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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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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7 14: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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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10月16日,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兵团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重点整

10月16日,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兵团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重点整治对风电、光伏、抽水蓄能项目开发强制要求产业配套、投资落地等行为,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查找制度机制层面的短板弱项,营造规范高效、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市场开发环境。

聚焦2022年以来兵团区域组织实施的风电、光伏和抽水蓄能开发项目,核查项目在签订开发意向协议、编制项目投资市场化配置方案、组织实施市场化配置项目开发过程、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当市场干预行为,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一)通过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师市或师市发展改革委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特别是风机、塔筒、多晶硅、硅片、电池片、电池组件等新能源产业链,具体包括:一是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或者变相要求项目必须配套产业或者引入产业;二是虽未明文规定,但口头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或对于没有允诺配套产业的项目和投资主体给予阻碍或明显歧视政策。

(二)通过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投资落地。师市或师市发展改革委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强制要求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投资落地,具体包括:一是要求企业缴纳高额保证金、投资合作保证金、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引入外资等;二是获取或限制项目的附加收益,如项目产生碳排放权及碳排放所获收益等。

(三)是否存在企业恶意竞争、恶意许诺破坏新能源公平发展环境的行为。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兵团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师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3﹞106号)要求,我委制定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兵团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

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优化营商环境,着力破除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清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生产经营行为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做法,根据国能综通新能﹝2023﹞106号要求,在新疆兵团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现提出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推动新能源和抽水蓄能领域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整治一批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不当市场干预问题,重点整治对风电、光伏、抽水蓄能项目开发强制要求产业配套、投资落地等行为,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查找制度机制层面的短板弱项,营造规范高效、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市场开发环境。

二、重点整治内容

聚焦2022年以来兵团区域组织实施的风电、光伏和抽水蓄能开发项目,核查项目在签订开发意向协议、编制项目投资市场化配置方案、组织实施市场化配置项目开发过程、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当市场干预行为,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一)通过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师市或师市发展改革委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特别是风机、塔筒、多晶硅、硅片、电池片、电池组件等新能源产业链,具体包括:一是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或者变相要求项目必须配套产业或者引入产业;二是虽未明文规定,但口头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或对于没有允诺配套产业的项目和投资主体给予阻碍或明显歧视政策。

(二)通过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投资落地。师市或师市发展改革委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强制要求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投资落地,具体包括:一是要求企业缴纳高额保证金、投资合作保证金、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引入外资等;二是获取或限制项目的附加收益,如项目产生碳排放权及碳排放所获收益等。

(三)是否存在企业恶意竞争、恶意许诺破坏新能源公平发展环境的行为。

三、整治方式

本次专项整治聚焦查问题、纠偏差、补短板,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展,至2023年11月30日结束。各师市发展改革委要抓好整治工作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自查自纠。各师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文件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在师市门户网站开设专栏,收集问题线索进行核查。

(二)落实整改要求。对于发现存在强制要求产业配套、投资落地等不当市场干预行为的,各师市按照“谁提出、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整改。对于已签订开发意向协议且正在实施的项目,各师市应与开发企业协商,按照“保护企业利益、杜绝投资浪费”的原则,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对于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违反党纪国法问题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师市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解决一批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领域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不当市场干预问题。对存在恶意竞争、恶意许诺破坏新能源公平发展环境的企业,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加大清理整治力度,避免边清边增,并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防止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反弹,形成一批管根本管长远的制度机制。

四、有关要求

兵团发展改革改委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收集到涉及师市事权的问题线索,将及时转有关师市核查。

(一)相关问题可通过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邮箱(btfgwnyj@163.com)反映,我局将对收集的问题线索转有关师市核查。对应整改而未整改的,将选择典型案列予以通报。反映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5日。

(二)各师市发展改革委于2023年12月1日前形成总结报告,并对照重点整治内容提炼1个典型案列,报送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三)各师市发展改革委要明确工作职责及专项整治联系人,于2023年10月19日前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至我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谢承江 2896242 1869911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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