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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十四五”大力推动城乡建筑应用太阳能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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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1-17 18: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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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十四五”大力推动城乡建筑应用太阳能发电1月13日,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十四五”目标任务及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推动新建居

1月13日,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十四五”目标任务及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推动新建居住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新建公共建筑执行72%节能标准,大力推动城乡建筑应用太阳能发电。

原文如下: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钦州市能源消费

总量控制“十四五”目标任务

及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22〕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十四五”目标任务及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5日

钦州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十四五”目标任务及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节能减排及循环经济发展是实现双碳工作目标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举措。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和循环经济发展要求,深入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钦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落实《广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广西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大力推动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深入推进全市循环经济发展,明确全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促进全市低碳节能、生态绿色发展,特制定全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专篇和全市“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综合实施方案专篇。

第一篇 钦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专篇

第一章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坚决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政策为大、项目为王、环境为本、创新为要”,全面实施“建大港、壮产业、造滨城、美乡村”四轮驱动战略,全力做大做强做优向海经济,落实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确保完成钦州“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争当广西“面朝大海、向海图强”排头兵提供有力支撑,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章 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2.5%,力争下降14.5%。新建和存量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分别达到国内标杆水平和基本水平。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目标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下降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低于2925吨、189吨、200吨、660吨。石化、电力、造纸等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全民节能意识进一步增强,居民用能消费增速明显降低。

第三章 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

以石化、电力、有色、造纸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筛选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和产品,针对钦州市高能耗行业定期公布国家推荐节能技术目录。鼓励国投钦州电厂实施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和供热改造“三改联动”。鼓励电厂采用烟气综合优化系统余热深度回收技术、锅炉智能吹灰技术、智能优化控制技术(BCS)、空冷岛风机使用低速直驱永磁电动机技术等先进节能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实施电力智能控制技术,推进企业实施余热利用改造。推进恒星锰业矿热炉技改项目达产,鼓励南方锰业大锰新材料、金铖锰业等冶金企业整合资源,实施窑炉大换小改造,鼓励采用矿热炉烟气余热技术、全密闭矿热炉高温烟气干法净气回收利用技术、新型变压器节能技术实施节能改造。鼓励制砖企业采用烧结砖隧道窑辐射换热式余热利用技术、烧结多孔砌块及填塞发泡聚苯乙烯烧结空心砌块节能技术进行节能改造。化工行业推进实施高效降膜式蒸发设备节能技术、煤改气节能技术、回转窑余热回收利用技术、能量系统改造项目,鼓励企业实施MVR蒸汽循环节能技术改造。鼓励制糖行业实施连续蒸发罐节能技术改造、全厂自动控制系统改造。推进碳酸钙企业实施窑炉节能技术升级改造。大力开展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推广应用,推广能源梯级利用、流程再造、分布式冷热电三联供等能量系统优化工艺技术,推动企业节能从局部、单体向全流程、系统节能转变。加强行业工艺革新,实施化工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到202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7%,石化、造纸、电力等重点行业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石化产业发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1 重点节能提升工程

电机系统节能改造。采用高效节能电机、风机、水泵、变压器等更新淘汰落后电机设备,对电机系统实施变频调速、永磁调速、无功补偿等节能改造,优化电机系统的运行和控制。

余热余压利用。重点在铁合金、锰业行业实施余热发电等,在化工行业实施余热(尾气)利用、余热发电等,在造纸、轻工及其他行业实施供热管道冷凝水回收、供热锅炉压差发电改造等。

能量系统优化。重点对石化、有色、造纸等行业实施生产工艺系统优化、能源梯级利用及高效换热、优化蒸汽和热水等载能介质的管网配置、能源系统整合等节能降碳改造,实现能源资源高效利用。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

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积极利用余热余压废热资源。推进集中供热、分布式能源及光伏储能一体化系统应用,建设园区智能微电网,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实现整个园区能源梯级利用。持续推进自贸区钦州港片区供热工程建设,扩大集中供热规模。加快推进自贸区钦州港片区风电基地建设,加大园区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持续推进实施园区集中供热改造,进一步扩大园区集中供热范围,有序推进县域工业园集中供热管网建设。鼓励燃煤锅炉改建为燃气锅炉,积极开展生物质集中供热。实施工业园区企业节能改造,加强企业用能管理,促进企业能源设施共享,降低园区整体运行能耗。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推动挥发性有机物、化工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促进园区内企业之间废物资源的交换利用,在企业、园区之间通过链接共生、原料互供和资源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园区碳排放水平。推进绿色工业园区创建示范,到2025年,创建2家自治区级以上绿色工业园区,1家节能环保示范园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2 园区节能环保重点工程

园区系统节能改造。全面推进自贸区钦州港片区供热改造升级,支持钦北区、浦北县、灵山县等县域产业园能源综合利用和系统优化项目建设,包括区域内余热废热的综合利用、各类能源的优化配置,以及能源输送基础设施建设。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

把发展绿色建筑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举措,强化建筑规划、设计、施工、招投标、监理、质量验收等全流程管理,突出抓好绿色建材与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新建建筑市场准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关键环节,着力发展壮大绿色建材产业规模,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动建筑节能向绿色建筑、单体绿色建筑向绿色生态城区、低等级绿色建筑向高等级绿色建筑的转变。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大力推进绿色、低碳产品认证,推动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党政机关办公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其他项目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和运营。推动新建居住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新建公共建筑执行72%节能标准,大力推动城乡建筑应用太阳能发电。稳步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以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为重点,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采用节能型绿色照明产品、智能控制技术,通过互联网手段实现对每盏路灯的单独控制,根据道路照明的需求控制路灯的启闭和电能消耗,通过GIS技术进行可视化管理,了解每一个街区、每一站路灯的状态信息。重点推进钦州市城市智慧照明改造提升工程PPP项目实施。“十四五”期间,全市发展绿色建筑100万平方米以上,新型墙体材料在城镇新建建筑的应用比例达到90%,农村农房建设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比例达到50%,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较2020年提升15%,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98%。(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3 城镇绿色节能改造重点工程

重点实施新建建筑能效提升、既有建筑能效提升等工程,开展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和被动式太阳房试点。“十四五”期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

绿色新型建材示范。开展节能利废新型墙体材料示范、保温绝热材料示范、新型建筑防水材料示范、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示范、建筑钢结构示范、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再生利用示范等重点工程建设,从供给侧提高绿色建材产能。到2025年,全市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例达到98%以上。

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完善住房建筑产业应用技术体系,开展装配式住宅建筑工业化应用技术研发、集成与示范项目建设,以及新型建筑墙体、屋面系统及其他深加工建筑部品项目建设。

优化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系统功能,扩大监测范围,逐步将重点用能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全部纳入监测平台,建成能耗统计监测数据全面、功能齐全、响应迅速的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

优化交通基础设施布局,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快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航道、绿色机场建设,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区、客运枢纽、物流园区、公交场站、机场等区域汽车充换电、加气、加氢等设施。推动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港口物流、专业物流发展,发展绿色生态运输模式,推广“多式联运”,加强物流资源整合。以政府为主导,加快新能源汽车普及,加快充电桩建设,形成以公交、出租、环卫、物流、公务等专用车辆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以公共停车位、道路停车位、独立充电站等公用设施为辅,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支撑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完善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港口岸电基础设施。加快推广电动、氢能、天然气和车用乙醇汽油等清洁能源交通工具,鼓励重载卡车、船舶等使用LNG等清洁燃料。实施“互联网+智能交通”工程,加快完善以现代信息网络为基础的交通系统,推动交通运输资源在线集成,加强跨地域、跨类型交通信息互联互通。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重点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换电站建设及运营、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及回收网点建设,融入“八桂充”平台综合运维。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推广智能化、轻量化、高能效、低排放的营运车辆,鼓励和引导技术落后和高耗低效营运车辆有序退出。以科技赋能促进绿色交通发展,开展智慧公路、智慧航道、智慧港口、智慧枢纽和综合交通运输“数据大脑”建设,积极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加快绿色仓储建设,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加快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推动快递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循环化,引导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推进平陆运河建设节能低碳运输、生态运输,推广使用新能源运输车和低能耗运输装备。到2025年,充电桩(含充电插座)达到24666个,满足35236辆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占全部公交车比例超75%,其中纯电动公交车占比超65%,铁路、水路货动量占比进一步提升。(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4 交通物流领域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新能源汽车工程。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实现5万辆保有量,建设充电桩(含充电插座)24666个,全市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占全部公交车比例超75%,其中纯电动公交车占比超65%。

绿色出行推广。重点城市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BRT)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工程,以及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工程。

智慧交通。建设全市公路水路安全畅通和应急处置系统、综合运输信息服务平台、多式联运综合运输服务平台、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及区域交换节点、交通运输应急处置及指挥调度平台等重大项目。

船舶节能改造。以钦州中船为龙头,对全市船舶进行节能改造。推进船型优化技术实施,研发推广高效螺旋桨、前置预旋导轮等水动力节能装置。加快现有船舶燃料改造,提高双燃料和纯天然气动力船舶使用率。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

加快农村用能方式变革,坚持把农业和农村节能降碳作为转变农业生产与农民生活方式的重要抓手,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低碳农业,着力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优化农村可再生能源结构,推动农村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提升农村能源利用水平。改进农业农村用能方式,加强农村电网建设,完善配电网及电力基础设施。推进“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建设一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因地制宜发展农林生物质能,推进“千家万户用气行动”,积极推进分布式生物质能源示范应用。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装备,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渔船安装含油污水处理设备、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和垃圾存储回收设施。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农机和渔船推广应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秸秆打捆直燃、成型燃料等技术。开展秸秆沼气工程建设。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利用。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实施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工程,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因地制宜推进大中型沼气工程和生物天然气工程建设,控制畜禽温室气体排放。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42%,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4%以上,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2%以上,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6%、46%。(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

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以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为主线,创新公共机构用能管理方式,实施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形成勤俭节约、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率先淘汰老旧车,加大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力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持续提升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鼓励公共机构内部充换电设施设备向社会公众开放。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可再生能源应用、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大型设备系统节能改造、管理能力提升等节能重点工程,实现公共机构行政、业务、后勤等功能分区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重点用能设备及系统分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以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为重点,试点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逐步涵盖各类型公共机构。深化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再创建6家自治区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到2025年,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分别较2020年降低5%和4%。(市机关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

加强港口船舶污染防治。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一河一策”,以“治差水、保好水”为原则,扎实推进河长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加快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大力提升水环境监管能力。推进未稳定达标的钦江、南流江等流域及茅尾海等近岸海域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钦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建设节水型灌区、企业、居民小区,示范引领农业、工业、生活等各领域节水,发挥机关、医院、高校等单位表率作用,持续开展节水改造,推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加强钦江流域、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海域水污染防治,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以“河畅、水清、鱼翔、岸绿、景美、低碳”为目标,通过开展运河沿线水环境综合整治和水生态修复,实施自然岸线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沿河生态廊道,着力打造低碳运河,力争将平陆运河打造成为世界级高水平保护的生态运河、绿色运河。到2025年,钦江总体水质保持优良。(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石化产业发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

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统筹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积极开展散煤综合治理和燃煤小锅炉整治。加快国投钦州电厂三期(4×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供热机组)建设。提升煤电供应能效。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对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进行节能增效和环保提标改造,全面提升能效,确保供电煤耗达到全国同类机组先进水平,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开展煤炭清洁化利用试点示范,推广应用洁净煤技术。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煤炭消费等量和减量替代,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推动有色金属、建材、木业加工等重点用煤行业以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推进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园区集中供热能力提升,大力推动县域工业园区发展生物质供热,严格规范燃煤自备电厂运行管理,除国家政策允许的领域外,禁止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实施煤炭电力替代工程。大力发展陆上风电、积极推进海上风力发电,加快推进海上风电建设项目,力争到“十四五”末期,建成海上风电规模100万千瓦。到2025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3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石化产业发展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

深入实施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加大石化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生产技术,以及使用高效工艺和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和逸散,提高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收集和综合治理效率。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内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引导开展油气回收改造。加快万吨级及以上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开展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防治工作,完善“一企一档”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强化源头控制,使用低挥发性的原辅材料,实现设备、装置、管线等密闭化,配备高效有机废气收集系统。到2025年,全市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全部完成,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石化产业发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

加大入海排污、园区污水、固废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加快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置,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收集转运能力建设,实现县(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设施全覆盖。推进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实施混错接管网改造、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逐步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推进平陆运河生态廊道、生态涵养区建设,形成“多廊+多点”景观格局,构建生物多样、丰富的运河生境。到2025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85%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章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落实能耗双控制度

严格落实自治区能耗强度控制基本目标。坚持节能优先,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考虑发展阶段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县(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对各县(区)“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各县(区)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县(区)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低效产能腾出的能耗空间,由各县(区)自行安排。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自治区下达的激励目标的县(区),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县(区)能耗双控考核。争取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深入落实自治区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对高预警等级地区加强工作指导。推动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推动各县(区)加快制定“十四五”时期用能预算与节能挖潜实施方案,统筹能耗要素指标支持高质量项目建设。实行能耗强度预警通报制度。健全实时、动态的用能监测和评价体系,根据各县(区)月度和季度的用电量与用能量、工业增加值与地区生产总值的内在关系,测算和评价各地用能总量和能耗强度变化情况,做好月度、季度能源消费强度执行情况的分析和预测预警,实行“红、黄、绿”用能预警制度。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对高预警等级县(区)加强工作指导。(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按照国家要求,明确重点工程减排范围,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依托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加大对拟建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进行节能环保科学评估评价,重点对全市能耗强度和减排目标的影响评估。严格限制单位产品能耗高于行业基准值的项目落地。对在建、建成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简称“两高一低”)项目开展评估验收检查,建立工作清单,明确处置意见。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统筹推进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石化、新能源重点项目建设与各县(区)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对“两高一低”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对审批能力不适应的,依法依规调整上收审批权。对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一低”项目加强工作指导。指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一低”项目融资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落实地方法规标准

定期发布钦州市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指导目录、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终端用能产品目录、单位产品能耗最低的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名单、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公共机构名单以及能效指标。制定《钦州市“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条例》等法规。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落实经济政策

落实节能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支持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鼓励企业使用国家推荐节能技术,支持年节能1000吨标煤以上企业争取国家及自治区各项节能资金,落实各项节能补助政策。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及绿色低碳循环产业的支持力度,加快信贷产品创新,扩大信贷产品投放规模,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基金,建立绿色担保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各承销商主动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加大企业债券承销力度,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清洁能源企业发债。落实落细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持续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扩大实施范围、加大实施力度,落实落后“两高”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将能源管理提升纳入政府节能资金支持范围。鼓励企业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市场化机制

综合运用经济、政策、市场调节等手段,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流动。鼓励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发挥示范作用,推动石化、造纸、新能源、电力等企业积极参与碳交易,培育和发展节能减排要素指标交易市场。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信用监管制度。探索培育以合同能源管理交易为特色的资产交易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合格投资者按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科创、产业投资基金,投资节能服务相关产业。落实广西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持续推进环境治理模式创新,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积极推动重点龙头企业申请低碳和绿色产品认证,在预拌混凝土、装配式建筑、人造板、木地板等企业中重点推动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积极推行园区环境第三方治理机制和减排工程社会化实施制度等。(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

全面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察和监测。开展“万家”重点用能单位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围绕能耗强度控制和能效目标,对重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依法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开展能效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发掘企业节能潜力。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和审查,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能源计量体系。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重点用能企业全部接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新建项目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开展污染源统计工作,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督促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严格落实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污染源执法监测,深入推进执法监测机制优化增效。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以及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节能减排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强化县(区)、工业园区节能监察人员力量保障,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加强县级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推动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加大重点企业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企业节能、环保专员制度,加大技术人员节能、环保培训。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校积极开展节能减排技术联合研发,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人员支持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机关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五章 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加强对节能减排降碳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对区域内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发挥钦州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切实加强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综合协调;各专职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能,密切协调配合,抓好本领域相关工作;其他部门和单位要主动做好本部门本单位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快制定本区域节能减排方案,各县(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节能减排工作,重大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

构建节能减排动态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措施,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对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统筹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优化考核频次。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检查。鼓励全民参与节能环保监督,公布节能环保监督热线电话。(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全民节能减排行动

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继续推进绿色饭店建设。实施绿色家庭创建活动,推行绿色消费,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组织参加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进一步推广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完善地方配套政策,将能效标识、节能产品认证与政府节能产品采购、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挂钩。落实居民购置节能环保汽车补贴,继续引导居民使用能效等级1级或2级以上的空调、冰箱、平板电视、洗衣机、电机、配电变压器等高效节能产品。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加强节能教育,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十进”活动,在中小学校设立节能宣传栏,引导青少年树立节能意识。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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