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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开工建设一批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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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6 15: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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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开工建设一批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2月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能源项目建设。新增煤电项目供

2月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能源项目建设。新增煤电项目供应能力400万千瓦以上。开工建设一批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

原文如下: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3〕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蠛椭醒刖霉ぷ骰嵋榫瘢涫凳∥霉ぷ骰嵋楹褪墩ぷ鞅ǜ妗凡渴穑莆仍龀ぁ⑽染鸵怠⑽任锛郏蚝镁迷龀ぶ鞫蹋迪志迷诵姓搴米岢鲆韵抡叽胧�

一、促进消费恢复升级

1.加大促消费活动和消费补贴力度。鼓励各地联合金融机构、平台企业发放消费券,鼓励长沙等有条件的地区发放数字人民币红包,省级统筹相关资金按各市州实际支出的30%给予补贴,最高可补贴1000万元。省级统筹相关资金对重点困难群体发放惠民促销券。全省各单位工会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以多场景多用途消费卡形式发放年度工会福利费。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降低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降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省商务厅、省总工会、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对重点领域消费的支持引导。延续实施新能源车置换补贴,带动新能源汽车生产消费,力争全省新能源汽车产量突破100万辆。2023年6月30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在湖南登记注册的符合相关标准的家用汽车,并在省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凭报废车回收证明和新车购车发票等资料享受5000元资金补贴,补贴由省和购车所在市州统筹安排。省级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促消费活动,由省级层面统筹安排资金按市州实际支出给予适当补贴。对于纳税入统的年经销额超过1亿元且当年增速达10%以上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二手车经销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可奖励100万元。开展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广智慧税控监管,省级层面统筹相关资金按市州实际支出给予补贴。发放文旅消费券,省级层面统筹相关资金对举办文旅宣传营销活动给予适当补贴,对引客来湘的省内旅行社按相关标准给予奖补,支持航空旅游营销活动,对承办第二届旅游发展大会的市州给予项目资金支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推进新消费场景和平台创建。推进内外贸一体化试点,支持长沙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带动其他市州建设区域性消费中心。对有新评定为省级(含)以上示范步行街、智慧商圈的市州给予奖补,最高可奖补100万元。对有新评定为省级以上夜间消费聚集示范区(含文旅)的市州给予奖补,最高可奖补5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可奖励100万元、8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数字商务集聚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可奖励60万元。(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对商贸企业和品牌支持力度。培育壮大商贸流通领域市场主体,对年度零售额增速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且销售额过2000万元的限上法人单位给予奖励,最高可达到10万元。对在湖南省注册且年网络交易额首次超过100亿元的线上批发零售企业,按企业当年新增地方税收贡献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可奖励100万元。对在省内设立中国(内地)首店、湖南首店并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的,给予落户奖励。争取2023年在湖南开设免税店。对2023年新获批“中华老字号”的企业给予奖励,最高可奖励30万元。对以会展服务为主营业务(不含工程类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大力实施湖南品牌建设工程,支持开展品牌营销推广活动,促进品牌消费。(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保持投资稳定增长

5.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设立省级招商引资母基金及产业链招商子基金。对“三类500强”企业来湘设立集团总部、世界500强企业来湘设立中国区总部的,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湘商上市企业集团总部整体回迁的,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湘商上市企业功能性总部回迁,并有税收贡献的,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对返乡创业、创新创业的市场主体给予政策倾斜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和补短板的项目给予政策资金支持。(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南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对纳入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由省级统筹保障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如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无法在市域范围内补足,可在省域范围内补划。优化提升用地、用林审批效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200亿元以上、专项债券1300亿元以上,支持公共服务、重大基础设施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设立总量1500亿元的第三轮“三高四新”融资专项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快项目推进实施。对纳入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中央预算内、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项目,尚未落地的,组建专班实行全流程、全周期跟踪指导服务。在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中安排300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支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在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中安排1800万元,对重大项目投资完成率高、开(竣)工率高的市州和县市区给予奖励,并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等申报中予以倾斜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8.盘活存量资产资源。持续推进国有“三资”清查处置,争取安排1亿元用于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对省内原始权益人发行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推荐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给予原始权益人200万元的前期工作费用补助资金,将基础设施REITs产业有关咨询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9.稳定房地产领域投资。支持房地产项目和参建企业、材料供应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落实房地产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展期政策,帮助企业缓解短期偿债压力。用足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和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等政策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配套融资支持力度。支持资产管理公司参与省内风险房地产企业的资产处置、项目并购。探索城市更新等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用足用好住房租赁政策,可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收购社会房源作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满足各类群体租赁住房需求。出台政策吸引外地人口落户和安居、促进二手房交易、消化现房。争取各类房地产市场改革试点落户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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