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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用生物质炊事炉具通用技术条件(NY/T 2369-2013)

来源:
时间:2015-08-05 00: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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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用生物质炊事炉具通用技术条件(NY/T 2369-2013)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户用生物质炊事炉具的型号表示方法,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标志、包装、贮存、使用等。本标准适用于以炊事功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户用生物质炊事炉具的型号表示方法,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标志、包装、贮存、使用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炊事功能为主,以固体生物质为燃料的户用炉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希埃尔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册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班恩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Y/T 2370户用生物质炊事炉具性能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炊事活力强度cooking power   单位时间锅水升温和蒸发所吸收的热量。   3.2   炊事热效率heating efficiency   户用炊事生物质炉具输出的有效热量(锅水升温和蒸发所吸收的总热量),与投入炉具内生物质燃料发热总量的百分比。   4型号表示方法   4.1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和罗马数字表示。   4.2型号由六部分组成   a)第一部分表示户用生物质炉具的主要用途:C——炊事型;   b)第二部分表示燃料类型:S——固体生物质燃料;   c)第三部分表示通风方式:Z——自然通风,Q——强制通风;   d)第四部分用字母Y表示生物质炉具具有预热水箱;   e)第五部分表示生物质炉具的炊事火力强度,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保留小数点后1位数字,单位为千瓦(KW);   f)第六部分用罗马数字表示生物质炉具的改进序号;在第五、第六部分之间加连字符“—”。   示例:   表示该炉具是炊事型,以固体生物质为燃料,采用自然通风方式,具有余热水箱,炊事火力强度为3.0KW,改进序号为Ⅲ型。   5技术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结构要求   炉具结构应设计合理、操作方便、安全可靠。炉具应装设通往室外的烟囱接口,不应才赢炉灶分离的气化燃烧结构。   5.1.2外观要求   造型美观,表面光滑,无毛边、毛刺,应防锈,保温材料不外露。   5.1.3热性能指标   a)炊事火力强度P≥2KW;   b)炊事热效率η≥35%。   5.1.4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   生物质炉具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见表1。   5.2炉体制造要求   5.2.1铸造件应无裂纹、无砂眼、表面光滑。   5.2.2焊接件应平整、均匀,不应有烧穿、未焊牢等缺陷。   5.2.3冲压件不应有裂纹、起皱、飞边等缺陷。   5.2.4钣金件表面要求平整、无裂纹、皱折、凹凸等缺陷。机械加工表面不应有磕、碰、划伤等缺陷。   5.2.5铆接件应牢固,铆钉不应松动、歪斜。   5.2.6炉瓦(胆)应能耐高温,不应有残缺,其尺寸、形状和厚度可根据各地情况由制造者自定。   5.2.7隔热保温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5.2.8预热水箱应无泄漏。   5.2.9炉具的辅机、附件等应符合国家相应的产品标准。   5.3安全使用   5.3.1生物质炊事炉具应装设烟囱厅外室外,并保证之内空气通畅。   5.3.2正常工作时,炉体外壁面最高温度不应超过60℃。   5.3.3预热水箱不应封闭使用。   5.3.4使用电机的炉具,应由安全用电措施。   6检验方法   6.1 5.1.1、5.1.2、5.3.3条采用视检方法。   6.2 5.1.3、5.1.4条按照NY/T 2370的规定执行。   6.3试验结束后,视检炉瓦(胆)应无明显变形,炉具的内部结构,包括铸造件、焊接件、铆接件、炉瓦等应符合5.2的要求。   7检验规则   7.1总则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出厂检验   每台炉具经制造单位的质量检验部门按6.1条的各项规定检验合格并出具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的项目及要求见表2。   7.3型式检验   7.3.1型式检验除出厂检验外还包括热性能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试验。   7.3.2型式检验机构须经过国家计量认证,并具有相应检测资质。   7.3.3型式检验机构应提供整治检验报告,型式检验的每个项目,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可抽双倍数量户用生物质炊事炉具进行复验。如仍有不合格项时,则认为该批户用生物质炊事炉具不合格。   7.3.4户用生物质炊事炉具在下列情况下进行型式检验,每次不少于2台:   a)批量生产的产品每2年或每生产2万台应进行一次;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生产工艺有比较大改变,可能影响户用生物质炊事炉具的性能时;   c)新产品和该型产品正式投产时;   d)老产品转厂或停产超过一年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有关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8标志、包装、贮存、使用   8.1标志   8.1.1户用生物质炊事炉具应在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志。   8.1.2户用生物质炊事炉具标志的基本内容:   a)制造厂名;   b)产品名称;   c)商标;   d)规格型号;   e)炊事火力强度;   f)制造日期;   g)出厂编号;   h)执行标准号。   8.2包装   8.2.1包装应符合与用户的约定要求。   8.2.2随同产品提供的文件;   a)产品合格证;   b)产品使用说明书;   c)出场清单;   d)产品保修单。   8.3贮存和施用   a)贮存场所不能漏雨;   b)炉具在正常条件下使用,寿命不应低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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