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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暂停分布式光伏备案、并网,新增规模超电网可承载容量

来源:
时间:2023-07-26 10: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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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暂停分布式光伏备案、并网,新增规模超电网可承载容量近日,辽宁省营口市发布《关于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暂缓全市新增分布式电源项目备案工作,市供电公司暂

近日,辽宁省营口市发布《关于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暂缓全市新增分布式电源项目备案工作,市供电公司暂缓受理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申请。

文件表示,根据《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的报告》文件显示,营口地区分布式电源可新增容量为981.97MW,具体地区为:营口市区170.15MW,老边区246.63MW,大石桥市312.46MW,盖州市79.3MW,鲅鱼圈区173.43MW。

而2022年1月至2023年5月,营口地区已备案未并网光伏容量已达1527.06MW,已远超营口地区分布式电源可接入承载能力。

根据现有情况,暂缓全市新增分布式电源项目备案工作。综合考虑营口地区分布式电源可接入承载能力和实际已备案的项目达到1527.06MW的实际情况,决定暂缓全市新增全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工作,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此外, 市供电公司暂缓受理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申请,各级审批部门不允许办理新增全额上网分布式光伏备案。遇有需要备案的企业,各级审批部门应详尽告知备案对象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的实际情况,避免备案人出现不必要经济损失,如有备案但无法并网造成损失的由相关备案人员负责。

具体见下:

关于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营商局,各县(市)区发改局、供电公司:

近日,我委收到《国网营口供电公司关于营口地区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情况的报告》(营电发策〔2023〕105号),报告对营口地区分布式电源可新增容量及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对具体工作提出了建议,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营口地区分布式电源可新增容量情况及现状

根据《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的报告》(辽电调控〔2022〕60号),营口地区分布式电源可新增容量为981.97MW,具体地区为:营口市区17015MW,老边区246.63MW,大石桥市312.46MW,盖州市79.3MW,鲅鱼圈区173.43MW。

通过统计,自2022年1月至2023年5月,营口地区已备案未并网光伏容量已达1527.06MW,已远超营口地区分布式电源可接入承载能力。

二、下一步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管理的有关要求

根据市供电公司对营口地区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进行的测评结果显示:若现有已备案分布式光伏项目全部接入电网,将导致老边区、鲅鱼圈区、大石桥市、盖州市四个地区评估等级为红色。按照《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DLT2041-2019)(以下简称《导则》)规定。“…因分布式电源导致220kV及以上电网反送电”的,评估等级为红色,应在电网承载力未得到有效改善前,暂停新增分布式电源项目接入”。针对目前市分布式电源接入的现状,对下一步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是暂缓全市新增分布式电源项目备案工作。综合考虑营口地区分布式电源可接入承载能力981.98MW和实际已备案的项目达到1527.06MW的实际情况,决定暂缓全市新增全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工作,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是在此文件发布后,市供电公司暂缓受理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申请,开放时间另行通知。同时,市营商局要全面清理已备案未并网项目,依法依规严格规范行政备案事项。

三是各地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传达有关要求。在未收到恢复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通知前,各级审批部门不允许办理新增全额上网分布式光伏备案。遇有需要备案的企业,各级审批部门应详尽告知备案对象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的实际情况,避免备案人出现不必要经济损失,如有备案但无法并网造成损失的由相关备案人员负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供电公司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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