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LED道路照明功率发光二极管 厦门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DB 3502/Z 002—2010)

来源:
时间:2015-08-05 00:21:53
热度:

LED道路照明功率发光二极管 厦门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DB 3502/Z 002—2010)1范围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LED道路、隧道及室内照明功率发光二极管的技术要求和试验

1范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LED道路、隧道及室内照明功率发光二极管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LED道路、隧道及室内照明用1W功率发光二极管(白光LED)。功率大于1W的功率发光二极管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4-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Db:交变湿热(12h+12h循环)   GB/T 2423.10-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   GB/T 2423.15-1993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Ga和导则:稳态加速度   GB/T 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4937-1995半导体器件机械和气候试验方法   GB/T 4938-1985半导体分立器件接收和可靠性   GB/T 17626.2-199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SJ/T 11394-2009半导体发光二极管测试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3.1   功率发光二极管power light-emitting diode   工作电流在100mA以上的发光二极管。   3.2   光效luminous efficacy   光源发射的光通量Фv与其消耗的电功率P的比值,单位:lm/W。   3.3   显色指数color rendering index   光源显色性的度量。以被测光源下物体的颜色和参照光源下物体的颜色的相符程度来表示。国际照明委员会CIE把太阳的显色指数定为100。   3.4   色温color temperature   当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完全辐射体的色品相同时,该完全辐射体的绝对温度为此光源的色温。   单位:K。   3.5   相关色温correlated color temperature   CCT   黑体轨迹上,和某一光源的色品坐标相距最近的那个黑体的绝对温度,即为该光源的相关色温。   3.6   热阻thermal resistance   器件的有效温度与外部规定参考点温度之差除以器件中的稳态功率耗散所得的商。单位:℃/W。   4要求   4.1外观质量   产品外表面没有影响使用的机械缺陷,无开路及短路。透镜或硅胶表面无明显气泡、划伤及沾污。   外引线平整牢固、无脱落松动,无明显锈蚀,变色。   4.2极限值   4.3光电特性   光电特性应符合表2的规定。   5试验方法   5.1试验要求   5.1.1试验前,在额定电流和电压下老化1000小时,使其达到稳定状态。稳定后测试初始光通量(ΦVo)。   5.1.2光电参数测试环境条件:   ——温度:25℃±5℃;   ——相对湿度:45%~75%(适用时);   ——气压:86kPa~1060kPa(860mbar~1060mbar)。   5.2外观质量   目测及显微镜下镜检,外观质量应符合第4.1条要求。   5.3光电特性   按SJ/T 11394-2009规定的方法测试,应符合第4.3条要求。   5.4相关色温   用积分球法测试相关色温,应符合第4.4条要求。   5.5引出端强度(适用时)   按GB/T 4937-1995第Ⅱ篇第1.1条中试验Ual的规定进行测试,外加力:5N。试验后样品引线无损伤。   5.6引出端可焊性试验   按GB/T 4937-1995第Ⅱ篇第2.1条中试验Ta方法1的规定以及下列条件进行测试:   a)焊锡温度:(235±5)℃;   b)浸渍时间:(2.0±0.5)秒;   c)浸渍入离器件本体(1.5±0.5)mm;   d)焊剂:松香25%,异丙醇或酒精75%;   e)试验后样品浸润面积应大于或等于浸渍面积的95%。   5.7耐焊接热试验   按GB/T 4937-1995第Ⅱ篇第2.2条中试验Tb方法1A的规定以及下列条件进行测试:   a)焊锡温度:(260±5)℃;   b)浸渍时间:(10±1)秒;   c)浸渍入离器件本体2mm~2.5mm;   d)焊剂:松香25%,异丙醇或酒精75%;   e)恢复:试验样品在标准大气条件下恢复1小时,然后在4小时内测正向电压、反向电流、光通量和色温,应符合表4的要求。   5.8快速温度变化及交变湿热试验   快速温度变化按GB/T 4937-1995第Ⅲ篇第1.1条中试验Na的规定以及下列条件进行测试:   a)TA=(-40±3)℃,TB=(85±2)℃;   b)暴露时间:10分钟;   c)转移时间:(2~3)分钟;   d)循环次数:5次。   快速温度变化结束后,在标准大气条件下恢复2小时,继之于交变湿热试验,按GB/T 2423.4-2008的规定进行测试:   a)严酷度:温度(55±2)℃,湿度(93±3)%,时间48小时。   b)恢复:试验样品在标准大气条件下恢复2小时,然后在4小时内测正向电压、反向电流、光通量和色温,应符合表4的要求。   5.9正弦振动及稳态加速度试验   按GB/T 2423.10-1995第2部分:试验方法Fc的规定以及下列条件进行测试:   a)加速度:196m/s2;   b)频率范围:100Hz-2000Hz;   c)循环次数:15个/轴向(共3个轴向)。   正弦振动试验结束后,继之稳态加速度试验,按GB/T 2423.15-1993试验Ga的规定进行测试:   a)严酷度:50000m/s2。   b)时间至少1分钟。   试验样品在标准大气条件下恢复1小时,然后在4小时内测正向电压、反向电流、光通量和色温,应符合表4的要求。   5.10高温电耐久性试验   按GB/T 4938-1985电耐久试验方法的规定以及下列条件进行测试:   a)电耐久性试验线路按图1;   b)试验温度:(85±2)℃;   c)IF=350mA;   d)试验时间:1000h;   e)试验完成后,试验样品在标准大气条件下恢复4小时后,在4小时内测正向电压、反向电流、光通量和色温,应符合表4的要求。   5.11高温贮存试验   按GB/T 4937-1995第Ⅲ篇第2条规定以及下列条件进行测试:   a)温度(125±2)℃;   b)时间1000小时;   c)恢复:试验样品在标准大气条件下恢复4小时,然后在4小时内测完正向电压、反向电流、光通量和色温,应符合表4的要求。   5.12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按GB/T 17626.2-1998中HBM模式的规定以及下列条件进行测试:   a)容:150pF±10%;   b)放电电阻:330Ω±10%;   c)试验登记:1a接触放电等级4(放电电压:±8KV);   d)施加放电点:从器件的“+极”到“-极”及从“-极”到“+极”;   e)放电次数:10次;放电间隔:1秒;   试验样品在标准大气条件下,在4小时内测完正向电压、反向电流、光通量和色温,应符合表3的要求。   6检验规则   6.1产品交付应提供检验报告   产品交付时,制造方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的检验测试报告。   6.2产品质量应有承诺   产品质量应有承诺书或与使用方签署的质量协议。   6.3交收检验   6.3.1逐批进行   产品出厂时必须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逐批进行。每1000个~2000个器件构成一个交收检验批,如生产批不到1000只,则按实际生产批数量交收检验。   6.3.2抽样方案   抽样方案按GB/T 2828.1-2003规定的一般检验水平Ⅱ、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进行。   6.3.3交收检验要求   交收检验项目、要求和合格质量水平按表7规定执行。   6.3.4不合格品的重新检验   一次交收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允许退回生产车间,经筛选处理剔除不合格品后重新进行交收,其交收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及合格质量水平AQL值仍按表7的规定执行。   6.4型式检验   6.4.1样品抽取   产品应进行周期性型式检验,样品应从交收检验合格批中随机抽取。   6.4.2周期检验   型式检验的周期为三个月,若连续三次型式检验通过,周期可延长为六个月。   6.4.3抽样方案   型式检验抽样方案按GB/T 2829-2002中规定的判别水平Ⅱ,一次抽样方案进行(Ac=0、Re=1)。   6.4.4型式检验要求   型式检验顺序、项目、要求、试验方法及允许不合格质量水平按表8的规定。   7包装、贮存和运输   7.1包装   内包装使用防静电包装,外包装用瓦楞纸箱。箱内应有合格证,标明产品名称、型号、数量、生产日期及检验员代号等。外包装箱上应有符合GB/T 191-2008中规定的相应运输要求的标志及公司名称、商标、地址、产品型号、数量,并贴有封讫。   7.2贮存   产品采用防静电泡沫盒保存,且贮存在0~+40℃、相对湿度不大于75%、无腐蚀性气体的库房内。   在库房内贮存期超过半年的产品,出厂时应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7.3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激烈振动、冲击和保持包装完好,并有防止雨雪淋袭的保护措施,保证运输过程中产品不应有损坏。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