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辽宁盘锦市:到2030年风光总装机达到5GW!
辽宁盘锦市:到2030年风光总装机达到5GW!6月30日,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印发《盘锦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大力发展光伏和风电。推进光伏产业集中式和分布式开发利用协同
6月30日,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印发《盘锦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大力发展光伏和风电。推进光伏产业集中式和分布式开发利用协同并举。推动大型公共建筑、商业楼宇、厂房等开展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试点,支持盘山县打造全国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示范。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农光互补、渔光互补,推进“光伏+设施农业”等低碳农业模式,提高农村能源自给率。探索推进“光伏+充电桩”等项目,打造以公共停车位、道路停车位、独立充电站等公用充电设施为主,住宅小区、办公场所自用、专用充电设施为辅的光伏充电服务网络。积极争取海上风电登陆点城市,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式风电。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
全文如下: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盘锦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盘锦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
(本文有删减)
盘锦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扎实推进盘锦市碳达峰工作,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奋力建设辽宁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先行区,按照国家、辽宁省关于碳达峰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石化行业低碳转型为突破口,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抓手,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盘锦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切实履行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扎实做好“三篇大文章”,稳步推进“六项重点工作”,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绿色低碳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全力打造全面绿色转型发展的先行示范市,为辽宁省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贡献盘锦力量。
(二)工作原则
——立足市情,精准施策。坚持立足盘锦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和产业特征,全局统筹,科学制定全市碳达峰实施路径,各县区、各领域、各行业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明确目标任务,分阶段、分步骤、分领域有序达峰。
——系统推进,重点突破。加强政策的系统性、协同性,全市一体,系统推进。以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石化行业低碳发展等为重点领域,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分领域重点突破。
——改革创新,双轮驱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快形成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能耗“双控”逐步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转变。
——稳妥有序,安全降碳。以维护“五大安全”为底线,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推动能源、石化等产业平稳实现低碳转型,防范化解重点领域达峰过程中各类风险隐患,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工作。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全市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取得显著成效,石化、油气、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煤炭消费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化石能源清洁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光伏、风电、生物质能、氢能推广取得积极进展,绿色产业规模稳步壮大,生态碳汇能力持续提升,生态“双肾”安全屏障更加牢靠,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7%,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5.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确保完成辽宁省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指标要求,为实现碳达峰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时期,全市产业结构更加优化,主导产业发展质量显著提升,能源结构更加绿色低碳,煤炭消费逐步减少,石化等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绿色低碳关键技术得到突破,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支撑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到2030年,全市进入低碳发展新阶段,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率达到辽宁省下达的指标要求,并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三、重点任务
加强统筹协调,将碳达峰的实施思路和目标贯穿于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落实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
(一)推进能源绿色清洁低碳转型
立足盘锦能源生产和消费基础,在确保能源安全基础上推进能源低碳转型,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1.优化能源结构。深入推进能源革命,落实国家和辽宁省关于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的决策部署。在保障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的前提下,推动化石燃料清洁高效利用,有序衔接好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下降和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提升。加强天然气分级调峰能力建设,优化天然气利用结构,优先保障民生用气,合理引导工业燃料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加快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展,超前布局氢能产业,培育壮大新能源产业集群,形成新能源多元化供给结构。到2025年,原油产量稳定在1000万吨;天然气产量达到23亿立方米,地下储气库工作气量达到52亿立方米,初步建成东北地区天然气储备调峰中心;新型储能装机应用实现突破,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跨越式增长。到2030年,市级电网基本具备5%以上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
2.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继续发挥煤炭“压舱石”作用,有效发挥煤电基础性调节性作用。稳妥推进供电煤耗在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的煤电机组改造,新建煤电机组煤耗标准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大力支持现役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有序推进石化、建材等行业煤炭减量替代,促进煤炭分质分级高效清洁利用。深入推进清洁取暖,实施电能替代示范工程,稳妥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全面提升生产生活终端用能设备的电气化率。严格控制新建非公用热电联产、燃煤供热锅炉。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在各县区因地制宜划定禁止散烧区域,多措并举、积极有序推进散煤替代。强化风险管控,完善煤炭供应体系和应急保障能力,统筹煤电发展和保供调峰,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和平稳过渡。
3.大力发展光伏和风电。推进光伏产业集中式和分布式开发利用协同并举。推动大型公共建筑、商业楼宇、厂房等开展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试点,支持盘山县打造全国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示范。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农光互补、渔光互补,推进“光伏+设施农业”等低碳农业模式,提高农村能源自给率。探索推进“光伏+充电桩”等项目,打造以公共停车位、道路停车位、独立充电站等公用充电设施为主,住宅小区、办公场所自用、专用充电设施为辅的光伏充电服务网络。积极争取海上风电登陆点城市,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式风电。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
4.加快发展生物质能。充分发挥盘锦生物质资源优势,建立完善的农林废弃物和生活垃圾“收、储、运、处理”体系,推进生物质能规模化、产业化、多元化发展。因地制宜规划生物质发电项目,积极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和生物天然气等非电利用。实施能源林培育改造工程,加强科技攻关,扶持龙头企业,推进林业生物质能源化利用。积极推广沼气发电,结合养殖场分布集中布局沼气发电项目,建设“沼气—发电—沼液、沼渣制肥”三位一体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升级改造现有沼气发电工程。支持县域开展生物质能替代燃煤清洁供暖,推进沼气、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生物质能清洁取暖。到2025年,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6万千瓦。
5.积极稳妥发展氢能。依托盘锦化石能源制氢及工业副产氢等产业基础,持续加强技术创新、工艺优化,适度超前部署氢能项目。依托国内权威科研机构及行业重点企业,打造具有区域优势的氢能“制运储用”产业体系,开展氢燃料电池、氢装备制造、氢分布式能源系统、电解水制氢、天然气制氢等应用示范。积极推广氢能在交通、发电、供能、工业等领域的应用,带动全产业链技术进步与产业规模化、商业化发展。推进城市加氢站建设,鼓励企业开展加氢加气、加氢加油等多种形式合建站。到2025年,建成辽宁省重要的氢气储运装备产业集聚区,探索加氢站建设的可行性及商业模式,合理规划加氢站布局,积极推广氢燃料汽车在相关领域应用。
(二)稳步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
建立现代化工业体系,推动工业领域向低碳化、绿色化、创新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推进重点产业向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拓展,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积极推行绿色制造,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加快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1.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优化产业结构,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绿色低碳产业;推进企业、行业间协同降碳,强化石化及精细化工、装备制造、轻工等行业间横向耦合发展,构建企业首尾相连、互为供需、互联互通的产业体系,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聚焦石化及精细化工、油气采掘业、特色装备制造、轻工等行业,实施生产工艺深度脱碳、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等绿色低碳技术示范工程,强化碳减排对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鼓励开发绿色产品、开展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工厂、绿色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全面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到2025年,创建3个在能效水平、污染物控制、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国内领先的绿色工业园区,培育20家绿色工厂。
2.推动石化行业碳达峰。优化盘锦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布局,推进国家级绿色石化园区规范建设和达标认定。推动规模以上石化企业及园区建设能源综合管理系统,实现能源梯级、高效利用;实施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实现末端治理与源头减排协同推进;引导企业转变用能方式,鼓励以电力、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替代煤炭燃料。优化产品结构,推动企业“减油增化”,培育完善烯烃、芳烃、精细化工产业链,大力发展高性能树脂、特种橡胶及弹性体、清洁油品、环保溶剂油、特种沥青等绿色石化产品。推进防水行业“煤改气”“煤改电”进程,减少化石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企业开展“数字车间”“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改造升级,全面提升企业智能管理和绿色发展水平。到2025年,全市原油一次加工能力控制在4500万吨以内,辽滨经开区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基地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3.推动油气采掘行业碳达峰。以辽河油田“千万吨油田、百亿方气库”为载体,通过稳油增气和能效提升,推进油气采掘行业低碳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天然气产业,支持辽河储气库群项目建设,提升日调峰能力和区域清洁能源保供能力。鼓励重点企业发展太阳能、余热、地热等新能源业务。实施“能效提升”工程,强化全流程节能技术推广,优化简化地面流程,推进能源与碳排放管控系统应用,全流程降低碳排放总量。加强低成本二氧化碳捕集应用技术研发,支持CCUS(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全力打造辽河油田和华润电力合作建设的CCUS全链条示范基地和标杆工程,形成系统完备的脱碳产业,实现电源系统无碳运行,同时提高原油采收率。到2025年,清洁能源成为油气采掘行业的主要用能来源,油气采掘行业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降低15%。
4.推动装备制造行业碳达峰。聚焦数字化和智能化工艺技术,提升装备制造及产品的能效水平;深度开发采油及原油炼制短流程技术、多能耦合过程技术及智能化低碳升级改造等技术装备,提升低碳零碳化装备制造水平。提升新型节能化工分离塔器、反应器、换热器、加热炉等石化装备的研发制造水平及配套能力,推进制造工艺技术低碳发展。支持风电塔筒生产项目建设。重点发展高效换热设备、余热余压利用设备、节能监测设备等节能环保装备。加快制氢、氢燃料电池等技术装备研发应用。发展以智能机器人为重点的人工智能装备产业;开展绿色制造技术和装备的产业化示范。到2030年,研发创新一批先进适用绿色低碳工艺,高端能源装备制造及油服产业生产过程能耗大幅降低,初步建成以创新引领、智能高效、绿色低碳、结构优化为核心特征的先进装备制造业体系。
5.推动轻工行业碳达峰。集聚东北粮食资源,优化用能结构,延伸水稻、大豆、水飞蓟精深加工产业链,提高副产品利用效率,打造绿色低碳化发展的东北粮食集散中心和精深加工基地。以稻米副产物为原料开发培育谷维素、白炭黑等生物高科技产品。发展大豆精深加工产业,培育植物油酸、抗磨剂等生物化工产品。培育发展生物医药等生物高科技产业,研发生产高纯度水飞蓟宾等原料药。推进粮食优质工程产业链数字化发展,实现全链条智能化覆盖。到2025年,粮食加工副产品利用率突破60%。推进塑料加工企业的节能减排及清洁生产技术应用、新能源利用。发展PLA、PBAT等可降解塑料制品,开发利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产品和技术,提升塑料加工业绿色发展水平。
6.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落实国家及辽宁省相关部署,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一低”项目,对“两高一低”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加强产能过剩分析预警,严禁新增行业产能已饱和的“两高一低”项目;对拟建、在建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两高一低”项目,根据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加强管理,严把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准入关。严格落实石化等行业能耗“双控”、产能置换、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两高一低”项目要坚决整改。对标国内外产品能效、环保先进水平,采取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一低”项目能效、环保水平提升,推进存量“两高一低”项目升级改造。将全市所有“两高一低”项目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节能降碳改造项目清单,强化常态化监管,明确淘汰落后“两高一低”项目的时间表、路线图。
(三)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
以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和节约能源为核心,加强规划引领,提升建筑能效,优化用能结构,加快推动城市更新和乡村振兴绿色低碳发展。
1.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围绕城乡建设“三个一体化”(河海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系统、城乡一体化的城乡社会、城水一体化的“北方水乡”),统筹城乡空间布局,强化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合理确定开发边界范围和控制建筑面积总量,严控城乡建设密度和强度。创新城乡生态用地改革,推动生态修复和生态系统完善,开展城乡园林绿化提升行动,提高城市防洪排涝、防灾减灾能力;推进绿色社区创建,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全过程。有序推进城乡更新和旧区改造,严格实施建筑拆除管理制度,杜绝大拆大建。加大绿色低碳建材推广应用力度,积极推动盘锦绿色建材技术及产品列入辽宁省绿色建筑技术与产品推广应用目录,大幅提升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断提高新建、改造建筑绿色建材使用比例。推广绿色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发展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30%。
2.提升建筑能效水平。严格落实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节能降碳标准,实现高标准节能减排。重点开展老旧管网、城镇既有建筑、农村危房节能改造,提高建筑门窗等关键部品节能性能要求,推广适应性强、防火等级高、保温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隔热系统。积极推进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开展既有照明、空调、电梯等综合型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提高城镇建筑和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智能化水平,更新老旧供热管网,加快推广供热计量收费和合同能源管理,逐步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到2025年,完成城区、县城、农村建筑能效提升改造1064万平方米,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3.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深入推进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发展,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建设。充分利用工业建筑、仓储物流园、公共建筑、民用建筑、庭院屋顶等资源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在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光学电子科技园、氢能产业基地、农产品集散地和精深加工等新建区域,将能源建设布局与能源节约作为地区空间开发重要评价因素。大力推进热源清洁化改造、城乡热网改造、热电联产改造、工业余热供暖等城乡居民供暖重点工作,因地制宜推行热泵、生物质能、365betway 、太阳能等多能互补、复合应用式清洁供暖,提升城乡供暖清洁化水平。提升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推动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鼓励公共机构建设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建筑,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6%,人均综合能耗下降6%。
4.推进农村建设和用能低碳转型。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机制,提升农房品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序推动绿色农房建设和既有农房节能改造,积极发展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科学制定老旧农危房有序更新计划,提高常住房间舒适性。鼓励有条件的县区以农业废弃物为原料发展农村沼气,建设规模化沼气或生物天然气工程,推进沼气集中供气、发电上网。积极推广节能环保农用装备和灶具。持续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不断完善农村地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
(四)加快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
加快优化交通运输结构,积极推广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推动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多层次、全过程推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确保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
1.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发挥辽宁沿海经济带主轴城市、东北亚及内蒙东部地区最近出海口区位优势,快速构建多式联运智能交通体系,全面提高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效率。大力推进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推动油气“公转管”运输。以“两港两站”(盘锦港、陈家空港、盘锦火车站、高铁盘锦北站)交通枢纽为核心,完善便捷高效的集疏运体系,主动融入东北陆海新通道;加快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推进工矿企业、港口、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水运高等级航道网建设,提升铁路、水路在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中的核心作用,中短距离优先选择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等低碳运输方式;深入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完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服务系统,强化新能源公交、电力公交等绿色公共交通与慢行交通衔接,增强公众绿色出行意识。加强快递公共末端设施建设,创新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配送模式,完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到2025年,集装箱海铁联运量占港口集装箱吞吐量比例超过5%,公交车万人拥有率达到15标台,中心城区500米半径覆盖率达到100%。到2030年,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70%。
2.推进交通工具装备低碳转型。发展电气化、低碳化、智能化交通工具,积极扩大电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配送、铁路货场、港口等交通领域的应用;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比例。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车辆,鼓励采用较高排放标准的新型节能运输工具。严格控制其他地区淘汰的老旧车辆进入,加强淘汰老旧车辆监管。推进港口装卸机械“油改电”“油改气”,推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应用于港口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有序推进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实施。协调推进铁路“电气化改造”,全面提升铁路电气化水平。到2025年,城市绿色公共交通车辆比例达到100%。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9.5%。
3.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降低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统筹利用综合运输通道线位、土地、空域、岸线、锚地等资源,适度超前布局配套电网、加注(气)站、加氢站、充电桩、港口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方式间、区域间、层次间绿色交通协同。新建公用和专用充电桩、换电设施等充电基础设施,按照由近到远(城区到乡镇)、先直流后交流的原则分类分布组织强检工作,建立完善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并推动“油气电氢”综合能源服务示范站建设。新建交通枢纽设施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推进实施既有枢纽设施的绿色化改造工程。强化交通运输行业各类基础设施智能化高效管理机制,提供停车大数据分析报告、错时及共享停车方案,提高泊位周转率和车位利用率,减少高峰时期碳排放。加快推进靠港船舶常态化使用岸电设施,到2025年,港口新建普货泊位配备岸电设备实现100%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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