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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甘孜:2023—2025年度光伏储能实证项目法人优选

来源:
时间:2023-11-24 2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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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甘孜:2023—2025年度光伏储能实证项目法人优选11月22日,四川省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选甘孜州2023—2025年度光伏储能实证项目法人的公告,申报企业经过评定,

11月22日,四川省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选甘孜州2023—2025年度光伏储能实证项目法人的公告,申报企业经过评定,得分第一的将成为该标段建议项目法人,本批次项目规划总装机300MW,包括新龙县色戈200MW供电保障光伏储能项目、色达县100MW高海拔新型储能实证项目

新龙县色戈200MW供电保障光伏储能项目海拔高度4150-4400米,年平均总辐射量6268MJ/m²,属太阳能资源B级很丰富区。场址区域面积约 38km²,规划装机规模1500MW,本阶段开发建设规模200MW色达县100MW高海拔新型储能实证项目海拔高度4400~4600米,年平均总辐射量5994MJ/m²,属太阳能资源B级很丰富区。场址区域面积约15km²,规划装机规模650MW,试点开发建设规模100MW

文件提到,本批次光伏储能实证项目利用新型储能设施,实施高海拔新型储能实证、供电保障光伏储能等示范项目,带动光伏资源开发在满足国家和省的相关建设标准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保证弃光率不超过5%

还提到,本批次项目申报的上网电价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相关电价政策执行。成交企业与电网企业签订长期购售电合同。鼓励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更好体现光伏发电的绿色电力价值。

文件要求,本批次项目申报仅接受企业独立申报。申报企业须具备国家和省颁布或授权的清洁能源开发资质,在国内具有同类别清洁能源投产项目。申报企业(包括其母公司)在国内独资或控股、参股清洁能源项目总装机规模 (含在建、建成)不低于1000MW。申报本批次项目的企业需以法人身份参与申报。若企业集团授权其下级公司参与申报,仅能授权1家下级公司。申报企业(包括其母公司) 2022年底总资产不低于1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8亿元。申报企业在本批次项目中最多可申报2个标段。

原文如下:

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优选甘孜州2023—2025年度光伏储能 实证项目法人的公告

为加快打造国家重要清洁能源基地,持续推进光伏资源高质量开发建设,根据《四川省“十四五”光伏、风电资源开发若干指导意见》(川发改能源规〔2021〕181号)和7月14日省能源局召开的激励措施配置新能源项目专题会议要求,结合甘孜州实际,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组织开展甘孜州2023—2025年度光伏储能实证项目法人优选工作。

现予以公告。

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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