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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DBJ03—27—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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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8-05 00: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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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DBJ03—27—2007)1总则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资源》的有关条文,为了更好地贯彻
1总则
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资源》的有关条文,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旨在节约能源、改善公共建筑的室内环境、提高能源利用率,特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各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1.0.3按本标准进行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通过改善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性能,提高采暖、通风和空调设备及其系统的能效,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环境参数条件下,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全年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照明的总能耗应减少50﹪.其中公共建筑的照明节能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规定。
1.0.4大力提倡并鼓励充分利用内蒙古自治区丰富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能等再生清洁能源。
1.0.5本标准黑体字的条文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0.6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透明幕墙
可见光可直接投射入室内的幕墙。
2.0.2可见光投射比
透过透明材料的可见光的光通量与投射在其表面上的可见光的光通量之比。
2.0.3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当建筑设计不能完全满足规定的围护结构热工设计要求时,计算并比较参照建筑和所设计建筑的全年采暖和空调调节能耗,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
2.0.4参照建模
对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进行权衡判断时,作为计算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用的假象建筑。
2.0.5建筑物体形系数
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包围的体积的比值。外表面积中,不包括地面和不采暖楼梯间隔墙的面积。
2.0.6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
空调和通风系统输送单位风量的风机耗功量。
2.0.7耗电输热比
在采暖室内外计算温度条件下,全日理论水泵输送耗电量与全日系统供热量的比值。无因次。
2.0.8输送能效比
空调冷热水循环水泵在设计工况点的轴功率与所输送带显热交换量的比值。无因次。
2.0.9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
用一个单一数值表示的空调用冷水机组的部分负荷效率指标,它基于机组部分负荷时的性能系数值、按照机组在各种负荷下运行时间的加权因素,通过寄送获得。无因次。
2. 0. 10分层空气调节
仅特指使高大空间下部工作区的空气参数满足要求的空气调节方式。
2.0.11名义工况制热能效比
在名义工况下,热泵机组的制热量与其净收入能量之比。无因次。
3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
3.1一般规定
3.1.1建筑总平面的布置和设计,宜充分利用冬季日照的有限时间并防止冬季主导风向的冷风渗透,适当考虑利用夏季的自然通风.建筑的主体朝向宜选择为本地区的最佳朝向,即:南至南偏东或南至南偏西;在一定条件的限制下,选择接近最佳朝向的东南和西南;不宜选择的朝向是北或西北.
3.1.2建筑的体积系数应小于或等于0.40.当
体形系数大于0.40时,必须按本标准第3.4节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3.2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3.2.1参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各城镇采暖的采暖度日数,建筑气候分区为严寒地区A区和B区,见表3.2.1。
3.2.2根据建筑所处城镇的气候分区,其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分别符合表3.2.1\表3.2.2以及表3.2.3的规定,其中外墙的传热系数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值K.当本条文的规定不能满足时,必须按本标准第3.4节和第3.5节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与计算。
3.2.3外墙与屋面的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的露点温度。
3.2.4建筑每个朝向的外窗(包括透明幕墙)面积与墙面积之比均应小于0.70。当不能满足条文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第3.4节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另外,当外窗(包括透明幕墙) 面积与墙面积之比小于0.40时,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的可见光投射比不应小于0.4。
3.2.5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第3.4节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3.2.6建筑中庭夏季应利用通风降温,必要时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3.2.7外墙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透明幕墙应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不宜在北朝向采用大面积外窗或玻璃幕墙。
3.2.8外门应设置门斗或采取其他减少冷风渗透的措施.外门的传递系数限值以及气密性与外窗相同,在计算时,外门面积计人到同一朝向的外墙面积内。
3.2.9外墙的气密性不应低于《建筑外墙全面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2002规定的4级(即在10Pa的压差下,每小时每米缝隙的空气渗透量不应大于1.5立方米,且每小时每平方面积的空气渗透量不应大于4.5立方米)。
3.2.10透明幕墙的气密性不低于《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 15225规定的3级(即在10Pa的压差下,,每小时每米缝隙的空气渗透量不应大于1.5立方米,且每小时每平方面积的空气渗透量不应大于1.2立方米).
3.2.11建筑总平面布置和建筑内部空间设计,应合理确定冷热源和风机机房的位置,尽可能缩短冷热水系统和通风系统的输送距离。
3.3围护结构的构造设计
3.3.1外墙、屋顶以及楼地面应优先采用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中适用于严寒地区的公共建筑节能保温系统和结构设计。
3.3.2外墙、屋顶应首先选用外保温系统,当选定某一外保温系统后不得随意更改系统的构造和组成材料。
3.3.3外墙和屋顶应首选外保温系统时,应尽量减少混凝土出挑构建和附墙构件。
3.3.4当外墙有混凝土出挑件和附墙构件时,应对外墙出挑构件以及附墙构件采取隔热桥或保温措施。应对窗口外侧四周墙面进行保温与防护处理,应对变形缝处屋面、外墙的缝隙采用弹性保温材料加以封闭。
3.3.5屋面不宜采用架空、蓄水和种植屋面。3.3.6外保温屋面的天沟、檐沟应铺设保温层;天沟、檐沟、檐口与屋面的交接处,有挑檐的保温屋面保温层的铺设至少应延伸到墙内,且其伸入的长度不应小于墙厚的1∕2。
3.3.7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宜采用外保温系统。
3.3.8底层地面除下设保温层并达到设计要求外,在基础的外侧(或内侧)宜设保温层并向下延伸至当地冻土层的1∕2深度以下。3.3.9外门窗和幕墙的细部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外门窗和幕墙的面板缝隙应采取良好的密封措施。玻璃或非透明面板四周应采用弹性好且耐久的密封条或密封胶密封。
2.开启扇应采用双道或多道密封,并采用弹性好耐久的密封条。推拉窗开启扇四周应采用中间带胶片毛条或橡胶的密封条密封。
3. 门窗和幕墙周边与墙体或其它围护结构连接外应为弹性构造,采用防潮型保温材料填充,缝隙应采用密封剂或密封胶密封。
4.外窗和幕墙应经行结露演算,在设计计算条件下,其内表面温度不宜低于室内的露点温度。外窗,玻璃幕墙的结露演算应符合《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的规定。
5.玻璃幕墙与隔墙,楼板或梁之间的间隙以及幕墙的非透明部分内侧,应采用高效,耐久且防火性能好的保温材料(如岩棉,超细玻璃棉)经行保温。保温材料所在的空间应充分隔气密封,防止冷凝水进入保温材料中。
6.西向的外窗和透明玻璃幕墙宜设置一定的夏季这样构建。
3.4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3.4.1首先计算参照建筑在规定条件下的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耗能,然后计算所设计建筑在相同条件下的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当所设计建筑的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不大于参照建筑的采暖和空气调节耗能时,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符合节能要求。当所设计的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大于参照建筑的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时,应调整设计参数重新计算,直至所设计建筑的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不大于参照建筑的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
3.4.2参照建筑的形状,大小,朝向,内部的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与所设计建筑完全一致。当所设计建筑的体形系数大于0.4时,参照建筑的没面外墙均应按比例缩小,使参照建筑的的体形系数小于或等于0.4。当所设计的窗墙面积比大于本标准第3.2.4条的规定时,参照建筑的每个窗(透明幕墙)均应按比例缩小,使参照建筑的窗墙面积比本符合标准第3.2.4条的规定。当所设计建筑的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时,参照建筑的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应按比例缩小,使参照建筑的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小于或等于房顶总面积的20%。
3.4.3参照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参数
取值完全符合标准第3.2.2条的规定。
3.4.4所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的计算必须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98-2005附录B的规定条件,利用已经通过鉴定的同一能耗动态计算软件经行计算。
3.5围护架构热工性能简化权衡计算
3.5.1在建筑设计的方案论证或技术扩初阶段,为了及时帮助建筑师掌握所设计的建筑在建筑节能方面的合理性与可行性,推荐使用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简化权衡计算。
3.5.1.1在严寒地区,建筑的使用能耗以采暖期围护结构的耗热量为主,建筑热工节能设计计算以计算和比较所设计建筑与参照建筑冬季围护结构采暖热量指标为主。
3.5.1.2在冬季围护结构采暖热量指标计算中,参照建筑与所所设计建筑采用的气象参数,空间划分,形状,大小以及朝向完全一致;参照建筑与设计建筑的室内外温差,空气渗透热量以及建筑内部的得热量完全相等。
3.5.1.3所设计建筑与参照建筑不同的是所设计建筑的体形系数,某一方向的窗墙面积比或围护结构传热系数三项指标中至少有一项突破了参照建筑的极限,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动态计算,可以简化为参照建筑与所设计建筑围护结构总传热性能对比计算。
3.5.1.4具体计算内容与要求参见附录D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简化权衡计算表。
4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
4.1.1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对每一采暖,空调房间或空调区域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作为选择末端装置,确定管道直径,选择冷热源设备容量的基本依据.
4.1.2冬季宜设热水集中采暖系统,不宜采用空调系统进行冬季采暖.
4.1.3集中采暖系统室内计算温度宜符合表4.1.3.1的规定;空气调节系统室内设计参数宜符合表4.1.3.2的规定。
4.2采暖
4.2.1集中采暖系统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
4.2.2设计集中热水采暖系统时,管路宜按南,北向分环供热原则进行布置并分别设置室温调控装置。
4.2.3集中采暖系统在保证能分室(区)进行室温调节的前提下,可采用下列任一制式.系统的划分和布置应能实现分区热量计量。
1上/下分式垂直双管;
2下分式水平双管
3上分式垂直单双管
4上分式全带跨越管的垂直单管
5下分式全带跨越管的水平单管
4.2.4选择散热器时,必须考核和比较其传热系数和金属热强度等指标.散热器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除特殊要求外,散热器散热面积的确定按明装计算。
4.2.5散热器的散热面积,应根据热负荷计算确定.确定散热器所需散热量时,应扣除室内明装管道的散热量。
4.2.6公共建筑中的高大空间,宜采用辐射采暖方式。
4.2.7集中采暖系统供水或回水管的分支管路上,应根据水力平衡要求设置水力平衡装置.必要时在每个供暖系统的入口处,应设置热量计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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