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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东:加快实施“光伏倍增”计划 力争2023年新增光伏装机4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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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17 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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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东:加快实施“光伏倍增”计划 力争2023年新增光伏装机4万千瓦4月13日,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东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实施

4月13日,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东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实施“光伏倍增”计划,力争全年新增光伏装机4万千瓦。强化存量资产盘活,储备10亿元以上拟盘活资产1个以上。

通知还指出,深化全球大招商行动。加大重点项目招商引资洽谈力度,全区赴境内外开展招商活动,并在经费、审批流程等方面予以支持。积极争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推动在外乡贤、侨商回归投资。聚焦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发挥北京、上海、杭州、深圳四地驻外分部作用,重点围绕“3+3”主导产业开展精准招引。加快自贸区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及其上下游等产业链制造业外资项目落地和增资增产。

原文如下:

各乡镇(街道)、区直属各部门:

《金东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6日

金东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经济工作会议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加强各类政策的协调配合,推动经济稳进突围、高质量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现提出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实施扩大有效投资“十百千万”工程,2023年,聚焦6个重点领域,推进30个左右标志性重大项目,全年滚动推进区重点建设项目130个,年度计划投资341亿元,其中市重点建设项目35个,年度计划投资116亿元,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以上。

1.加强资金要素保障。全力做好中央预算内项目储备和申报,2023年争取的中央资金使用率达65%以上。积极向上争取国家、省各类专项资金支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筹措落实配套资金。积极争取专项债券,抓好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申报、实施和债券发行、使用、管理。加大金融工具项目谋划储备力度,争取更多高质量项目列入国家备选项目清单,力争全区投放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贷款3亿元,中长期项目贷款5亿元。做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储备和贷款投放,及时足额拨付贴息资金,加快释放政策效应。对承担功能性基础设施建设的国有平台公司,财政可根据项目情况和财力状况,注入一定资本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用好市区重大项目统筹资金,支持跨区域、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办以及各项目主管单位)

2.加强重大项目土地保障。2023年,全区土地供应5000亩,争取重大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500亩,其中一季度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00亩。持续提高审批效率,落实上级关于简化审批流程的各项政策。谋划“金义新区-磐安”山海协作产业飞地重大项目,积极向上级争取土地指标。(责任单位:区资规分局、区发改局、区投促中心以及各项目主管单位)

3.加强用能要素保障。全年力争保障重大产业项目新增能耗指标10万吨标准煤以上,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以及产业指导鼓励类项目、强链补链项目、上市募投项目。允许“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跨年度跨地区统筹使用。年度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全年腾出存量用能空间2万吨标准煤以上。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规模以下企业存量用能空间,经第三方机构确权后,可用于平衡重大产业项目用能需求。(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4.着力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投资。全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力争增长15%,鼓励加大对技术改造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明确设备投资额计算范围;鼓励通过综合奖补等方式,支持智能化改造工程服务商为企业提供技术改造咨询诊断服务;对迁建、扩建进入园区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可参照招商引资项目实施准入和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落实技术改造融资无还本续贷、中长期贷款支持等政策。加快实施“光伏倍增”计划,力争全年新增光伏装机4万千瓦。强化存量资产盘活,储备10亿元以上拟盘活资产1个以上。(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金融办)

5.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市建设局政策,支持房地产企业融资、实施首套房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加快政府性资金兑付、支持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作公租房、加大房票使用力度等政策。配合好市建设局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专项借款,加快推动已售、逾期、难交付的住宅项目的建设交付。建立动态房地产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在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基础上,因城施策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金融办)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区科技局牵头实施)

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强化教育、科技、人才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围绕“510”重大科创平台体系,重点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高能级创新平台打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企业培育等方面,加快建设浙中科创走廊。2023年,力争全区研发投入强度达3%,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5%。

6.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科技信贷支持,拓宽企业研发投入资金来源,合作银行按限定利率向科技型企业发放的科技信贷,给予银行上年末一年期贷款LPR利率80%的补助,单家银行每年最高补助1000万元。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以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金融办)

7.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探索依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完成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可给予70%以上的权属奖励。取消科技人员绩效支出比例限制,在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获得的收益不纳入所在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科技人员所在单位,应制定给予科技人员更大自主权的相关制度,允许科技人员在研究方向选择、经费使用等方面有更多自主权,为科技人员从事创新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加快构建人才为本的发展,提升人才吸附力,给予浙中(金东)创新城项目补助等平台支撑专项政策,给予申报入选、全职引进国省级高层次人才项目补助、市“双龙计划”配套资助等引才计划专项补助,给予区拔尖人才奖励资助、技能人才奖励资助、人才住房租房补助等人才服务专项补助,参照助力人才创业创新发展及推进“创新强区”战略相关操作细则执行。(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

8.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浙中实验室、浙江大学金华研究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金华研究院建设。对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同步建设企业研发机构的,按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投入总额给予30%的一次性奖励(与其他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新获批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每家奖励500万元,经评估优秀的,按规定给予配套。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每家分别奖励500万元、20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每家最高补助100万元,建设期满绩效评价优秀的每家奖励15万元,并每年支持2项市级重大科技项目,连续3年。对新认定的工业类、农业类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每家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规模以上企业新建的市级研发中心,每家分别奖励60万元、30万元、1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新建的市级研发中心,每家奖励5万元;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家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9.支持开展原创性引领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部署实施一批重大重点科技项目,列入市级科技计划的主动设计项目每年最高补助500万元,重大研发项目每项最高补助100万元,重点研发项目每项最高补助50万元,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项目每项最高补助20万元,科技特派员项目每项最高补助10万元。“揭榜挂帅”科技合作项目(含工科会签约项目),实际成交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支付金额的15%给予补助。通过创新挑战赛、竞价(拍卖)的项目,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20%给予补助,一般每项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牵头或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实施科技计划项目,以科技项目形式对省创新联合体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的支持,持续3年。鼓励实施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通过验收后,按规定给予奖励。区级科技计划项目,按项目实际发生研发经费的15%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0.落实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纳税人提供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科技研发项目、企业研发机构创建的补助及对获评省级以上科技荣誉称号的奖励,原则上不与亩产效益评价结果挂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税务局)

11.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纳入统计部门研发费用统计范围的农业、工业、服务业、建筑业及纳入统计部门规下企业样本库的企业,其在税务部门申报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扣除政府补助、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规上企业上年度无研发投入的,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下调一档。国有企业当年研发投入可以在企业考核中视同利润。企业授权发明专利产业化的,单个专利年销售收入超过2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年销售收入每增加500万元的再补助2万元,最高限额20万元,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2.实施海外与外资研发机构激励政策。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绩效考核优秀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引进海外工程师的单位,经认定,给予支付年薪总额的50%、每年最高30万元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对建立金华市外国专家工作站的单位,给予20万元的建站补助;经推荐入选浙江省外国专家工作站的,再奖励10万元。为外资研发中心引进聘用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工作、居留及出入境便利,实施外籍高层次人才工作许可申报“容缺受理”等制度,可给予一定年份工作许可。(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

13.实施双创载体激励政策。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双创示范基地的,分别配套奖励100万元、50万元。通过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新认定的市级科技孵化器,新备案的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每家奖励10万元。获评国家级、省级优秀孵化器、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在孵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每认定1家分别奖励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创天地)20万元、1万元。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双创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为在孵企业减免办公、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税务局)

14.支持科技企业做大做强。对新认定的省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家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40万元,重新认定的,每家奖励20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升规的,在享受小升规政策基础上,每家再奖励10万元。对获评省创新能力百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 300万元、200万元。获得省科技大奖的,奖励300万元;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获得省国际科技合作奖的,奖励10万元。以上奖励,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的按全额奖励,以第二项目完成单位获得的减半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5.支持区域协同创新。鼓励企业入驻市、区两级在各地设立的飞地园区,组建研发中心。对入驻飞地企业符合政策要求的,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三、“3+3”产业集群培育政策(由区经信局牵头实施)

聚焦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打造“3+3”先进制造业集群,着力推进先进制造业崛起,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5%,规上工业亩均税收达到18万元/亩。

16.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集成各类制造业财政支持政策,集中财力支持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优质企业竞争力提升、集群服务体系构建以及人才引育、科技创新等重点工作。2023年,按照市级提取下达的“腾笼换鸟”经费1:1配套作为我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资规分局)

1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与在市区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关系,加大对“数字强企”工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产业集群打造、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产业链打造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力争新增制造业贷款30亿元以上。落实新一轮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计划,新增上市和过会企业1家。(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经信局)

18.加大土地要素供给力度。全年出让的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0%。加快工业用地控制线划定,确保全区4.1万亩工业用地不减少。整治低效工业企业用地5000亩,整治集中连片低效区块1个以上。加快园区有机更新和扩容利用,推动工业设备上楼,对经批准实施改造提升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一般不低于1.5,有建设条件的项目可试点探索2.0以上容积率。(责任单位:区资规分局、区经信局)

19.加大人才培育招引力度。引导各类人才向“3+3”先进制造业集群倾斜。定期发布“3+3”先进制造业集群紧缺急需人才岗位,优先纳入各级各类人才分类目录,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规定享受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优惠政策。支持民营经济学院建设,组织参加领军人才研修班、中高层实战班等。(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经信局)

20.加大升规企业支持力度。首次列入规模以上统计管理的工业企业中,一季度内月度升规企业在市级一次性奖励基础上再奖励20万元;二季度内月度升规企业在市级一次性奖励基础上再奖励10万元;1-9月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小升规培育企业(不含月度升规企业),年度升规后在市级一次性奖励基础上再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21.支持优质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实际入库税收超千万元,首次晋级年度区 “工业纳税十强”,“亩均税收十强” 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当年实际入库税收300万元以上且亩产税收达到区规上企业亩均税收水平,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1亿元、3亿元、5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首超10亿、50亿、100亿的规上工业企业在市级政策的基础上,分别奖励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首次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以及单项冠军产品、省级隐形冠军的,在市级政策分别奖励1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基础上每项再奖励50万元。新获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在市级政策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再奖励10万元。企业当年度通过清洁生产验收的,一次性资助5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22.加大特色产业集群创建。围绕“3+3”产业集群培育方向,以金华科创智造产业平台为依托,加强信创产业各类创新资源要素整合,贯彻落实信创十条,建立信创万亩千亿产业基金,加大信创产业投资补助。按信创企业年度营收分类给予奖励,鼓励新创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信创企业技术攻关。实行税收减免、贷款贴息补助政策。支持信创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大信创企业人才年薪奖励。给予信创企业自主研发补助,支持信创终端产品推广应用。打造一批“链主”企业,聚焦“链主”企业上下游配套产业,推动信创产业向高端化、品牌化、服务化发展,积极创建省“新星”产业群。(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投促中心)

23.优化提升现有小微企业园。设立亩均效益达标奖励。小微园竣工验收后三年内,园区工业亩均税收首次达到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分别按园区当年区级地方留存的30%、40%、50%给予奖励。设立招商培育奖励。入园工业企业首次实现“小升规”的,给予运营机构10万元/家奖励;培育成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运营机构奖励15万元/家、20万元/家、20万元/家。设立园区创优奖励。按要求完成安全生产、指标统计、人才申报等工作的,按园区企业数补助1000元/家·年。小微园首次获评省三星、四星、五星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双创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省级数字化示范小微企业园给予30万元奖励。小微园数字化建设投入给予50%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每年结合金华市小微园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年度评价结果按评分从高到低选取园区总量的5%作为“安全生产标杆园区”,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24.加大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支持力度。鼓励中小企业开展N+X数字化改造(共性应用场景的软件和硬件投入不超过30万元),并如期通过验收,对列入行业性改造的首批报名企业按70%标准给予补助,其他企业按60%标准给予补助。区级技术改造项目,实际设备投入100万以上的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对认定为省级“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项目通过验收后,在原有政策补助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25.推进知识产权强区。鼓励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支持培育专利密集型企业,鼓励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鼓励高价值专利布局,支持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平台建设。鼓励通过PCT途径递交专利申请。鼓励企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鼓励知识产权高水平运用。鼓励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以知识产权为基础资产公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鼓励以知识产权保险提供风险保障。鼓励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建设。推动专利信息分析利用。鼓励参与专利奖、商标奖评选。支持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运用。实施企业技术创新赶超工程。加强知识产权高强度保护。鼓励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积极开展国内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活动,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知识产权海外纠纷。鼓励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建设。推动知识产权高标准服务。积极培育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鼓励知识产权服务集聚区建设,鼓励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品牌培育战略,积极培育驰名商标,鼓励境外商标注册。推进地理标志富农集成改革,鼓励注册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6.推进质量标准建设。鼓励企业申报区“质量奖”和“质量管理创新奖”。鼓励企业获得“质量管理创新奖”后再次申报“质量奖”。鼓励企业争取获得中国质量奖、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鼓励企业申报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和质量管理创新奖。鼓励获得“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企业再次申报获“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鼓励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金华市地方标准制(修)定并发布。鼓励企业主导“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制定并发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7.实施品牌强区战略。鼓励企业通过“品字标浙江制造”“品字标浙江服务”“品字标浙江农产”认证和“品字标”系列授权。鼓励企业获得授权后通过“浙江制造”“浙江服务”认证。鼓励企业获得绿色产品认证证书。鼓励企业获得浙江制造国际互认证书。(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围绕“5+4”现代服务业体系,抢抓服务业发展新机遇,实施百亿服务业重大项目,力争2023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到9%。

28.打造高能级服务业平台。推动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创建,力争形成1个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对首次入选的落实省政策给予180万元补助经费。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中,优先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项目用地指标。(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资规分局)

29.支持培育服务业骨干企业。2023年,对入选浙江省服务业100强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入选首批浙江省服务业领军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入选年度浙江省服务业重点行业规上企业“亩产效益”领跑者名单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骨干企业依法依规给予要素支持。支持企业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税务局、区资规分局)

30.强化服务业高端人才支撑。落实“智选金华”大学生人才集聚工程政策实施细则,发挥“引育留励爱”组合拳作用,加大外出招引力度,特别是加强硕博人才的引进。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规定享受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发改局)

31.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首版次关键软件产品按规定享受首台(套)产品有关支持政策。对获得国家级、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围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百强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32.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项目。对集成电路高端通用器件、关键设备、核心材料、物联网方案设计等领域列入市级科技计划的主动设计项目,给予一定补助,每项最高补助500万元。全面落实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税务局)

33.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做好全市人力社保系统改革创新2项试点,着力创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探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管理。以打造省级园的契机配合市级出台新的人力资源政策。加大招引头部、优质人力资源企业。大力支持市人社局星级管理试点,加强我区小、初人力资源公司管理。深化人力资源行业人才培养,继续做好企业HR管理能力提升班,创新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通过人力资源行业供、需两端从业人才培养提升全区人力资源产业层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34.推进文旅融合发展。区财政设立规模930万元的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文旅宣传推广、城市形象宣传、旅游产业发展奖补等。对列入区级重点的旅游项目(不含民宿),固定资产(不含土地价格)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分档予以补助,按照年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对新创建成为国家3A级、国家4A级、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按等级一次性奖励30—500万元,并给予5亩—15亩建设用地指标扶持。对四证齐全的民宿予以1000-3000元/张的床位补助,对被评为白金宿、金宿、银宿、金东美宿的,按照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30万元。对新评定为旅游推荐饭店、三星级以上的酒店、银叶级以上的绿色饭店、银鼎级以上的特色文化主题饭店,按评定档次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旅行社组客在金东区游览景区和过夜游的,按人次分别予以奖励。完成“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特色美食体验店、示范店、旗舰店认定(<关于做实打响“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的通知>浙文旅产〔2020〕5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资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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