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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五华县:对加装光伏发电设备的优先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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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28 11: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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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五华县:对加装光伏发电设备的优先奖补4月26日,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乡村风貌提升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农户屋顶加装光伏发电设备,对加装光伏发电设备的优

4月26日,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乡村风貌提升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农户屋顶加装光伏发电设备,对加装光伏发电设备的优先奖补。屋顶加装光伏发电设备奖补标准为:

(1)屋顶标檐。屋顶标檐面积按投影面积的1.2倍计算。采用琉璃瓦或百子瓦进行改造,每平方米奖补150元;采用树脂瓦改造,每平方米奖补100元。

(2)墙体。按外围可视墙体面积计算,墙体刷白的(确保达到水泥石灰砂浆底、水泥砂浆面、抹灰面刷乳胶漆标准以上)每平方米奖补40元;墙体贴瓷块和喷漆的每平方米奖补50元;墙体贴瓷块加贴边条的每平方米奖补60元。

原文如下: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乡村风貌提升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有关单位:

《五华县乡村风貌提升奖补工作方案》已经2023年第4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2日

五华县乡村风貌提升奖补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粤府〔2020〕43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2020〕24号)精神,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以“乡村建设在行动、乡村风貌提升篇”为主题,通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优化发展,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整体提升,加快建设“工匠之乡·宜居五华”。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域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整体提升,引领带动全县乡村风貌提升,在2025年底前,全县80%以上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60%以上存量农房完成微改造,普遍形成具有客家特色的乡村风貌景观,全县乡村风貌提升取得显著成效。

二、重点任务

推进全县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整体提升,重点在全县范围内的高速沿线、国道沿线、省道沿线、琴江和五华河水系沿线,特别是高速出口沿线以及名人故居、美丽乡村风貌带、示范点范围内进行农房统一提升改造,率先打造一批风貌突出的客家样板示范村庄和美丽乡村风貌带。其他村庄要因地制宜开展农房管控工作,重点对干净整洁村、美丽乡村示范村、“四沿”村庄和圩镇周边村庄进行乡村风貌提升。

三、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与尊重民意相结合。鼓励镇村干部在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主动作为、深入发动,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实施乡村风貌提升改造,同心合力建设美丽乡村。对干部群众积极性高、摸查基础工作扎实、谋划合理到位的优先安排奖补资金。

——坚持示范创建与分类指导相结合。试点先行,典型引领,以点带面。因地制宜精心打造,彰显特色,防止千篇一律、千村一面。

——坚持传承历史文化与塑造现代风貌相结合。不搞大拆大建,既要注重客家传统文化、农村古建筑、古驿道、古文物、红色文物等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留传统古村落的历史风貌;又要合理运用现代技术和生态环保材料,体现时代特色。

——坚持财政投入与多方筹资相结合。在加强财政投入保障的基础上,拓宽资金来源,动员村民和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含村民申请银行贷款等)。

四、奖补时间和范围

奖补时间为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方案印发前已进行农房改造的农户和印发后新建农房不列入此次奖补范围;2013年以来被上级土地卫片认定为存量违法用地未整治到位的农房不列入奖补范围。

五、资金来源

奖补资金在2023年至2025年五华县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项目省级统筹涉农资金中列支。鼓励各镇、村充分发挥社会力量,通过“6·30”扶贫济困日捐款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乡村风貌提升工作。

六、奖补方式

(一)改造标准。各镇要严格按照《五华县乡村风貌提升规划》要求指导农户做好乡村风貌提升工作。

1.屋顶标檐。屋瓦为琉璃瓦、百子瓦或树脂瓦;屋栋砼捣制、白色水泥刷面或白色瓦;屋檐(瓦檐)外飘墙体不得超过1.2米。楼房有晒台的,晒台边沿须进行装饰(如坡面小披檐,材料颜色与屋顶要求一致)。

2.墙体。老屋民居应采用原工艺进行修补,做到修旧如旧;新建楼房墙体支撑屋顶,外墙(材料为粉灰或瓷块,平房0.8米以下要有客家特色的勒脚装饰)颜色淡雅,主色以白色、黑色和淡黄色为主。

3.改造项目。一栋(座)建筑只改造一项的,另一项须符合以上标准。

4.规划要求。未参照《五华县乡村风貌提升规划》改造的不纳入奖补范围。改造房屋未作瓦栋、无墙体(或以钢、铝等柱材代替墙体)、未覆盖墙体的坡型屋顶视作不合格,应整改合格后方可验收。

5.文物保护单位建筑和传统古村落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古村落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古村落建筑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梅州市保护历史建筑的实施意见》和古村落规划保护有关要求进行修缮。

(二)奖补标准。鼓励农户屋顶加装光伏发电设备,对加装光伏发电设备的优先奖补。

1.屋顶加装光伏发电设备奖补标准。

(1)屋顶标檐。屋顶标檐面积按投影面积的1.2倍计算。采用琉璃瓦或百子瓦进行改造,每平方米奖补150元;采用树脂瓦改造,每平方米奖补100元。

(2)墙体。按外围可视墙体面积计算,墙体刷白的(确保达到水泥石灰砂浆底、水泥砂浆面、抹灰面刷乳胶漆标准以上)每平方米奖补40元;墙体贴瓷块和喷漆的每平方米奖补50元;墙体贴瓷块加贴边条的每平方米奖补60元。

2.屋顶未加装光伏发电设备奖补标准。

(1)屋顶标檐。屋顶标檐面积按投影面积的1.2倍计算。采用琉璃瓦或百子瓦进行改造,每平方米奖补100元;采用树脂瓦改造,每平方米奖补60元。

(2)墙体。按外围可视墙体面积计算,墙体刷白的(确保达到水泥石灰砂浆底、水泥砂浆面、抹灰面刷乳胶漆标准以上)每平方米奖补30元;墙体贴瓷块和喷漆的每平方米奖补40元;墙体贴瓷块加贴边条的每平方米奖补45元。

各镇可以根据时限要求,在奖补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奖补比例,越后改造,奖补比例越低,按上述标准计算后实行总额限高奖补;在乡村振兴示范带、乡村振兴风貌带等乡村建设重点项目中,综合实际情况进行奖补;上述情况,每栋(座)奖补总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

(三)奖补名额。

2023至2025年每年奖补名额为6000户,先申请、先实施、先验收审核通过的先奖补。每栋(座)只奖补一次。

(四)申报程序。

1.提出申请。对拟改造的农房,由农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附改造方案,然后以村为单位统一上报镇政府。

2.实地核查。由镇、村工作人员负责现场拍照留证,丈量面积,并绘制房屋平面示意图,确认标明四至界线和权属。

3.县级审批。各镇加强对改造方案的把关,每年推荐2至3个村或1至2个重点示范带,于当年3月底前向县委农办申报示范村或风貌带建设项目,县委农办研究、批复同意后由各镇、村组织实施。

4.镇村验收。改造完成后由镇、村联合进行验收,确保改造后符合农房改造有关要求。验收后应建立台账[含申请表、申请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房屋平面示意图(具有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复印件)、改造前后农房照片和镇级验收表],并在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5.验收拨款。

(1)县级审核。经镇村验收合格后,统一报县委农办审核。

(2)资金拨付。原则上每季度由各镇统一申报奖补资金,县委农办审核后再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核拨。

七、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县级统筹、部门指导、镇村实施的工作机制。将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由县领导每年包干建设示范带,压实各镇各单位责任。县委农办负责加强检查指导和工作调度,及时总结推广具有地域特色的典型经验。各镇要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构,加强辖区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探索建立乡村建设协管员机制和乡村建设项目长效管护机制。县农业农村局要联合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共同做好相关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二)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加强投入保障,重点投向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指导镇、村合法合规用好项目资金。县委农办可采取竞争性分配等方式,将财政资金优先投向群众积极性高、项目储备好、工作推进快的村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各镇因地制宜选择项目建设模式,优化项目建设审批流程,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对依照统一风貌指引积极申报新建、改造农房的行政村给予资金奖补。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村级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村务监督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完善村规民约,发动村民投工投劳、积极参与。注重加强对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的宣传引导,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并踊跃参与,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或废止。本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农房外立面风貌提升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华府办函〔2021〕7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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