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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通报1起光伏违法占用耕地典型案例
自然资源部通报1起光伏违法占用耕地典型案例近日,自然资源部集中公开通报2022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的67个违法违规重大典型问题,其中包含一起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光伏方阵典型案例。案例为宁
近日,自然资源部集中公开通报2022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的67个违法违规重大典型问题,其中包含一起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光伏方阵典型案例。
案例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中宁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光伏方阵。
据了解,2021年7月,宁夏中宁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宁县喊叫水乡喊叫水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流转合同》,租赁该村集体土地5809.20亩。2021年10月至2022年7月,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所租赁土地上建设了光伏方阵,其中占用耕地341.95亩,天然牧草地5457.91亩,违反了国家关于光伏产业使用农用地必须办理建设用地审批的规定。
中宁县自然资源局对该问题未及时发现制止,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按“其他”上报,执法履职不到位和卫片填报不实。督察指出问题后,中宁县自然资源局督促该公司对所占耕地上的部分光伏方阵组织了拆除。
耕地保护是国之大者,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关乎14亿人民生存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全面压实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签订耕地保护“军令状”,严格考核、终身追责,确保18亿亩耕地实至名归。2022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部分地方仍“顶风”侵占耕地挖湖造景、超标准建设绿化带和绿色通道,一些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非法批地、违法征地、主导推动违法占地,一些地方补充耕地不实,有的甚至弄虚作假等,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冲击耕地红线,危害国家粮食安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依法依规管理保护耕地,督促各级相关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坚决整改纠正违法违规问题,自然资源部决定集中公开通报2022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的67个违法违规重大典型问题。
一、侵占耕地挖湖造景,超标准建设绿化带和绿色通道问题(13个)
1.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组织推动顶风违法侵占耕地挖湖造景。
新河县农业农村局在具体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中,自2021年9月起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西流乡、新河镇宋亮庄和安庄村等村土地381.08亩(耕地203.02亩),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规定,顶风违法侵占耕地挖湖造景,建设景观广场、喷泉、景观道路等。其中,开挖水面占地137.91亩(耕地51.60亩),2022年下半年仍在建设。
新河县西流乡、新河镇政府规避办理合法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违法违规为项目用地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审批备案手续,以设施农业用地为名行旅游开发之实。该项目部分用地按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但实际违法占地建设景观广场、喷泉等旅游景观设施,涉及耕地151.42亩。新河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项目擅自改变设施农业用途进行非农建设行为,未按规定履行监管责任,未报告、未制止、未组织查处。新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卫片执法中卫片定性不实,现场存在明显非农建设痕迹,以设施农业用地和实地未变化上报。
督察指出问题后,新河县已通过修订项目建设方案、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复耕等方式启动整改。
2.山西省晋中市政府及其城市管理局边改边犯以河道整治项目为名违法侵占耕地挖湖造景。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2022年11月公开通报了2019年5月至2021年10月山西省晋中市城市管理局主导推动龙城大街区域水系综合项目违法侵占耕地897.25亩开挖河道、建设景观设施问题。2022年3月至11月,晋中市城市管理局又以榆次区河口河河道整治项目为名,在榆次区南砖井村违法占用土地35.8亩(涉及耕地17.20亩),建设河口河河道整治项目,与被公开通报的龙城大街水系治理挖湖造景问题项目实施连接贯通,在同一区域持续发生同类违法行为。其中,新开挖水面占地10.40亩(耕地6.30亩),修建绿化景观及步道占地25.40亩(耕地10.90亩)。
晋中市政府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2022年督察通报的问题没有组织有效整改。截至2022年12月,项目违法所占的897.25亩耕地中,仅182.19亩通过移除种植的树木、草皮并恢复耕种条件的方式进行整改,未完善规范此类问题用地管理,仍片面追求工程建设进度,忽视耕地保护,侵占耕地挖湖造景问题边改边犯、持续发生。
晋中市城市管理局对山西省自然资源部门指出问题置若罔闻。晋中市榆次区自然资源局2022年3月、8月两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2年6月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发现并指出问题,晋中市城市管理局仍未停工。
督察指出问题后,晋中市政府对河道内景观及附属工程全部拆除,耕地已恢复耕种条件,项目手续正在完善中。
3.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政府违法批准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道路绿化带。
温州展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3月至2022年4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石路村、儒桥头村耕地120.06亩(永久基本农田96.84亩)建设时代大道(228国道)与龙舥线之间的绿化带,已建成长1658米、宽80米的绿化带。
温州市龙港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利用财政资金建设该项目,并组织工程招投标,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有关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的规定,批复同意该项目实施方案,主导推动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宽度为80米的道路绿化带。龙港市自然资源部门对温州展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违法占地建设行为未及时制止和查处,执法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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