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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调整冀北电网分时电价 预计可提升午间光伏消纳能力约110万千瓦

来源:
时间:2023-12-26 1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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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调整冀北电网分时电价 预计可提升午间光伏消纳能力约110万千瓦12月13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冀北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这是时隔2年后再次

12月13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冀北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这是时隔2年后再次优化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旨在依托价格手段引导用户主动调整用电行为,改善电力供需状况,提升电网保供能力,并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消纳。

近年来冀北新能源装机规模持续快速增长,截至2023年11月底,冀北新能源装机4509万千瓦,占电源的比例为73.6%,高占比新能源运行特性较传统电网发生重大变化。现阶段,冀北电网午间负荷低但光伏大发,新能源消纳压力大,早晚负荷高但光伏出力小,电力平衡日趋紧张。目前系统压力最大的时候不再是用户负荷最高的时候,而是净负荷(用户负荷减去风、光等波动性电源出力)最高的时候。这需进一步优化分时电价政策,刺激和鼓励用户通过优化用电方式削峰填谷,缓解保供压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

针对冀北电网面临新能源消纳与电力保供的双重压力,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冀北公司,统筹考虑电力供需状况、负荷特性、新能源消纳能力、储能产业发展需求等,经科学合理论证,再次优化调整分时电价政策。一是优化时段划分。引导用户晚峰负荷向午间和夜间转移,缓解光伏出力降低后电网调峰压力;首次在春秋季、冬季的午间设置两小时低谷时段,在光伏大发时段刺激用户多用电,提升光伏消纳能力。二是调整浮动比例。将峰谷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将浮动比例由50%调整至70%,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以价格信号引导用户主动削峰填谷。

此次分时电价政策调整后,可转移高峰负荷约60万千瓦,电网保供能力进一步增强,执行效果与建设2台30万千瓦的火电机组作用相当,但大大节省了发电设备及输变电设施投资建设成本。通过优化调整午间、夜间低谷时段,预计可提升午间光伏发电消纳能力约110万千瓦,提升夜间风电消纳能力约65万千瓦,缓解弃风弃光的消纳压力。通过扩大峰谷浮动比例,峰谷价差由每千瓦时0.4464元拉大至0.6250元,可以有效提升储能行业的盈利空间,促进储能行业加快发展。新型储能系统和电动汽车可在午后低谷时段充电,储能系统可由目前“一充一放”优化至“两充两放”,运营效率进一步提升,有效促进储能行业和电动汽车行业发展。政策实施后,年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约10亿元左右,进一步助力用户降本增效。

背景材料:分时电价政策作为调节负荷侧用电行为最直接的激励手段,能够效果显著地刺激和鼓励负荷侧用户通过优化用电方式削峰填谷,在与系统特性配合得当的情况下,分时电价政策能够有效缓解电力保供和新能源消纳的压力。自2021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以来,全国各省积极响应,河北省发展改革委于2011年11月发布新的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主动转移负荷、错峰避峰,在重塑负荷曲线、契合电网运行特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政策原文如下: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冀北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廊坊、唐山、秦皇岛、张家口、承德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政策在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结合冀北电网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电网负荷峰谷差不断拉大的新形势,现对冀北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实施范围

冀北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继续按照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1〕154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1〕1668号)执行。

二、时段划分

(一)夏季(每年6、7、8月)

低谷:0-7时、23-24时;平段:7-10时、12-16时、22-23时;高峰:10-12时、16-17时、20-22时;尖峰:17-20时。

(二)冬季(每年11、12月及次年1月)

低谷:1-7时、12-14时;平段:0-1时、7-8时、10-12时、14-16时、22-24时;高峰:8-10时、16-17时、19-22时;尖峰:17-19时。

(三)其他季节(每年2、3、4、5月及9、10月)

低谷:1-7时、12-14时;平段:0-1时、7-8时、10-12时、14-16时、22-24时;高峰:8-10时、16-22时。

三、浮动比例

平段电价按市场交易购电价格或电网代理购电平均上网价格执行,高峰和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70%;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四、市场化电力用户执行方式

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前,直接交易用户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中长期交易方案,分时交易和结算,原则上峰谷电价价差不低于本通知分时电价的峰谷电价价差。

五、工作要求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电网公司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准确解读电价政策,强化舆论引导,争取各方理解支持;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确保峰谷分时电价平稳实施。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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