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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灯具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厦门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DB3502/Z 004—2010)
来源:
时间:2015-08-05 00: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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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灯具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厦门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DB3502/Z 004—2010)1范围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LED灯具的产品分类、抽样、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和判定规则
1范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LED灯具的产品分类、抽样、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和判定规则。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厦门市半导体照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抽样范围为厦门市所有为“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提供LED灯具的生产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502/Z 001-2010LED道路照明灯具
DB3502/Z 006-2010LED隧道照明灯具
DB3502/Z 007-2010LED室内照明产品
3产品分类
抽检的产品分为LED道路照明灯具、LED隧道照明灯具和LED室内照明产品。
4抽样
4.1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监督抽查不对企业的生产区域或领域以及生产规模设定抽样比例,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供抽样的同一型号规格的LED道路照明灯具和LED隧道照明灯具的基数不少于30盏,共抽取6盏,其中1盏进行光电性能、电磁兼容性和环境试验的检验,1盏进行安全性能和其他性能的检验,3盏进行光通维持率试验,另1盏为备用样。供抽样的同一型号规格的LED室内照明产品的基数不少于50盏,共抽取10盏,其中1盏进行光电性能和光生物安全的检验,1盏进行电磁兼容的检验,1盏进行安全性能和其他性能的检验,3盏进行光通量维持率试验,3盏进行开关试验,另1盏为备用样。
4.2样品处置
企业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如无异议,应在45天内凭借抽样单领回样品,否则视为放弃,由抽检单位统一处理。
4.3抽样单
监督抽查的抽样单统一采用《福建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定期检验/复查抽样单》。
5检验项目
5.1 LED道路照明灯具
按DB3502/Z 001-2010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表1中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5.2LED隧道照明灯具
按DB3502/Z 006-2010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表2中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5.3LED室内照明产品
按DB3502/Z 007-2010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表3中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6判定原则
对监督抽查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后,具体的判定原则如下:
a)试验后如果所检项目均符合规范要求,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b)试验后如有任一样品的任一A类项目不符合规范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c)试验后如有任一样品的任一B类项目不符合规范要求,则对备用样进行该项目的复检,复检合格,亦判该批产品合格;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d)试验后如有二个或二个以上B类项目不符合规范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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