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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明区:“十四五”新增光伏装机力争达到140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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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9 19: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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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明区:“十四五”新增光伏装机力争达到140MW11月7日,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发改局发布《光明区节能降碳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大力开展能源替代。推动可再生能源项目

11月7日,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发改局发布《光明区节能降碳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大力开展能源替代。推动可再生能源项目有序开发建设,降低光明区化石能源消费比例,推动用能结构调整。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扩大“光伏+”多元化利用范围;“十四五”期间,全区新增光伏装机容量力争达到14万千瓦。鼓励和规范发电侧、电网侧、用户侧储能及独立储能等各类新型储能项目示范应用和规模化推广,积极支持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稳步推进“新能源+储能”项目建设。

持续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光明区建筑领域的应用,充分利用公共建筑及工业园区屋顶、商业住宅、公园绿地、交通场站等建设光伏,到2025年,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其他类型公共建筑比例不低于30%。推动光明区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利用光伏、储能、电动车等构建建筑群“微电网”,加强建筑用能与电网的衔接与协调。

打造近零碳建筑试点。以华星光电研发楼、光明国际汽车城为示范,支持近零碳建筑、近零碳排放区建设,提高建筑试点绿色化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鼓励试点项目通过屋顶光伏、储能、节能建筑材料、高能效暖通空调设备等手段实现节能降碳,通过智慧管理平台进行节能管理,提高建筑内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提高试点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创新运营和用能管理体系,支持建立碳排放监测系统,提升碳排放管理能力。

 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1月8日起至12月9日18时止。

全文如下:

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光明区节能降碳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广东省及深圳市有关碳达峰碳中和的工作要求,加快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国家及省、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意见,结合《深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和我区实际,我局组织编制了《光明区节能降碳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增强实施方案制定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现就《光明区节能降碳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公示期内(2023年11月8日起至12月9日18时止)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公共服务平台5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联系人:刁工,联系电话:0755-88214244(邮编 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光明区节能降碳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gmfcjcyk@szgm.gov.cn,并请附上联系方式和单位名称。

特此通知。

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7日

附件

光明区节能降碳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及省、市政府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深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快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扎实推动光明区节能降碳工作,助力深圳市以先行示范标准实现碳排放达峰,结合光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提高战略思维能力,深入贯彻落实《深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快推动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以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为关键,推动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以及光明科学城绿色低碳发展,强化绿色低碳技术引领作用,着力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加快实现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绿色变革,努力走出一条智慧化、精细化的节能降碳路径,助力深圳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区产业结构明显优化,现代产业体系核心竞争力大幅提升,现代能源体系初步形成,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光明科学城绿色低碳建设形成示范,工业、交通运输、建筑等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取得积极成效,绿色低碳创新能力明显提升,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全面推进,建立并实施碳排放双控制度,推动全区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较2021年下降11.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市级下达指标。

“十五五”期间,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全市先进水平,重点领域形成低碳发展模式,绿色低碳技术广泛应用,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取得积极进展,循环型社会水平明显提升,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全面建立目标清晰、基础扎实、运转顺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节能降碳增效行动

1.大力开展能源替代

推动可再生能源项目有序开发建设,降低光明区化石能源消费比例,推动用能结构调整。推动光明燃机电厂建设替代外调非清洁能源,到2025年,光明燃机电厂总装机容量达到200万千瓦。推动光明能源生态园、环境园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积极利用生物质能发电。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扩大“光伏+”多元化利用范围;“十四五”期间,全区新增光伏装机容量力争达到14万千瓦。鼓励氢能替代传统能源,推动氢能在交通、电力、热力等领域的示范和规模化应用。持续推动工业设备“油改气”“油改电”,加快光明区能源利用结构转变。鼓励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推动老旧小区、城中村以及餐饮场所等实现管道天然气“应改尽改、能改全改”。到2025年,管道天然气普及率达到95%以上。鼓励和规范发电侧、电网侧、用户侧储能及独立储能等各类新型储能项目示范应用和规模化推广,积极支持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稳步推进“新能源+储能”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光明供电局)

2.构建现代智能电网体系

全面提升智能调度水平,建设柔性、互联、开放的配电网,加快推动对智能楼宇、分布式风光、储能、车网互动等负荷的接入及协同控制,促进分布式能源高效在区内就地消纳。优化虚拟电厂基础设施,加快建筑园区楼宇智慧化改造,提升电网需求侧响应能力。鼓励结合电网调峰调频需求布局电源侧、电网侧储能系统,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试点。鼓励和规范发电侧、电网侧、用户侧储能及独立储能等各类新型储能项目示范应用和规模化推广,积极支持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稳步推进“新能源+储能”项目建设。

3.全面加强节能管理

完善光明区节能管理工作机制,合理分解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目标。落实重点企业节能降碳目标,鼓励数字化解决方案赋能绿色化。鼓励工业企业、建筑业主等市场主体按照行业标准规范建设具备市、区级平台接入条件的能耗监测和碳排放监测平台,开展用能预算管理。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引导能源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加强能源计量和统计能力建设,推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应用,开展能耗监测预警与分析研判,督促用能单位合理用能。梳理光明区建成、在建、拟建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并建立工作清单,严禁违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和运行。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监察和日常监管,强化节能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区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4.提升用能设备能效水平

开展光明燃机电厂节能降碳重点工程,采用更高能效发电机组和更先进的降碳技术,提高燃气发电能效水平。以电机、风机、压缩机、变压器、制冷机等设施为重点,加快淘汰老旧生产设备、空调、照明系统等,通过更新改造等措施,全面提升设备设施能效水平。加快设备电气化改造,提升工业电气化水平。建立以用能设备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实施绿色低碳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制度。综合运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等鼓励企业开展高能效设备替代,加快淘汰企业落后低效设备,推动用能设备能耗标准提升。推动重点用能设备运行数据“上云上平台”,开展设备运行监测与工况优化、精准运维、能耗监控等全生命周期管理。(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

5.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

依托光明科学城建设,优化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在科研聚集区打造以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二期为示范的新型数据中心。推进光明区大中型数据中心节能改造,逐步改造或淘汰电能利用效率(PUE)高于1.4的“老旧小散”数据中心,新建数据中心实施减量替代,电能利用效率(PUE)应低于1.25。发展低能耗基站,推进先进节能技术在基站中的应用,集约建设通信基站、充电桩等,加大高能效站点模式运用。(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学城开发建设署、区科技创新局)

(二)光明科学城节能降碳行动

1.做好节能降碳顶层规划

做好光明科学城绿色低碳顶层设计,以超前理念、最高标准建设光明科学城绿色生态体系,把绿色低碳贯穿建设全过程,将光明科学城打造成世界一流的生态样板城区。做好绿色低碳产业规划,推动产业体系向价值链中高端转化。规划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和产业创新平台建设,整合光明科学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产出的绿色科技成果,持续推动科技成果“沿途下蛋”,加速科学资源向产业资源转化。严控光明科学城产业招商的绿色化标准,完善涵盖产业转化平台、创新载体、金融支持、专业服务等方面的科技成果产业转化体系。精准对接技术供给和市场需求,吸引绿色科技技术成果在光明科学城进行产业化。(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创新局)

2.建设绿色低碳科学城

统筹推进重大科研平台、科学配套设施建设,加大科学城设施绿色节能技术应用。做好光明科学城园区和装置建设的用能方案设计和前期规划,探索绿色发展创新模式。项目建设严格遵循绿色施工规范要求,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降低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鼓励科学城建设应用绿色建材、可再生能源等,推动重点区域新建建筑中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碳建筑和零碳建筑试点项目建设。完善光明科学城重点区域开发建设管理模式,推行总设计师负责制。鼓励按照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开展科学装置园区建设及运营,推动光明科学城建成高质量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加快立体绿化提升和生态景观再造,开展连片森林公园建设,构筑优质滨水公共空间,高质量打造生态绿心、绿肺、绿廊。防治与修复并重,高标准建设立体防洪排涝体系,坚持高标准节能节水减排,加强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进一步夯实蓝绿本底优势。实施“+海绵”战略,推动海绵城市、初雨系统、绿色建筑与科学城建设有机结合。(责任单位:区科学城开发建设署、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区住房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

3.提升节能管理水平

做好光明科学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实验室等节能管理工作,鼓励打造节能项目示范点。推动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推动光明科学城安装智慧节能控制系统,将物联网感知设施、通信系统等纳入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广泛集成科研设备、空调、照明、暖通等实时用能数据,支持利用数字化手段进行节能监测管理。(责任单位:区科学城开发建设署、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建设局)

(三)工业领域节能降碳行动

1.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推进工业领域的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和低碳工艺的革新,不断提升工业领域整体能效水平。优化制造业结构,依托光明科学城建设,发挥超高清视频显示、新材料、智能传感器等“8+5”产业集群优势,推动产业体系向低碳化、绿色化、高端化升级,持续吸引优质绿色产业企业落地。到202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达到 820 亿元左右,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 47%以上,增加值年均增速高于GDP增速。加快推进制造业企业绿色低碳改造,加快绿色节能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做大做强。积极推进产值低、能耗高、污染大的“散乱污危”工业企业关停并转或技改升级。合理控制能耗量和碳排放量较高的新兴产业发展规模,加大低碳技术应用,提高能效水平。(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创新局、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

2.提高企业用能管理水平

推进重点企业节能升级改造,定期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诊断,支持有条件的重点用能企业编制企业级碳达峰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光明区能耗和碳排放管理体系,严格把控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推动能源资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及产业流动和集聚。在生产用电、动力供应、暖通三大块做好节能规划,提高能效水平。鼓励企业定期开展节能培训,增强员工节能意识;开展企业能源管理相关负责人节能管理培训,提高公司节能管理水平。加强空调运行管理,加强生产节能管理,鼓励企业错峰避峰用电。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指导工商业用户积极响应并参与节约用电活动,主动建立科学用电制度。(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建设局)

3.数字赋能工业绿色发展

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制造业融合,支持企业围绕设备管理、质量控制、安全管控、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进行数字化改造。提高能源管理数字化水平,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安装智慧控制系统进行节能管理,推广智慧开关、智慧空调控制系统等节能措施。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鼓励企业创建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智能制造工厂。建设一批全国先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造应用标杆和场景示范项目,支持“5G+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推动数字化示范产业园区建设。

4.推广绿色低碳生产方式

积极推进绿色制造体系,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开展光明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动光明区部分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推广绿色设计,探索产品设计、生产工艺、产品分销以及回收处置利用全产业链绿色化,加快工业领域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综合利用全流程绿色发展。严控产业准入门槛,强化环保、能耗、水耗等要素约束,强化对高能耗、高排放、低附加值企业的能耗管理与产业布局。加快构建园区产业循环体系,推动园区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积极引导工业园区绿色化循环化升级,鼓励有条件的产业园区实施能源梯级利用、污水集中处理、能源系统优化改造,实现能源、资源的优化调配和高效利用。(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创新局、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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