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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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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2 1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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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8月2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优化市场准入激活民间投资具体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国有

8月2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优化市场准入激活民间投资具体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国有企业至少拿出10%的项目股权吸引民营企业参股。

以建筑屋顶、交通廊道、省级以上开发区、26个整县试点地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2023年底前建立并公布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光伏资源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开发运营。项目原则上实行属地备案,支持企业自建自用、余电上网,支持企业集中连片开发并允许整合打捆为单体项目履行备案手续。电网企业简化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流程,验收合格的项目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网。

原文如下: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优化市场准入激活民间投资的具体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优化市场准入激活民间投资的具体措施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围绕“三个要件”“一个重点”内容,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导向、发展导向,优化市场准入准营,创优“三无三可”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活力,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一、优化能源领域准入准营

1.涉及政府配置资源的能源类开发计划,原则上提前15天向全社会公开并向民间资本推介。

2.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国有企业至少拿出10%的项目股权吸引民营企业参股。

3.以建筑屋顶、交通廊道、省级以上开发区、26个整县试点地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2023年底前建立并公布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光伏资源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开发运营。项目原则上实行属地备案,支持企业自建自用、余电上网,支持企业集中连片开发并允许整合打捆为单体项目履行备案手续。电网企业简化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流程,验收合格的项目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网。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等,市县人民政府)

二、优化公共充电设施领域准入准营

4.市县人民政府做好公共充电设施网络布局规划并与国土空间、电力、交通等规划一体衔接,支持民营企业成片区规模化建设运营公共充电设施项目并打捆办理备案手续。

5.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采取招拍挂出让或租赁方式,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

6.电网企业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相关建设成本费用纳入省级电网输配电成本,通过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等,市县人民政府)

三、优化交通领域准入准营

7.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铁路专用线和站场,在项目立项批复文件中明确配套外部电源电力工程投资建设主体,其中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的部分,相关建设成本费用纳入省级电网输配电成本,通过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

8.对列入国省相关规划、计划新建的收费公路项目,均应当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主体,支持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投资建设运营。

9.全省选择20个左右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向民营企业推介,整体转让经营权,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投资经营高速公路服务区。

10.支持民营企业按照全省规划布局,主导建设通航机场和航空飞行营地,省级基本建设资金给予一定的投资补助。

11.2023年底前实现全省域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积极推进与京津冀等地区跨省互认与核验。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等,市县人民政府)

四、优化市政和公共服务领域准入准营

12.对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综合管廊等市政公用行业的新建项目,全部实行竞争性配置,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主体,公开透明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并实行与国有企业同样的价格政策、经营政策、补贴政策。

13.新建独立占地、经营性的公共停车场项目,原则上由民营企业投资建设。

14.支持民营企业依法投资运营卫生医疗、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养老、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项目,在资质牌照核发、财政资金扶持、融资贷款、职称评定等方面,确保“公办”“民办”平等对待。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省住建厅等,市县人民政府)

五、优化文旅康养领域准入准营

15.每市各遴选至少1个国有非文物4A级以上景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前提下,以竞争性配置方式向民间资本出让景区经营权或业态经营权。

16.深入实施“文明守望工程”,吸纳民间资本通过出资修缮、创设博物馆、依托文物开发文化创意产品等方式,创新文物保护利用体制机制,盘活文物资源资产,实现文物价值有效利用。

17.开展闲置农房激活行动,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民营企业等盘活利用闲置农房,进行旅游休闲、创意办公、培训研学等三产投资开发运营。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文物局、省农业农村厅等,市县人民政府)

六、优化制造业领域准入准营

18.支持民营企业围绕重点产业链布局投资项目并争当“链主”企业,达到条件的按照《重点产业链培育激励方案》予以资金奖励。19.以省级以上开发区为重点,布局建设一批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产品鉴定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区域性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工业产品快速投产上市。

20.世界500强、全国500强、全国民营500强、全国制造业500强企业来晋布局投资制造业项目,本省重点龙头企业在晋布局投资重大制造业项目,建立“一事一议”机制予以支持。

21.统筹安排省基本建设资金,用于制造业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给予2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市县人民政府)

七、优化项目建设服务保障

22.全省统一建立“土地超市”,盘活闲置土地和集约开发低效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列入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并享受国、省直接配置指标政策。

23.2023年底前完成工业类开发区“标准地”涉及的7项区域评估,入驻项目免费使用压覆矿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洪水影响评价、考古等评估成果。

24.推行项目“分段施工”制,对施工现场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先期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开展土方、护坡、降水等作业。对已满足安全条件和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允许开展单独竣工验收,项目可局部先行投入使用。

25.2023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务大厅设立“水电气讯暖”综合联办窗口,推行“一表申请、统一受理、联动办理”服务。

26.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持保本微利运行,平均年化综合担保费率不超过1%。省级建立投贷联动机制,共享项目信息,加强对民间投资项目的融资支持。

27.健全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搭建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按季度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产业项目、特许经营项目等三类项目清单,推介项目比照省级重点工程项目服务推进保障,持续促合达效。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市县人民政府)

八、优化政策执行落地兑现

28.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清单内许可准入事项,创新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审批机制、监管机制,2023年底前原则上全部实现网上可办。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民间投资问题反映专栏,对以罚代管、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招投标不公正待遇、前期手续办理进展缓慢等问题线索,实行“收集—反馈—解决”闭环管理。

29.全面推广应用全省统一的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以行政给付、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为重点,从2024年开始省市县三级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清单并纳入平台管理,动态调整,如实兑现。

30.建立促进民间投资工作调度评估机制,每月调度、每季通报、每年评估,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相关部门2个月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落实清单,按季跟进汇总政策落地兑现情况,适时报省政府。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等,市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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