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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检测与评定规程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DGJ32/JT9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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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8-05 00: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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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检测与评定规程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DGJ32/JT90-2009)1总则1.0.1为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热利用技术,确保太阳能热水系统安全可靠、性能稳定,规范建
1总则
1.0.1为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热利用技术,确保太阳能热水系统安全可靠、性能稳定,规范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检测与评定,特制订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集中供热水系统、集中-分散供热水系统及分散供热水系统工程的检测与评定。
1.0.3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包括:太阳能集热循环系统、辅助加热系统、热水供应系统及控制系统。
1.0.4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检测与评定的内容应包括:
1系统热性能检测与评定;
2系统安全性能检验与评定;
3辅助加热系统检验与评定;
4控制系统检验与评定;
5系统运行状况检验与评定;
6检修条件检验与评定;
1.0.5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检验与评定,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江苏省现行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太阳辐照量solar irradiation
太阳辐照度对时间的积分。
2.1.2太阳辐照度solar irradiance
太阳照射到表面一点处的面元之上的辐射能通量除以该面元的面积。
2.1.3太阳辐(射能)通量solar radiant flux
太阳以辐射形式发射、传播或接收的能量。
2.1.4辐射radiation
能量以电磁波或粒子形式的发射或传播。
2.1.5太阳能solar energy
从太阳发射、传播或接收的辐射能。
2.1.6总日射表pyranometer
测量2πSr立体角内短波辐照度的辐射表。
注:根据总日射表安放状态不同,可分别测量总日射、半球向日射、反射日射或借助遮阳板测量散射等的辐照度。
2.1.7采光面积aperture area
集热器采光面上接收太阳辐射的最大投影面积。
2.1.8总采光面积gross aperture area
聚光型集热器采光面上接收太阳辐射的最大投影面积。其中包括接收器及其支架在采光面上的投影面积与反射镜片的间隙。
2.1.9太阳能集热器的轮廓采光面积contour aperture area
太阳光投射到集热器的最大有效面积。
2.1.10单位轮廓采光面积日有用得热量daily useful energy per contour aperture area
在一定的太阳辐照量下,太阳热水系统中太阳集热器单位轮廓采光面积贮水箱内水的日得热量。
2.1.11环境空气ambient air
部件或器件周围的室内或室外空气。
2.1.12环境(空气)温度ambient(air)temperature
在部件或器件周围测得的环境空气的温度。
2.1.13风速wind speed
未受障碍物干扰的大气流动速率。应在露天场地距地面10m的高度处测量。
2.1.14环境风速surrounding air speed
部件或器件上方或周围一定距离处的空气流动速率。
2.1.15集热器效率collector efficiency
传热工质从太阳集热器中获得的能量与入射在集热器采光面积上的太阳辐射能量之比。
2.1.16当地标准温差local standard temperature difference
当地室外环境空气平均温度与45℃差值的绝对值。
对于冬季使用且贮水箱放置在室外的太阳热水系统,当地标准温差取当地室外环境空气日平均温度小于或等于8℃期间内的平均温度与45℃差值的绝对值。
对于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太阳热水系统,当地标准温差取当地室外环境空气平均温度与45℃差值的绝对值:
贮水箱设置在室内的;
贮水箱设置在室外,但冬季不使用的;
当地室外日平均温度小于或等于8℃期间内的天数为0的地区。
全国各地室外环境空气的年平均温度和室外环境空气日平均温度小于或等于8℃期间内的平均温度,依照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2.2符号
2.2.1天文地理
2.2.2几何特征
2.2.3热量、温度和密度
2.2.4计算系数
2.2.5其它
3基本规定
3.0.1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检测与评定,应在系统工程正常运行3天后进行。检测、评定内容应符合本规程第1.0.4条的规定。
3.0.2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检测与评定,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太阳能系统工程施工单位负责配合。
3.0.3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检测与评定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
3.0.4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检测与评定抽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以同一小区或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施工单位、同一时间竣工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为一个检测、评定批次。
2集中供热水系统:以独立集热系统为一个检测批次,抽样数即为批次数。
3集中-分散供热水系统:以独立集热系统为一个检测批次,按抽样户数按表3.0.4-2确定。
4分散供热水系统工程检测抽样数(N),应由被检测建筑的总幢数及每幢建筑安装集热器的户(台)数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系统热性能检测
4.1检测条件
4.1.1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与验收规范》DGJ32/J 08-2008的规定,建设单位应提供一套完整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的施工竣工文件。
4.1.2系统检测时,气象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环境温度at不低于8℃且不高于39℃;
2环境空气的平均流速不应大于4m/s。
4.1.3系统检测期间,太阳能集热器采光面上的总日射辐照度不应小于473W/m2。
4.2检测仪表
4.2.1太阳辐照量的测量,应使用一级总日射表。总日射表应按国家规定进行校准。
4.2.2测量环境温度使用的温度仪表的准确度应为±0.5℃,测量水温的温度仪表的准确度应为±0.2℃。
4.2.3测量空气流速的风速仪的准确度应为±0.5m/s。
4.2.4计时的钟表的准确度应为±0.2%。
4.2.5测量冷、热水体积的仪表的准确度应为±1.0%。
4.2.6测量长度的钢卷尺或钢板尺的准确度应为±1.0%。
4.3参数测量
4.3.1太阳能集热器轮廓采光面积测量方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集热器轮廓采光面积的测量准确度应为±0.1%。
4.3.2空气流速测量,应分别测量太阳能集热器和贮水箱(集热循环水箱及贮热水箱,下同)周围的空气流速。风速仪应分别放置在与太阳能集热器中心点同一高度和贮水箱中心点同一高度的遮阳通风处,分别距离太阳能集热器和贮水箱1.5m~10.0m的范围内。
4.3.3环境温度测量,应分别测量太阳能集热器和贮水箱周围的环境温度。温度测量仪表应分别放置在与太阳能集热器中心点相同高度和贮水箱中心点相同高度的遮阳通风处,分别距离太阳能集热器和贮水箱1.5m~10.0m的范围内。
4.3.4太阳辐照量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总日射表应安装在太阳能集热器高度的中间位置,并与太阳能集热器采光面平行,两平面平行度相差应小于±1º。
2总日射表的安装位置应避免太阳能集热器的反射对其测量结果产生影响。
3应防止总日射表的座体及其外露导线被太阳晒热。
4在整个测试期间,总日射表不应遮挡太阳能集热器采光,并不被其他物体遮挡。
5对于太阳能集热器处在不同采光面上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应根据太阳能集热器不同的采光平面分别设置总日射表。
4.3.5贮水箱试验水量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测水量是指系统中贮水箱内的实际水量,它不包括管路和太阳能集热器或换热器内的水量。
2系统贮水箱的检测水量,或根据贮水箱的形状及实际水位计算,或根据流量表的流速及时间计算,或根据实际从水箱中排放的水量确定,视工程实际进行。
4.3.6贮水箱水温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深度等分法
测点的分布应按贮水箱内的贮水深度等分为原则,自上而下垂直布置3~6个测温点,分别测量试验开始时及结束时各测温点的温度值,并计算平均值,从而得到试验开始时的水温bt或rt及结束时水温et或ft。
2混水法
1)装置:在贮水箱外接循环泵及管道,在贮水箱上部的进水口位置和下部的出水口位置安装温度传感器,传感器的安装位置距水箱进出水口的距离应不大于200mm。
2)操作:启动循环泵,使进、出口位置的温度偏差在±1℃以内时,分别记录贮水箱上、下部水温,并计算其平均值,从而得到试验开始时的水温bt或rt及结束时水温et或ft。
3容量等分法
分散供热水系统的水温检测:打开系统放水阀从底部放水,每放2L水记录一次水温。
放水流速,当贮水箱容积在250L-600L时,放水速度不可超过0.4L/s;当贮水箱容积在250L及以下时,放水速度不可超过0.2L/s。
4.3.7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测试的起止时间规定为:当地太阳正午时前4h到太阳正午时后4h,共计8h。当太阳辐照度大于800W/m2时,检测时间可适当缩短,但不应少于4h。
4.4集热系统日有用得热量和升温性能检测与计算
4.4.1日有用得热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验起止时间,应符合本规程第4.3.7条的规定。
2测量集热循环水箱的试验水量(Vs),应符合本规程第4.3.5条的规定。
3测量太阳能集热器轮廓采光面积(Ac),应符合本规程第4.3.1条的规定。
4集热检测开始时贮水箱中水的平均温度(tb)测量,应符合本规程第4.3.6条的规定。
5集热检测结束时贮水箱中水的平均温度(te)测量,应符合本规程第4.3.6条的规定。
6太阳能集热器采光口所在平面的日太阳辐照量(H)测量,测试开始时、结束时分别记录总日射表太阳辐照量的读数,太阳辐照量读数的差值就是试验期间单位轮廓采光面积的太阳辐照量。对于处在不同采光面上的太阳热水系统,应分别计算试验期间不同采光平面轮廓采光面积的太阳辐照量(Hi)。太阳能集热器采光口所在平面的日太阳辐照量(H)、(Hi)的测量,应符合本规程第4.3.4条的规定。
4.4.2太阳能集热器单位轮廓采光面积的日有用得热量计算
4.4.3太阳辐照量为17MJ/(d·m2)时贮水箱的温升计算
4.5贮水箱保温性能检测与计算
4.5.1贮水箱保温性能检测的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检测期间,环境空气流动平均速率应不大于4m/s;
2检测前,应将贮水箱充满不低于50℃的热水。关闭贮水箱上所有阀门,并关闭辅助热源。
3检测时间,在晚上8:00至第二天早晨6:00,计10h。
4.5.2检测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4.6分散供热水系统性能检测与计算
4.6.1系统单位轮廓采光面积的日有用得热量的检测方法在试验结束前同本规程第4.4节;水温测试验,应符合本规程第4.3.6条的规定。
4.6.2系统的单位轮廓采光面积日有用得热量的计算:
1混水法,按公式(4.4.2-1)、(4.2.2-2)计算。
2容量等分法,按下式计算:
4.6.3分散供热水系统的温升按照(4.4.3.-1)计算。
4.6.4贮水箱保温性能检测,应符合本规程第4.5节的规定。
5安全性能检验
5.1系统与建筑结合的安全措施检验
5.1.1锚固承载力检验
1承载力的检验
1)太阳能热水系统传递的荷载和作用力,应不影响建筑主体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安全,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2)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应符合设计要求;
3)太阳能集热器的支承不应安装在轻质填充墙上;
4)防风、防雪安全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主体结构采用后加锚栓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锚栓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有关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2)碳素钢锚栓应作防腐处理;
3)锚栓应有承载力试验报告,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4)每个连接节点的锚栓数不应少于2个;
5)锚栓直径不应小于10mm。
3检测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检测用的仪器、设备应经检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2)加荷设备应能按规定的速度加荷,测力系统整机误差应为全量程的±2%;
3)位移测量记录仪能连续记录。位移测量误差不应超过0.02mm。
4检验
1)检测数量:抗拔承载力现场非破坏性检测应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同规格、型号、相同部位的锚固件组成一个检验批。抽样数量按每批锚固件总数的千分之三计算,且不少于3根。
2)试验方法: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04的规定。
5承载力检测结果应大于设计承载力的1.8倍。
5.1.2支架强度检验
1支架应符合设计要求,支架应无破损及变形。
2检验方法
1)将注满水的家用太阳热水系统在支架中部附加贮水容量20%的重量,保持15min,检查支架有无破损或明显变形。
2)在集热器表面放置轻质垫板,再在垫板上均匀铺放一层干砂,每平方米干砂质量为100kg。检查集热器支架损坏和变形情况。
5.1.3耐蚀性能检验
1涂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钢支架表面的防腐涂层应光滑平整,无流挂、起皱、露底等缺陷。
2检验方法与要求
1)系统工程一般检测3组,每组检测5处,取平均值。每处的数值为3个相距50mm的测点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平均值;
2)防腐涂层厚度检测,使用涂层测厚仪,量程0~1000μm,精度±1%。
5.2防电击安全措施检验
5.2.1系统防雷击安全措施检验
1系统应处于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内,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2仪器可采用接地电阻测试仪,量程0~10Ω,精度±0.01Ω。
3检测时可先用钳口型接地电阻测试仪检测防雷网的接地电阻,然后用其他测试仪检测系统工程与建筑防雷连接点之间的电阻值。也可直接检测系统与大地的接地电阻值。
4防雷及接地电阻不应大于该建筑物防雷设计值加上0.1Ω。
5.2.2系统防漏电检验
1泄漏电流检测
泄漏电流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GB 4706.1-2005的规定。泄漏电流不应大于0.75mA。
2绝缘电阻检测
绝缘电阻检测,一般对装置间连线的线间、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可选用直流500V兆欧表或绝缘电阻测试仪检测,测定带电部分与有接地线短路的不带电金属部件间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应大于2MΩ。
3剩余电流保护措施检验
露天安装的电气设备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保护电流动作值不得大于30mA,切断故障的动作时间不得大于表5.2.2的规定:
5.3系统防水措施检验
5.3.1热水系统防渗漏检验
1承压系统及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系统及设备应做满灌水试验。
2使用试压泵,精度为0.01MPa。
3太阳能供热管道的水压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1.5倍,但不应小于0.6MPa。对管道进行加压,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后进行检查;
4记录试验压力及渗漏情况。
5.3.2系统与建筑结合部位防水检验:在既有建筑屋面上后安装的系统,不应破坏建筑原有的防水层;如果破坏了建筑屋面原有的防水层,被破坏部分应按施工设计图重做防水,并应按《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进行检验。
5.4系统管路安全性能检验
5.4.1系统管路及泵阀安装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规定。
5.4.2防超压保护措施检验:
1开式系统:系统与大气相通、留有的膨胀空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2闭式系统:应安装有安全泄压阀或膨胀罐,安全泄压阀的规格型号及膨胀罐的膨胀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5.4.3过热保护措施检验:
1开式系统:系统与大气相通、留有的膨胀空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2闭式系统:贮水箱上所设的过热保护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集热系统在强太阳辐射、且长期不使用或消耗系统有能量积存的条件下,采用连续运行3d,检查系统工作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若无异常,可确认为该系统满足过热保护要求。
5.4.4系统防冻措施与系统保温检验
1开式系统防冻措施检验:
1)自然循环系统,应设系统保温及系统排气措施;
2)直接集热强制循环系统,应设系统保温及保温防冻循环措施;
3)间接集热强制循环系统,应设系统保温、保温防冻循环措施及配置防冻液的措施。
2闭式系统防冻措施检验:
1)直接集热强制循环系统,应设系统保温及保温防冻循环措施;
2)间接集热强制循环系统,应设系统保温、保温防冻循环措施及配置防冻液的措施。
系统保温的检验
3热水系统保温材料的厚度、分层、拼缝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185的规定。
6辅助加热系统检验
6.0.1辅助热源的供热能力及辅助加热装置,相关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1内置辅助加热装置时,其功率不应低于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最大供热能力;
2辅助加热装置为外置加热时,基功率应满足设计要求,并不得低于《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规定。
6.0.2加热性能检验
1功率偏差测量
1)断开太阳能加热系统,使太阳能直接加热系统和辅助加热系统相分离;调节辅助加热系统,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根据辅助加热系统的类型,如电、燃气、油、煤及废热等,测定系统的实际功率;
3)功率偏差值按下式计算:
2贮水箱出水口处热水温度检验:以点温计或其它测温仪表测量贮水箱出水口处热水温度,其水温应符合设计要求。
3用户用水处热水水温检验:测量用户热水出水口处的水温,测定的水温应符合设计要求。
7控制系统检验
7.0.1控制柜、操作盘性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太阳能集热循环系统工作状况的显示及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
2对太阳能辅助加热水系统工作状况的显示及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
3对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工作状况的显示及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
4智能化检验:实现智能化管理的住宅小区,检验控制柜、操作盘与小区智能管理系统联网的效果,并检查日供热量、循环流量、耗电量等记录的功能。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7.0.2温控器性能检验
1温控器应能实现智能自动控制,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2温控器的定温控制检验
1)定温控制检验
2)误差控制检验
3)温控器的保护功能检验
温控器应能探测系统的极端情况,并通过控制相应的执行装置实现防冻和直流系统的满水自锁功能。其检验方法:
(1)将防冻保护传感器的模拟温度设置为高于防冻保护温度。慢慢降低模拟温度,测量有关执行装置的开启温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在直流定温系统中,当水箱水满条件时,调节温控器输入模拟温度中的执行装置的开启温度,检查执行机构是否开启。
7.0.3温度传感器功能检验
1温度传感器性能:贮热水箱用的温度传感器,应能承受100℃的高温,其精度为±2℃。
2传感器功能检验
1)集热器温度传感器的精度应在其温度量程的30%~70%范围内检测。打开泵运行10min,记录集热器温度传感器的显示温度值。用标准温度传感器测量集热器相应工质的温度作为集热器的实际温度。两者相差不应超过2℃。
2)集热器防冻保护传感器接近防冻保护温度的精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在接近防冻保护温度的状态下应正常运行。
7.0.4温控阀性能检验
1电磁阀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应动作灵敏。温度控制误差不应大于±2℃。
2温控阀检验方法:
将受检的温控阀放入恒温水浴中,用温度计测量水温。逐渐升高恒温水浴的温度,使温控阀正好开启。将测得的水温与温控阀标称的开启温度相比较,温度控制误差不应大于±2℃。
8系统运行状况检验
8.0.1系统调试后,按照实际工作状态连续运行3d,检验太阳热水系统运行状况,如控制系统动作、各种仪表的显示等,并记录检验结果。
8.0.2太阳热水系统连续运行3d后的实际工作状况,应符合设计要求。
9检修条件的检验
9.0.1检查系统安装,查看日常维护维修所必须的空间和通道,供调试、维修所必需使用的仪表、阀门及管路易损部件处的活接头或法兰的安装状况,记录检验结果。
9.0.2系统安装检修条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10综合评定
10.0.1系统热性能检测评定,应符合表10.0.1的规定:
10.0.2系统安全性能检测评定
1系统安全性能检验评定应符合表10.0.2的规定:
10.0.3辅助加热系统检验评定,辅助加热性能应符合下表10.0.3的规定:
10.0.4控制系统检测评定应符合表10.0.4的规定:
10.0.5系统运行状况及检修条件检测与评定
系统运行状况及检修条件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10.0.6综合评定
1系统工程经抽样检验、检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合格的系统工程。
2系统工程经抽样检验、检测,项目表10.0.1、表10.0.2、表10.0.3、表10.0.4及本规程第10.0.5条的规定中,有一项不符合规定者,可判定为不合格的系统工程。
3不合格的系统工程应进行项目整改。经检验合格者,判定为合格的系统工程;经整改检验仍不合格者,判定为不合格的系统工程。
4判定为不合格的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11检测报告
11.0.1检测报告基本信息的填写不应少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的规定。
11.0.2检测报告填写应符号下列规定:
1检测人员应根据检测原始记录和计算、导出数据,按规定的格式编写检测(检验)报告,报告中的栏目应逐一填写,无内容填写的划斜线,使其内容完整、数据准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结果的表述应使用规范语言。
2对标准有合格与不合格评定要求的,检测报告应按相关有效的检测(检验)标准的技术标准作出符合或不符合的判定结论;判定结论应用规范语言。当结果/结论以下有空白时,应在空白处标识“以下空白”字样,应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的规定。检测报告格式宜按本规程附录D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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