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22年绿色金融行业研究报告

来源:
时间:2022-12-30 16:10:50
热度:

2022年绿色金融行业研究报告01行业概况根据国家七部委2016年8月出台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绿色金融不仅是一种特殊的金融服务,也是一种特殊的制度安排和体系构建。

01行业概况

根据国家七部委2016年8月出台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绿色金融不仅是一种特殊的金融服务,也是一种特殊的制度安排和体系构建。

从服务的领域上看,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从形式和制度上看,绿色金融体系是指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支持经济向绿色化转型的制度安排。虽然有不同的政策和工具,一是提高(降低)绿色(污染)项目的产出价格;二是降低(提高)绿色项目的投资成本(收益);三是提升企业和消费者的社会责任。

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主要目标上看,主要是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同时更有效地抑制污染性投资。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不仅有助于加快我国经济向绿色化转型,支持生态文明建设,也有利于促进环保、新能源、节能等领域的技术进步,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经济增长潜力。

02商业模式和技术发展

2.1 绿色金融产业链

图 绿色金融产业链结构图

资料来源:资产信息网 千际投行 IFIND

绿色金融行业属于中游产业,下游衔接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碳减排技术,包含绿色信托、绿色债券、绿色理财、绿色贷款和绿色股权投资。

绿色信托

信托机构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等经济活动,通过绿色信托贷款、绿色股权投资、绿色资产证券化、绿色产业基金、绿色慈善信托等方式提供的信托产品及受托服务。2020年绿色信托存续资产规模为3592.82亿元,同比增长7.1%,新增资产规模为1199.93亿元;存续项目数量为888个,同比增长6.73%,新增项目数量360个。

图 2013-2020年存续绿色信托规模与数量

资料来源:资产信息网 千际投行 中国信托业协会

绿色债券

绿色债券是我国绿色金融的第二大载体。2016年1月,浦发银行发行境内首单绿色金融债券,标志着我国绿色债券发行正式起步。此后,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蓬勃发展,每年发行额保持在2000亿元以上,2019年突破2900亿元。2020年5月31日,我国累计发行绿色债券1.3万亿元,存续规模超过1万亿元。

图 我国绿色债券发行保持快速增长

资料来源:资产信息网 千际投行 中国绿色金融研究报告(2022)

我国绿色债券发行规模位居世界前列。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统计,我国符合其国际标准的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在2016-2020年均位于世界前列,其中2016年排名第一。2020年排名第4,下滑的原因或与国内重心转向抗疫方面有关。累计发行规模上,据央行披露,截至2020年末,我国位居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

图 我国绿色债券发行位于世界前列

资料来源:资产信息网 千际投行 中国绿色金融研究报告(2022)

绿色债券可以划分为绿色金融债、绿色公司债、绿色企业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绿色ABS等。在绿色债券发展初期,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发行主体的绿色金融债占据主导地位,通过转贷方式对绿色产业提供支持,2016-2018年分别占发行总额的75%、60%、58%;随着政策完善以及实体企业认知程度提升,以实体企业等为发行主体的绿色公司债、企业债、债务融资工具等占比迅速提升,而2021年新发行中绿色金融债占比仅为5%。从存量上来看,截至5月31日,绿色金融债占比最高为33%,绿色公司债、企业债则次之,分别为21%、17%。

图 金融债占比降低,公司债、企业展占比上升

资料来源:资产信息网 千际投行 中国绿色金融研究报告(2022)

绿色贷款

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所提供的信贷产品及服务。2018年,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建立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明确绿色贷款的统计对象、统计内容、统计标准、实施要求,并将绿色信贷情况正式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MPA),以量化指标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高效地支持绿色产业。

在绿色信贷方面,中国人民银行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绿色信贷精准对接碳减排项目。2021年末,中国绿色贷款余额15.9万亿元,同比增长33%,存量规模居全球第一。这些绿色信贷资金主要投向碳减排项目。目前绿色信贷占整个绿色金融资金总额的90%以上,在碳中和的绿色金融矩阵中发挥主体作用。

2.2 商业模式

由于绿色金融机构的业务管理主要支持的是绿色产业,大部分具有公共服务性质,所以一般采取PPP模式供给,有两种商业模式。

一种是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例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盈利资金来源于使用者付费,即通过政府帮助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等。因为没有独立定价的权利,一般是需要与政府议价,政府在与相关公司商谈价格的时候,采取的是保本微利原则,这也是大部分公共服务民营化在与民营资本议价时的基本原则。因为是吸纳民营资本,所以一定要保本有利,否则民营资本不会愿意进入,因为是公共服务,提供的是民众必需的公共物品。每个民众,无论贫富,都需要通过付费获得。所以,政府必须控制微利,否则对于城市相对贫困的人口,就会造成过大压力和负担,甚至引起社会问题。

另一种模式是采取政府财政购买公共服务。例如,一个城市绿地公园,提供的是公共服务,建造一个这样的绿地公园假如需要8亿元,如果引入民营资本来减轻财政负担,可以采取PPP模式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政府与承担绿地公园建设运营的公司签订20年PPP合同,由社会资本负责投资8亿元建设这个绿地公园,并负责运营20年,20年后绿地公园返还给政府。政府每年出4000万财政资金租赁该绿地公园,按照运营成本支付运营补贴,并上浮8%-12%作为保本微利的利润。

对于民营资本来说,获得了绿地公共服务供给的业务,可以在20年中获得稳定的利润。对于政府来说,本来一次性就要付出8亿元财政资金,现在通过社会资本的进入,相当于分期20年付款的方式提前供给了更多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而且,因为分期20年付款,财政购买公共服务时,可以每年验收其公共服务质量。例如绿地维护是否良好、树木栽种密度是否合格、园林湖池的质量是否良好维护,验收后再付租赁费和运营费,提高了公共服务的质量。

由于绿色产业的公共服务特性,因此绿色产业有保本微利、收益稳定的特点。但绿色产业因为每个单项项目资金需求量都很大,这种保本微利对民营资本来说就转化为很大的业务,利润率虽然不太高,但利润总量十分可观。在目前全球经济都不是很景气的情况下,绿色产业的保本微利、收益稳定、资金额度巨大的特点,使其成为各国金融机构争抢的投资热点。

2.3 技术发展

绿色金融顶层设计得到强化

我国是全球绿色金融政策体系较为完备的国家之一。2015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提出“建立绿色金融体系”总体目标。2016年,《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为绿色金融规范发展提供政策保障。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发展绿色金融”。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要求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为做好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绿色金融改革试点不断深化

近些年,我国多个省份相继开展绿色金融实践探索,推动绿色金融改革不断创新。自2017年起,区域性绿色金融改革试点逐步拓展至六省(区)九地,部分经验已获得局部推广。各试点地区立足于生态资源环境禀赋和经济发展基础,推动区域绿色、高质量发展,积累了大量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为全局性绿色金融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础。截至2020年末,试验区绿色贷款余额达2368.3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5.1%;绿色债券余额达1350.5亿元。

国际交流合作进一步加深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出台绿色信贷相关监管要求、开展绿色信贷统计和关键指标评价的国家,为各国银行监管当局提供了示范,多年来一直在国际绿色金融领域发挥着重要影响。2012年,原银监会参与发起可持续银行网络(SBN),并在2016年召开的G20杭州峰会上,引领形成绿色金融全球共识。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参与发起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推动央行和监管机构间绿色金融合作。2018年,中国金融学会与伦敦金融城推出《“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2021年,中欧加快研究绿色金融共同标准。我国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参与绿色金融领域国际合作,相继采纳“赤道原则”、联合国《负责任银行原则》(PRB)等国际准则,开展跨境投融资合作,支持绿色低碳企业“走出去”。

积极践行绿色承诺和绿色标准

2013年,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发起并签署《中国银行业绿色信贷共同承诺》。2021年10月,在云南举办的全球《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上,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发起并签署《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共同宣示》。国际合作方面,我国银行机构积极参与和践行国际通用标准。目前,我国已有兴业银行、江苏银行等7家银行机构将“赤道原则”作为国际金融业务开展准则,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农商行等14家银行机构签署联合国《负责任银行原则》,按要求及时公开环境和社会表现。

新时期绿色金融发展前景广阔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要不断促进实现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高质量发展。“十四五”时期是我国转变发展方式、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坚期,也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期、窗口期。绿色金融发展迎来重大机遇,但也面临着政策体系不完善、市场机制不健全、绿色低碳技术不成熟、绿色金融专业能力有待加强等诸多挑战。金融业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正确认识和把握碳达峰、碳中和,坚持系统观念,尊重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律,不搞“一刀切”,避免“运动式”减碳,持续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和创新,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稳步实现贡献力量。

2.4 政策监管

国内的绿色金融政策和规则远未完善和成熟,对赤道原则和绿色债券原则等自愿性绿色金融国际规则的关注和适应也还不够,尚未能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此外,绿色金融的法律体系有待完善。

03行业估值、定价机制和全球龙头企业3.1 行业综合财务分析和估值方法

图 指数PE/PB

资料来源:资产信息网 千际投行 IFIND

绿色金融行业估值方法可以选择市盈率估值法、PEG估值法、市净率估值法、市现率、P/S市销率估值法、EV企业价值法、EV/Sales市售率估值法、RNAV重估净资产估值法、EV/EBITDA估值法、DDM估值法、DCF现金流折现估值法、红利折现模型、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无杠杆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净资产价值法、经济增加值折现模型、调整现值法、NAV净资产价值估值法、账面价值法、清算价值法、成本重置法、实物期权、LTV/CAC(客户终身价值/客户获得成本)、P/GMV、P/C(customer)、梅特卡夫估值模型、PEV等。

3.2 驱动因子

政策支持

2016 年,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建议》。此后,关于绿色金融的激励政策逐步出台。2020 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发展绿色金融”。2021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要求“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建立健全绿 色金融标准体系,为做好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政府的持续政策支持是金融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投资者意识

调查显示,在中国内地,受访者对可持续投资的兴趣高涨 (92%),高于全球市场(81%),已配置可持续相关基金的高净值人士比例 (61%)也位列全球第一。此外,内地受访者对可持续投资充满信心:仅有 31%的投资者以怀疑的眼光看待可持续资产,远低于 51%的全球平均值。对可持续投资的信心同样体现在预期收益上,77%的内地受访者认为可持续投资产品的长期表现优于传统类别产品。61%的内地受访者准备将更多的现有资产投入可持续投资产品;71%的受访者计划在未来三年将 15%以上的资产配置于可持续投资产品。投资者 ESG 投资意向的热情高涨会驱动金融机构推出更多的 ESG 金融产品。

3.3 行业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

表 常见行业风险因子

资料来源:资产信息网 千际投行

信息不对称风险

金融机构通过对工业、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来衡量绿色信贷额度,助力产业结构升级和优化。但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的专业性高、信息量大,对于应该披露什么信息和如何披露等,难以制定统一的信用体系评价标准,使金融机构风险识别困难,容易造成贷款规模杠杆率过高的问题,导致信用风险的产生。中小企业通过发行绿色债券,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由于信息不对称,存在绿色债券的存续期与项目期不匹配的问题,传统高碳企业对化石能源的依赖性较强,使用可再生能源技术难度大、项目周期长,容易形成流动性风险,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行业监管风险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迅速,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绿色衍生品的市场规模逐步扩大,金融机构储存了大量的交易数据和客户信息,并且数据涵盖的范围越来越全面,数据量成指数式爆炸性增长,监管机构处理数据的周期长,难以实施有效监管。

有的企业在申请绿色信贷款或者发行绿色债券后,没有完全把资金应用到所对应的绿色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的项目中去,存在“洗绿”的行为。监管部门只有到现场调查后才有可能发现企业资金使用不合规的问题,存在监管的滞后性和不确定性,只能事后对企业进行处罚。

另外,金融机构之间数据来源不规范、格式非标准化,存在数据孤岛问题。监管机构数据清洗工作量大、时间长、成本高,数据融合困难,无法及时识别系统性风险,难以实施“穿透式”监管。

产品创新风险

随着对绿色金融产品多样性需求的不断增加,绿色衍生品市场逐渐兴起。绿色衍生品种类不断增加,逐渐衍生出远期、互换、期货、期权等绿色金融衍生产品。但绿色金融衍生品存在市场流动性不足、交割时价格波动幅度大等问题,并且产品设计越来越复杂,而产品信息变得更加不透明,导致风险的种类变多、传播速度加快、影响面变广、隐蔽性加强。

绿色金融产品在创新过程中产生了大量数据,而数据价值尚未被完全有效利用,数据赋能产品创新的场景有待开发。监管机构难以识别绿色金融衍生品所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影响的范围,无法及时对金融机构提出建议和进行指导。为了避免系统性风险的发生,一些绿色衍生品的上市交易被终止,影响了绿色衍生品的创新和市场规模,阻碍了绿色金融市场的多样性发展。

非市场风险

绿色金融开展过程中可能面临气候转型风险、竞争风险等非市场风险。

为了实现“双碳”目标,传统的高碳工业企业面临着碳排放额度限制、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和提高碳税价格等一系列限制性政策。由于企业很大比例的项目融资款项来自金融机构,但目前金融机构转型风险检测、评估和调整工作不完善,没有可靠的信贷项目逐步退出方案,因此,金融机构要注意气候转型风险造成的冲击,降低转型过程中的经济损失,避免影响系统性金融稳定。

为了实现低碳经济,很多企业积极开发新能源。由于短时间内大批企业进入新能源市场,造成新能源企业核心竞争力下降、利润率降低,并且技术革新较快,科技企业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金融机构为新能源企业提供服务时,要注意企业所面临的竞争风险,避免融资项目期限变长或者市场过饱和产品变现困难所引发的流动性风险。

3.4 中国企业重要参与者

中国主要企业有中国平安[601318.SH]、交通银行[601328.SH]、中国人保[601319.SH]、中国太保[601601.SH]、中油资本[000617.SZ]、新华保险[601336.SH]、中粮资本[002423.SZ]、天茂集团[000627.SZ]、浙江东方[600120.SH]、中天金融[000540.SZ]、泛海控股[000046.SZ]等。

图 A股及港股主要公司

资料来源:资产信息网 千际投行 IFIND

(1)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318.SH]:于1988年诞生于深圳蛇口,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已经发展成为金融保险、银行、投资等金融业务为一体的整合、紧密、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

(2)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601319.SH] :为中央金融企业是国有特大型金融保险企业公司,总部设立在北京,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品牌500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了我国最大的国有金融保险集团,也是我国资本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业务范围全面涵盖寿险、财险、企业和职业年金、银行、基金、资产管理、财富管理、实业投资、海外业务等多个领域。

(3)交通银行[601328.SH]:创始于1908年,为中国六大银行之一,同时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交通银行是中国主要金融服务供应商之一,集团业务范围涵盖商业银行、证券、信托、金融租赁、基金管理、保险、离岸金融服务等。

04未来展望发展绿色信贷多元增信措施以及差异化授信管理

目前,我国银行业绿色信贷余额逐年稳定提升,但各银行间差异较大,除市场份额占比靠前的5家银行,其余银行绿色信贷余额还有待提升。根据案例表明,大部分绿色信贷项目多数时候面临融资风险高、投入大、期限错配等融资困难问题。

所以,银行业应进一步加大绿色信贷投入与支持,持续降低绿色项目融资成本以推进绿色项目发展,发展多元化、差异化增信授信措施为绿色项目提供高便利与高优先级,具体措施包括引入其他金融机构保证担保以及与政府密切合作等。同时,对于两高一剩行业(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煤化工等),银行业应继续进行限额,差异化授信管理,以助力构建绿色信贷体系以及经济绿色化转型。

积极研究开发绿色金融产品

积极推进绿色信贷产品创新是我国银行业完善绿色信贷体系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由于我国绿色信贷仍以自愿性、指导性政策为主,绿色信贷产品的研发与优化决策权还停留在各银行管理层手中。但随着我国与国际社会愈发重视绿色金融这个新市场,为了迎合我国环境保护以及社会责任的管理理念以及在我国在未来国际绿色金融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银行业加快绿色信贷产品的研发与优化显得尤为重要。

其中,银行业可以为特定低碳环保行业,提供特殊优惠利率贷款业务。或者,在绿色项目融资项目中,研发出创新型信贷模式,包括:去除抵押物融资模式,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抵押品融资模式,引入第三方机构的增信措施后融资模式以及与其他金融机构建立风险分担业务型融资模式。

其次,银行业可以面向广大个人客户推广绿色信贷业务。通过挑选收益较高的低碳环保项目,各银行可将其打造成区域性绿色金融概念理财业务,从而引入更多资金以推动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

最后,银行业可以推出关于环境保护相关的创新金融产品,可以将环保企业减排的污染物量化评估进而推出标准化、可交易化的金融产品向排放污染物超标的国家或地区出售,银行可在此过程中可作为全程金融服务商。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设立绿色信贷业务专业小组

目前由于我国银行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信息直通手段的缺失,导致银行业在处理绿色信贷项目时,没有统一的绿色信贷业务相关标准,如环境数据信息标准、环境效益计算标准以及绿色项目、产品的认定等。而缺乏相关环境信息处理统一标准会导致相关结果有效性差以及时效性不统一;没有相关绿色金融项目、产品的统一认定标准会导致不同银行或金融机构间的金融项目、产品不具有可比性。

上述问题均严重阻碍绿色信贷体系的完善。所以,银行业应该创建与政府环保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与政府环保部门的环境信息沟通与资源共享,以提高对绿色信贷业务的处理效率与准确性,降低银行在绿色信贷项目中的风险。

同时,为了支持绿色信贷体系的完善,银行业也应该提高自主的绿色项目信息评判、披露能力,培养绿色信贷专业人才,进一步设立绿色信贷专门小组或环境与社会发展小组,必要时,介入相关绿色项目将项目评判、审查并具体落实。

各银行应着眼于长期可持续发展与国际标准化经营,通过国内各银行、金融机构间的交流合作机会或是国内国际金融机构间的交流合作机会,加速构建完整的绿色信贷体系,真正把绿色信贷理念植入银行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安排,而不是为了满足监管政策要求,把绿色信贷工作停留在表面。

开发碳金融产品和服务,改善碳交易市场流动性

从目前碳市场的实际发展情况来看,整体市场的金融化程度总体偏低。虽然部分地区和金融机构陆续开发了碳债券、碳远期、碳期权、碳基金、跨境碳资产回购、碳排放权抵押质押融资等产品,但碳金融仍处于零星试点状态,区域发展不均衡,缺乏系统完善的碳金融市场,不能满足控排企业的碳资产管理需求。

面对目前的碳交易市场现状,具有条件和资质可以在一二级市场上开展多种业务模式,满足不同客户的多元化需求。在一级市场上,重点排放单位内的地方民营公司和省级以下能源集团都会有配额年度清缴、定期核算的需求,券商可以帮助这些排放单位进行配额申报、初步核算等工作。

同时,清洁能源类公司和能源项目投资方会有开发CCER项目、出售CCER资源的需求,而券商可以协同第三方机构,发挥资源优势,从核算、申报、提供咨询、设计项目文件、监测等各个环节协助绿色企业开发项目、发行CCER。券商自身也可以考虑直接购买CCER并转售,并考虑作为承销商发挥CCER交易撮合作用。

在二级市场上,无论是针对配额容易不足的重点排放单位,还是自己有低碳目标但没有规定的企业,券商都可以分别帮助其完成配额目标和低碳目标。除了提供或者购买客户的碳配额或CCER资源,协助客户寻找交易对手,撮合二级市场的协议转让外,券商还可以输出投研能力,提供交易策略,进一步增强碳交易市场流动性。

地方民营公司和能源集团还会有进一步的融资和盘活企业资产的需求,券商还可以充分开展借碳回购交易和借碳交易等业务,在这些业务里面,券商分别可以承担逆回购方、企业委托方和配额借入方等角色。作为交易的逆回购方,券商可以为企业提供资金;作为控排企业的委托方,可以管理企业配额转让后所得的资金;作为配额借入方,与借出企业自行撮合并签订借碳合同,到期向借出企业返还约定收益以及约定配额。

抓住碳中和债券发展机遇,增添资本市场新活力

在系列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下,以及碳中和债券对发行人的正面形象宣传效应下,未来一段时间内碳中和债券的发行量将大幅度扩容,券商应该进一步抓住发行窗口期的机会,服务更多产业客户的融资需求。

在发行碳中债券上,券商在碳中和公司债以外,还应该积极关注碳中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机会。2021年2月,交易商协会、交易所相继推出碳中和债券。交易商协会在推出碳中和债务融资工具时传达了碳中和债券的相关标准要求,明确碳中和债务融资工具是绿色债券的一个种类,其最主要的特殊之处在于资金用途更加聚焦、对发行主体的碳减排环境效益要求更高。

Cover Photo by Martin Reisch on Unsplash

END

       原文标题 : 2022年绿色金融行业研究报告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