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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电池框架用铝合金型材(YS/T 773-2011)

来源:
时间:2015-08-05 00: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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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电池框架用铝合金型材(YS/T 773-201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太阳能电池框架用铝合金型材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与订货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太阳能电池框架用铝合金型材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与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太阳能电池框架用铝合金阳极氧化型材、电泳涂漆型材(以下简称型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190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GB/T 3199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GB 5237.1-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   GB 5237.2-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第2部分:阳极氧化型材   GB 5237.3-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   GB/T 7999铝及铝合金光电直读发射光谱分析方法   GB/T 8013.1-2007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膜与有机聚合物膜第1部分:阳极氧化膜   GB/T 8013.2-2007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膜与有机聚合物膜第2部分:阳极氧化复合膜   GB/T 12967.1-2008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检测方法第1部分:用喷磨试验仪测定阳极氧化膜的平均耐磨性   GB/T 12967.6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检测方法第6部分:目视观察法检验着色阳极氧化膜色差和外观质量   GB/T 20975(所有部分)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3术语和定义   GB 5237.1-2008,GB 5237.2-2008、GB 5237.3-2008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要求   4.1产品分类   4.1.1牌号、状态、表面处理方式   产品的牌号、状态、表面处理方式见表1。   4.1.2标记示例   型材标记按产品名称、标准编号、合金牌号、供应状态、规格、表面处理方式、颜色、膜厚的顺序表示。   标记示例如下:   示例1:   用6063合金制造,供应状态为T5,型材规格为宽35mm×高35mm,表面经阳极氧化处理,颜色黑色,平均膜厚为15μm的型材,标记为:   型材YS/T 773-6063T5-35×35一黑AA15   示例2:   用6R63合金制造,供应状态为T5,型材宽45mm、高35mm,表面经阳极氧化电泳涂漆处理,颜色白色,平均复合膜厚为16μm的型材,标记为:   型材YS/T 773-6R63T5-45×35一白B   4.2化学成分   6R63合金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他牌号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3190的规定。   4.3尺寸偏差   4.3.1角度   图样上有标注且能直接测量的角度,其角度允许偏差应符合GB 5237.1-2008规定的高精级或超高精级,精度级别需在图样或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按GB 5237.1-2008规定的高精级。   需加工成45°角组装的型材,应符合GB 5237.1-2008规定的超高精级。   4.3.2纵向侧弯度   4.3.2.1安装后位于太阳能电池板上部受光照最强烈的型材表面(以下简称A面,见图1中A面),其纵向侧弯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安装后位于太阳能电池板垂直面方向部分受一定光照的型材表面(以下简称B面,见图1中B面),其纵向侧弯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纵向侧弯度精度等级由供需双方商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按工级供货。   4.3.2.2安装后位于太阳能电池板底部及内侧不受光照的型材表面(以下简称C面,见图1中C面),不要求纵向侧弯度。   4.3.3平面间隙   型材的平面间隙应符合GB 5237.1-2008规定的高精级或超高精级,精度等级需在图样或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按GB 5237.1-2008规定的高精级。   4.3.4扭拧度   公称长度不大于7m的型材,扭拧度应符合GB 5237.1-2008规定的高精级或超高精级。公称长度大于7m的型材,扭拧度由供需双方协商,扭拧度精度等级需在图样或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需加工成45°角组装的型材,应符合GB 5237.1-2008规定的超高精级。   4.3.5其他   其他尺寸偏差应符合GB 5237.1-2008的规定。   4.4室温拉伸力学性能、硬度   4.4.1 6R63T66,6060T66,6063T“型材的室温拉伸试验结果应符合表5的规定,其他牌号、状态的型材室温拉伸力学性能应符合GB 5237.1的规定。   4.4.2型材硬度参见表5。   4.5阳极氧化膜的性能   4.5.1膜厚   阳极氧化膜的膜厚由供需双方商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按GB 5237.2-2008规定的AA15膜厚级别供货。   4.5.2封孔质量、颜色和色差   阳极氧化膜的封孔质量、颜色和色差应符合GB 5237.2-2008的规定。   4.5.3耐盐雾腐蚀性能   阳极氧化膜的耐盐雾腐蚀(CASS)试验结果应符合GB/T 8013.1-2007表2中Ⅲ-Ⅴ级的规定。级别由供需双方商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订货单(或合同)中未注明时,按Ⅲ级供货。   4.5.4抗热裂性   需方对阳极氧化膜的抗热裂性有要求时,供需双方按表6商定抗热裂性级别,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4.5.5耐磨性   需方对耐磨性有要求时,应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注明要求耐磨性的产品经喷磨试验,其平均耐磨性系数(R值)应不小于9.0。需方对耐磨性有其他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后在订货单(或合同)中具体注明。   4.5.6耐候性   4.5.6.1加速耐候性   阳极氧化膜加速耐候性应符合GB 5237.2-2008的规定。   4.5.6.2自然耐候性   需方要求自然耐候性能时,试验条件和验收标准由供需双方商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具体注明。   4.5.7其他   需方对阳极氧化膜的其他性能有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参照GB/T 8013.1-2007商定的性能要求,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具体注明。   4.6阳极氧化复合膜性能   4.6.1膜厚   膜厚应符合GB 5237.3-2008中表2的A级或B级规定,供需双方应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膜厚级别,未注明时,按B级供货。   4.6.2颜色和色差、漆膜硬度、漆膜附着性   应符合GB 5237.3-2008的规定。   4.6.3耐碱性   耐碱性试验结果应符合GB/T 8013.2-2007中Ⅱ-Ⅵ级的规定(见表7),供需双方应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耐碱性级别。未注明时,按Ⅱ级供货。   4.6.4耐盐雾腐蚀性(CASS试验)   CASS试验结果应符合GB/T 8013.2-2007中Ⅲ一Ⅵ级的规定(见表8)。供需双方应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耐盐雾腐蚀性级别。未注明时,按Ⅲ级供货。   4.6.5耐磨性   需方对耐磨性有要求时,应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注明要求耐磨性的产品经喷磨试验,其平均耐磨性系数(R值)应不小于9.0。需方对耐磨性有其他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后在订货单(或合同)中具体注明。   4.6.6耐候性   4.6.6.1加速耐候性   氮灯加速试验结果分为四个级别(见表9),供需双方应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加速耐候性级别。未注明时,按Ⅱ级供货。   4.6.6.2自然耐候性   需方对自然耐候性有要求时,试验条件和验收标准由供需双方商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具体注明。   4.6.7其他   需方对阳极氧化复合膜其他性能有要求时,供需双方可参照GB/T 8013.2-2007商定性能要求,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具体注明。   4.7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由供需双方参照附录A商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具体注明。未注明时,阳极氧化膜的外观质量应符合GB 5237.2-2008的规定、阳极氧化复合膜的外观质量应符合GB 5237.3-2008的规定。   5试验方法   按表10的规定进行试验。   6检验规则   6.1检查和验收   6.1.1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6.1.2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表面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15日内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可委托供需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同取样。   6.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炉号)、状态、规格、膜厚级别和同一表面处理方式的产品组成。批重不限。   6.3检验项目及取样   6.3.1阳极氧化膜   每批型材均应进行化学成分、尺寸偏差、室温拉伸力学性能、外观质量、氧化膜膜厚、封孔质量、颜色和色差的检验,耐盐雾腐蚀性、抗热裂性、耐磨性、耐候性一般不检验(供方每年至少检验一次),但供方应保证这些性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需方要求对耐盐腐蚀性能、抗热裂性、耐磨性、耐候性进行检验时,应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取样按表11。   6.3.2阳极氧化复合膜   每批型材均应进行化学成分、尺寸偏差、室温拉伸力学性能、膜厚、颜色和色差、漆膜硬度、漆膜附着性以及外观质量的检验。其他性能一般不检验(供方每三年至少检验一次),但供方应保证这些性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需方要求对这些性能进行检验时,应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取样按表11。   6.4检验结果的判定及处理   6.4.1有任一试样的化学成分不合格时,产品能区分熔次的判该试样代表的熔次不合格,其他熔次依次检验,合格者交货。不能区分熔次的判该批不合格。   6.4.2任一试样的尺寸偏差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但经供需双方商定,可由供方逐根检验,合格者交货。   6.4.3有任一试样的室温拉伸力学性能不合格时,应从该批产品(包括该不合格试样代表的那根产品)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中仍有试样性能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4.4膜厚试样不合格数量超出表12规定的不合格品数上限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但经供需双方商定,可由供方逐根检验,合格者交货。   6.4.5任一阳极氧化膜试样的封孔质量、耐盐雾腐蚀性、耐磨性、抗热裂性、耐候性中的任一项性能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4.6任一阳极氧化复合膜试样的漆膜硬度、附着性、耐盐雾腐蚀性、耐磨性、耐候性中的任一项性能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4.7有任一试样的颜色或色差不合格时,判该试样代表的该根产品不合格,其余产品由供方逐根检验,合格者交货。   6.4.8任一试样的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判该试样代表的该根产品不合格。   6.4.9任一试样的其他性能不合格时,由供需双方协商。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里证明书   7.1在检验合格的型材上应附有如下内容的标签(或合格证):   a)供方名称和地址;   b)供方质检部门的检印;   c)牌号和状态;   d)产品名称和规格;   e)膜厚级别、颜色;   f)生产日期或批号;   g)本标准编号。   7.2型材的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3199的规定。   7.3型材应成捆用纸包装,其装饰面应贴塑料保护薄膜或泡沫塑料加以保护。   7.4型材的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B/T 3199的规定。   7.5每批型材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供方名称;   b)产品名称和规格;   c)合金牌号和状态;   d)膜厚级别、颜色;   e)批号或生产日期;   f)重量或根数;   g)本标准编号;   h)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和供方质检部门检印;   i)出厂日期(或包装日期)。   8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材料的订货单(或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和规格;   b)合金牌号和状态;   c)产品规格;   d)尺寸允许偏差精度等级;   e)表面处理方式、颜色及膜厚级别;   f)阳极氧化膜的抗热裂性;   g)阳极氧化复合膜的耐碱性;   h)耐盐雾腐蚀性、耐磨性、耐候性等阳极氧化膜或阳极氧化复合膜性能要求;   i)外观质量;   J)重量或根数;   k)其他要求;   1)本标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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