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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临高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主体企业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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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7 10: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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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临高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主体企业遴选2月6日,海南省临高县发改委发布《关于临高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主体企业遴选公告》,根据公告,临高县共辖11个乡镇,结合各乡

2月6日,海南省临高县发改委发布《关于临高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主体企业遴选公告》,根据公告,临高县共辖11个乡镇,结合各乡镇区域经济、人口情况、电网消纳能力以及开发模式等因素,此次遴选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范围不含各园区建筑屋顶,园区建筑屋顶开发建设将由临高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原则上将整县屋顶资源具体划分如下:

(1)政府投资的公共机构建筑屋顶(不包括已备案建设部分)

建筑屋顶资源:党政机关(不含乡镇)、学校、医院等;

要求:遴选1个开发主体统一开发建设。

(2)非政府投资的建筑屋顶

建筑屋顶资源:党政机关(乡镇)、村委会、工商业厂房、农村居民等;

要求:原则划分五个片区分别遴选1个开发主体同步推进建(原则上中选企业不重复选取,只中选1个片区开发建设),片区划分具体为片区1(临城镇)、片区2(调楼镇、东英镇)、片区3(新盈镇、波莲镇)、片区4(南宝镇、加来镇、和舍镇)、片区5(博厚镇、多文镇、皇桐镇)。各片区均不含园区建筑屋顶。

遴选要求,截至2023年底,建设主体企业须保证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全部建成并网。

临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临高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主体企业遴选公告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1〕84号)、《海南省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琼发改能源〔2021〕489号)、《临高县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为推进我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顺利实施,临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临高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主体企业进行公开遴选,欢迎具有资质的企业前来申报。

一、遴选公告

(一)基本情况

1.遴选方:临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遴选服务机构:中国电建集团海南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遴选内容:遴选4-6家企业为临高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主体

(二)项目概况及要求

1.建设概况

临高县共辖11个乡镇,结合各乡镇区域经济、人口情况、电网消纳能力以及开发模式等因素,此次遴选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范围不含各园区建筑屋顶,园区建筑屋顶开发建设将由临高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原则上将整县屋顶资源具体划分如下:

(1)政府投资的公共机构建筑屋顶(不包括已备案建设部分)

建筑屋顶资源:党政机关(不含乡镇)、学校、医院等;

要求:遴选1个开发主体统一开发建设。

(2)非政府投资的建筑屋顶

建筑屋顶资源:党政机关(乡镇)、村委会、工商业厂房、农村居民等;

要求:原则划分五个片区分别遴选1个开发主体同步推进建(原则上中选企业不重复选取,只中选1个片区开发建设),片区划分具体为片区1(临城镇)、片区2(调楼镇、东英镇)、片区3(新盈镇、波莲镇)、片区4(南宝镇、加来镇、和舍镇)、片区5(博厚镇、多文镇、皇桐镇)。各片区均不含园区建筑屋顶。

2.建设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坚持规划引领、有序布局、市场主导、充分竞争、规范管理、保障安全的基本原则,开展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构建节能降碳、绿色环保的清洁能源供应系统,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按照“宜建尽建”原则,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率推进试点工作,全力推动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2023年底前党政机关建筑屋顶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安装面积占总面积,下同);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列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

3.时间要求

截至2023年底,保证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全部建成并网。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申报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企业2022年度经审计总资产达到20亿元及以上。

3.申报企业经营范围应包含新能源电力开发、建设、运营等服务内容。

4.申报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5.申报企业无不诚信行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申报企业业绩能力,截至到2022年底,申报企业持有在建及并网运行的光伏项目装机规模不低于10万千瓦。

7.本次遴选不接受企业联合体申报。申报企业须同时符合上述条件。

(四)遴选流程

1.发布遴选公告

临高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遴选公告

2.企业递交申报材料

有申报意向的企业按照公告要求,在指定的时间范围内按时提交报名材料,经临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初审,并授权企业开展光伏资源摸底,企业及时编制开发方案并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3.评审方法

临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国电建集团海南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聘请第三方专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和详细评审,根据项目分项评分之和得出综合得分,按照申报企业综合得分高低依次排序,得分排序结果作为参考依据呈报临高县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临高县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开发主体企业。

二、时间安排

(一)企业报名

企业报名时间及材料递交方式: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10日,报名材料应于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2月10日17:30前)现场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递交地点:海南省临高县临城镇县委大院二号楼临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名材料内容:报名企业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投资建设意向表(附件1),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报名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诚信证明、资产证明、业绩能力等。

报名要求:

1.企业报名时,要针对公告的资源类型或片区(详见项目概况:整县屋顶资源划分内容),提出需投资建设的意向(可同时申报以下两类资源):

(1)申报意向投资建设“政府投资的公共机构建筑屋顶”资源。

(2)申报意向投资建设“非政府投资的建筑屋顶”资源。须从五个片区中至少选取两个片区进行申报,并就片区申报意向进行排序。

2.企业报名后,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临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依据企业申报的投资建设意向排序,结合实际合理优化企业投资建设意向,确保全县覆盖(原则上排序意向首位不变),并授权申报企业开展光伏资源摸底。

(2)申报企业要根据临高县发展和改革委的授权,结合各乡镇实际情况,开展各类屋顶资源摸底,研究编制申报方案。

(二)企业申报

企业申报时间及材料递交方式:申报材料于项目评审日(2023年3月15日9:00前)现场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递交地点:海口市琼山区国兴街道攀丹社区中丹路268号综合楼2号楼

申报材料内容:申报方案(格式见附件2)、电子版(U盘)、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项目组成员(格式见附件5)、类似项目的相关业绩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复印件)。

(三)项目评审及结果公示

项目评审时间:2023年3月15日9:00至2023年3月15日17:00;

项目评审地点:海口市琼山区国兴街道攀丹社区中丹路268号综合楼2号楼;

评审结果公示时间:评审后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要求的开发建设主体企业综合得分结果予以公示。

遴选结果公示时间:公示期以临高县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开发建设主体企业后5个工作日内开始公示。若有异议,于公示期间内到临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逾期不再受理)。以上申报及评审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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