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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W!西藏昌都2023年风光项目竞争性配置磋商

来源:
时间:2023-06-05 15: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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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W!西藏昌都2023年风光项目竞争性配置磋商6月5日,昌都市2023年风电及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磋商公告,对1GW风光项目、160MW储能项目竞配。注:本项目按标段进行授标,

6月5日,昌都市2023年风电及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磋商公告,对1GW风光项目、160MW储能项目竞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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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项目按标段进行授标,申报企业应对上述标段内容进行完整申报,不得仅对标段中的部分内容进行申报,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配置磋商文件要求,其申报将被拒绝。

项目建设期:竞争性配置磋商明确的投资主体需在获得项目开发权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开发协议,开发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标段1项目”需在2025年6月底前具备投产发电条件;“标段2项目”需在2023年10月底前全容量并网投产;“标段3项目”需在2024年10月底前全容量并网投产。未按照开发建设时序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市人民政府有权无条件收回配置的项目指标,并对指标进行重新配置,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储能要求:本次市场化并网项目以及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无需配置储能,保障性并网光伏项目储能配置按西藏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配置储能规模不低于光伏装机容量的20%,储能时长不低于4小时。

申报企业资格要求:

1.申报企业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备电力开发、建设、运营等相关内容。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项目竞争性配置磋商。

3.申报企业未被信用中国(.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4.一个企业集团(含企业集团最高级母公司及其下级公司)只能以一个投资主体身份参加申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报(不能超过2家)。

5.申报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申报资格被暂停或取消等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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