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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隧道灯(LB/T 003-2009)
来源:
时间:2015-08-05 00: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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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隧道灯(LB/T 003-2009)1范围本推荐性技术规范规定了LED隧道灯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推荐性技术规范适用于交流50Hz/
1范围
本推荐性技术规范规定了LED隧道灯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推荐性技术规范适用于交流50Hz/220V电源供电,在内置驱动控制器(自镇流)或外置驱动控制器驱动下稳定工作,应用于隧道内普通照明的LED隧道灯。
本推荐性技术规范部分项目不适用于LED路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推荐性技术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推荐性技术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推荐性技术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推荐性技术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推荐性技术规范。
GB/T 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6882-2008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消声室和半消声室精密法
GB 7000.1-2007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GB 7000.5-2005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的安全要求
GB/T 9468-2008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
GB/T 14862-1993半导体集成电路封装结到外壳热阻测试方法
GB 17625.1-2003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 17743-1999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8595-2001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
GB 19510.1-2004灯的控制装置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LB/T 001-2009整体式LED路灯的测量方法
IEC 61347-2-13-2006/(GB 19510.14-2009,2010年12月实施)灯的控制装置第14部分: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
IEC 62384-2006/(GB/T 24825-2009,2010年5月实施)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性能要求
3术语和定义
3.1
LED Light Emitting Diode
发光二极管,包含一个PN结,当受到电流激发时能发出光辐射的固体器件。
3.2
LED隧道灯LED tunnel lamp
一种用于隧道照明的组合式照明光源装置,除一个或多个LED作为光源发光外,还包括其它元件,如光学、机械、电气和电子元件,LED和灯具形成一个整体,LED是灯具中不可拆卸替换的部件,称之为整体式LED隧道灯,本推荐性技术规范在不致混淆的情况下均简称为LED隧道灯。
3.3
自镇流LED隧道灯self-ballasted LED tunnel lamp
灯具与驱动控制器集成在一起形成一个不可分割整体的LED隧道灯。
3.4
(非自镇流)LED隧道灯(non-self-ballasted)LED tunnel lamp
不自带驱动控制器的LED隧道灯,通过外置驱动控制器或无需驱动控制器直接连接到供电电源上工作。
3.5
初始值initial value
灯老炼1000小时稳定工作时测得的参数值。
3.6
额定值rated value
灯在规定工作条件下特定的数值,由制造商或销售商规定。
3.7
初始光通量initial luminous flux
LED隧道灯所发出的总光通量的初始值,单位:流明[lm]。
3.8
额定光通量rated luminous flux
初始光通量的额定值。
3.9
光通维持率lumen maintenance
LED隧道灯在额定工作条件下老炼达到3000小时后所发出的总光通量与其在额定工作条件下老炼达到1000小时后所发出的总光通量的比值,用百分比表示[%]。为测试简便,也可用灯具在保持固定状态下的照度替代光通量来计算光通维持率。
3.10
光效(灯)luminous efficacy (of a lamp)
LED隧道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其输入功率之比,单位:流明/瓦[lm/W]。
3.11
初始光效initial luminous efficacy
LED隧道灯具光效的初始值。
3.12
驱动效率driver efficacy
驱动控制器的输出功率与输入功率的比值。
3.13
颜色color
本推荐性技术规范中LED隧道灯的颜色特性包括色温CCT和显色指数Ra。
4产品分类
4.1按颜色分类
LED隧道灯按颜色可分为:暖白RN(初始色温≤3300K)和冷白RL(3300K<初始色温≤6500K)。
4.2按驱动控制器与灯具的集成程度分类
LED隧道灯按驱动控制器与灯具的集成程度可分为:自镇流LED隧道灯和(非自镇流)LED隧道灯。
4.3型号编写规则
5技术要求
5.1一般性技术要求
5.1.1安全要求
LED隧道灯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 7000.5-2005的规定。
5.1.2工作条件
LED隧道灯应在-10~+55℃条件下正常启动和燃点。
5.1.3外形尺寸和外观质量
LED隧道灯的外形尺寸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
灯具表面应可防污物堆积和便于清洗,无损伤、变形、涂层剥落,透光材料应无气泡、无明显划痕和裂纹等缺陷。
5.1.4结构要求
LED隧道灯的结构应使得灯具便于安装,安装角度应能灵活调节。
5.1.5防尘和防水
LED隧道灯具的防尘和防水等级应至少为IP65。对于非自镇流LED隧道灯,其外置驱动控制器的防尘和防水等级也应该至少为IP65。
5.2特殊技术要求
5.2.1功率
灯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实际消耗的功率不得大于额定功率的110%。
5.2.2初始光通量
LED隧道灯的初始光通量应不低于额定光通量的90%。
5.2.3初始光效
LED隧道灯的初始光效不得低于60lm/W。
注:本要求根据技术发展状况,每半年更新一次。
5.2.4光度数据报告
LED隧道灯应提供符合GB/T 9468-2008中第7章规定的光度数据报告。
5.2.5 LED驱动控制器
5.2.5.1 LED驱动控制器的安全要求
LED驱动控制器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 19510.1-2004和IEC 61347-2-13-2006的规定。
5.2.5.2LED驱动控制器的性能要求LED驱动控制器的性能要求应符合IEC 62384-2006的规定。
5.2.5.3LED驱动控制器的驱动效率
LED驱动控制器的驱动效率不得低于85%。
5.2.6功率因数
LED隧道灯在额定电压和频率下工作时的实际功率因数不得低于0.90。5.2.7LED的驱动方式
LED驱动控制器必须采用恒流源输出,且单路输出上驱动的LED应全部串联。
5.2.8颜色初始值LED隧道灯的颜色初始值应满足表1中的要求。
5.2.9光通维持率
LED隧道灯的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96%。
注:光通维持率是根据有关文献从30000小时寿命计算而来,并略有放宽。
5.2.10颜色维持特性
LED隧道灯在燃点1000h后的颜色特性应满足表1中的要求。
5.2.11电磁兼容
自镇流LED隧道灯或非自镇流LED隧道灯和外置驱动控制器形成的整体的电磁兼容性能应符合:
输入电流谐波应符合GB 17625.1-2003的规定;
无线电骚扰特性应符合GB 17743-1999的规定;
电磁兼容抗扰度应符合GB/T 18595-2001的规定。
5.2.12噪声
LED隧道灯的噪声功率应不大于55dB(A)。
5.2.13散热
LED隧道灯的散热性能应能保证在25℃环境温度、额定工作条件下稳定工作时,对称中心位置的LED的结温不超过60℃。
6试验方法
6.1试验的一般要求
除另有规定的项目外,全部试验均应在环境温度为25℃±1℃,相对湿度最大为65%的无对流风的环境中进行,稳定时间为4小时。
所用测试仪器应满足LB/T 001-2009中5.2的规定。
各项试验均应在额定电压和频率下进行。
6.2安全试验(5.1.1)
当制造商不能提供有效的合格试验报告或认证证书时,应按照GB 7000.5-2005中的规定进行安全试验。
6.3外形尺寸和外观质量试验(5.1.3)
外形尺寸试验用精度优于0.05mm的量具进行测量,外观质量以目测检验。
6.4防尘防水测试(5.1.5)
LED隧道灯具的防尘和防水试验按GB 7000.1-2007中9.2节的规定进行。
6.5光色电参数的试验(5.2.1、5.2.2、5.2.3、5.2.6、5.2.8和5.2.10)
LED隧道灯的光色电参数试验按LB/T 001-2009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6.6LED驱动控制器的试验(5.2.5)
当制造商不能提供有效的合格试验报告或认证证书时,LED驱动控制器的试验按照如下方法进行:
6.6.1LED驱动控制器的安全试验(5.2.5.1)
LED驱动控制器的安全试验按照GB 19510.1-2004和IEC 61347-2-13-2006的规定进行。
6.6.2LED驱动控制器的性能试验(5.2.5.2)
LED驱动控制器的性能试验按照IEC 62384-2006的规定进行。
6.6.3驱动效率试验(5.2.5.3)
将LED隧道灯的输入接入交流功率计,输出接入直流功率计,分别测得输入输出功率,计算驱动效率。
6.7光通维持率(5.2.9)
LED隧道灯的光通维持率试验应在密闭空间内进行,灯不得受到强烈振动和冲击,老炼时,灯每燃点230分钟熄灭一次,每次熄灭时间10分钟。
老炼1000小时后测试灯具总光通量,测试完毕后再老炼2000小时后测试灯具总光通量,计算光通维持率。
为测试简便,也可保持灯具固定,保证密闭空间内无其他光源,在某个固定点上灯所形成的照度替代光通量来计算光通维持率。
6.8电磁兼容(5.2.11)
当制造商不能提供有效的合格试验报告或认证证书时,自镇流LED隧道灯或非自镇流LED隧道灯和外置驱动控制器形成的整体的电磁兼容性能按照如下方法进行试验:
输入电流谐波按GB 17625.1-2003的规定进行试验;
无线电骚扰特性按GB 17743-1999的规定进行试验;
电磁兼容抗扰度按GB/T 18595-2001的规定进行试验。
6.9噪声(5.2.12)
LED隧道灯的噪声测试应按GB/T 6882-2008的规定进行。
6.10散热(5.2.13)
LED隧道灯在额定工作条件下工作,稳定后,按照GB/T 14862-1993中规定的方法测量对称中心位置的LED的结温。
7检验规则
7.1为了检验灯是否符合本推荐性技术规范要求,制造厂应对本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交收检验和例行检验。
7.2交收检验的灯应从每班生产的同一型号灯中均匀地抽取。交收试验按照GB/T 2828.1-2003执行,其试验项目、抽样方案、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按表2规定。
7.3例行试验的灯应从交收试验合格的灯中均匀地抽取,每半年不少于1次。每当停止生产半年以上,或当LED隧道灯的设计、工艺或材料变更或可能影响其性能时,都应进行例行试验。
例行试验按GB/T 2829-2002的判别水平Ⅰ的一次抽样方案执行,其试验项目,不合格质量水平、抽样数量和不合格判定数组按表3规定进行。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每只灯上应有下列清晰而牢固的标志:
a)制造厂名称或注册商标;
b)电源电压和频率;
c)标称功率或型号及由制造商或销售商提供的有关光、电特性的参数;d)制造日期(年、季或月);
e)注:年和月用数字表示,季用罗马字表示。
8.2灯用包装箱包装。包装应安全可靠,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或盖有符合8.3要求的合格印章。
8.3合格证上应标明:
a)制造厂名称或注册商标;
b)检验日期;
c)检验员签章。
8.4包装盒和包装箱上应使用汉字注明:
a)制造厂名称或注册商标及厂家地址;
b)产品名称和型号;
c)额定电压和频率;
d)包装箱内LED隧道灯的数量;
e)产品标准号;
f)其他标志。
8.5灯应贮存在相对湿度不大于85%的通风的室内,空气中不应有腐蚀性气体。
8.6灯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雪淋袭和强烈的机械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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