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江衢州:到2027年新增光伏装机1.5GW以上 累计3.75GW以上
浙江衢州:到2027年新增光伏装机1.5GW以上 累计3.75GW以上5月5日,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衢州市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5月5日,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衢州市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全面落实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实施“光伏+工业”行动,充分挖掘现有工业厂房屋顶资源,全力推动新建工业厂房屋顶安装光伏比例达到80%以上;实施“光伏+基础设施”行动,充分利用铁路货场、高速公路沿线、停车场、通信基站、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建设分布式光伏;实施“光伏+公共建筑”行动,推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车站、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安装光伏,大力推广新建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有序推进集中式复合光伏发展,实施“光伏+农业”行动,在符合用地政策的前提下,建成投产华电衢江湖南、大唐江山吕岗、国能开化林山等一批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加强电网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光伏全容量保障性并网。到2027年,光伏新增装机150万千瓦以上,累计达到375万千瓦以上。
原文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统筹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作三年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22〕60号)要求,统筹做好未来五年我市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作,确保我市能源供应安全可靠、企业用能成本稳中有降、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聚焦电力和天然气保供稳价,加快现代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电力和天然气体制改革,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有效提升能源供应保障能力,打造相对宽松的能源供需环境,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提供坚实支撑。
二、主要目标
通过5年的努力,到2027年,能源供应能力明显提升,能源供需总体平衡,能源价格总体处于合理区间。预计全市全社会用电量300亿千瓦时,天然气消费量12亿方,电力总装机700万千瓦,单位GDP能耗下降完成省下达的考核目标,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可再生能源装机比重达到65%。
表1 全市能源发展主要目标指标预测表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现代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立足长远,重点推进60个重大能源项目建设,5年完成投资600亿元以上,基本建成现代能源基础设施网。
1.加快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全面落实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实施“光伏+工业”行动,充分挖掘现有工业厂房屋顶资源,全力推动新建工业厂房屋顶安装光伏比例达到80%以上;实施“光伏+基础设施”行动,充分利用铁路货场、高速公路沿线、停车场、通信基站、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建设分布式光伏;实施“光伏+公共建筑”行动,推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车站、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安装光伏,大力推广新建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有序推进集中式复合光伏发展,实施“光伏+农业”行动,在符合用地政策的前提下,建成投产华电衢江湖南、大唐江山吕岗、国能开化林山等一批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加强电网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光伏全容量保障性并网。到2027年,光伏新增装机150万千瓦以上,累计达到375万千瓦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国网衢州供电公司,智造新城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相关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确保衢江抽水蓄能电站2026年投产60万千瓦,2027年全容量投产;乌溪江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2027年全容量投产。加快纳规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确保柯城抽水蓄能电站2023年底前完成项目核准并开工建设,江山抽水蓄能电站2024年底前完成项目核准并开工建设;力争衢江蛟垄抽水蓄能电站、开化抽水蓄能电站2027年前完成项目核准并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国网衢州供电公司)
3.加快新型储能发展。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规模化、集成式发展,以电源侧和电网侧储能为重点,科学引导用户侧储能发展。到2027年,新增储能装机4万千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国网衢州供电公司,智造新城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
4.加快电网设施建设。加快补强各级电网设施,提高电网承载和调节能力,推动源网荷储灵活互动、多能协同、优势互补,稳步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快输变电设施建设,力争500千伏衢北变(礼贤变)2025年开工,加快220千伏九华变、芳桂变及中部补强工程等项目建设。到2027年,220千伏变电容量288万千伏安、220千伏线路441公里,110千伏变电容量227.6万千伏安、110千伏线路621.32公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国网衢州供电公司,智造新城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
(二)深化电力和天然气体制改革。全面深化电力和天然气体制改革,管住中间输配价格、放开两头购销价格,推动电力、天然气价格回归合理区间。
1.加大电力市场监管力度。按照浙江省行业监管体系、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及省电力市场零售侧规范管理办法、售电公司信用评价与风险防范管理办法等,着力推进售电公司行业监管。健全电力交易市场信息发布机制,依法依规查处市场操纵、串通报价、市场垄断、哄抬电价、虚假服务等扰乱电力交易秩序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国网衢州供电公司,智造新城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
2.谋划组建本地国资售电企业。积极谋划组建由国资控股的售电公司,依法参与代理我市企业的市场售电工作,改变企业在交易市场中“单打独斗”的局面,提高电力市场化改革后的议价能力。通过售电企业做好电量“平衡”,减少偏差值考核对企业的影响,进一步稳定企业用电价格。(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智造新城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
3.加快城镇燃气供应扁平化。探索开展大工业用户“国网—终端用户”直供模式,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科学制定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加强供需协调,建立城燃企业民生用气、工业用气协调发展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4.全面推动上下游直接交易。按照省天然气上下游直接交易有关要求,依法推动天然气管网设施向所有市场主体公平开放,全面实现管销分离。积极推动上游资源方与地方城燃企业、大工业用户直接交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智造新城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
5.完善天然气价格机制。发挥好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待全省全面放开省级门站价格后,落实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加快形成购气价格由市场形成、管输环节价格由政府监管、终端销售价格与上游联动的天然气价格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三)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完善能耗双控制度,提升重点行业能效水平,加快能源结构转型,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
1.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加快推进光伏、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到2027年,可再生能源装机占电力装机比重达65%。(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衢州供电公司,智造新城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
2.全力提升重点行业能效水平。开展严格能效约束推动节能降碳行动。深入实施全市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加快整治高耗低效企业。精准实施重点行业用能预算管理,严格执行省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实施办法。严格落实节能管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实现能效达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综合执法局,智造新城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
3.完善能耗双控制度。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实施跨年度、跨区域统筹使用“十四五”能耗指标政策。建立健全能耗双控与重点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产业扶持政策等协同机制。到2025年,单位GDP能耗比2020年下降16%。积极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
4.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推动新能源绿色电力广泛应用,鼓励企业将绿色电力消费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加强绿色低碳宣传引导,增强全民节能意识,积极参与国家、省有关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推广会。开展系列节能减排科普宣贯,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智造新城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统筹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整体部署、系统推进能源保供稳价绿色低碳发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建立清单化、项目化管理机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和责任书,加强年度考核督导,形成闭环管理。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协同联动,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各县(市、区)政府,智造新城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落实保供稳价绿色低碳发展各项举措。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县(市、区)属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多元化市场主体在全市能源保供稳价中的主体作用,建立能源企业保供稳价绿色低碳发展贡献度和项目资源配置挂钩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央企、省属国企合作,争取电力及天然气保供稳价、能源项目建设等方面支持。支持、鼓励市属国企做大做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和能源保供稳价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在市属国有能源企业经营考核中,充分考虑企业因承担保供稳价责任而导致的亏损情况。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能源保供稳价绿色低碳发展工作,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三)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建立健全重大能源项目要素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土地、资金、环境容量等要素需求。在符合有关用地政策的前提下,支持设施农业建设农光互补项目以及分布式光伏、新型储能等能源项目建设,继续实施“大科创”专项政策中的清洁能源应用项目补助政策,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出台支持光伏、储能等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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