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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全面建立新能源为主的新型电力系统 协同建成沿海电力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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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1 10: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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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全面建立新能源为主的新型电力系统 协同建成沿海电力产业基地近日,《湛江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湛字〔2023〕27号)经广东省湛江市市

近日,《湛江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湛字〔2023〕27号)经广东省湛江市市委、市政府印发实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湛江市积极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1+N”政策体系,成为全省除广州市外第二个制定出台碳达峰碳中和“1+1”政策体系的地市。本次印发的《实施意见》是第一个“1”,是对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统筹部署,为高质量推进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明确了顶层制度设计。

《实施意见》提出,展望2050年,新能源为主的新型电力系统全面建立,协同建成我省沿海电力产业基地,打造成为世界级重化工业基地以及绿色高端临港产业集群。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持续提升,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全面建成,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实施意见》提出,一是要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深化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用能,开展分行业能效“领跑者”评选活动;二是要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深化锅炉和炉窑综合整治,大力遏制煤品、油品消费过快增长,强化天然气供应能力,做好能源低碳转型过程中安全稳定供应和平稳过渡;三是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关键是大力开发海上风电,打造粤西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同时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持续推进光伏发电、陆上风电开发,按需开发利用生物质能,积极探索发展海洋能、氢能等新型能源开发及利用;四是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重点要推进煤电行业节能降耗改造,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支持综合能源示范项目建设,持续提高电网对大规模可再生能源的送出、消纳和调控能力。

《实施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我国力争于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对全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作出系统谋划和总体部署。2022年7月,广东省委、省政府公开印发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是广东省贯彻国家部署、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碳达峰碳中和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并制定落实举措。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湛江市发展改革局积极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1+N”政策体系,湛江市也成为全省除广州市外第二个制定出台碳达峰碳中和“1+1”政策体系的地市。本次印发的《实施意见》是第一个“1”,是对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统筹部署,提出了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为高质量推进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明确了顶层制度设计。

二、《实施意见》制定的基本思路是怎样的?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湛江市新时期区位条件和特色优势,充分结合地区能源资源禀赋、产业特点等实际情况,将碳达峰、碳中和发展要求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全局。

一是坚持统筹推进,科学降碳。坚决服从党中央及全省统一部署,强化总体设计、整体部署、分类施策、系统推进,将碳达峰碳中和要求与经济增长、降碳减污、生态保护修复等多项工作常态化融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二是突出特色重点,精准降碳。深入分析湛江碳达峰碳中和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聚焦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建设世界级绿色低碳产业体系,提升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能力,巩固提升多元碳汇能力。

三是坚持稳扎稳打,安全降碳。强化底线思维,加强风险识别和管控,坚持能源结构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两大基本点,通盘谋划、先立后破,把握好降碳节奏和力度,不搞齐步走、“一刀切”和运动式减碳,确保经济社会平稳可持续发展。

四是坚持开拓创新,依法降碳。加快建立健全与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相适应的财税、价格、投资、金融、统计等政策和制度,积极探索并推进有利于湛江降碳增汇的法规制度、政策标准、技术产业落地,创造更加有利于优质产业、先进产能和绿色低碳技术发展的环境。

三、《实施意见》提出了哪些具体目标?

《实施意见》提出了我市碳达峰碳中和不同阶段的工作目标,其中2025年、2030年目标以定量为主,2050年、2060年目标以定性为主。

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初见成效,重点行业绿色低碳化水平明显提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省下达指标,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达到49.8%左右,森林覆盖率及森林蓄积量保持稳定,为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成效显著,基本建立绿色低碳现代工业体系,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达到54.7%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3.53%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2250万立方米,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达峰后碳排放稳中有降。

展望2050年,新能源为主的新型电力系统全面建立,协同建成我省沿海电力产业基地,打造成为世界级重化工业基地以及绿色高端临港产业集群。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持续提升,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全面建成,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四、《实施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有哪些?

《实施意见》提出了关于经济社会、产业体系、能源体系、重点领域、科技创新、生态碳汇等6大方面共14项重点任务。

一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要求强化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引领,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区域布局,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二是建设世界级绿色低碳产业体系。要求加快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

三是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要求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

四是加快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要求打造高水平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推动农业农村减污降碳。

五是提升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能力。要求加快科创平台及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前沿绿色低碳技术攻关,推动绿色低碳技术转化应用。

六是巩固提升多元碳汇能力。要求摸清生态碳汇本底,培育特色生态碳汇增量,谋划人工碳汇能力建设。

五、《实施意见》对绿色低碳产业体系的发展提出了怎样的要求?

近年来,湛江市立足“三化三大”发展理念,走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之路。坚持制造业当家,加快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着力构建具有湛江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全力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加快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级。

《实施意见》提出,在建设世界级绿色低碳产业体系方面,一是要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着力发展壮大绿色钢铁、绿色石化、高端造纸、绿色能源四大支柱产业,带动发展绿色循环中下游产业,积极培育新能源汽车、装备制造、现代医药、电子信息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二是要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重点是大力支持清洁能源、资源循环利用、绿色物流、节能环保、生态旅游等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加快建设绿色制造体系;三是要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控高耗能高排放产业规模。

六、《实施意见》如何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新型能源体系?

近年来,我市工业领域的钢铁、石化等高化石能源消费项目接续投产,对能源的需求尚未达峰,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占比较高,未来能源消费水平仍将较快增长。同时,湛江市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优越,以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光伏、生物质为主的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持续提升,廉江核电一期工程加快建设,能够有效支撑能源系统实现清洁低碳转型,助力全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一是要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深化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用能,开展分行业能效“领跑者”评选活动;二是要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深化锅炉和炉窑综合整治,大力遏制煤品、油品消费过快增长,强化天然气供应能力,做好能源低碳转型过程中安全稳定供应和平稳过渡;三是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关键是大力开发海上风电,打造粤西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同时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持续推进光伏发电、陆上风电开发,按需开发利用生物质能,积极探索发展海洋能、氢能等新型能源开发及利用;四是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重点要推进煤电行业节能降耗改造,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支持综合能源示范项目建设,持续提高电网对大规模可再生能源的送出、消纳和调控能力。

七、如何保障《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有效落实?

为确保提出的具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有效落实,《实施意见》提出了强化组织实施、能力建设、政策支撑和交流合作四个方面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实施。发挥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作用,落实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负责制,视工作开展情况对相关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或批评问责。

二是强化能力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知识学习,建立碳管理制度体系及人才队伍,积极研究利用各类政策工具助力行业企业低碳转型,积极开展碳关税和绿色贸易壁垒等国际规则的应对措施,

三是强化政策支撑。加大对清洁能源及清洁能源设备进出口通关支持力度。研究设立绿色低碳发展基金,持续引导各级财政预算内投资、政府专项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向清洁低碳项目和环保基础设施等领域倾斜。

四是强化交流合作。积极融入国内外碳汇合作体系,深化与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港、东盟等国内外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合作,建立清洁低碳产业链企业协同发展合作机制,开展学术研讨、人才交流、项目合作、培训考察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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