当外盖无需工具便可移除时该系统是否还能防止触及危险。   4.4.4.11反向直流连接   外部直流连接应施加极性相反的连接,除非其连接方式能够防止反接。   4.4.4.12电压选择开关失配   对使用电压选择开关来调节或匹配电源电压的设备,将电压选择开关设置到任意位置并连接任意额定电源。   4.4.4.13相序或极性错误的误接线   如果接地单相电源以错误相序或错误极性连接到设备的交流电源端口可能引起危险,则应进行误接线试验。   4.4.4.14印制线路板短路试验   若7.3.7.7允许印制线路板上功能绝缘的间距小于表7-7和表7-8(见7.3.7.7)的规定,应按以下要求进行试验。   对每个小于规定间距的地方依次施加短路,并保持短路直到不再发生其他伤害。PCE集成的或规定要使用的过流保护允许打开。每次试验期间或试验后,PCE应符合4.4.3的要求。   4.5潮湿预处理   4.5.1一般要求   如果本规范其他条款要求在试验前对EUT进行潮湿预处理,按以下湿度条件进行。   4.5.2条件   预处理时设备不工作。电子元器件、外盖和其他零部件,若能够徒手拆除,则应拆除后与主体一同进行湿度预处理。   预处理在相对湿度为92.5%RH±2.5%RH的湿度试验箱中进行。试验箱内空气温度保持在40℃±2℃。   在加湿之前,设备先加热到40℃±2℃,通常需要在该温度下放置至少4小时。试验箱内的空气应流动起来,而且能防止设备上出现凝露。   设备在试验箱内保持48小时。湿度试验后,允许在4.2.2.1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恢复2小时后再进行后续的试验。恢复期间,无通风设备的外盖应打开。   4.6电压反馈保护   在正常和单一故障条件下,每路电源端口在该路电源关闭或断开后均不得出现危险电压或能量。断开或关闭电源视为一种正常条件,而非施加的故障条件。   PCE按正常工作要求连接所有电源并加电工作。   不用工具进入设备内部就不能断开或关闭的内部电源(例如内部电池),不要求进行试验。   各路电源之间的半导体装置要施加短路,但不算作一个故障。然后,在此基础上施加单一故障。   4.6.1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反馈试验   对于每路输入电源,先断开电源试验一次,再关闭电源试验一次(如果可以关闭)。   注:关闭电源是要模拟电源不提供电压和电流的条件,但电路上的供电设备和其他负载保持连接,对PCE来讲是一个低阻抗。断开电源则是一个高阻抗。关闭电源的例子包括光伏阵列没有光照,以及电网断电等。   4.6.2单一故障条件下的反馈试验   4.6.1的试验在每个单一故障条件下重复一次。根据电路分析选择故障条件,重点考虑在不同电源之间控制和传输能量的装置。   4.6.3反馈试验的合格判据   若PCE的各个电源端子在4.6.1和4.6.2的试验中没有出现危险电压和能量,则认为PCE符合要求。电压和能量的测量在关闭或断开电源之后15s或1s进行,按以下要求:   ——对于固定接线的电源,15s后测量;   ——对于用电线或连接器连接但无须工具即可断开的电源,1s后测量。   4.7电气参数试验   4.7.1额定输入   在4.2.2规定的参考试验条件下运行时,测得的连续输入电流或功率,不应超过额定输入的10%。   4.7.2额定输出   在4.2.2规定的参考试验条件下运行时,PCE的每个输出端应能够输出额定的功率或电流,此时过流保护装置不应启动,若过温保护系统动作时不应关机。测得的连续输出电流或功率,不应超过额定输出的10%。   5标识和文档要求   5.1标识   5.1.1一般要求   设备应施加5.1和5.2规定的标识。   除内部零部件的标识之外,所有标识在设备安装之后都要能从外部看见;为操作人员设计的不需要工具即可打开的盖或门,打开之后能够看见标识也可以。针对整个设备的标识不应施加在操作人员不需要工具即可拆卸的零部件上。   对于机架或面板嵌装式设备,允许从机架或面板上携下来之后看见标识。   标识中可以使用图形符号,但须依照表D-1或IEC 60417相关要求。在随PCE提供的文档应解释所使用的图形符号。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来检验。   5.1.2标识的耐久性   本条款要求的施加在PCE上的标识,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要保持清晰可辨,而且能够耐受制造商所指定的清洗剂的腐蚀。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和对设备外部的标识进行以下耐久性试验来检验。用浸渍了指定清洗剂的布,以正常压力手工快速擦拭标识30s。若制造商没有指定清洗剂,则用异丙醇替代。擦拭之后,标识须保持清晰可辨,粘贴标签不能松脱或卷边。   5.1.3识别标识   设备至少应永久标注以下内容:   a)制造商或供应商的名称或商标;   b)用于识别设备的型号或命名;   c)用于识别产地、批次或日期的序列号、代码或其它标识。批次或日期准确到3个月以内。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来检验。   5.1.4设备定额   除非本规范其他部分有特别规定,设备上应标注以下适用的的定额:   ——输入电压、电压类型(交流或直流)、频率、以及每个输入端的最大连续电流;   ——输出电压、电压类型(交流或直流)、频率、最大连续电流,以及交流输出端的功率或功率因数;   ——保护等级(Ⅰ、Ⅱ、Ⅲ);   ——过电压等级;   ——第6章要求的环境条件。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来检验。   5.1.5熔断器标识   熔断器标识应给出额定电流。若熔断器适用于不同电压,标识还应给出额定电压。标识应靠近熔断器或熔断器座,或者直接标注在熔断器座上。也可以标注在其他位置,只要能够明显区分标识所指的熔断器。   如果必须使用特定熔断特性(例如延迟时间和断开容量)的熔断器,则应标明熔断器类型。   对于安装在操作人员接触区以外的熔断器,以及在操作人员接触区内但固定焊接的熔断器,可以只标注一个明确的参考符号(例如F1、F2等),指向维修说明中的相关信息。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来检验。   5.1.6端子、连接和控制器   如果安全方面有必要,应给出端子、连接器、控制器和指示器以及他们的各种位置的指示,包括冷却液加注和排泄的连接。可以参考表D-1给出的符号;如果位置不够,可以用表D-1中的第9个符号。   注:有多个管脚的信号、控制和通讯用连接器,不必逐个管脚进行标注,只须标明整个连接器的用途。如果不是标准连接器(例如RS232),随设备提供的说明书中必须给出各个管脚的解释。   紧急制动装置的按钮和制动器,用于警示危险或指示需要紧急处理的指示灯,均须使用红色。   多电压供电设备要标明出厂时设置的电压。该标识允许用纸标签或其它非永久性材料。   设备的直流端子要明确标注连接的极性:   ——“+”号表示正极,“-”号标识负极;或者   ——其他能够明白无误地说明极性的图形符号;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来检验。   5.1.6.1保护导体端子   保护接地导体的连接端子用以下方式标注:   ——表D-1中的第7个符号;   ——字母“PE”;   ——黄绿色符号。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来检验。   5.1.7开关和断路器   开关和断路器的开与关位置要标注清楚。如果电源采用按钮开关,可以使用表D-1中的第10个或第16个符号来标注“开”的位置,用第11个或第17个符号来标注“关”的位置。这些符号要配对使用,即用第10个与第16个,或用第11个和第17个。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来检验。   5.1.8 Ⅱ类设备   整体采用了II类保护的设备,应标注表D-1中的第12个符号。只是局部使用了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设备则不能标注该符号。   如果这类设备采用了功能接地连接(见7.3.6.4),则应标注表D-1中的第6个符号。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来检验。   5.1.9外部连接的出线盒   如果端子或接线盒内其他零部件的温度过高,根据表4-2注1的要求,接线端子旁边要有标识,而且连接操作之前能够看见。标识内容可以是以下两种之一:   a)预定连接到端子的线缆的额定最低温度和尺寸;或者,   b)警告安装者查询安装说明书的警告标识。可以用表D-1中的第9个符号。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和4.3的温度测量来检验。   5.2警告标识   5.2.1警告标识的可见性和易辨性要求   警告标识在设备安装就绪后应可以看见。如果警告标识是针对设备的特定零部件,则标识必须该零部件之上或附件。   警告标识要容易辨认,最小尺寸要求如下:   ——印刷符号高度至少为2.75mm;   ——印刷文字高度至少为1.5mm,颜色上与背景形成反差;   ——铸造、压印或雕刻在材料上的符号或文字,字符高度至少2.0mm;如果在颜色上跟背景没有反差,字符凹入或浮起的高度至少0.5mm。   如果有必要引用安装手册中提到的有关保护措施,设备上可以标注表D-1中的第9个符号。   表D-1中的第9个符号不要求与手册中解释的其他符号联用。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来检验。   5.2.2警告标识的内容   5.2.2.1不接地热沉和类似零部件   不接地热沉或其他零部件,如果有可能被误认为是接地部分而存在7.3所述的电击危险,则应标注表D-1中第13个符号或等效的其他符号。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来检验。   5.2.2.2灼热表面   温度超过4.3.2规定限值的PCE零部件应标注表D-1中的第14个符号。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和4.3的温度测量来检验。   5.2.2.3冷却液   设备如果有温度超过70℃的冷却液,应在外部明显标注表D-1中的第15个符号,并确保安装后能够看见。文档中要有关于冷却液烫伤的警告,并且包含以下两项内容之一:   a)说明冷却系统只能由维修人员来维护;或者,   b)给出对冷却系统进行安全通风、排泄或其他处理的指导。前提是操作人员无须进入设备内部接触危险就能进行这些处理。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和4.3的温度测量来检验。   5.2.2.4存储的能量   若7.3.9.2或7.4.2有要求,PCE应标注表D-1中的第21个符号,而且符号旁边要标注电容器放电至安全电压或能量水平的时间。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来检验。   5.2.2.5电机防护罩   如果8.2有要求,应在维修人员拆卸电机防护罩之前能够看见的地方标注警告标识,并给出安全维护指示(例如拆卸防护罩之前先断开电源)。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来检验。   5.2.3声危险的标识和指示   如果10.2.1有要求,PCE应:   a)施加标识,警告操作人员存在声压危险;   b)在安装说明中规定正确的安装方法,保证设备安装就绪后再正常使用位置产生的声压级低于危险数值。安装说明要指出安装调试中可能用到的防护材料和措施,包括安装降噪的挡板或罩子等。   这些材料和措施要易获得、可操作。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和第10章的测量来检验。   5.2.4多路供电设备   能够连接多路电源的设备,要标注表D-1中的第13个符号,或者标注以下文字或等效说明:   “本设备不止一个电源。维修之前请断开所有电源!”   标识要位于设备外部,或者在打开任何一个通往危险部位的盖子之后明显可见。   5.2.5接触电流过大   如果7.3.6.3.6有要求,PCE应标注表D-1中的第15个符号。安装说明书须包含的相关内容见5.3.2。   5.3文档   5.3.1一般要求   PCE的文档给出对设备进行安全操作和安装的说明;若有需要,也可以给出设备维护的说明。文档应包含5.3.2至5.3.4要求的内容,以及以下内容:   a)解释设备上的标识,包括所用的符号;   b)端子和控制器的位置和功能;   c)所有安全安装和操作PCE相关的定额和规格,包括以下环境定额,并解释其含义及影响:   ——环境分类,见6.1   ——潮湿场所分类,见6.1   ——预定外部环境的污染等级,见6.2   ——额定IP防护等级,见6.3   ——额定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   ——每个输入输出端口的过电压分类,见7.3.7.1.2;   d)关于光伏阵列受到光照后会向PCE提供直流电压的警告。   5.3.1.1语言   安全相关的说明要采用简体中文。   5.3.1.2格式   文档必须采用印刷形式,并随设备提供。   注:电子版可以随印刷文档提供,但不能替代印刷文档。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来检验。   5.3.2安装说明   文档要包括安装说明,如果可能的话,也可以包括详细调试说明。处于安全考虑,对于安装和调试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要给出警示。文档提供的信息应包括:   a)组装、定位和固定的要求;   b)每个电源的定额和连接方式;关于配线、外部控制器、导线颜色代码、断开方式和所需过流保护的要求;以及关于安装位置不得妨碍断开电源的说明;   c)PCE各个输出端的定额和连接方式,以及关于配线、外部控制器、导线颜色代码和所需过流保护的要求;   d)通风要求;   e)特殊保养要求,例如冷却液;   f)声压级相关指示和说明,若10.2.1有要求;   g)根据14.8.1.3要求,若PCE采用阀调节电池,安装的房间或位置须充分通风以防止有害气体聚集;   h)接线端子的紧固力矩;   i)故障条件下出现在PCE输入和输出导体上的反馈短路电流大小,如果这些电流超过电路的最大额定电流,见4.4.4.6;   j)对于PCE的每个输入端,预定从电源得到的最大短路电流;   注:额定输入短路电流只针对电网电源、光伏输入和电池电路,不考虑低功率的信号、控制和通讯电路。   k)与RCD和RCM的兼容性;   l)保护接地的说明,若适用,还应包括7.3.6.3.6要求的信息;   若7.3.8有要求,安装说明应包括以下文字或等效说明:   “该产品可能在外部保护接地导体中引起直流电流。如果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RCD)或监控器(RCM)作为直接或间接接触情况下的保护,那么只能在产品的电源输入端使用B型的RCD或RCM。”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来检验。   5.3.3操作说明   操作说明应包括所有保证安全操作的必要信息,包括以下适用的内容:   ——控制器的调整方法以及调整效果的说明;   ——关于连接附件和其他设备的说明,并明确适用的附件、可拆卸零部件和专用材料;   ——温度允许超过4.3.2规定限值的表面可能导致烫伤危险的警告,以及要求操作人员采取的降低风险的措施;   ——关于设备没有按照制造商规定的方式使用时其保护措施可能失效的说明。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来检验。   5.3.4维护说明   维护说明包括以下信息:   ——保持安全所需要的定期维护的周期和说明(例如更换空气过滤器或定期加固接线端子);   ——进入操作人员接触区(若有)的说明,包括不要进入设备其他区域的警告;   ——零部件的编号和说明,方便找到可以由操作人员更换的零部件;   ——说明安全的清洁方式(若推荐);   ——如果PCE有多路供电,手册中说明那些装置按何种次序断开才能完全隔离设备;   ——若7.3.9.2有要求,还应标明电容器的位置和安全放电时间。   5.3.4.1.电池维护   根据14.8.5要求,以下适用条款是关于电池维护的说明:   注:不一定要照搬以下措词,只要表达相同的意思即可。   ——电池维护须由掌握电池知识和相关注意事项的人进行,或者在其指导下进行。   ——当更换电池时,用相同类型和数量的电池或电池组。   ——关于拆卸和安装电池的一般说明。   ——警告:请勿将电池投入火中。电池可能爆炸。   ——警告:请勿打开或损伤电池。电池流出的电解液对皮肤和眼睛有害。电解液还可能有毒。   ——警告:电池可能导致电击危险和巨大的短路电流。对电池进行处理时,须注意以下方面:   a)取掉手表、戒指和其他金属品。   b)使用带绝缘手柄的工具。   c)穿戴橡胶手套和鞋子。   d)不要将工具或金属部件放在电池上面。   e)拆装电池接线端子之前,先断开充电电源。   f)注意电池是否因疏忽而接地。如果发现电池不小心接了地,要把电源从地面移开。接触接地电池的任意部位都可能导致电击。在安装和维护期间断开接地,可以减少被电击的概率(适用于没有接地供电电路的设备和远程电池电源)。   6环境要求和条件   制造商应标明PCE的以下环境条件:   ——环境分类,见6.1   ——是否使用与潮湿场所   ——额定污染等级,见6.2   ——IP防护等级,见6.3   ——额定紫外暴露,见6.4   ——额定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见6.5   根据5.3.1的要求,随PCE提供的文档应包含这些定额。   环境条件的最低要求和试验见以下条款和表6-1。   6.1环境分类和最低环境条件   PCE的环境分类包括以下几种:   注:本规范采用“环境分类”(ENvironmENtal Category)一词取代IEC 62093所使用的“服务使用”(Service Use),以避免与服务和维护等混淆。   6.1.1室外   PCE完全或部分暴露在直接淋雨、阳光、刮风、灰尘、霉菌、结冰、凝露、向寒冷夜空辐射等环境,处于室外温度和湿度的全程范围。适用潮湿场所的要求。   6.1.2室内,不受调节的   PCE完全被建筑或外罩覆盖,避免直接淋雨、阳光、刮风、灰尘、霉菌、结冰、凝露、向寒冷夜空辐射等;但建筑或外罩不能调节温度湿度或过滤空气,而且设备上可能凝露。如果PCE并非设计用于或经过评估可以用于潮湿场所,那么安装说明书应规定安装场所必须是干燥的,但允许出现凝露。   6.1.3室内,受调节的   PCE完全被建筑或外罩覆盖,避免直接淋雨、阳光、刮风、灰尘、霉菌、结冰、凝露、向寒冷夜空辐射等;而且建筑或外罩通常调节温度湿度并过滤空气。不会发生凝露现象。如果PCE并非设计用于或经过评估可以用于潮湿场所,那么安装说明书应规定安装场所必须是干燥的,包括不会出现凝露。   6.2污染等级   在确定7.3.7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时,要使用制造商声明的额定污染等级。制造商声明的额定污染等级应符合上述要求和3.70-3.73的定义。   注:污染等级4不属于本规范的范围。预定在污染等级4的环境下使用的PCE,要采取措施将微环境的污染等级降低至1、2、3级。   如果设备本身会产生污染或潮湿(例如冷却系统引起的凝露,或电机电刷产生的导电污染物),则设备特定区域的污染等级会提高。   通过采用封装、涂覆等措施,能够降低设备特定区域的污染等级,如表6-2和第7章所述。采用表6-2提到的外壳密封措施,也能使整个设备内部的污染等级降低。   6.3IP防护等级   制造商声明的额定IP等级应符合表6-1的要求,并按照IEC 60529进行验证。   IP等级要求本规范其他关于触电、着火和机械危险的条款的附加要求。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按IEC 60529标准进行试验来检验。   防水等级按IEC 60529标准试验之后,进行检查,然后按7.5.2进行电压试验。如果7.3.6.3.6有要求,还要进行接触电流试验。   6.4紫外暴露   室外设备的外部塑料件暴露在紫外光照射下,不能降级到其危险防护小于13.6.4规定的水平。如果表6-1有要求,聚合物材料要先经过耐紫外辐射的评估,确定符合了13.6.4的要求。如果部件降级不影响其提供的保护,本条款要求可以忽略。   6.5温度和湿度   采用制造商声明的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范围,除非本规范规定了预处理和试验的环境参数。   7电击和能量危险的防护   7.1一般要求   第7章规定在整个预期使用寿命期间,在正常和单一故障条件下的安装、操作和维修过程中,PCE对电击和能量危险防护方面的设计和结构要求。同时,合理可预见的误操作所带来的危险也要减到最小。   7.2故障条件   对电击和能量危险的防护应在正常和单一故障条件下均有效。故障条件试验见4.4.4。   7.3电击危险的防护   7.3.1一般要求   评估的每个电路均应符合图7-1的要求。该流程图概括了防护因直接和间接接触引起的电击的各种设计方案。   PCE中每个电路的判定电压等级(见7.3.2)决定了要求的最低防护水平。   7.3.2判定电压等级   7.3.2.1使用判定电压等级(DVC)   电击防护措施取决于表7-1和表7-2规定的电路判定电压等级。电路的判定电压等级是符合以下两个要求的最低严酷等级:   ——表7-1的工作电压限值,以及   ——表7-2的所有防护措施。   因此DVC表示了电路的最低防护要求。   如果表7-2的防护措施不能满足,电路的判定电压等级须提高到更加严酷的等级,即使设备符合表7-1的工作电压限值要求。   在确定判定电压等级和使用表7-2的时候,直接相连或仅由功能绝缘隔开的两个电路应视为一个单一电路(而不是“相邻的电路”)。   7.3.2.2DVC的限值   7.3.3保护隔离   保护隔离通过以下方式获得:   ·双重或加强绝缘;或   ·保护屏蔽,例如,通过PCE的保护连接与地相连或者自身接到保护接地导体的导电屏蔽,通过屏蔽与带电零部件之间至少构成基本绝缘;或   ·根据7.3.5.3的要求限制电流并根据7.3.5.4的要求限制放电能量的保护阻抗;或   ·根据7.3.5.5限值电压。   保护隔离在PCE预定使用的各种条件下均应保持完整而有效。   7.3.4防止直接接触   7.3.4.1一般要求   防止直接接触的措施是指防止人接触不符合7.3.5要求的带电零部件。防止直接接触应通过采用7.3.4.2(防护外壳和安全栅)和7.3.4.3(绝缘)的一个或多个措施来实现。   开放式组件和装置不需要直接接触防护措施,但设备的操作说明书明确要求最终产品或安装完成后必须提供防护措施。   预定安装在封闭电气操作区域的产品(见3.9)不需要直接接触防护措施,除非7.3.4.2.4有要求。   注:一些地方法规对封闭电气操作区域内的危险零部件也要求采取措施防止无意接触。   7.3.4.2通过防护外壳和安全栅进行防护   当防止接触带电零部件是通过防护外壳或安全栅而非7.3.4.3的绝缘时,适用以下要求。   7.3.4.2.1一般要求   根据这些要求提供保护的外壳和安全栅,其零部件在不使用工具的情况下应不能拆卸(见7.3.4.2.3)。   用于满足这些要求的聚合物材料应同时满足13.6的要求。   7.3.4.2.2接触探头合格判据   按后续条款规定进行接触探头试验时,判断保护合格的标准是,试验探头与带电零部件之间的距离达到以下要求:   a)判定电压等级A(DVCA)-探头可以触及带电零部件   b)判定电压等级B(DVCB)-探头不能触及带电零部件   c)判定电压等级C(DVCC)-探头跟带电零部件之间必须有足够的电气间隙,即达到根据所考虑电路的重复峰值工作电压确定的基本绝缘的电气间隙要求。   注1:这里要求基本绝缘而不是加强或双重绝缘,是因为手指插入到缝隙中不是一个正常的条件(可以认为是第一个故障)。   注2:图7-5第4行是关于外壳开孔的探头要求的例子。   7.3.4.2.3接触探头试验   7.3.4.2.1条款符合性通过以下全部步骤来检验:   a)检查;   b)用附录E规定的试验指(图E-1)和试验针(图E-2)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7.3.4.2.1的a)、b)和c)中适用的要求。对外壳开孔进行探头试验时,操作人员不用工具即可拆卸或打开的零部件(包括熔断器座)要先去掉;同时,操作人员接触的门和盖要打开。试验时设备中的灯允许留在原位。对于操作人员不需要工具即可断开的连接器,应在断开的过程中和断开之后分别试验。任何可移动零部件要置于对结果最不利的位置。   试验指和试验针按照上述要求,在不施加明显力的情况下对每个可能的位置进行试验。重量超过40kg的站立式设备可以不用倾斜。   预定嵌入式安装、架式安装、或并入大型设备的设备,应根据安装说明书要求的安装方法判断哪些位置需要进行试验。   c)试验b)中能够防止带关节试验指(见附录E的图E-1)进入的开孔,要进一步用直线不带关节的试验指(见附录E的图E-3)施加30N力进行试验。如果不带关节试验指能够进入,这时再重新使用带关节试验指进行试验,最多可以施加30N的力。   d)除了以上a)至c),外壳的上表面要用IEC 60592的IP3X探头进行试验。当从垂直方向±5°范围试验时,试验探头不应穿透外壳上表面。   7.3.4.2.4维修人员接触区   如果安装或维修期间外壳要打开而且PCE要加电,那么调节过程中可能无意触碰到的DVC为B级或C级的带电零部件应提供防接触保护。防护要求用附录E图E-1的试验指检验。   7.3.4.3通过带电零部件的绝缘进行防护   如果不满足7.3.4.2的要求,在下列情况下带电零部件要有绝缘:   ——带电零部件的工作电压超过判定电压A级的最大限值,或   ——带电零部件为DVCA级或B级电路,且与相邻的DVCC级电路之间没有保护隔离(见表7-2下面的注“?”)。   绝缘要根据脉冲电压、暂时过电压或工作电压(见7.3.7.2.1)来确定,选择其中最严酷的情况。在不使用工具的情况下,绝缘应不能被去除。绝缘的安装要充分延伸以保证符合7.3.4.2.1的探头试验要求。   与带电零部件没有至少通过基本绝缘(对于DVCC级)或功能绝缘(对于DVCB级)进行隔离的任何导电零部件,均应视为带电零部件。表面裸露的金属,以及表面覆盖绝缘层但没有符合基本绝缘要求的金属,都可以看作导电零部件。   作为固体或液体绝缘的替代方法,可以采用7.3.7.4的电气间隙(见图7-5的LB和LR)。   绝缘的等级(功能、基本、双重或加强)基于以下要求:   ·带电零部件或相邻电路的判定电压等级,以及   ·导电零部件通过保护连接与地的连接。   考虑以下三种情况:   情况a)可触及零部件是导电的,并且通过保护连接与地相连。   ·可触及零部件和带电零部件之间要求基本绝缘(对于DVCC级)或功能绝缘(对于DVCB级)。   对应的电压为带电零部件的电压,见图7-5的1)a)格、2)a)格和3)a)格。   ·可触及零部件和判定电压等级为A级或B级的带电零部件之间要求功能绝缘,如果这些带电零部件与判定电压等级为C级的相邻电路之间用基本绝缘隔离。对应的电压为相邻电路的最高电压,见图7-5的3)a)格。   情况b)和c)可触及零部件是非导电的(情况b))或导电的但不通过保护连接与地相连(情况c))。   要求的绝缘为:   ·可触及零部件和带电零部件之间要求双重或加强绝缘(对于DVCC级)或基本绝缘(对于DVCB级)。对应的电压为带电零部件的电压,见图7-5的1)b)格、2)b)格和2)c)格。对于非导电可触及零部件,可接触部位可构成所要求绝缘的全部或部分,只要它满足7.3.7.8的固体绝缘要求。   ·对于涉及相邻电路的情况,相关要求见表7-3,相应的例子见图7-5的3)b)格和3)c)格。对于非导电可触及零部件,可接触部位可构成所要求绝缘的全部或部分,只要它满足7.3.7.8的固体绝缘要求。   7.3.5直接接触情况下的保护   7.3.5.1一般要求   直接接触情况下的保护是要求接触带电零部件之后不能产生电击危险。   7.3.4关于防止直接接触的要求可以免除,只要被接触的电路与其他电路按7.3.2.3的要求进行了隔离,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判定电压等级为A级,且符合7.3.5.2的要求;或   ·根据7.3.5.3的要求使用保护阻抗限制电流;或   ·根据7.3.5.4的要求限制放电能量;或   ·根据7.3.5.5的要求限制电压   除了7.3.5.2至7.3.5.5规定的防护措施,还应保证在错误连接或极性反接的情况下带保护隔离的电路不能被接入超过DVCA级的电压。这个要求适用于插入式组件,或者其他不通过工具即可插入或接触的插入式装置。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目视检查和尝试插入来检验。   7.3.5.2用判定电压等级A进行保护   在直接接触的情况下,判定电压等级为A级的电路无须提供其他保护。   7.3.5.3通过保护阻抗进行保护   可接触带电零部件与判定电压等级为B级或C级的电路之间,应只能通过保护阻抗进行连接。   保护阻抗的结构和安装的要求与保护隔离相同。在单个元器件出现故障的情况下,电流不能超过下面的规定值。保护阻抗所保护的任意两个可被同时接触的零部件之间存储的电荷不能超过50uC。   保护阻抗的设计要保证在可接触带电零部件上测得的通过保护阻抗流向地和流向可同时触及零部件的电流,不能超过3,5mAa.c.或10mAd.c.。   通过检查、分析相关电路图、以及用IEC 60990图4的电路进行试验来检验本条款符合性。   注1:为方便查阅,IEC 60990试验图4收入附录J中。   注2:试验时要考虑外部试验源和地之间的电容对接触电流测量结果的影响。例如对地有电容器的直流源会使接触电流测量结果偏大,除非直流源跟被测PCE不接到同一个地。   接地阻抗要针对预定要连接的电路进行设计,并通过相应的脉冲电压和暂时过电压试验。见表7-6。   7.3.5.4通过限制放电能量进行保护   若通过保护阻抗进行保护,可同时接触零部件之间出现的放电能量不能超过表7-4的充电电压和电容限值。该限值规定适用于潮湿环境和干燥环境。参考图7-8。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计算或测量电压和电容来检验。   7.3.5.5通过受限制电压进行保护   这种保护方式是在要保护的可直接接触电路上使用分压技术,使对地电压不超过判定电压等级A。   这种电路的设计要保证哪怕是分压电路上的单个元器件出现故障的情况下,分压器输出电压也不能超过判定电压等级A。其电路结构的要求与保护隔离相同。   这种保护方式不能用在保护等级II或不接地的电路上,因为它依靠的正是保护接地。   7.3.6间接接触的防护   7.3.6.1一般要求   要求对间接接触进行防护,是为了在绝缘失效的情况下防止接触存在电击危险的电流。间接接触防护要符合3.72、3.73和3.74分别规定的保护等级Ⅰ(基本绝缘加保护接地)、保护等级Ⅱ(双重或加强绝缘)和保护等级Ⅲ(电压限制)的要求。   PCE中符合7.3.6.2和7.3.6.3要求的部分属于保护等级Ⅰ。   PCE中符合7.3.6.4要求的部分属于保护等级Ⅱ。   PCE中符合判定电压等级A的要求且自身不会产生危险电压的部分属于保护等级Ⅲ。这种电路不存在电击危险。   如果间接接触防护依赖于安装方式,安装说明书要明确指示相关的危险并详细说明要求的安装方式。   7.3.6.2带电零部件和可接触导电部件之间的绝缘   设备的可接触导电零部件应与带电零部件隔离。隔离措施可以是符合表7-2要求的绝缘,也可以是7.3.7.4规定的电气间隙和7.3.7.5规定的爬电距离。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固体绝缘、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测量来检验。   7.3.6.3保护等级Ⅰ——保护连接   7.3.6.3.1一般要求   设备的可接触导电零部件之间,以及外部保护接地导体的连接方式,应使用保护连接,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a)可接触导电零部件已经采用7.3.5.2至7.3.5.5中的一种防护措施;   b)可接触导电零部件使用双重或加强绝缘与DVCC级带电零部件进行了隔离,使用基本绝缘与DVCB级带电零部件进行了隔离。   图7-10给出了PCE及其相关保护连接的例子。 图7-10保护连接示例   外部保护接地导体连接方式中的电气接触应选择以下方式之一:   a)通过直接的金属接触;   b)通过当PCE或组件按规定使用时不会被卸掉的其他导电零部件;   c)通过专门的保护连接导体;   d)通过PCE的其他金属元器件。   注:当涂漆面(尤其是粉末涂料处理的表面)相连接时,应另外提供可靠的电气连接,除非接触区域的油漆被刮掉或以可靠的方式穿透。   当电气设备安装在盖、门或罩上面时,要保证保护连接的连续性。可接受的方式例如专门的连接导体、紧固件、铰链,以及设计和保持低阻抗的滑动触点。   金属软管或硬管以及金属套一般不能用作保护导体,除非这些装置或材料经过研究证明适用于保护连接用途。   7.3.6.3.2保护连接的规格   当带电零部件和可接触导电零部件出现错误连接时,相应的保护连接应能承受因此引起的最大热应力和动应力。   保护连接在可接触导电零部件出现故障的情况下也要一直保持有效,除非上游的保护装置切断该部分的电源。   注:当保护连接经过小横截面导体(例如印制线路板的轨迹线)时,要特别注意确保在故障情况下连接电路不发生难以觉察的损伤。   如果保护连接导体的横截面与7.3.6.3.4规定的外部保护接地导体横截面相同,上述条件必须满足。作为另一种选择,保护连接可以按7.3.6.3.4的阻抗要求进行设计。   7.3.6.3.3保护连接的阻抗   保护连接的阻抗要同时满足一下要求:   a)在正常工作中,可接触导电零部件和外部保护接地的连接方式之间的电压,不能持续超过5Va.c.或12Vd.c.;   b)连接符合7.5.4的阻抗试验要求;   c)在单一故障条件下(见4.4),从施加故障条件直到上游的保护装置切断该部分的电源,可接触导电零部件和外部保护接地的连接方式之间的交流或直流电压都不能超过图7-11的限值。根据5.3.2的要求,任何外部安装的实现这一功能的上游电路保护装置,其特性要符合安装手册的规定。   7.3.6.3.4外部保护接地导体   PCE加电后外部保护接地导体应始终保持连接,除非PCE符合保护等级Ⅱ(见7.3.6.4)或保护等级Ⅲ的要求。除非当地的配线设计规则有不同要求,外部保护接地导体的横截面积要符合表7-5的要求,或者根据IEC 60364-5-54进行计算。   如果外部保护接地导体经过插头和插座或者类似断开开始,这些地方不能被断开,除非被保护部分的电源也能随之同时断开。   如果外部保护接地导体不是电源电缆或电缆外层的一部分,其横截面积应不小于:   ·2.5mm2,若有机械保护;   ·4mm2,若无机械保护。   对于线连型设备,如果线束的应力消除机制失效,要保证外部保护接地导体是线束中最后一个被断开的。   7.3.6.3.5外部保护接地导体的连接方式   7.3.6.3.5.1一般要求   每个预定通过保护连接与地相连的PCE或PCE的组件,都要在靠近相应带电导体连接端子的地方,提供一个连接方式。这个连接方式要防腐蚀,并且适合7.3.6.3.4所规定线缆和安装配线所规定线缆的连接。   外部保护接地导体的连接方式不能用作其他连接的机械组件。   每个外部保护接地导体应使用单独的连接方式。   连接和连接点的电流容量不能因机械、化学或电化学影响而降低。若外壳和导体采用铝或铝合金,要特别注意电解液腐蚀的问题。   保护导体的连接方式应施加以下容易辨认的标识:   ——表D-1的第7个符号;或   ——黄绿颜色代码。   标识不应位于容易更好的零部件例如螺丝钉上。   7.3.6.3.6保护接地导体失效情况下的接触电流   满足本条款的要求是为了在保护接地导体受损或被断开的情况下保持安全。   对于插头连接的单相PCE,若不使用IEC 60309规定的工业连接器,那么使用IEC 60990试验图4所规定的试验网络并根据7.5.5测得的接触电流不应超过3.5mAa.c.或10mAd.c.。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根据7.5.5进行测量来检验。   注1:为方便查阅,IEC 60990试验图4收入附录J。   注2:注意外部试验源和地之间的电容对接触电流测量的影响。例如对地有电容器的直流源会使接触电流测量结果偏大,除非直流源与被测PCE不接到同一个地。   对于所有其他PCE,除非使用IEC 60990试验图4所规定的试验网络并根据7.5.5测得的接触电流不超过3.5mAa.c.或10mAd.c.,否则应采用下列一个或多个保护措施:   a)一个固定连接,以及   ·保护接地导体的横截面积至少为10mm2(铜)或16mm2(铝);或   ·在保护接地导体中断的情况下自动断开电源;或   ·为与第一个保护接地导体具有相同横截面积的第二个保护接地导体提供连接端子,且在安装说明书中要求第二个保护接地导体也必须安装。   或者,   b)用IEC 60309规定的工业连接器进行连接,而且多导体电缆中的保护接地导体的最小横截面积为2.5mm2。要提供充足的应力消除机制。   此外,设备上要固定施加表D-1的第15个警告符号,而且安装手册应根据5.3.2详细说明保护接地措施的安装要求。   如果预定和允许用同一根保护接地导体并行连接两个或更多PCE,那么以上所要求的接触电流适用于按最大数量并行连接PCE的情况,除非连接中采用了上述a)或b)措施之一。试验中所考核的PCE并行连接的最大数量,要在安装说明书中写明。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使用IEC 60990图4规定的电路进行试验来检验。   7.3.6.4保护等级Ⅱ——双重或加强绝缘   按保护等级Ⅱ进行设计的设备或设备的零部件,在带电零部件和可触及表面之间应根据7.3.4.3的要求提供绝缘。绝缘还要满足以下要求:   ·按保护等级II设计的设备不应为外部保护接地导体提供连接方式。然而,如果外部保护接地导体只是通过该设备到达串接的其他外部设备,这个要求不适用。对于后一种情况,外部保护接地导体和它的连接方式,跟设备的可触及表面以及根据7.3.5要求使用了保护接地、特低电压、保护阻抗和限制放电能量的电路之间,要使用基本绝缘。这个基本绝缘应适应串接设备的额定电压。   ·保护等级Ⅱ的设备若采用金属外壳,外壳上应为等电位连接导体提供连接措施。   ·保护等级Ⅱ的设备为因功能原因或过压衰减而设置的接地导体提供连接措施。该连接措施跟设备的带电部位之间要绝缘。   ·保护等级Ⅱ的设备要根据5.1.8的要求施加标识。   7.3.7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等绝缘方式   7.3.7.1一般要求   本条款根据IEC 60664的原则给出绝缘的最低要求。   当测量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PCE中的绝缘距离时,要把制造容差考虑进去。   绝缘方式的选择应考虑以下因素的影响:   ·污染等级   ·过电压等级   ·电源接地系统   ·绝缘电压   ·绝缘的位置   ·绝缘的类型   绝缘、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符合性,通过测量或目测以及7.5的试验进行检验。   测量的例子见附录A。如果这个检验无法进行,应对所考虑的电路进行脉冲电压试验(见7.5.1)。   7.3.7.1.1污染等级   绝缘,尤其是通过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提供的绝缘,会受到PCE使用寿命期间的污染的影响。作为本节要求的判断依据之一,PCE或PCE某部分的额定污染等级应该是根据6.1和6.2的要求所确定的污染等级。   7.3.7.1.2过电压等级   对于PCE的每个独立电路,包括电网电源电路、PV电路、以及其他连接到或者独立于电网电源电路和PV电路的电路,过电压等级的概念(基于IEC 60364-4-44和IEC 60664-1)如下:   a)对于电网供电的设备或电路,考虑如下四个过电压等级:   ·Ⅳ级过电压适用于开始安装时已经永久连接的设备(即装在电源配电盘上游的设备)。例如,电表、初级过流保护设备和其他直接连接到户外电线的设备。   注:连接在电源配电盘下游的户外PCE不属于第Ⅳ类。   ·Ⅲ级过电压适用于固定安装时永久连接的设备(即装在电源配电盘下游的设备,包括配电盘本身)。例如,开关和工业安装中的其他设备。   ·Ⅱ级过电压适用于不永久连接到固定设施的设备。例如,器具、便携式工具和其他插入式设备。   ·Ⅰ级过电压适用于连接到采取措施将瞬态过电压限制在低水平的电路的设备。   b)对于通过电流隔离独立于电网电源电路的PV电路,假定为Ⅱ级过电压,其脉冲耐受电压在7.3.7.1.4中规定。   c)对于没有通过电流隔离独立于电网电源电路的PV电路,根据电网电源电路的过电压等级确定脉冲耐受电压,与PV电路的脉冲耐受电压进行比较,选择较大者作为PV电路和电网电源电路的联合电路的脉冲耐受电压。   d)对于其他电路,根据它与PV电路和电网电源电路之间的关系按下列要求进行判断,选择两种关系判断结果中较严酷的过电压等级:   ·对于不通过电流隔离连接到电网的电路,采用电网电源电路的过电压等级。   ·对于不通过电流隔离店街道PV电路的电路,采用PV电路的过电压等级。   ·如果通过变压器、光耦合器或类似电流隔离装置进行隔离,所考虑的电路的过电压等级比通过这些隔离所连接的电路的过电压等级低一级。如果通过隔离连接的电路不止一个,取其中最严酷的等级。   e)以上确定的过电压等级适用于电路到地。每个电路的功能绝缘的过电压等级,比电路到地的过电压等级低一级。   f)基本绝缘:如果采取措施将过电压等级的脉冲电压降低到更低一级过电压等级的值,那么基本绝缘可以按更低一级的过电压等级进行设计。如果用于抑制脉冲的装置可能被过电压或重复的脉冲损坏,从而减小其限制脉冲的能力,那就需要对这些装置进行监控并指示其状态。   如果采取措施将过电压等级的脉冲电压降低到更低一级过电压等级的值,根据降低后的值可能会按功能绝缘进行设计。这里所使用的降低后的值,应为7.5.1.1试验中的最大脉冲电压值。   注:对于低电压设备,IEC 6164-12给出了选择和使用这些脉冲抑制装置的信息。   g)即使采取了抑制脉冲的措施,双重和加强绝缘的要求不能降低。   7.3.7.1.3电源接地系统   IEC 60634-1规定了接地系统的三种基本类型,如下:   ·TN系统:有一个点直接接地,安装后设备的可触及导体零部件通过保护导体连接到该点。根据中线和保护导体的排列方式,TN系统又分三种:TN-C、TN-S和TN-C-S。   ·TT系统:有一个点直接接地,安装后设备的可触及导体零部件的接地极与电源系统的接地极在电气上相互独立。   ·IT系统:所有带电零部件与地隔离,或者,一个点通过阻抗接地,安装后设备的可触及导电零部件独自或共同连接到接地系统。   7.3.7.1.4绝缘电压   表7-6根据电路系统电压和过电压级别规定了脉冲耐受电压和暂时过电压。   7.3.7.2电路与其周边之间的绝缘   7.3.7.2.1一般要求   电路及其周边之间的基本、附加和加强绝缘的设计要考虑以下因素:   ·脉冲电压,或   ·暂时过电压,或   ·电路的工作电压。对于爬电距离,工作电压用有效值。对于电气间隙和固体绝缘,工作电压根据7.3.7.2.2至7.3.7.2.4的规定。   脉冲电压和暂时过电压在表7-6中规定。   使用表7-6时,第1列的系统电压为:   ·对于TN和TT系统:相地之间的额定电压有效值。   注:角接地系统是单相接地的TN系统,其系统电压是没有接地的相线和地之间额定电压(即相-相电压)的有效值。   ·对于三相IT系统:   ——确定脉冲电压时,用相线和假设中性点(使各相阻抗均衡的假想连接点)之间额定电压的有效值。   注:对于大多数系统,该数值等于相-相电压除以1.732。   ——确定暂时过电压时,用相间额定电压的有效值。   ·对于单相IT系统:相间额定电压的有效值。   注1:如果电源是校正的交流电压,系统电压取校正之前的电源交流电压,考虑电源接地系统的影响。   注2:对于有串联二极管电桥(12脉波或18脉波等)的PCE,系统电压为二极管电桥上交流电压之和。   7.3.7.2.2直接连接电网的电路   直接连接到电网的电路及其周边之间的电气间隙和固体绝缘应根据脉冲电压、暂时过电压、或工作电压进行设计,选择三者中要求最严酷的。   注:按7.3.5.3要求通过保护阻抗连接电网,或者按7.3.5.5要求通过限制电压的方式连接电网的电路,认为不是直接连接电网的情况。   7.3.7.2.3电网电源电路以外的电路   电网电源电路以外的电路及其周边之间的电气间隙和固体绝缘,要根据脉冲电压和重复峰值电压进行设计,考虑以下要求:   ——系统电压:   ——对于PV电路,取最大额定PV开路电压   ——对于其他电路,取工作电压   ——脉冲电压见表7-6的规定,根据上述系统电压和7.3.7.1.2规定的过电压等级进行查表。   ——电气间隙和固体绝缘的设计根绝工作电压或脉冲电压来确定,取二者中要求较严酷的。   7.3.7.2.4电路之间的绝缘   两个电路之间的绝缘设计应根据对绝缘有较高要求的电路来确定。对于电气间隙和固体绝缘,由有较高脉冲电压要求的电路决定。对于爬电距离,由有较高的工作电压有效值的电路决定。   7.3.7.3功能绝缘   对于电路内部的绝缘和允许功能绝缘的其他情况,决定绝缘要求的电压按以下要求选取:   过电压等级应按照7.3.7.1.2的规定。   对于不受外部瞬态电压显著影响的零部件或电路,功能绝缘的设计应依据夸在绝缘上的工作电压。   对于过电压等级Ⅰ、Ⅱ、Ⅲ或Ⅳ的零部件或电路,功能绝缘的设计应依据7.3.7.1.4规定的适用的脉冲电压。   7.3.7.4电气间隙   7.3.7.4.1电气间隙的确定   表7-7规定了提供功能、基本或附加绝缘的最小电气间隙要求。电气间隙的示例见附录A。   海拔2000米和20000米之间使用的设备,电气间隙要根据IEC 60664-1表A2(或见附录G)的修正因子进行修正。   按表7-7确定加强绝缘的电气间隙时,应根据高一级的脉冲电压、暂时过电压的两倍、或者工作电压的两倍进行选择,取三者中结果最严酷的。   电气间隙的符合性应通过目测和测量来检验;必要时进行7.5.1的脉冲电压试验和7.5.2的交流或直流电压试验。   7.3.7.4.2电场均匀性   表7-7的尺寸是非均匀电场的电气间隙,这也是实际经验中常见的情况。如果确切知道电场是均匀分布的,而且脉冲电压等于或大于6000V(对于直接连接电网的电路)或者4000V(电路内部),那么电气间隙可以缩短到不低于IEC 60664-1表2中情况B的要求。然而,在这种情况下,7.5.1的脉冲电压试验应在电气间隙上进行。   7.3.7.4.3距离导电外壳的电气间隙   任何非绝缘导电零部件和金属外壳之间的电气间隙,在13.7的变形试验之后,要符合7.3.7.4的要求。   如果设计的电气间隙不小于12.7mm而7.3.7.4.1要求的爬电距离不超过8mm,则变形试验可以忽略。   7.3.7.5爬电距离   7.3.7.5.1一般要求   爬电距离要足够大以防止固体绝缘表面长期退化。相关要求见表7-8。   对于功能、基本和附加绝缘,直接采用表7-8的数值。对于加强绝缘,表7-8的数值要加倍。   当表7-8规定的爬电距离小于7.3.7.4.1规定的或由脉冲试验(见7.3.7.4.2)确定的电气间隙时,爬电距离要增加与电气间隙相同。   爬电距离通过测量和检查来检验。爬电距离的示例见附录A。   7.3.7.5.2电压   表7-8中第1列的电压是跨在爬电距离上的工作电压的有效值。允许插值。   7.3.7.5.3材料   根据IEC 60112的6.2试验的相比漏电起痕指数(CTI),绝缘材料分为四组:   ·绝缘材料分组ICTI≥600;   ·绝缘材料分组II600>CTI≥400;   ·绝缘材料分组IIIa400>CTI≥175;   ·绝缘材料分组IIIb175>CTI≥100。   暴露在污染等级3环境条件下的印制线路板(PWB)上的爬电距离,应从7-8中“其他绝缘体”栏下的污染等级3中确定。   如果爬电距离有肋条,当使用分组Ⅱ的绝缘材料时应采用分组Ⅰ绝缘材料对应的爬电距离;当使用分组Ⅲ的绝缘材料时应采用分组Ⅱ绝缘材料对应的爬电距离。不过,在污染等级1环境下,降低爬电距离要求的   前提是肋条至少要2mm高。肋条的间距要等于或大于附录A中表A-1的尺寸X。   对于不起痕的无机绝缘材料,例如玻璃或陶瓷,爬电距离取值可等于表7-7规定的电气间隙。   7.3.7.6涂层   可以用涂层来提供绝缘或保护表面不受污染,这时允许减小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见7.3.7.8.4.2和7.3.7.8.6)。   7.3.7.7功能绝缘所需的PWB间距   PWB上功能绝缘所需要的间距,如果满足下列所有要求,可以忽略7.3.7.4和7.3.7.5的要求。   ·PWB的额定可燃性等级为V-0级(见IEC 60707和IEC 60695-11-10);   ·PWB基材的最小CTI为175;   ·设备符合PWB短路试验要求(见4.4.4.14)。   在工作电压小于80V(有效值)或110V(重复峰值)的情况下,如果PWB的线迹有合适的涂层,那么PWB上功能绝缘所需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可以根据污染等级1进行评估。涂层不要求试验。   7.3.7.8固体绝缘   7.3.7.8.1一般要求   固体绝缘选用的材料应能承受实际应用中发生的应力,包括正常使用中预期的机械、电气、热和气候应力。绝缘材料应能够在PCE整个使用寿命期间抵抗老化。   为保证绝缘性能没有受到设计和制造过程的损害,应对使用了固体绝缘的元器件和组件进行试验。   符合了相关元器件标准要求的元器件,如果元器件标准的要求等效于本规范的规定,则这些元器件无需再单独评估。包含这些元器件的组件则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进行试验。   7.3.7.8.2电气耐受能力要求   7.3.7.8.2.1基本和附加绝缘   基本和附加绝缘应能承受以下试验   a)根据7.5.1和表7-10第2或第4列确定的脉冲耐受电压;以及   b)根据7.5.2和表7-11第2列或表7-12确定的适当的交流或直流电压。   7.3.7.8.2.2双重和加强绝缘   双重或加强绝缘应能承受以下试验:   a)根据7.5.1和表7-10第3或第5列确定的脉冲耐受电压;以及   b)根据7.5.2和表7-11第3列或表7-12确定的适当的交流或直流电压;以及   c)如果跨在绝缘上的工作电压重复峰值大于700V且绝缘上的电压应力大于1kV/mm,要进行7.5.3的局部放电试验。   注:电压应力是不同电势的零部件之间的重复峰电压值除以距离。   以上a)至c)的试验应作为型式试验。如果整个PCE的试验不能考核元器件或组件内部的双重或加强绝缘,还应在元器件或组件上进行试验。   此外,抽如果绝缘是由单层材料组成,还需要进行抽样试验。如果零部件符合相关标准(见14.1)并且其制造商有可靠的质量控制体系,那么零部件的抽样试验可以忽略。   双重绝缘的设计应保证在基本绝缘或附加绝缘失效的情况下,其他部分的绝缘能力不会因此而降低。   7.3.7.8.2.3功能绝缘   功能绝缘应符合7.3.7.3的要求。不需要进行试验。   7.3.7.8.3薄膜或胶带材料   7.3.7.8.3.1一般要求   本节适用于装配中使用薄膜或胶带材料的情况,例如绕制元器件和排线。   厚度小于0.7mm的薄膜构成的绝缘须注意提供保护,防止损坏,并避免在正常使用中遭受机械应力。   使用超过一层绝缘时,不要求各层绝缘都使用相同的材料。   注:一层绝缘胶带按重叠50%以上进行缠绕,可以视为两个绝缘层。   7.3.7.8.3.2厚度不小于0.2mm的材料   ·基本或附加绝缘应由至少一层材料构成。材料应符合7.3.7.8.1和7.3.7.8.2.1的要求。   ·双重绝缘应由至少两层材料构成。每层材料应符合7.3.7.8.1和7.3.7.8.2.1的要求,以及7.3.7.8.2.2的局部放电要求;同时,两层材料组合在一起后应符合7.3.7.8.2.2的脉冲和交流或直流电压要求。   ·加强绝缘应由单层材料构成。材料应符合7.3.7.8.1和7.3.7.8.2.2的要求。   注:本条款的要求意味着双重绝缘至少要0.4mm厚,而加强绝缘的厚度可以为0.2mm。   7.3.7.8.3.3厚度小于0.2mm的材料   ·基本或附加绝缘应由至少一层材料构成。材料应符合7.3.7.8.1和7.3.7.8.2.1的要求。   ·双重绝缘应由至少三层材料构成。每层材料应符合7.3.7.8.1和7.3.7.8.2.1的要求,以及7.3.7.8.2.2的局部放电要求;同时,每两层材料组合在一起后应符合7.3.7.8.2.2的要求。   ·加强绝缘不允许由单层材料构成。   7.3.7.8.3.4符合性   根据7.3.7.8.2的要求进行7.5.1至7.5.3的适用的试验,以检验本条款的符合性。   当零部件或组件使用薄膜绝缘材料时,允许在零部件上进行试验以替代在材料上的试验。   7.3.7.8.4印制线路板(PWB)   7.3.7.8.4.1一般要求   双面单层PWB、多层PWB和金属芯PWB上各导体层之间的绝缘应符合7.3.7.8.1的要求。   基本、附加、双重和加强绝缘应符合7.3.7.8.2.1或7.3.7.8.2.2中适用的要求。PWB上的功能绝缘应符合7.3.7.8.2.3的要求。   在多层PWB的内层,同一层上相邻线迹之间的绝缘当作以下情况之一进行处理:   ·污染等级1的爬电距离和空气中的电气间隙(见附录A的图A-13);或   ·固体绝缘,符合7.3.7.8.1和7.3.7.8.2的要求。   7.3.7.8.4.2使用涂层材料   用于提供微环境或者提供功能、基本、附加或双重绝缘的涂层材料要符合下列要求:   第1类保护(定义见IEC 60664-3)改善被保护零部件的微环境(污染等级)。在第1类保护下,适用表7-7和表7-8中污染等级1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在两个导电零部件之间,其中一个或两个导电零部件以及它们之间的间隙要由第1类保护覆盖。   第2类保护类似于固体绝缘。在第2类保护下,适用7.3.7.8规定的固体绝缘要求,且间距应不小于IEC 60664-3中表1的规定。表7-7和表7-8中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要求不适用。在两个导电零部件之间,两个导电零部件以及它们之间的间隙要涂覆第2类保护,保证保护材料、导电零部件和印制板之间不存在空气隙。   用来提供第1类和第2类保护的涂层材料应能耐受PCE整个使用寿命可能发生的应力。应根据IEC 60664-3第5条款对有代表性的PWB进行型式试验。对于低温试验(5.7.1),温度为-25℃。对于快速温变试验(5.7.3),温度为-25℃至+125℃;不过,如果PCE的额定温度下限低于-25℃,则试验的温度下调到PCE的额定温度下限。   7.3.7.8.5绕制元器件   电线的清漆或瓷漆绝缘不能用做基本、附加、双重或加强绝缘。   绕制元器件应符合7.3.7.8.1和7.3.7.8.2的要求。   元器件本身应通过7.3.7.8.1和7.3.7.8.2规定的要求。如果元器件有加强或双重绝缘,7.5.1的电压试验应作为例行试验。   7.3.7.8.6灌封材料   灌封材料可以用来提供固体绝缘或者提供防污染保护。如果用作固体绝缘,它应符合7.3.7.8.1和7.3.7.8.2的要求。如果用来提供放污染保护,它应满足7.3.7.8.4.2第1类保护的要求。   7.3.7.930kHz以上的绝缘要求   如果跨在绝缘上的电压的基频高于30kHz,除了7.3.7.1至7.3.7.8的要求,绝缘还要符合IEC 60664-1规定的要求。   附录H给出了确定这种高频条件下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流程图。为方便起见,IEC 60664-4中表1和表2也收进了附录H中。   7.3.8剩余电流动作保护(RCD)和监控(RCM)设备的兼容性   RCD和RCM用来在家用和工业设备绝缘失效的情况下提供保护,是设备本身保护措施的一种补充。   绝缘失效或直接接触某种类型的PCE电路,会导致电流从直流零部件流向保护接地导体,从而降低A型或AC型RCD或RCM为设施中其他设备提供保护的能力(见IEC 60775和IEC 62020)。   PCE的设计应当保证,在正常和单一故障条件下,任何受影响直流元器件在保护接地导体上产生的电流,不能超过IEC 60775和IEC 62020对A型RCD和RCM的直流耐受要求。   对于固定安装设备或使用符合IEC 60309要求的工业连接器的直插式设备,如果安装说明书里给出了5.3.2第I)条规定的信息,则允许保护接地导体中出现直流电流。   注1:在本规范起草时,IEC 60755和IEC 62020对A性RCD和RCM的要求是,能够承受6mA的直流电流且仍保持保护功能。   注2:应通过对PCE采取措施以满足本条款的要求,例如,但保护接地导体上的直流电流过大时,让PCE与电网断开。   注3:附录F给出了选择RCD或RCM类型的指南。   注4:设计和安装电气设施是,应注意B型的RCD或RCM。B型RCD或RCM的上游直到电网变压器,所有的其他RCD或RCM也都必须是B型的。   7.3.9电容器放电   7.3.9.1操作人员接触区   设备的设计应保证PCE断电之后电容器存储的电荷在操作人员接触区不构成电击危险。   对于插头、连接器或类似的可以不适用工具即可断开的设备,断开之后暴露出来的导体(例如插脚),放电到电压低于DVCA级(见7.3.2.2)或存储电荷量低于7.3.5.4规定限值所需的放电时间应不超过1秒。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和测量来检验:检查设备和相关电路图;考虑所有开关分别处于“开”或“关”的位置时断开电源的可能性;若有必要,应测量断开电源后电压随时间的变化曲线。对于交流电源,要求在交流电压波形的峰值处断开。   7.3.9.2维修人员接触区   位于操作面板后面、在维修或安装时可以移动的电容器,PCE断电之后电容器存储的电荷应不构成电击危险或能量危险。   PCE断开电源之后,PCE内部的电容器应在10秒之内放电至电压低于DVCA级(见7.3.2.2)或能量低于7.3.5.4规定限值。如果由于功能或其它原因本要求不能满足,表D-1中第21个警告符号以及放电时间应标示在外壳、电容器的保护屏障或电容器附件清晰可见的位置。PCE断电之后电容器放电时间在维修手册中也要说明。标志要求见5.3.4。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和测量来检验:检查设备和相关电路图;考虑各种情况下断电的可能性,所有开关应分别处于“开”或“关”的位置,PCE设备内的周期性耗电装置或元器件应处于非工作状态。如果电容器的放电时间不能精确计算,则应该进行测量。   7.4能量危险的保护   7.4.1操作人员接触区   设备的设计应保证操作人员接触区的可触及电路不产生能量危险。   如果两个或更多裸露零部件(其中一个可能接地)之间存在危险能量等级,它们被金属物体桥接的时候可能会引起伤害。零部件之间被桥接的可能性通过附录E中图E-1规定的试验指从直线位置来确定。能够被试验指桥接的零部件之间,一定不能存在危险能量等级。   除了限制能量,另一种方式是提供屏障、护栏和类似的防止无意接触的措施。   7.4.1.1危险能量等级的确定   出现下列两种情况之一,则认为存在危险能量等级:   a)电容器电压等于或大于2V,且60秒之后功率超过240VA。   符合性通过以下试验来检验:   设备工作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所考虑元器件连接可变电阻负载。调整可变电阻负载,使输出达到240VA,然后维持60秒(若有必要,可进一步调整)。如果此时电压等于或大于2V,那么输出功率就是处于危险能量水平,除非过流保护装置在上述试验期间启动了,或出于某种原因功率不能在240VA下维持60秒。   或,   b)电容器电压U等于大于2V,按以下公式计算的电能E超过20J:   E=0.5CU2   其中,E是能量,单位为焦耳(J);   C是电容,单位为法拉(F);   U是测得的电容器电压,单位为伏特(V)。   7.4.2维修人员接触区   位于操作面板后面、在维修或安装时可以移动的电容器,PCE断电之后电容器存储的电荷应不构成能量危险。   PCE断开电源之后,PCE内部的电容器应在10秒之内放电至能量低于7.4.1.1规定的10J。如果由于功能或其它原因本要求不能满足,表D-1中第21个警告符号以及放电时间应标示在外壳、电容器的保护屏障或电容器附件清晰可见的位置。PCE断电之后电容器放电时间在维修手册中也要说明。标志要求见5.3.4。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和测量来检验:检查设备和相关电路图;考虑各种情况下断电的可能性,所有开关应分别处于“开”或“关”的位置,PCE设备内的周期性耗电装置或元器件应处于非工作状态。如果电容器的放电时间不能精确计算,则应该进行测量。   7.4.3电能导致的机械危险   PCE内任何零部件的故障都不应释放可能引起危险的能量,例如,抛射物质到人活动的区域。   本条款符合性随4.4的故障试验进行考核。   7.5电击危险相关的电气试验   7.5.1脉冲电压试验(型式试验)   脉冲电压试验的目的是为了模拟雷击和设备开关切换引起的过电压。试验的波形为1.2/50μs波形(见IEC 60060-1图6)。试验条件见表7-9。   针对小于表7-7规定的电气间隙(7.3.7.4.2允许如此)以及固体绝缘的脉冲电压试验是一项型式试验要求。试验电压根据表7-10选择。   作用保护隔离的元器件按和装置,安装到PCE之前要进行脉冲电压型式试验,除非脉冲电压试验能够在随PCE整机进行而不降低施加到保护隔离上的应力。试验所采用的脉冲耐受电压见表7-10中第3或第5列。   如果设备采用了瞬态限制措施(见7.3.7.2.2、7.3.7.2.3和7.3.7.3),可通过型式试验验证其对过电压的抑制效果。对PCE施加表7-10中第2或第4列规定的脉冲电压,然后再采取了瞬态抑制措施的电路上进行测量,以验证瞬态电压减少到表7-10中同一列的更低一级电压之下。   如果有必要对设计用于2000m至20000m海拔高度的电气间隙(根据IEC 60664-1中的表A.2)进行试验,可以通过电气间隙在表7-7中反查来选择一个适当的试验电压。   施加脉冲电压试验后设备不出现击穿、电弧或火花现象,则认为符合本条款要求。   7.5.2电压试验/绝缘强度试验(型式试验和例行试验)   7.5.2.1试验的目的   本试验的目的是验证元器件和PCE的电气间隙和固体绝缘有足够的介电强度,能够承受一定的过电压条件。例行试验是为了验证电气间隙和固体绝缘在生产过程中没被降低或损坏。   7.5.2.2试验电压值和类型   试验电压值,应根据被试验电路是否直接连接到电网而分别从表7-11第2、第3列或者表7-12中选择。   第2列的试验电压适用于带基本绝缘的电路。   带保护隔离(双重或加强绝缘)的电路之间,型式试验应采用第3列的试验电压,例行试验应采用第2列的试验电压。例行试验是为了防止局部放电对固体绝缘的破坏。   对于按7.3.4规定提供直接接触防护措施的PCE,应采用第3列的试验电压值。试验电压施加在电路和不连接到保护接地导体的导电或非导电可接触表面之间。   电压试验应采用50Hz或60Hz的正弦电压。如果电路中有电容器,试验可采用直流电压,直流电压值等于规定的交流电压峰值。   7.5.2.3湿度预处理   对于预定安装在潮湿环境(见6.1)的PCE的型式试验,应先按4.5规定进行湿度预处理,然后马上进行电压试验。   7.5.2.4电压试验过程   试验过程如下。参考图7-12“电压试验流程”。   a)依次在可触及导电零部件(接地)和每个电路(DVCA电路除外)之间进行试验(1)。根据被试验电路的电压从表7-11和表7-12的第2列中选择相应的试验电压。   依次在可触及导电零部件(导电或非导电,但不接地)和每个电路(DVCA电路除外)之间进行试验(2)。根据被试验电路的电压从表7-11和表7-12的第3列(对于型式试验)或第2列(对于例行试验)中选择相应的试验电压。   b)依次在每个要考虑的电路和连接在一起的其他相邻电路之间进行试验。根据被试验电路的电压从表7-11和表7-12的第2列中选择相应的试验电压。   c)依次在DVCA电路和每个相邻电路之间进行试验。根据这些试验电路中的较高电压从表7-11和表7-12的第3列(对于型式试验)或第2列(对于例行试验)中选择相应的试验电压。试验过程中,相邻电路或DVCA电路中的一个要接地。用作保护隔离的DVCA电路之间的基本绝缘须进行试验,但只带功能或简单隔离的相邻DVCA电路之间的功能绝缘不必进行试验。   按表7-11和表7-12的第3列的电压对保护隔离进行型式试验时,很可能在被试验电路和底座之间的基本绝缘上引起过应力。在这种情况下,对用于保护隔离的绝缘的型式试验,可以选择对应表格中第2列的电压;或者,有必要的话可以将PCE拆卸后测量。   试验时设备的门和盖应关紧。   如果电路从电气上连接到可触及导电零部件,则电压试验可以忽略。   对PCE进行电压试验时,为了建立连续的回路,必要时可以将端子、开关和半导体开关装置的断开接触点桥接起来。试验前,电路上的半导体和其他易损坏的元器件可以断开或者将其端子桥接,以避免在试验中被破坏。   被试验电路上用于抑制脉冲电压的保护装置(见7.3.7.2.2和7.3.7.2.3),以及属于监测和保护电路的电路,如果设计上不能承受本试验持续时间的过电压,那么试验时应将它断开以避免发生损坏,同时应保证电压试验时设备不会发出错误的故障指示。   若有可能,被试验的绝缘中的单个元器件,例如干扰抑制电容器,试验前不应断开或桥接。在这种情况下,推荐使用表7-11和表7-12的直流试验电压。   7.3.5.3规定的保护阻抗可以被包括试验中,也可以在试验前断开它与电路中被隔离保护的零部件的连接。在后一种情况下,试验后要小心恢复连接,以避免破坏绝缘。7.3.3规定的保护屏障,在试验期间应保持连接到可触及导电零部件。   如果PCE被非导电可触及表面完全或部分覆盖,应用导电金属箔包裹PCE表面,然后在金属箔上施加试验电压。在这种情况下,电路和非导电可触及表面之间的绝缘试验只作为抽样试验,而不作为例行试验。   安装后的PCE不用进行例行试验,如果:   ·PCE中所有与绝缘系统有关的组件均已进行了例行试验;而且,   ·可以证明最后的组装不会破坏绝缘系统;而且,   ·完全组装好的PCE通过了型式试验。   7.5.2.5交流或直流电压持续时间   试验持续时间,对于型式试验至少为5s,对于例行试验至少为1s。施加试验电压时可以逐渐上升和下降,但上述试验持续时间为达到规定试验电压后保持的时间。   7.5.2.6交流或直流电压试验的符合性判据   如果试验期间没有出现电击穿,则试验通过。   7.5.3局部放电试验(型式试验和抽样试验)   若7.3.7.8.2.2c有要求,应通过局部放电试验确认装置中为了实现电路的保护隔离而采用的固体绝缘在规定的电压范围内(见表7-13)不会发生局部放电。   本实验应作为型式试验和抽样试验。对于局部放电不会导致性能降低的绝缘材料,例如混凝土,局部放电试验可不要求。   如果元器件符合相关标准(见14.1),且在质量控制体系下生产,则抽样试验可以忽略。   局部放电起始电压和熄灭电压受到天气因素(例如温度和湿度)、设备自身发热和制造容差的影响。   在某些条件下这些因素的影响可能很显著,因此型式试验中因加以考虑。   7.5.4保护连接(型式试验和例行试验)   对于每个保护连接电路,保护导体端子和作为每个保护电路一部分的相关点之间的阻抗,应使用不小于10A的电流进行测量。测量时,电源输出不接地,最大不带载电压为24V。   如果保护接地的设计符合7.3.6.3.4的横截面积规定,则阻抗不应超过0.02Ω。   注1:如果使用带接地输出的电源进行测量,结果可能不正确。   注2:加大测量电流可以提高测量结果的精度,尤其是阻抗较低的情况,例如横截面积较大或导体长度较短时。   注3:如果阻抗很低,放置测量探针时应特别小心。   如果保护连接的设计遵从7.3.6.3.3的规则,则阻抗应不超过表7-1中时间依赖电压限值所要求的值。   如果保护连接在任何一点的连续性是通过单一紧固件来获得的,则本试验应作为例行试验。   7.5.5接触电流测量(型式试验)   如果7.3.6.3.6有要求,应进行接触电流的测量。接触电流测量结果应不大于3.5mAa.c.或10mAd.c.,或者应提供7.3.6.3.6要求的特别保护措施。   对于预定安装在潮湿环境(见6.1)的PCE的型式试验,应先按4.5规定进行湿度预处理,然后马上进行接触电流的测量。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以下型式试验来检验。PCE应不接地安装,并且工作在额定电压下。在这些条件下,使用IEC 60990图4规定的探头测量外部保护接地导体及其连接方式之间的接触电流。   注:为方便查询,IEC 60990试验图4已收入本规范附录J中。   ·对于预定连接到接地中线系统的PCE,测试场所电网电源的中线应直接连接到外部保护接地导体。   ·对于预定连接到隔离系统或阻抗系统的PCE,中线应通过1k?电阻连接到外部接地导体,而外部接地导体应依次连接到每个输入相线。测量结果取最大值。   ·对于预定连接到角接地系统的PCE,外部保护接地导体应依次连接到每个输入相线。测量结果取最大值。   ·对于带特殊接地系统的PCE,试验时系统应工作在正常条件下。   ·对于预定连接到多个系统网络的PCE,应分别使用每个不同的系统网络来进行漏电流测量。如果能够确定哪个网络对测量结果最不利,也可以直接在最不利情况下测量。   7.5.6多路供电设备   在正常或单一故障条件下,不应由于有多个供电电源而出现本规范所定义的危险。对任何一路外部电源进行断开连接或关闭电源的操作应视为正常条件。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对电路图评估以及进行4.4.4.6(反馈电流)和4.6(反馈电压)试验来检验。   设备的文档中应给出设备有多路供电电源的提示信息,并给出电源的断开顺序(见5.3.4)。   注1:需要考虑的危险类型包括:   ——反馈防护,即防止一个电源通过直接或泄漏途径,从任何输入端子,以危险的方式反馈电压、电流或能量到PCE或其他电源上。   ——多个电源同时连接时(如果这是设备的正常条件)可能出现更大的接触电流。   ——一个电源的能量损坏其他电源而导致的危险。   注2:特殊规定将由IEC 62109-X其他部分给出。   8机械危险的防护   8.1一般要求   在正常使用条件和单一故障条件下操作设备不应产生机械危险。   棱缘、凸起、拐角、孔洞、护罩和手柄等操作人员能够接触的部位要圆滑,在正常使用时不能引起伤害。   机械危险的符合性通过8.2至8.6检验。   8.2运动部件   运动部件不能碾压、切割、刺破与之接触的操作人员的身体部位,也不能严重擦伤操作人员的皮肤。   设备的危险运动部件,要合理布局、封闭安装或加保护罩,对人身伤害危险提供足够的保护。   在例行维护期间,如果由于技术原因不可避免地要求操作人员接触危险运动部件,例如对运动部件进行调整,那么设备必须提供以下所有预防措施才允许让操作人员接触:   a)只有借助工具才能接触;   b)为职责体提供的说明书须有声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才允许执行危险操作。   c)那些必须拆卸才能接触到危险部位的盖子或零部件上要有警告标识(见5.2),以防止未经培训的操作人员误接触。   自动复位的热断路器或过流保护装置,以及自动定时启动装置等,如果其复位会产生危险,则设备不应加装这些装置。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来检验,必要时用附录E图E-1定义的试验指进行试验。试验前先将操作人员可拆卸零部件卸掉,将操作人员可触及的门和盖打开。对于没有采取以上预防措施的设备,试验指以不明显力从任何方向均不得触及危险运动部件。   对于防止图E-1所示试验指进入的孔洞,要进一步用一种直的不带关节的试验指,施加30N的力进行试验。如果这种试验指能进入孔洞,则应重新使用图E-1所示的试验指进行试验;如有必要,则应将该试验指施力至30N推入孔洞内。   8.2.1维修人员保护   设备须提供保护以防止维修操作时无意接触危险运动部件。如果危险部件防护罩需要拆卸才能进行维护,那么表D-1中的第15个符号须施加在防护罩上或者附件。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来检验。如有必要,可用IEC 60529标准的IP1X探头来确定不会触及危险运动部件。   8.3稳定性   设备和设备组装的系统,如果没有固定到建筑构件上,则在正常使用中本身须具有物理稳定性。   在操作人员打开抽屉等之后起到保持稳定作用的装置,应自动开启或者给出警告标识(见5.2)。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下列适用的试验来检验。试验时,设备的各箱柜应在其额定容积范围内转入能产生最不利条件的物件。脚轮摆到正常使用范围内对试验结果最不利的位置。除非另有规定,门和抽屉等试验时要关紧。   a)对于非手持式设备,从正常垂直位置向各个方向倾斜10°;   b)对于高度不低于1m且重量不小于25kg的设备以及所有落地式设备,对设备顶部或距地面2m处(如果设备高度不低于2m),沿任意方向(除向上的方向外)施加一个等于设备重量20%的力,但不大于250N。正常使用时要使用的支撑脚,以及预定由操作人员打开的门和抽屉等,要置于最不利位置。   c)对落地式设备,用800N的向下作用力施加在能产生最大力矩的以下位置   1)所有水平工作面;   2)明显突出且距离地面小于1米的其他表面。   试验期间,设备不应失去平衡。   标识要求的符合性通过检查来检验。   8.4搬运措施   如果设备安定安装或提供了搬运手柄,那么手柄必须能够承受设备重量四倍的力。   重量为18kg或以上的设备或部件,要提供搬运措施,或者在制造商文档中给出搬运指引。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和以下试验来检验。   对每个手柄施加大小等于设备重量四倍的力。不用夹具,直接将力均匀地施加在手柄中间70mm宽的范围内。力要逐渐地增加,10s后达到预定大小,并保持1分钟。   如果设备安装了多个手柄,力按正常使用的比例分配到各个手柄上。如果设备安装了多个手柄但预定可以通过一个手柄来搬运,则不能进行力的分配,而要求每个手柄都要承受全部的力。   手柄不能从设备上松脱,或者出现永久变形、破裂或其它失效现象。   8.5墙壁安装   设备上预定固定到墙壁或天花板的安装支架,要承受大小等于设备重量四倍的力。   用规定的紧固件和墙壁结构按制造商说明书的要求安装好设备之后,再进行符合性检验。对于可调整的支架,要调整到伸出墙壁最远。   如果说明书没有规定墙壁结构,则采用厚度为10mm±2mm的石膏板(干板)作为支撑表面。石膏板定在面积为50mm×100mm±10mm、中心间距为400mm±10mm的骨架上。按说明书规定安装紧固件;如果没有规定,应装在骨架之间的石膏板上。   安装支架除了承受设备自重,还要再加上大小等于设备重量三倍的力。力的方向沿重心处垂直向下。   试验力在5s至10s内从零逐渐增加到预定大小,然后维持1分钟。   试验后,支架和安装表面不能损坏。   8.6抛射出的零部件   在故障条件下抛射回来可能导致危险的零部件,设备不能带有,或者比须限制其能量。   设备对抛射零部件的防护措施,必须使用工具才能拆卸。   本条款符合性在4.4相关故障条件试验之后通过检查来检验。   9着火危险的防护   9.1防火   本条款规定了在设备内部和设备外侧,通过使用适当的材料和元器件以及采用适当的结构,以减少引燃危险和火焰蔓延的要求。   注1通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和单一故障(见4.4)后限制元器件的最高温度或限制电路的有效功率来减小引燃的危险。   注2通过使用阻燃材料和绝缘或者提供足够的隔,减少万一引燃的火焰的蔓延。   9.1.1减少引燃和火焰蔓延的风险   对设备或设备的一部分,阻止引燃和火焰蔓延有两种保护方法。这两种方法可能会设计材料、配线、绕制元器件、以及集成电路、晶体管、可控硅、二极管、电阻器和电容器等电子元器件。   方法1—选择和使用能将引燃危险和火焰蔓延的可能性减小的元器件、配线和材料;必要时使用防火外壳。相应的要求在9.1.2和9.1.3中详述。当使用这个方法时,4.4.4.1a)和b)的模拟故障试验也适用。   注:对于元器件数量比较多的设备,推荐使用方法1。   方法2—按照4.4.4.1a)、b)和c)进行所有的模拟故障试验。如果只使用了这个方法,而且故障试验没有导致元器件引燃,或使温度达到燃点,或导致其他着火危险迹象,那么,使用这种方法的设备或设备的一部分就不要求防火外壳。   注:对于元器件数量比较少的设备,推荐使用方法2。   9.1.2防火外壳的条件   若设备或其零部件没有完全按照方法2试验合格,则需要防火外壳。   9.1.2.1要求防火外壳的零部件   除了使用方法2或9.1.2.2允许的以外,如下零部件可认为存在着火危险,因此需要防火外壳:   ——初级电路的元器件;   ——超过9.2规定的受限制电源供电的次级电路中的元器件;   ——由9.2规定的受限制电源供电,但未安装在可燃性等级为V-1级的材料上的次级电路的元器件;   ——按照9.2规定限制功率输出的电源或组件内的元器件,包括过流保护装置、限制阻抗、调节网络和达到满足受限制电源输出判据点的配线。   ——具有未封装的起弧零部件,例如开放式开关和继电器接点以及整流器,并且安装在带有危险电压或危险能量等级的电路中的元器件。   ——绝缘配线,9.1.2.2允许的除外。   9.1.2.2不要求防火外壳的零部件   以下零部件不要求防火外壳:   ——带有聚氯乙烯(PVC)、四氟乙烯(TFE)、聚四氟乙烯(PTFE)、氟化乙丙烯(FEP)、氯丁橡胶或聚酰亚胺绝缘的导线和电缆;   ——构成电源线或互连电缆部件的插头和连接器;   ——符合9.1.3.2要求,安装在防火外壳中的元器件,包括连接器;   ——由在设备正常工作条件下和单一故障后最大输出不超过15VA的电源供电的次级电路的连接器;   ——由符合9.2要求的受限制电源供电的次级电路的连接器;   ——次级电路中的其他元器件,包括:   ——由符合9.2要求的受限制电源供电,安装在可燃性等级为V-1级的材料上的元器件;   ——由在设备正常工作条件下和单一故障后最大输出不超过15VA的内部或外部电源供电,安装在可燃性等级为HB级的材料上的元器件;   ——符合9.1.1方法2的元器件。   9.1.2.1和9.1.2.2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和对制造商提供的数据进行评估来检验,必要时进行测量或进行9.2的试验。对于9.1.2没有规定的情况下的引燃危险,可以通过9.1.1方法2来检验。   9.1.3材料的防火要求   9.1.3.1一般要求   外壳、元器件和其他零部件的结构或所使用的材料,应能限制火焰的蔓延。   从燃烧性能来讲,可燃性等级为VTM-0、VTM-1和VTM-2的材料可认为分别等效于可燃性等级为V-0、V-1和V-2的材料。它们的电气和机械性能不一定等效。   如果要求材料的可燃性等级为HB级或HBF级,那么按照IEC 60695-2-11在550℃下通过灼热丝试验的材料作为替换也可接受。   如果无法防止元器件在故障条件下过热,则这些元器件应安装在可燃性等级为V-1级的材料上,而且应与可燃性等级低于V-1级的材料相隔至少13mm的空气间隙,或用可燃性等级为V-1级的实心挡板隔开。   用作外层外壳的聚合物材料,如果表面积大于1m2或单个方向的长度超过2米,则根据ASTM E162 or ANSI/ASTM E84的方法测定的燃烧速率不能超过100。无论使用方法1还是方法2,这个要求都适用。   注1见9.1.3.5。   注2在考虑如何将火焰蔓延减小以及在考虑哪些零件是“小零件”时,应考虑到这些小零件相互靠近时的累积效应,而且还有考虑火焰从一个零件蔓延到另一个零件的可能性。   注39.1.3的材料可燃性要求在表9-1中概述。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和对制造商提供的相关数据进行评估来检验。   9.1.3.2防火外壳的材料   如果外壳材料不属于以下规定的类别,则要对最终定型的外壳或其一部分进行试验,而且要进行定期的抽样检验。   防火外壳所采用的最薄有效壁厚的材料,其可燃性等级根据IEC 60695-11-20可判为5VB级,或者最终产品通过5VB级试验。无论分级还是试验,试验结果要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a)样品不应释放燃烧的滴落物或者能点燃脱脂棉的颗粒;   b)在试验火焰第五次施加后,样品延续燃烧不应超过1分钟;   c)试验后,燃烧孔洞不能大于25mm。   防火外壳材料距离起弧零部件(例如非密封整流子和未封装的开关接点)的空气间隙应大于13mm。   防火外壳材料若距离非起弧零部件的空气间隙小于13mm,而这些零部件在正常或异常工作条件下能达到足以引燃外壳材料的温度,那么外壳材料应通过IEC 60695-2-20的热丝引燃试验。如果样品熔穿但没有点燃,则孔洞尺寸须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金属、陶瓷材料和玻璃无须进行试验即可认为符合要求。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设备和材料的数据表来检验;若有必要,进行9.1.4和IEC 60695-11-20的相关试验。   9.1.3.3防火外壳外侧的元器件和其他零部件的材料   除下面的注另有说明意外,安装在防火外壳外侧的元器件和其他零部件(包括机械防护外壳、电气防护外壳和装饰件)的材料,其可燃性等级应为HB级。   空气过滤装置的材料要求在9.1.3.5中规定。   连接器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由可燃性为V-2级的材料构成;   ——符合相关IEC 元器件标准的可燃性要求;   ——安装在可燃性等级为V-1级的材料上并且尺寸小;   ——安装在次级电路上,该次级电路的电源在设备正常工作条件下和单一故障后最大输出不超过15VA。   对元器件和其他零部件的材料可燃性等级为HB级的要求不适用于以下任意一种情况: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按照4.4.4.1试验确定不存在着火危险的元器件;   ——安装在体积不超过0.06m3、全部由金属制成且无通风孔的外壳内的材料和元器件;或者装在充有惰性气体的密封单元内的材料和元器件;   ——符合有关IEC 元器件标准的可燃性要求的元器件;   ——符合以下要求的电子元器件,例如集成电路封装件、光耦合器封装件、电容器和其他小零部件:   ——安装在可燃性等级为V-1级的材料上;   ——安装在可燃性等级为HB级的材料上,并由在设备正常工作条件下和单一故障后最大输出不超过15VA的电源供电。   ——带有PVC、TFE、PTFE、FEP、氯丁橡胶或聚酰亚胺绝缘的导线、电缆和连接器;   ——用于线束的各种夹持件(不包括螺旋缠绕式的或其他连续形式的夹持件)、带子、细绳和电缆捆绑材料;   ——作为燃烧物质可以忽略不计的小零部件,包括标签、安装脚轮、键帽、把手等。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设备和材料的数据表进行检验;必要时进行IEC 60695的相关试验。   9.1.3.4防火外壳内的元器件和其他零部件的材料   空气过滤装置的材料要求在9.1.3.5中规定。   在防火外壳内的元器件和其他零部件(包括安置在防火外壳内的机械防护外壳和电气防护外壳)的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可燃性等级为V-2级或HF-2级;   ——符合包含相关要求的IEC 元器件标准。   以上要求不适用于下列任一种情况:   ——在异常工作条件下,按9.1.1方法2试验确认不存在着火危险的电子元器件;   ——安装在体积不超过0.06m3、全部由金属制成且无通风孔的外壳内的材料和元器件,或者装在充有惰性气体的密封单元内的材料和元器件;   ——直接用于防火外壳内的任何表面(包括载流零部件表面)的一层或多层的薄层绝缘材料(例如胶带),如果薄层绝缘材料和应用表面的组合符合可燃性等级V-2级或HF-2级的要求;   注:如果上述例外所指的薄层绝缘材料是在防火外壳本身的内表面,那么12.8的要求仍适用于防火外壳。   ——电子元器件,例如集成电路封装件、光耦合器封装件、电容器和其他安装在可燃性等级为V-1级材料上的小零部件;   ——带有PVC、TFE、PTFE、FEP、氯丁橡胶或聚酰亚胺绝缘的导线、电缆和连接器;   ——用于线束的各种夹持件(不包括螺旋缠绕式的或其他连续形式的夹持件)、带子、细绳和电缆捆绑材料;   ——以下零部件,如果它们与故障条件下可能产生引燃温度的电子零部件(绝缘导线和电缆除外)之间相隔的空间距离至少有13mm,或者相互之间用可燃性等级为V-1级的材料做成的实心挡板隔开。   -作为燃烧物质可以忽略不计的小零部件,包括标签、安装脚轮、键帽、把手等。   -气动或液压系统的管道,粉末和液体的容器,以及泡沫塑料零部件,如果它们是用可燃性等级为HB级的材料做成。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设备和材料的数据表来检验;必要时进行IEC 60695的相关试验。   9.1.3.5空气过滤装置的材料   空气过滤装置应使用可燃性等级为V-2级或HF-2级的材料做成。   该要求不适用于以下的结构:   ——不向防火外壳外面排风的空气循环系统中的空气过滤装置,不管它是否气密。   ——安置在防火外壳内侧或外侧,与可能产生引燃温度的电气零部件之间是通过金属屏隔离的的空气过滤装置。金属屏可以打孔,但是要满足9.1.4.3对防火外壳底板的要求。   ——由可燃性等级为HB级的材料构成的空气过滤构件,该构件与在故障条件下可能产生引燃温度的电气零部件(绝缘导线和电缆除外)之间,相隔的空间距离至少有13mm,或者用可燃性等级为V-1级的材料做成的实心挡板隔开。   ——安装在防火外壳外侧,用可燃性等级为HB级的材料做成的空气过滤装置。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设备和材料数据来检验;若有必要,根据IEC 60695相关要求进行试验。   9.1.4防火外壳的开孔   9.1.4.1一般要求   产品说明书中规定可以在多个方向使用的设备,以下要求在每个预定的方向上均适用。   除了后续条款的要求,以下要求也要满足:   ——7.3.4,直接接触的防护;   ——7.4,能量危险的防护;   ——13.5,外壳开孔。   9.1.4.2侧面开孔按底部开孔处理   如果防火外壳侧面的一部分是在按图9-1以5°夹角投影出的面积内,则9.1.4.3关于防火外壳底部开孔的尺寸限制也适用于侧面上的这一部分。   9.1.4.3防火外壳底部开孔   防火外壳或独立挡板的底部,应针对内部所有零部件,包括没有完全按照9.1.1方法2试验合格的部分封装的元器件和组件,提供防止释放火焰和熔化物的保护。   底部或挡板的位置和尺寸应覆盖图9-1的D区域,处于水平方向,带唇边或其他能够提供同等防护的形状。除非用挡板、屏网或其他方式防止熔化金属和燃烧物掉落到防火外壳以外,否则该区域不能有开孔。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来检验;必要时进行下列燃油试验,试验中纱布不能被引燃。   样品安装:将一个完整的防火外壳底部样品牢固地支撑在水平位置上。在该样品的下面约50mm处放一个浅平底盘,盘上铺上一层大约为40g/m2的漂白纱布。该纱布的尺寸应足够大,以便能遮挡样品上某一种图形的全部开孔,但其尺寸也不要大到把溢出样品边缘或其他不流过开孔的热油接住。   注:建议用金属围屏或嵌丝玻璃隔板将试验区域围住。   试验程序:取一个带有浇注嘴和长勺把的金属小勺(直径最好不大于65mm),在灌注时,该勺把的纵轴线应保持水平;在勺的部分容积内注入10ml的蒸馏燃油,该燃应是一种中等挥发性的蒸馏液,密度介于0.845g/ml和0.865g/ml之间,闪燃点介于43.5℃和93.5℃之间,平均热值为38MJ/l。将盛油的勺加热,使油点燃并使其燃烧1分钟,然后在试样上的开孔上方约100mm处,以大约1ml/s的流量,将勺中的灼热油全部平稳地倒入该图形开孔的中央。   以上试验以5分钟的间隔重复两次,每次试验应使用干净的纱布。   9.1.4.4在封闭电气操作区域使用的设备   对于预定在封闭电气操作区域使用,且固定安装在混凝土地面或其不可燃烧表面上的设备,9.1.4.3的要求不适用。此类设备应标注以下文字:   “警告:着火危险!只适合安装在混凝土或其他不可燃的表面上。”   9.1.4.5防火外壳的门或盖   防火外壳若包含通向操作人员接触区的门或盖,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门或盖应装有联锁装置;   ——预定日常由由操作人员来打开的门或盖,应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门或盖应是操作人员无法从防火外壳上拆下的;   ——门或盖应装有能在正常工作时使其关紧的装置。   预定由安装人员偶然使用的门或盖,例如为了安装附件,应允许拆下,但是设备使用说明书应包括正确拆卸和更换门或盖的方法。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来检验。   9.1.4.6可携带式设备开孔的附加要求   对于小的金属物在可携带式设备携带期间在其内部活动而引起的着火危险,应采取措施将这样的物体进入设备并桥接未按照9.2加以限制的电源供电的裸露零部件的可能性减至最小。   防火外壳或独立挡板的底部,应针对内部所有零部件,包括没有完全按照9.1.1方法2试验合格的部分封装的元器件和组件,提供防止释放火焰和熔化物的保护。   对于防范物体进入设备以及释放火焰和熔化物的危险,可接受的措施包括:   ——提供宽度不超过1mm(不管多长)的开孔;或   ——提供屏网,其网眼的中心线间距不大于2mm,而且金属线或丝的直径不小于0.45mm;或   ——提供内部挡板。   此外,如果塑料挡板或外壳上的金属零部件处于距离有效功率大于15VA的电路零部件13mm范围之内,适用如下要求之一:   ——即使有效功率符合9.2的限值,也应按照以上可接受的措施限制外来金属物进入;或   ——在裸露的导电零部件和外壳之间应有挡板;或   ——在裸露的导电零部件和距离裸露零部件13mm的挡板或外壳邻近的金属件之间桥接一个直接通路来模拟故障试验。   注:金属化的塑料挡板或外壳例如由导电的组合材料组成的,或者电镀的、真空涂覆的、喷漆的或金属贴面的。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测量和适当的试验来检验。在检查期间,所有的门或盖应关闭或就位,电池等外围装置或组件应按照规定安装。   如果进行模拟故障试验,不应引燃金属化的挡板或外壳。   9.2受限制电源   9.2.1一般要求   9.1条款涉及受限制电源,本条款给出受限制电源的有关要求。受限制电源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从内部限制输出,使其符合表9-3的要求;   ——使用一个阻抗限制输出,使其符合表9-3的要求;如果使用正温度系数装置,则该装置应通过IEC 60730-1的第15、17、J15和J17章的试验;   ——使用过流保护装置限制输出,使其符合表9-4的要求;   ——使用一个调节网络限制输出,使之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和调节网络的任何单一故障条件下(开路或短路),均符合表9-3的要求;   ——使用一个调节网络限制输出,使之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的输出符合表9-3的要求;同时,在调节网络出现任何单一故障时(开路或短路),使用一个过流保护装置将输出限制在表9-4的范围内。   如果使用过流保护装置,它应是一个熔断器或不可调节、不能自动重置的机电装置。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9.2.2的试验进行检验。   9.2.2受限制电源试验   9.2.1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和测量来检验。当根据表9-3和表9-4的条件对Uoc和Isc进行测量时,电池应充满电,表9-3和表9-4中2)和3)注明的负载分别要调节到产生最大电流和最大功率输出。调节网络中的单一   故障在这个最大电流和最大功率条件下施加。   10声压危险的防护   10.1一般要求   设备应提供对声压危险的防护。对于可能导致声压危险的设备,要通过试验来检验是否合格。   10.2声压和声级   10.2.1危险噪声级   如果设备发出的噪声可能产生危险,就要测量噪声的最大声压级;但不包括报警器和安装在远处的零部件发出的声音。以20μP为参考声压,如果测得的声压超过85dBA,则说明书中要包括关于如何降低听力损害危险的说明,而且产品上须标注表D-1的第22个符号。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测量和计算来确定是否合格,最大声压级的计算方法依据ISO 3746或ISO 9614-1。   11液体危险的防护   注:电池电解液危险见14.8。   11.1液体密封、压力和渗漏   液体密封系统的零部件要与所使用的液体相容。   进行以下操作时,液体不应渗漏到带电零部件:   a)正常操作,包括冷凝;   b)设备维修;   c)无意中松开或拆卸水管和其他冷却系统零部件   如果PCE包含液体密封系统,其说明书应包括如何在维修过程中防止弄湿带电零部件的程序。   如果液体密封系统中包含贮液器,考虑到往贮液器注入液体或贮液器损坏时可能漏液,设备的带电零部件应安装在安全的位置,或者加以保护。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往贮液器注入过量液体来检验,要求带电零部件不能被弄湿,电气绝缘不能被腐蚀。   试验时使用规定的液体,先将贮液器加满,即加注到推荐液位(如果直观标示了液位线)或者加注到最大容量。然后继续加注已注入液体的50%,但不超过2升。一般通过目测检查确定非绝缘带电零部件是否被弄湿;如果目测检查不能确定,则进行7.5.4的电压试验。   11.2液压和渗漏   11.2.1最大压力   正常使用或者单一故障条件下,设备零部件承受的最大压力不应超过该零部件的额定最大工作压力。   设备零部件承受的最大压力为以下最大值:   a)外部压力源的额定最大压力;   b)过压安全装置(若有)设定的压力;   c)空气压缩机(若有)能产生的最大压力,除非另有过压安全装置进行限制。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各部件的额定压力来检验,必要时进行压力测量。   11.2.2零部件渗漏   装有液体的零部件若发生渗漏不应导致危险。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零部件的定额来检验,必要时对对零部件施加正常使用条件两倍的压力。零部件不应有可能导致危险的泄漏。   11.2.3过压安全装置   封闭的液体密封系统应安装过压安全装置。过压安全装置在正常使用时不启动。此外,该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安装位置尽可能靠近要保护的液体密封系统;   b)安装位置要容易检查、保养和维修;   c)使用工具方可调节;   d)释放口开在合适的位置并加以标识,保证释放物不喷向任何人;   e)释放口开在合适的位置并加以标识,保证装置启动时液体不浇湿可能导致危险的零部件;   f)有足够的释放容量,当液压源的压力控制器失效时,能够保证系统的压力不超过额定最大工作压力。   g)与被保护的零部件之间不能有关闭阀。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和11.2.2的试验来检验。   11.3油液和油脂   如果内部配线、绕组、整流子、滑环等零部件和一般的绝缘是暴露在油液、油脂或类似物质中的,则这类绝缘应能在这些条件下有足够抗劣变的性能。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和对绝缘材料数据的评估来检验。   12化学危险   12.1一般要求   应采取措施减少因接触危险化学品或吸入其蒸汽或气味而导致的危险。   一些减少化学危险的措施,例如:   ——正常使用条件下接触或吸入后可能导致危险的构件或耗材,应避免使用;   ——避免泄漏或蒸发;   ——提醒使用者注意危险的警告标识。   液态化学物质还应符合第11章的要求。   13物理要求   13.1把手和手动控制装置   把手、旋钮、夹具、操纵杆和类似零部件应牢固地安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应松脱,以免造成危险。   应采用封胶而不是自硬树脂来防止松脱。如果把手和旋钮等用于指示开关等元器件的位置,应不能被置于可能引起危险的错误位置。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手动测试和施加1分钟以下大小的轴向拉力尝试拆卸把手、旋钮、夹具或操纵杆来检验。   如果这些零部件在正常使用时不太可能受到轴向拉力,则试验时的轴向作用力应为:   ——对电气元件的操纵装置,15N;   ——其他情况下,20N;   如果这些零部件的开关可能使其承受拉力,则试验时的轴向作用力应为:   ——对电气元件的操纵装置,30N;   ——其他情况下,50N。   13.1.1可调节的控制装置   对选择不同交流电源电压的控制装置,如果不正确的设定或无意的调节会引起危险,则该设备在构造上应确保使用工具才能调节。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分析和进行4.4.4.12的试验来检验。   13.2零件的紧固   如果螺钉、螺母、垫圈、弹簧或类似零件的松动会引起危险,或跨越附加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减小到小于7.3.7.4和7.3.7.5规定的值,则它们应充分固定以承受正常使用所产生的机械应力。   符合性通过检查、测量和手动试验来检验。在检验其是否合格时:   ——假定两个独立的紧固件不会同时发生松动;且   ——假定用装有自锁垫圈或其他锁定装置的螺钉或螺母紧固的零部件不易发生松动。   注:弹簧垫圈等可以起到符合要求的锁紧作用。   13.3外部连接措施   13.3.1一般要求   安装过程中预留的外部连接措施应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连接方式应的类型或位置应符合本规范关于防止着火、电击和能量危险的要求;   ——如果绝缘失效可能引起电击危险,DVCC电路的配线应与DVCA和B电路的配线和裸露带电零部件隔离开来;   ——配线和软线须牢固地端接,并且提供应力消除措施,防止应力传导到连接点上。   ——固定配线的连接措施应标有额定值,且应适合于安装中要求使用的配线的尺寸和类型。   ——须为设备的每个电源电路提供断开方式,或者在安装手册中进行规定,除非提供了额定用于在负载下断开的连接器;并且   ——配线空间应当足够大,保证可以连线和检查,而且可以安装规定尺寸和类型的连接器而不导致危险或减少与其他电路的间距。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以及应用第7章、第9章和本章适用要求进行检验。   13.3.2连接到交流电网电源   13.3.2.1一般要求   为了安全可靠地连接到电网电源,设备应提供以下连接措施之一:   ——用于永久连接到电源的端子、导线或不可拆卸的电源线;或   ——通过插头方式连接到电源的不可拆卸的电源线;或   注:在英国,某些设备的电源线要带有符合BS1363的插头。   ——用于连接可拆卸电源线的器具插座;或   ——作为13.3.8规定的直插式设备一部分的电源插座。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来检验。   13.3.2.2永久连接设备   永久连接设备应提供以下连接措施之一:   ——用于连接电源线的符合13.3.3规定的一组连接端子;或   ——适合用配线螺母或拼接式连接器等标准方式连接到电源线的一组导线;或   ——用于永久连接到电源的不可拆卸的电源线。   有一套端子或导线的永久连接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应在其安装位置上固定好后才能连接电源线;而且   ——具有线缆入口、线管入口、敲落孔或密封盖,使其能够相应尺寸和类型的线缆或线管。   注:线缆和线管的尺寸和类型在国家和当地电气安装法规中规定。入口的尺寸应根据线缆或线管的尺寸和类型变化,本规范不作规定。   用于电源连接的线管入口、线缆入口和敲落孔应符合以下要求:   ——不能位于需要拆卸后才能触及或检查配线的盖子上;   ——设计和位置要保证线管和线缆穿入后不影响电击防护,不使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减小到小于7.3.7.4和7.3.7.5规定的值用于连接到电源配线的导线,其尺寸应符合表13-1的要求,且应位于13.3.4规定的配线空间内。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实际安装试验和测量来检验。   13.3.2.3器具插座   器具插座应符合以下要求:   ——其安装固定和密封应保证在插入或拔出连接器时不会触及带危险电压的零部件(符合IEC 60309或IEC 60320的器具插座可认为符合了本条要求);而且   ——其安装位置应保证连接器插入没有困难;而且   ——其安装位置应保证连接器插入之后,,当设备置于平坦表面上处于正常使用的任何位置时,不依靠连接器来支撑。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来检验。若有必要,可使用附录E中图E-1规定的试验指检查可触及性。   13.3.2.4电源软线   用于连接交流电网电源的电源软线应符合以下适用的要求:   ——如果电源软线是橡胶绝缘的,应使用合成橡胶,而且不应轻于IEC 60245(标准编号60245IEC 53)规定的通用橡套软电缆;   ——如果电源软线是聚氯乙烯(PVC)绝缘的,则:   ·对于质量不超过3kg使用不可拆卸电源线的设备,该电源软线不应轻于IEC 60227(标准编号60227IEC 52)规定的轻型PVC护套软线;   ·对于质量超过3kg使用不可拆卸电源线的设备,该电源软线不应轻于IEC 60227(标准编号60227IEC 53)规定的普通PVC护套软线;   ·对于使用可拆卸电源线的设备,该电源软线不应轻于IEC 60227(标准编号60227IEC 52)规定的轻型PVC护套软线。   注:指定使用可拆卸电源软线的设备,对设备重量未作限制.   ——对于需要保护接地的设备,应包括使用绿黄双色绝缘的保护接地导体;而且   ——电源软线的导线截面积应不小于表13-1的规定值。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和测量来检验。   13.3.2.5软线紧固装置和应力消除   使用不可拆卸电源线的设备应装有软线固紧装置,以保证:   ——导线的连接点不承受应力;和   ——导线的外套不受磨损。   将软线从后面推入设备,应不会达到可能使该软线或其导体或这两者受损的程度,或者使设备内部零部件发生位移。   对具有保护接地线的不可拆卸电源软线,其结构上应保证,如果电源线在其固紧装置中滑动,致使导线承受拉力,则最后受力的应是保护接地导线。   软线固紧装置应由绝缘材料制成或由具有符合附加绝缘要求的绝缘材料的衬套制成。但是,如果软线固紧装置是一个电气连接到屏蔽电源软线的屏蔽层上的衬套,则该要求应不适用。   电源软线的固紧装置在结构上应保证:   ——软线更换不会损害设备的安全;和   ——更换软线时,消除应力的方法能一目了然;和   ——不采用螺钉直接压在软线上来夹紧软线,除非软线固紧装置包括螺钉是由绝缘材料制成的,而且螺钉的尺寸与要夹紧的软线的直径尺寸相匹配;和   ——不采用在软线上打结或用线将软线扎在一起;和   ——软线相对于设备本身不能旋转到使机械应力施加到电气连接点上。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和进行以下试验来检验。   软线应承受表13-2规定的稳定拉力25次,拉力沿最不利的方向施加,每次施加时间为1s。   试验期间,软线不应受到损伤,可通过外观检查,以及在电源软线导体和可触及的导电零部件之间的抗电强度试验来检验,试验电压对应于加强绝缘。   试验后软线的纵向位移量不应超过2mm,该软线的连接处也不应有明显的形变。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不应减小到小于7.3.7.4和7.3.7.5的规定值。   13.3.2.6机械损伤的保护   在设备内部或设备外表面上,或者在入口开孔或入口套管处,电源软线不应直接接触尖锐部位和切割棱缘。   不可拆卸的电源软线的整个护套应穿过任何入口衬套或软线入口护套,一直伸入设备内,度应延伸到超过软线固紧装置夹持件至少半个软线直径的距离。   如果使用入口衬套,则应:   ——可靠地固定;和   ——不使用工具就不能拆卸.   非金属外壳上的入口衬套应用绝缘材料或软线入口护套符合附加绝缘的要求。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和测量来检验。   13.3.3连接外部导线的接线端子   13.3.3.1接线端子   永久连接的设备和使用不可拆卸电源线的设备,应具有通过螺钉、螺母或其他等效装置(见6.3.6.3.5)方式固定的接线端子。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来检验。   13.3.3.2螺钉端接   夹紧外部电源导线的螺钉和螺母应具有符合ISO 261或ISO 262规定的螺纹,或应具有螺距和机械强度与其相当的螺纹(例如统一标准螺纹)。这些螺钉和螺母不应用来固定任何其他元器件,但如果内部导线作了适当安排,在固定电源导线时,不可能使这些内部导线错位,则这些螺钉和螺母也可以用来夹紧内部导线。   如果装入设备的一个元器件(例如开关)的端子符合本章的要求,则该端子也可以作为外部电源导线的接线端子来使用。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来检验。   13.3.3.3接线端子的尺寸   接线端子应能连接安装说明书(见5.3.1)和其他适用的配线规则所规定的导体。当连接说明书或表13-1所规定的较小尺寸的线缆时,接线端子应符合4.3的温升试验要求。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和进行4.3的温度测量,并且用要求的最小和最大尺寸导线进行安装试验来检验。   13.3.3.4接线端子的设计   接线端子在设计上应使其能以足够的接触压力将导线夹持在金属表面之间而不会损伤导线。   接线端子的设计或配置应使夹持导线的螺钉或螺母在拧紧时,导线不会滑脱。   接线端子应配置适当的固定导线的附件(例如螺母和垫圈)。   接线端子的固定应使夹持导线的附件在拧紧或拧松时,   ——接线端子本身不会松脱;和   ——内部布线不承受应力;和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不会减小到小于7.3.7.4和7.3.7.5的规定值。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和测量来检验。   13.3.3.5接线端子的分组   与特定输入或输出电路相关的接线端子应相互靠近。而且,连接到电网电源电路的端子应靠近保护接地端子(如果有的话)。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来检验。   13.3.3.6多股导线   接线端子的设计、位置、保护和绝缘应保证,在安装导线时,万一多股导线中的一根线脱开时,也中不会出现这根导线与下列零部件发生意外接触的危险。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来检验,但如果不是采用防止线束脱开的方法制备专用软线,则还要进行下列试验:   从具有适当标称截面积的软导线的端部剥去约8mm长的绝缘层,使该多股导线中的一根线悬空,然后将其余线束完全嵌入并夹紧在接线端子内。在不向后撕裂绝缘层的条件下,这根悬空的线应沿每一个可能的方向弯曲,但不要围绕隔离保护物锐弯。   如果导线连到DVCC电路,则这根悬空线不应触及到可触及的任何导电零部件或与或触及导电零部件连接的任何导电零部件,或者在双重绝缘设备的情况下,这根悬空线不应触及到仅用附加绝缘与或触及导电零部件隔离的任何导电零部件。   如果导线连到DVCA电路或者接地端子上,则这根悬空线不应接触DVCB或C电路上的任何零部件。   13.3.4电源布线空间   在永久性连接式设备内或使用普通不可拆卸的电源软线连接的设备内提供的电源布线空间,或者构成这些设备的一部分的电源布线空间应设计成:   ——使导线能容易装入和连接;和   ——能保证导线无绝缘端不会从其接线端子脱开,或者万一脱开也不会与下列部件接触:   ·未屏蔽接地的可触及导电零部件;或   ·手持式设备的可触及导电零部件;和   ——在装上盖子(如果有的话)前,能检验导线连接和布线位置是否正确;和   ——在装上盖子(如果有的话)时,能保证不会出现损伤电源导线或其绝缘的危险;和   ——当要接触接线端子时,盖子(如果有的话)可以使用通用工具来打开。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以及使用标准要求范围中截面积最大的软线进行安装试验来检验。   13.3.5 10mm2及更粗导线的弯曲空间   连接外部导线的接线端子和直接对准其导线出口的障碍物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表13-3规定的值。   13.3.6电源的断接   为保证正常使用,设备应提供一个或多个断接装置,以便从每路带有危险电压、或者超过危险能量,或者可能引起危险电压和能量的电源断开。如果设备不带断开装置,则须在安装说明书上说明每路电源均需要安装断接装置,并说明其类型和定额。   如果PCE带有可以带载断开的连接器,而且该连接器不需要工具就能触及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断接,则PCE不需要其他断接方式。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设备和安装说明书来检验。   13.3.7连接器、插头和插座   连接器、插头和插座应不会因为误接而导致危险。   若采用连接器,如果反接会导致危险,则应有防止反接的措施。   如果采用标准连接器而内部电路类型却与标准用途不相同(例如将交流电源插座用作直流连接),则不能因此而导致危险。   如果连接器可以不通过工具来拆卸,则在拆开导体零部件期间和之后不应引起或暴露危险。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来检验。   13.3.8直插式设备   直插式设备不应使插座承受过大的应力。电源插头部分应符合有关电源插头的标准。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以及必要时通过以下试验来检验。   设备应按正常使用情况,插入到一个已固定好的按制造商指定开关的插座上,该插座可以围绕位于插座啮合面后面8mm的距离处与管形接触件中心线相交的水平轴线转动。   为保持啮合面处于垂直平面内而必须加到插座上的附加力矩不应超过0.25N·m。   13.4内部配线和连接   13.4.1一般要求   设备零部件之间以及零部件内部的配线和连接,在安装过程中应受到保护,避免机械损伤。设备内部所有导线的绝缘、导体和走线方式应适合使用时的电气、机械、热力和环境条件。可以相互接触的导体或者裸露的带电零部件应带有适合于可能出现的最高工作电压的绝缘。   13.4.2走线   导电金属外壳上供绝缘线缆穿越的孔洞,其表面应光滑,或带有光滑的套管或索环,以减少线缆绝缘层的磨损。   线缆的安装路径应避开可能损伤绝缘层的锋利边缘、螺纹、毛口、翼片、运动零部件、抽屉和类似零部件,线缆的最小弯曲半径不能违反线缆制造商的规定。   用于内部布线的夹具和导管,不管是金属还是非金属的,其边缘应光滑圆润。夹具的关节部位和支撑表面应不导致绝缘的磨损和冷流。如果金属夹具被用作导体,其热塑性绝缘层的厚度小于0.8mm,则应提供不导电的机械保护。   13.4.3颜色代码   除了带状线缆或多股信号线缆内部的导线的其他绝缘导线,如果用绿色条纹或者绿色条纹加一条或多条黄色条纹进行标识,则不能用于保护连接以外的用途。   13.4.4拼接和连接   所有拼接和连接在机械上应当牢固,在电气上应当连续。   电气连接应采用焊接、熔接、压接或其他可靠的方式。导线的紧固应通过焊接点而不能依赖电路板上的元器件。   内部的多股绞合导线固定到接线螺钉时,从中松脱的导线不能触碰到:   ·与导线电位不同的其他没有绝缘的带电零部件;或   ·不带电的金属零部件。   如果采用螺丝钉连接,连接之后可能要求例行维护(紧固)。维修手册(见5.3.4)应注明相应的要求。   多股绞合导线的末端如果需要承受接触应力,则不能单靠焊锡来固定,而应该使用夹具以避免由于焊锡的冷流引起的接触不良。   13.4.5PCE零部件的互连   除了符合13.4.1至13.4.4的规定,PCE零部件之间的内部连接方式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设备或系统的各部分之间的互连所使用的电线组件和软线应符合有关的使用要求。线缆应受到保护避免在伸出外壳时发生物理损伤,且应提供机械应力消除措施。   插头插座没有对准,将多管脚插头插到其他插座,极性反接,以及对,以及对不通过工具即可触及的零部件进行的其他操作,不应发生机械损伤或者导致热危险、电击或人身伤害。   13.513.5外壳的开孔   预定多于一个方向使用的设备,本条款要求适用于每个方向。   本条款的要求是以下部分要求的补充:   ——7.3.4,直接接触的防护;   ——7.4,能量危险的防护;   ——9.1.4,防火外壳的开孔。   13.5.1顶部和侧面开孔   外壳顶部和侧面的开孔的配置和构造应使得外来物进入开孔不可能接触裸露零部件而产生危险。   如果设备的开孔在门、面板、盖关闭或就位时满足要求,那么安置在操作人员能开户或移开的门、面板、盖等后面的开孔不要求满足上述要求。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和测量来检验。除了防火防护外壳侧面部分要符合9.1.4要求外,如下的任一条均认为满足要求(不能排除其他结构):   ——在任何方向上的尺寸不大于5mm的开孔;   ——宽度不超过1mm(不管多长)的开孔;   ——防止垂直进入的顶部开孔(见图13-1的示例);   ——提供的百叶窗开关的侧面开孔使外部垂直掉落物向外偏离(见图13-2的示例);   ——顶部或侧面开孔如图13-3所示非垂直安置,或在开孔L的尺寸范围内以5°角垂直投影所限定的体积内、裸露的导电零部件上方。   注:图13-1、13-2和13-2的示例不指定用于制图,但仅用图示说明这些要求的内容。   13.6聚合物材料   13.6.1一般要求   聚合物材料应符合9.1.3对于防火外壳和着火危险防护的规定。聚合物材料应符合13.6.1.1关于相对热系数的规定,同时应符合以下关于13.6.2、13.6.3和13.6.4的适用要求。   ——用于防止接触危险(例如7.3.4.2规定的防止直接接触和8.2规定的运动零部件的防护)的防护外壳或障碍物的聚合物,应符合13.6.2的要求;   ——用于固体绝缘的聚合物应符合13.6.3的要求;   ——聚合物零部件UV耐受性能应符合13.6.4的要求。   聚合物材料或零部件的用途如果包括上述多种情况,则应同时满足相应要求。   13.6.1.1相对热指数   所有聚合物材料的相对热指数(定义见IEC 60216-5)不低于在4.3的温度测量过程中实际测得的最大工作温度。   13.6.2用于防止接触危险的外壳或障碍物的聚合物   用于防止接触危险的外壳或障碍物的聚合物应符合以下要求:   13.6.2.1应力消除试验   模压或注塑性聚合物外壳的结构,应能保证外壳材料在释放由模压或注塑成型所产生的内应力时,该外壳材料的任何收缩或变形均不会暴露出危险零部件,也不会使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减小到低于所要求的最小值。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以下试验以及对结构和相关数据的检查来检验。将由整台设备构成的一个样品或由整个外壳,连同任何支撑框架一起构成的一个样品,放入气流循环的烘箱(符合IEC 60216-4-1要求)内承受调温试验,烘箱温度要比在进行4.3试验时在外壳上测得的最高温度高10K,但不低于70℃,试验时间为7H,试验后使样品冷却到室温。   经制造商同意,允许增加上述的时间间隔。对大型设备,如果无法对整个外壳进行试验,则可以采用外壳的一部分进行试验,这一部分外壳在厚度和形状上以及包括的任何机械支撑件要能代表整个装置的外壳。   注:在本试验期间,相对温度不必进行控制。   试验后应不暴露出危险零部件,或者使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减小到低于所要求的最小值。   13.6.3用作固体绝缘的聚合物   用作固体绝缘的聚合物应符合7.3.7.8和以下要求。   13.6.3.1耐异常热   直接安装上带危险电压零部件的热塑性塑料件应能耐异常热。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进行IEC 60695-10-2的球压试验来检验。如果根据对该材料物理特性的检查已清楚表明该材料能满足本试验的要求,则本试验不必进行。   试验应在加热箱内进行,试验温度为(T-Tamb+40℃)±2℃。但是,支撑初级电路零部件的热塑料件应在至少为125℃的温度下进行试验。   13.6.4防紫外   本规范要求户外外壳的聚合物材料对紫外(UV)辐射引起的材料退化应有足够的耐受能力。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设备的结构和外壳材料的防紫外数据(或者保护涂层的相关数据)以及进行以下试验来检验。   样品从零部件中裁取,或者使用与之相同的材料。样品按照试验方法标准的规定进行制备。然后根据附录L进行UV处理。   UV处理之后,样品应没有明显的退化迹象,包括裂纹或破裂。样品在室温下保存16小时到96小时,然后根据标准进行相关的试验。   为了评价试验后的性能指标保持率,按附录L进行UV处理的样品跟没有经过UV处理的样品一起测试,进行比较。保持率见表13-4的规定。   13.7耐变形、冲击或跌落的机械性能   13.7.1一般要求   在正常使用中可能发生的机械变形、冲击或跌落不应导致危险或降低PCE的保护。设备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元器件应当牢固可靠,电气连接应当安全。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以下适用的试验来检验:   ——13.7.2的250N变形试验,适用于除了直插式、手持式和可携带式设备之外的其他设备的金属外壳;   ——13.7.3的7J冲击试验,适用于除了直插式、手持式和可携带式设备之外的其他设备的聚合物外壳;   ——13.7.4的跌落试验,适用于直插式、手持式和可携带式设备。   进行聚合物零部件的冲击和跌落试验之前,被试验的零部件或整机要先冷却到PCE标称的最低使用温度。   PCE或零部件在以上温度预处理过程中不加电,样品从温箱取出来后要马上进行冲击或跌落试验。   经过所有适用的机械试验之后,PCE应能通过7.5.2的电压试验,并符合以下要求:   ——带电零部件不能变得可触及;   ——外壳不能出现可能导致危险的明显裂缝或开孔;   ——电气间隙不能低于标准要求的最小值,其他绝缘应无损坏。电气间隙用7.5.1规定的脉冲试验来检验。   ——防护用的障碍物不能被破坏或松脱;   ——可能导致危险的运动零部件不能暴露出来。   不要求PCE试验后能正常运行;允许外壳变形之后IP防护等级降低。   13.7.2金属外壳250N耐变形试验   外壳应牢固安装在支撑架上,并能够承受大小为250N、持续时间按为5秒的恒定作用力。该作用力通过试验棒一端施加,试验棒的横截面为方形,12.7mm*12.7mm,有平坦金属表面。   13.7.3聚合物外壳7J冲击试验   样品可取完整的外壳或能代表其中未加强的、面积最大的部分,该样品应以其正常的位置支撑好。用一个直径约50mm、质量500g±25g、光滑的实心钢球,使其从距样品垂直距离为1300mm处自由落到样品上。垂直表面不做本试验。   此外,为了施加水平冲击力,将该钢球用线绳悬吊起来,并使其象钟摆一样,从垂直距离为1.3m处摆落下来。水平表面不做本试验。   如果不便进行摆锤试验,允许将样品相对于该样品每个水平轴面转90度角,用钢球跌落作为垂直冲击试验。   13.7.4跌落试验   跌落试验适用于手持式、直插式和可携带式设备。   用一完整设备样品,以可能对其会造成最不利结果的位置跌落到水平表面试验台上,样品应承受三次这样的冲击。跌落的高度应为1000mm±10mm。   水平表面试验台应是由至少13mm厚的硬木安装在两层胶合板上组成,每一层胶合板的厚度为19~20mm,然后放在一水泥基座上或等效的无弹性的地面上。   13.8金属外壳的厚度要求   13.8.1一般要求   金属外壳的厚度应符合13.8.2或13.8.3的规定。本要求不适用于符合13.7相关试验要求的外壳。   13.8.2铸造件   以印模压铸的金属件,除了线管的螺纹孔要求最少6.4mm,其他部位应符合以下要求:   ——如果面积大于155cm2或任意方向的尺寸大于150mm,则厚度不低于2.0mm;   ——如果面积小于或等于155cm2,或者任意方向的尺寸不超过150mm,则厚度不低于1.2mm。   如果采用了加固肋,则按照加固肋所分割的较大面积计算。   可锻铁或永久铸模的铸铝、黄铜、或锌应符合以下要求:   ——如果面积大于155cm2或任意方向的尺寸大于150mm,则厚度不低于2.4mm;   ——如果面积小于或等于155cm2,或者任意方向的尺寸不超过150mm,则厚度不低于1.5mm;   ——线管螺丝孔处的厚度至少为6.4mm。   沙漠铸造的金属外壳的厚度至少为3.0mm,线管螺丝孔处的厚度至少为6.4mm。   13.8.3钣金件   钣金外壳在配线系统连接点的厚度,不应小于0.8mm(对于无涂层的金属)、0.9mm(对于镀锌的金属)或1.2mm(对于有色金属)。   钣金外壳在配线系统连接点以外的厚度应不低于表13-5或13-6的规定。   表13-5和13-6中提到的支撑框架是指钣金的角、槽或折叠部位,它附着在外壳表面并具有与之相同的外部尺寸,它的扭转刚度能够承受外壳表面挠曲时所施加的弯曲力矩。   与角或槽构成的框架刚度相同的结构有等效的加强作用。不带支撑框架的结构包括:   ——有单一棱缘或卷边的单层钣金;   ——有褶皱或楞纹的单层钣金;   ——通过弹片等方式松散地固定到框架上的外壳表面;   ——没有支撑边缘的外壳表面。   14零部件   14.1一般要求   除非有特别情况,涉及安全的零部件应在其定额范围内进行使用。零部件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a)符合相关IEC 标准的适用安全要求。此外无须再符合元器件标准的其他要求。考虑零部件在设备中使用的具体情况,若有必要,零部件应按本规范要求进行试验,除非在元器件标准的符合性检验中已经进行过相同或等效的试验。   b)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同时,考虑零部件在设备中使用的具体情况,若有必要,还应符合相关IEC元器件标准中适用于该零部件的安全要求。   c)如果没有相关的IEC标准,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d)符合非IEC标准适用于该零部件的安全要求。该标准的要求不能低于IEC标准要求,而且要由认可测试机构来验证其符合性。   例如光耦、电容器、变压器和继电器等跨接在基本绝缘、附加绝缘、加强绝缘或双重绝缘之间的零部件,应符合相应绝缘等级的要求。而且,零部件如果没有事先获得适用零部件安全标准的认证,则7.5.2的电压试验应作为例行试验。   注1:认可测试结构做过试验,证明零部件符合了适用的安全标准,则这些试验不需要重复进行。这包括按照非IEC标准进行试验的情况。   注2:相关的IEC元器件标准仅限于零部件明显处于该标准范围内的情况。   图13A是零部件符合性验证的流程图。   零部件符合性通过检查来检验,必要时进行试验。   14.2电机过热保护   如果当被堵转或阻止启动时(见4.4.4.3)可能产生电击、过热或着火危险,电机应加装符合14.3的过热保护装置。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4.4.4.3的故障试验进行检验。   14.3过热保护装置   过热保护装置要在单一故障条件下启动,且符合以下要求:   a)须保证功能可靠;   b)给所适用的电路的最大电压和最大电流额定值;   c)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能启动。   在温度控制系统失效情况下启动的过热保护装置,只有在被保护的零部件不能继续工作时才能自动重启。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研究装置的工作原理和通过以下试验进行验证。试验时设备工作在单一故障条件下(见4.4),包括:   a)自动重置式过热保护装置,触发200次;   b)非自动重置式过热保护装置(热熔断体除外),触发后手动重置,重复10次。   c)不可重置的过热保护装置,触发1次。   注:重置前可以强制冷却和恢复一段时间,避免损坏设备。   试验期间,可重置装置应在每次施加单一故障条件后重置;不可重置装置则只触发一次。试验后,可重置装置不应有损坏迹象,可以继续响应以后可能出现的单一故障条件。   14.4熔断器座   如果熔断器座内的熔断器可以由操作人员更换,则在更换时不能允许触及危险带电零部件。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7.3.4的试验进行检验。   14.5电网电压选择装置   装置不能意外地自动从一个电压切换到另一个电压,或者从一种电源类型切换到另一种类型。电压选择装置的标识应符合5.1.4和5.1.6的要求。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目测检查和手动试验来检验。   14.6印制电路板   印制电路板材料的可燃性等级应不低于IEC 60707的V-1级。   对于薄膜柔性电路板,若只包含由符合9.2要求的受限制电源供电的电路,则本要求不适用。   通过检查材料的数据来确认其是否符合可燃性要求。或者对相关零部件按照IEC 60707的要求进行V-1试验。试验样品数量为3个。   14.7限制瞬态过压的电路或元器件   如果设备采用了控制瞬态过压的设计,那么所有限制过压的元器件或电路都要通过脉冲电压试验。试验电压见表7-10,试验方法参考7.5.1,正负脉冲各试验10次,脉冲之间的时间间隔为1分钟。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上述试验来检验。试验后,应不出现过载或元器件性能降低的现象。   注:IEC 60364-4-442中定义的用于控制暂时过压的电路或元器件,不能按以上方法试验。   14.8电池   包含电池的设备应合理设计,减少正常使用条件和单一故障条件下发生着火、爆炸、化学品泄漏的危险。其中单一故障条件包括电池组内部电路故障。   14.8.1电池外壳通风   14.8.1.1通风要求   非密封电池和阀调节电池的外壳应符合以下要求:   a)容纳电池的外壳或盒子应通风,减少爆炸性气体积聚;   b)起弧零部件,例如开关、断路器和继电器的接点,不应置于电池盒之内;   c)电池盒的通风口不应连向装有起弧零部件的封闭空间。   电池在大电流放电、过充或类似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氢气等。为了防止这些气体积聚或形成危险压力,从而降低爆炸危险,PCE的电池外壳或电池盒应采用通风设计,提供充足的空气流。通风方式应能将挥发性气体控制在危险浓度以下。氢气的体积浓度不应超过2%。   对于装有风扇或过滤器的电池外壳或电池盒,要求在风扇或过滤器被堵塞的情况下仍能防止挥发性气体达到危险浓度。   注:对充满电的铅酸电池继续充电,假设所充入的电能都用于产生气体,那么大约每充电63安时就能够产生1立法英尺(28.3升)的氢气。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和以下试验来检验。   14.8.1.2通风试验   14.8.1.1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和过充试验来检验。对充满电的电池继续充电7小时。所有与充电器或充电电路相关的可调节的控制器,要调节到不触发过热或过流保护装置的最大充电速率。   电池盒内空气样本要从氢气浓度可能最大的地方提取。可以使用带有浓度测量设备的吸气瓶,也可以使用其他等效方式。   试验期间和试验后,氢气的最大体积浓度不能超过2%。在过充电过程中的第2、4、6、7小时分别从电池盒中提取空气样品进行测量。   对于装有风扇或过滤器的电池外壳或电池盒,应在风扇或过滤器被堵塞的条件下进行上述试验。如果设备在堵塞条件下通过了试验,不需要在不堵塞条件下重复进行。   14.8.1.3通风说明   PCE的安装说明书应规定安装场所的通风要求,见5.3。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来检验。   14.8.2电池安装   电池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的设计要合理,装卸过程中电池的端子不能碰到邻居电池的端子或电池盒的金属部分。   用来容纳和支撑电池的仓室、支架和托盘等,要符合以下适用的要求:   a)金属支架和托盘,与所支撑的电池之间要用绝缘材料进行隔离。   b)非金属支架和托盘材料,以及非密封或阀调节电池仓的聚合物外壳材料,根据电池类型要能够耐受酸或碱的腐蚀。   电池安装方式不应对电池壳造成过度应力或损坏电池壳。安装位置的尺寸设计要考虑电池壳膨胀和尺寸公差。   用于支撑一个或多个蓄电池的金属电池支架或托盘,实际能够承受的压力应为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最大重量乘以最大数量的两倍。施加该压力之后,电池支架或托盘不应有永久的变形、破损、错位、裂缝、或者其他破坏,且电池端子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减少。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对电池安装表面施加作用力来检验。试验力在5到10秒钟内逐渐增加到预定大小,并维持1分钟。非金属支架或托盘应在正常工作的最高温度下进行试验。   14.8.3电解液溢出   电池托盘和仓室要有耐电解液的涂层。容纳阀调节电池的外壳或仓室应合理设计,保证一个电池溢出或泄漏的电解液存留在该电池的仓室内,防止:   a)渗到PCE外壳上被使用者接触到;   b)污染临近的电气元器件或材料;   c)短接了必要的电距离。   注:规定只能容纳密封电池的外壳,不适用上述要求。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来检验。   14.8.4电池连接   如果电池反接会导致本规范所指的危险,设备应采用防止反接的设计。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来检验,必要时进行4.4.4.11的试验。   14.8.5电池保养说明   如果电池保养可由操作人员进行,5.3.4.1所列信息和说明应出现在设备的操作手册中。如果电池保养只能由维修人员来做,这些信息可以只出现在维修手册中。   14.8.6电池的可触及性和可维护性   进行电池保养时,通过使用正确的工具,电池的端子和连接器要可触及。对于装在电池盒中的电解液电池,保养时应能够测量和调整电解液的液位。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来检验。检查方法包括目测,以及使用制造商提供或推荐的工具和测量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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