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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举报奥克斯凸显中国制造八大症结

来源:
时间:2023-01-06 13: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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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举报奥克斯凸显中国制造八大症结6月10日,格力电器在官方微博上发布了《关于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的举报信》,称其为:奥克斯生产的部分型号空调产品与其宣

6月10日,格力电器在官方微博上发布了《关于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的举报信》,称其为:奥克斯生产的部分型号空调产品与其宣传、标称的能效值差距较大。

当日晚间,奥克斯官方微博发布《奥克斯空调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所谓举报信的声明》,称其为: 格力既非消费者又非国家监管部门,其声称消费者向其举报我司产品问题,明显不合情,不合理,漏洞百出。正当618空调销售旺季来临之际,格力采用诋毁手段,属于明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两大空调巨头忽然开撕,让消费者们有些茫然,众说纷纭。有网友说,格力举报奥克斯,赢了市场输了格局。有网友说,猝不及防,打卡观光,董小姐真的刚。而随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消费者协会、央视纷纷发声。一场前所未有的孰是孰非争论引起各界高度关注。

应该说格力电器这一石激起了千层浪,无意中掀开了中国制造的盖子。人们在惊愕之余,通过理性思考,从这场对怼中洞悉出中国制造具有明显的优势,但也尚存不少缺陷和不足。纵观全局,笔者认为,主要有八大症结:

一是能效限定值和能效等级与造假

为推进节能减排和提高电气产品的能效,国家从2008开始到2014年陆续发布了60个强制性标准,其中《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和能效等级》(GB 12021.2-2008).于2010年2月26日发布。2010年3月3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新的《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和能效等级》即GB 12021.3-2010.以下是新旧标准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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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上表,格力举报的是奥克斯KRF-25CM/2C×2型空调,该空调标称能效比为3.59,而实测只有2.68。如果情况属实,也就是说该企业将能效五级的产品当作能效二级或一级卖给了消费者。

按照GB 12021.3-2010.标准,二级能效等为门槛级别,三四五级能效产品属于逐渐被淘汰产品,2010年相关企业就大规模降价出售。

如果一个企业的个别产品没有达到标称能效等级,可以称为以次充好或质量把关不严,而如果出现一个品型的产品都有与标称相差甚远的情况,就是典型的造假行为。

二是能效指标造假的危害

首先是欺骗消费者。利用信息的不对称,直接将低能效等级产品按高能效等级产品价格出售,欺骗消费者而获得超额利润。其次骗取国家补贴。为了让企业生产和销售高能效等级的产品,国家曾经对节能产品实施补贴。该产品是否获得过国家补贴?第三不正当竞争。由于其标称能效高而实际不是,破坏了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获得了不当的竞争优势和价格优势,这对诚实经营的企业有失公允。第四直接影响国家能效政策的实施效果。国家节能减排的目标和补贴政策会因这样企业的不良行为而弱化。第五践踏了法律。利用行业信息的不对称,及同行不愿意相互揭露的行业潜规则,以一种集团违法的形式肆意违反法律。

三是由于信息造假,危害中国制造的品质

除了上面提到的能效指标造假现象,此前格力电器还曾揭露了先进产品评比造假的行为,也是指标造假的一种。另外,在制造业还有一种造假行为,即铭牌造假。

众所周知,铭牌是固定在产品上向用户提供厂家商标识别、产品参数铭记等信息的小牌子,又称标牌。记载生产厂家及额定工作情况下的一些技术数据,以供正确使用而不致损坏设备。铭牌信息对使用者、用户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信息。如信息有误或不实,可能会导致用户遭受不可预料的财产损失甚至危及生命。

而目前制造业企业的铭牌信息与实际不相符情况时有发生,更为严重的是铭牌造假。以变压器为例,按照标准,变压器铭牌上标示L即表示该变压器绕组是铝线,而不标L即表示是铜绕组。而现在许多企业不标L而使用铝绕组。这就是明显的铭牌造假。铜铝价格差价非常大,其导电性能、产品安全性能也有巨大差别。不法企业为获得超额利润,以低价格的铝产品,替代高价格的铜产品。由于用户真伪难辨,正在遭受潜在的财产和生命安全的严重威胁,甚至引发大规模的爆炸事故。例如,2016年11月有一中国企业将没有标识L的铝绕组变压器在尼泊尔政府项目中标,结果导致多处爆炸,多个企业负责人被尼泊尔法院判刑。

四是工业领域相关法律的缺失

《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我国在食品领域实行了假一赔十制度,该制度有力地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而在工业产品领域,根据《产品质量法》,销售者的法律责任仅仅限于修理、更换、退货、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如果发现卖方造假,买家可获得的最大赔偿就是实际损失,且需承担举证责任。别说假一赔十,就是假一赔二也做不到,甚至律师费、专家费等都要赔进去。这种制度往往导致做假售假的不良企业有恃无恐,而受害企业则很被动、很无奈。

虽然刑法第140条有生产伪劣产品罪的条款,但在现实中,考虑到工业产品技术性强,刑事控诉难度大、时间长、获得赔偿少等情况,工业产品的买方往往没有能力、时间、精力和意愿提起刑事控诉。而检察院或公安局往往也无法及时介入这种经济、技术界限不是非常清晰的案件。

五是工业领域信誉体系的缺失

在发达国家,进入信誉黑名单后持续的期间是10年,而破产后不能经营的期间是8年。而且一旦进入信誉黑名单,处处受制,处处被歧视,叫天天不应,在社会消费的各种行为均受到制约,所以有宁可进监狱也不愿意进信誉黑名单的说法。

目前我国的信誉体系还在建设过程中,而在工业领域几乎是空白。比如一些国家级招标项目中如发现造假行为往往是停止投标三个月或半年、两年。处罚铭牌造假的措施与延迟交货、产品质量问题和合同履约问题没有什么本质差别。而且停止投标的仅仅是出事的地区,而该不良企业依然可以在其它地区继续投标。

六是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缺失

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在市场经济中起到维护市场运行的巨大作用。例如,医院与病人发生争议往往先由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给出专业意见,然后法官据此判决。工业领域的特殊保险费率,需要由政府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做出评估后,保险公司据此制定费率。因此在国外,许多企业往往愿意给第三方机构大量的捐赠和赞助。

在我国由于没有这样可用的合格第三方机构,导致格力电器不得不自己来实名举报。而在国外,这种事情可以由第三方机构予以公布,避免竞争对手之间的直接碰撞。

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红线意识的缺失

市场经济条件下,什么是企业的红线?不能欺骗消费者,这就是任何情况下的红线。看到一篇文章叫“格力指责奥克斯引发的深思:不把火烧向邻居是行业底线”。这篇文章说“毕竟,要想当大哥、大姐,就要有老大的样子! 一是不自高一等。面子是友邻给的,不是要的。要想有面子,就得先给别人面子,且要给足了面子,别人才会给面子。尊重是相互的”。

这篇典型中国式要面子的所谓“深思”的文章,最大问题就是没有“深思”红线在哪里。如果邻居住的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大家自然应该礼让三分,如有邻里磕碰,亦如中国的古训“让他三分又何妨”。但如果你发现邻居是个践踏法律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家伙,还需要你好我好大家好吗?因此,举报是有良知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的行为之一。在德国,别说你违法,就是垃圾没有倒对地方立即可能受到邻居的举报,唯如此,遵纪守法才能蔚然成风。

八是中国制造的再造

中国制造曾经是低档次产品的代名词。而今,中国制造在向高品质方向发展,例如高铁,重新定义了中国制造。而高品质,不仅是产品技术过硬,而且信息不能造假、不能欺骗消费者,必须自觉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综上所述,此次格力电器举报事件不应仅仅是两个空调企业之间的恩恩怨怨,而应该引发人们对中国制造营商环境的深入思考、客观评价、加快改进和全面优化。

(本文作者为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企业权益保护智库专家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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