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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5家统调电厂存煤可用天数由20天提升至26天

来源:
时间:2022-12-21 11: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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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5家统调电厂存煤可用天数由20天提升至26天青海省发改委消息,10月下旬起,青海省多地出现新冠肺炎疫情,正值迎峰度冬能源保供的关键时期,青海省发展改革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企业

青海省发改委消息,10月下旬起,青海省多地出现新冠肺炎疫情,正值迎峰度冬能源保供的关键时期,青海省发展改革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企业努力克服疫情对能源生产、运输秩序的影响,进一步加大煤电油气运保障力度,扎实做好迎峰度冬能源保供各项准备工作,为抗击疫情提供有力的能源保障。
一、统筹兼顾,有力保障能源产供秩序。对全省重点能源行业运行进行日调度、日监测,发布《供暖季能源电力保供工作专报》44期,切实防范能源稳定供应风险。组织召开省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厅际协调机制联络员会议,协调各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能源保供。会同相关部门、企业组建省市县三级能源物资保通保畅协调组,印发《关于做好疫情期间能源保供运输相关事宜的紧急通知》,推动各市州发改部门加强与疫情防控部门、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的沟通,及时协调解决有关企业在公路运输、铁路运力、物资装卸、人员到岗受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问题,有力保障疫情期间的能源物资生产、供应秩序。自10月21日启动以来,累计协调解决问题诉求35项。
二、多措并举,着力加强能源保障力度。印发《青海省迎峰度冬能源保供工作方案》,重点从产供储、运行保障、安全生产、负荷管理等方面细化电力、天然气、煤炭保供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工作落实。
电煤:通过函请新疆发改部门对“疆煤入青”工作予以协调支持、协调海西州增加煤炭生产企业电煤供应量、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开通马海站至海晏站铁路煤炭集装箱装运业务等措施,进一步加大电煤铁路发运量,推动电煤库存快速提升。从10月21日至12月5日(交通管控期间),5家统调电厂存煤由65万吨提升至84万吨,日均提升约0.4万吨,存煤可用天数由20天提升至26天。
油气:组织召开重点天然气用户合同外气量资源协调保障专题视频会议,摸底重点用气工业企业缺口,协调落实合同外气量180万方。协调铁路部门加大原油拉运力度,推动青海油田原油库存恢复至正常运行水平,避免原油库存达到上限后造成油井关井限产的情况。
电力:组织火热电企业申请低息贷款,协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协调有关地区对日月山-西宁北750千伏线路工程相关车辆和人员予以通行,确保工程按计划施工,推动加强西宁北部地区供电可靠性,进一步提升青海东西部地区电力交换能力、强化电网结构。
三、未雨绸缪,全力筑牢能源保供基础。分析研判供暖季能源供需形势,制定完善天然气、电力负荷管理措施和电煤库存快速下降应对措施,确保能源保供工作稳定有序。会同有关地区、部门、企业组织开展天然气应急压减处置线上演练,推动修订完善可中断调峰用户清单和相关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天然气保供应急处置和反应能力。为进一步做好供暖季高峰期民生用气保障,提前向国家管网西部管道兰州输气公司致函商请支持返输气。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明确规范签约、运力配置、履约保障及监管等工作要求,并协调新疆发改部门支持我省电煤长协,组织重点火电企业参加电煤长协衔接会,推动做好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为明年电煤保供工作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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