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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晶光电收到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来源:
时间:2023-11-13 10: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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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晶光电收到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11月11日,亿晶光电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控股股东深圳市唯之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之能源”)于2023年1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11月11日,亿晶光电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控股股东深圳市唯之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之能源”)于2023年1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9号、2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宁波证监局对公司、公司时任董秘张婷及公司控股股东唯之能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一、宁波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9号)内容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婷:

经查,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晶光电或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情形:

2022年9月22日,亿晶光电公告称,拟投资滁州年产10GW高效N型TOPCon光伏电池项目(一期)、年产10GW光伏切片项目(二期)、年产10GW光伏组件项目(三期),其中一期项目预计投资总额约50亿元,预计2023年4月竣工、6月开始投产。前述公告披露后,公司股价于9月22日、9月23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并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2023年6月14日,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显示,前述一期项目预计2023年6月中旬完成首条产线(500MW)安装调试工作,6月下旬实现首片电池片下线。即公司2023年6月实际可完成建设的产线规模仅约为前期披露项目总规模的5%,可投产规模与前期公告建设规模差异较大。公司在披露前述项目的预计进度时,未能客观、谨慎,未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以明确市场预期。

二、宁波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0号)内容

深圳市唯之能源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1日,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晶光电)发布公告称,你公司所持亿晶光电4.59%的股份于2023年6月19日被司法冻结,所持亿晶光电2.79%的股份于2023年7月3日被司法标记。截至2023年7月3日,你公司所持亿晶光电股份被司法冻结及标记的比例累计达7.38%,达到应披露的标准,但迟至2023年7月11日才予以披露。你公司作为亿晶光电控股股东,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信息披露方面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后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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