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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白山市:“十四五”建设超300MW光伏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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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2-08 12: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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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白山市:“十四五”建设超300MW光伏电站12月8日,吉林白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白山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通知提出,以助力实现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

12月8日,吉林白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白山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通知提出,以助力实现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宗旨,以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为中心,着力煤炭消费转型升级,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促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实现全市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十四五”期间,白山市主要任务是实现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主要途径是通过减量化、清洁化、替代化实现优化存量、主动减量、严控增量。

以新能源建设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优化农村用能结构,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匹配适应农村生产方式的、具有分布式及灵活性特点的能源供给形式,促进农村用能方式向分布式能源、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改变,满足现代化农业建设的能源需求。

专栏2 白山市“十四五”时期新能源项目

1.白山市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燕平站点距离长春市220km,设计装机容量1800MW,总投资100亿元,年增加地方收入2亿元;景山屯站点距离长春市184km,设计装机容量1200MW,总投资66亿元,年增加地方收入1亿元。

2.白山市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建设单位白山市诚祥热电有限公司,建设规模2×50MW汽轮发电机组,供热能力500万平方米,年消耗燃气量约为3.3亿Nm,能耗45万吨标煤,项目总投资10亿元。

3.白山市光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单位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的建设地址拟定在白山市采矿塌陷的矿产区及荒山荒地,占地约6000亩。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建设光伏装机容量300MWp,配置30MW/60MWh的储能系统。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拟计划总投资12亿元,其中光伏投资约10亿,储能投资约2亿。

4.白山经济开发区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单位寰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地点浑江区三道沟镇和红土崖镇,项目拟安装33台工程单机容量为3000kW的风电机组,配套工程包括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33台风机基础及箱变基础、场内输变电线路及场内道路等。

5.长白县集中式光伏项目。建设地点长白县马鹿沟镇,项目占地2986亩,铺设光伏板540W双波单晶185200块,建设196KW组串逆变400台,1座66KV升压站等。

6.长白县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地点长白县金华乡,占地面积100万平方米,充分利用光伏、风电资源,预建设装机容量约50MW风电发电机。

7.白山市启弘新能源农业光伏电站。建设单位白山市启弘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地点白山市浑江区六道江镇下甸子村,建设装机25MW光伏电站。

8.吉林白山核能供热示范项目。项目由国核吉林核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拟计划总投资35亿元。规划容量为4台200MWt核能供热堆及相关配套工程,一次规划,分期建设。供热能力1200万GJ,供热面积1600万平方米,占地面积:20公顷。一期建设2台200MWt核能供热堆及相关配套工程,拟采用核能与常规火电互补的方式“网源合一”运营,项目建成后将与白山热电厂相互协调,且能够满足任何单一热源停运时,其余热源可满足承担75%最大热负荷要求,从根本上保障今后居民清洁供热需求。规划建设4台200MWt核能供热堆及相关配套工程,取代白山热电供热,白山热电将作为备用热源,每年可替代64万吨燃煤。

9.白山热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白山热电计划在太平沟储灰场建设容量为5.6952MWp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年均发电量约为7032.09MWh,年平均有效利用小时数1234.7h。预计节约煤炭消费量0.5万吨左右。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白山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白山发改能源〔2022〕397号

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白山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十四五”规划》已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白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白山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十四五”规划

(发布稿)

前言

碳达峰、碳中和是我国基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能源结构的优化调整是根本,化石能源使用规模的减量是关键,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是加快能源消费结构转型的必然要求。

当前,吉林省煤炭消费进入峰值平台期,经济增长一段时期内仍难以与煤炭消费增长完全脱钩,白山市在全面深入贯彻国家及吉林省有关低碳发展、绿色转型、生态文明、污染防治的政策基础上,采取有实效的煤控措施,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根据《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吉林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十四五”规划》的指示要求,在认真分析总结全市近几年煤炭消费的基础上,结合白山市新时期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

“十三五”期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发展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冲击,白山市委、市政府团结带领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砥砺奋进、攻坚克难,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明显下降,煤炭消费总量总体持续下降。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一)基本现状

经济发展质量稳步提高。202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06.63亿元,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长3.5%。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4.1%,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64.22亿元;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133.9亿元;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308.51亿元;人均GDP达到4.4万元,增长1.4%。三次产业比例为12.6:25.6:61.8,工业占GDP比重为9.6%。人均GDP保持全省前列。累计实施5000万元以上项目1107个。民营经济持续发展壮大,2020年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2.4%,白山被确定为首批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市。综合能耗水平继续下降。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12.37万吨标准煤,比上年下降4%。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为1.8245标准煤/万元,同比上升13.3%。重点行业煤炭消费集中度提高。2020年,燃煤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412MW,占总装机容量65.9%,2020年全市发电煤耗289.5克/千瓦时,同期为293.49克/千瓦时;电力、热力合计投入煤品燃料135.18万吨标准煤(规上工业数据),占煤品燃料比重为65.4%。煤炭消费总量增幅显著降低。近年来,白山市不断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发展清洁能源,促进高耗能企业转型升级,大力推广节能减排技术,不断提高企业能效水平,全市能源消费量及煤炭消费量增幅显著降低。2019年,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全市规模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总额同比较大幅度下降。重点产品中,电力、钢铁产量同比减少, 因此原煤消费量下降幅度较大。2020年,随着高耗能产业产能复苏,煤炭消费量将逐渐恢复到正常消耗水平,根据白山市统计局提供数据, 2020年白山市煤炭消费总量为437.11万吨。

能源消费结构逐步优化。清洁能源稳步发展,2020年天然气消费5.33万吨标准煤。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稳步提高。高耗能行业节能降耗取得成效。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淘汰钢铁、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优化能源资源利用、提高设备效率、应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截止到2020年,全市累计钢铁行业淘汰8万吨落后产能;焦炭行业淘汰160万吨落后产能;水泥行业淘汰熟料产能118万吨,淘汰水泥产能204万吨;电力行业关停了2台10万千瓦,两台2.5万千瓦机组和1台20万千瓦机组。

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深入推进区域联动大气污染防治模式的落实,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能力不断增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水平不断提升,空气质量稳中向好。

(二)存在主要问题

1.煤炭自给率低。我市煤炭资源储量小、开采难度大。在国家去产能等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下,煤炭产量呈逐年下降趋势。2020年,全市产量下降到94.84万吨,自给率不足20%。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能源需求将进一步扩大,煤炭供需矛盾将进一步加剧。

2.能源利用效率低。我市工业余热未得到有效利用。城乡居民原煤散烧普遍存在,燃烧效率低,污染程度重。

3.清洁能源替代任务艰巨。“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生”等清洁能源替代成本高,推广难度大。

4.大气污染形势严峻。我市大气污染正由煤烟型污染向煤烟、机动车尾气、挥发性有机物、扬尘、露天焚烧等复合型污染转变,散煤燃烧对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大。2021年全年白山市中心区优良天数达到352天,同比减少6天。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指标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优良率达96.7%。全年PM10均值为57微克/立方米,较2020年下降5%;PM2.5均值为25微克/立方米,较2020年下降10.7%。

(三)面临形势

双碳目标是我国基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能源结构的优化调整是根本,化石能源使用规模的减量是关键,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是加快能源消费结构转型的必然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能源安全保障的关键攻坚期,也是能源低碳转型的重要窗口期,大力推动能源领域碳减排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举措。未来五年,我国将进一步完善能耗“双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将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并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逐步建立能源领域碳排放控制机制。相关政策实施可以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创造更为有利的外部条件。然而,当前疫情反复的不确定性对经济发展带来了重创,我市新动能不足与旧动力减弱共存,创新能力也难以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使得疫情常态化背景下产业转型升级难度加大,能源领域竖井式发展格局仍具有极强的惯性,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难度加大。加之白山地区气候严寒决定了冬季供热是保障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刚性需求,这对煤炭总量控制造成较大挑战。

白山市是东北东部重要的节点城市和吉林省东南部重要的中心城市,绿色生态资源、旅游资源丰富,为我市发展提供了保障。随着新一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和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战略的实施,将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实现新突破,清洁能源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能源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总体上机遇挑战并存。

二、总体思路

以助力实现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宗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新理念,坚持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作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倒逼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途径,着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削减煤炭消费需求,着力整治燃煤设施、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着力优化能源结构、提升清洁能源比重,着力完善政策措施、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确保完成省能源局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遵循“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以助力实现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宗旨,以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为中心,着力煤炭消费转型升级,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促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实现全市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与经济民生环保相结合。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为途径,通过清洁能源替代等措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以保障民生刚性需求为目标,通过控制增量等措施确保民生改善。以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整治燃煤锅炉、深化节能改造等为重点,以点带面推动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坚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与碳减排行动路径相协同。遵循一次能源结构变革的客观规律,通过煤炭、石油、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协调互补、此消彼长,循序渐进实现能源领域低碳转型,并通过科技引领、创新驱动等手段,优化能源生产利用方式,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推进散煤综合治理,大力增加清洁低碳能源供给,着力保障关乎民生的重点领域、基础产业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能源需求,积极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生”等清洁能源替代工。

坚持提高煤炭利用效率与能源消费结构优化相协调。加强对重点耗煤行业、重点用煤企业的能效管理,以点带面,全面提高煤炭利用效率,优化煤炭消费存量;积极促进以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作为增量能源消费主体,逐步调整能源结构,严控煤炭消费增量。

坚持能效标准准入和落后产能淘汰相结合。完善新上项目和扩产项目严格能评环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能效标准要求。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限时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压缩过剩产能,深化节能改造,提高煤炭利用效率。

(三)主要目标。

落实《吉林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十四五”规划》的相关要求,到2025年,白山市煤炭消费总量要控制在451.74万吨,控制增长率为3.35%。“十四五”煤炭消费增减量14.63万吨。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完成国家、省下达的任务,到2025年,全市电力、热力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例达到48.7%以上。

综合考虑我市区域内城镇化、工业化、能源结构等社会经济条件和发展趋势,遵循协调发展、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和便于操作的原则,结合区域及重点煤炭消费行业专项规划,根据各县(市、区)煤炭消费水平、能源结构、经济发展、民生需求和环境质量控制等,准备在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能源效率,发展清洁能源等几方面采取措施,完成省能源局下达的煤炭消费削减目标。

三、主要任务

“十四五”期间,我市实现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主要途径是通过减量化、清洁化、替代化实现优化存量、主动减量、严控增量。

(一)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削减煤炭消费需求

坚持“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的总体目标,以提高创新驱动发展能力、产业竞争力、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根本手段,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构建节能低碳的产业发展体系;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能源消费和煤炭消费效率;调整产业政策,积极发展第三产业,有效降低能源消费强度,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对煤炭消费减量化有效驱动。

1.化解过剩产能。加强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专项执法检查,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全面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不予补办手续。积极推进临江市宏大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指标出让。

2.淘汰非电行业落后产能。制定实施钢铁、化工、水泥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计划。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企业,暂停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合理控制火电、玉米深加工等重点能耗行业发展规模;深入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有关要求,促进高耗煤行业提质增效;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引导产业集聚,优化产业布局,提高耗煤产业集中度,降低煤炭消费强度;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打造绿色低碳品牌。

3.削减电力行业低效产能。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加快关停设计寿命期满、未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未实现超低排放的燃煤发电机组。

4.推动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提高能源产出率。壮大医药健康、装备制造、旅游和电子信息服务业等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新动能产业的培育和发展。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控制煤炭消费增量。

5.深化重点行业节能改造。坚持节约优先,强化引导和约束机制,推动重点用煤行业减煤限煤。对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拟建、在建项目,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对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进行节能增效和环保提标改造,供电煤耗达到全国同类机组先进水平,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开展重点行业能效对标活动,实施炼焦、化工、水泥等高耗煤行业节能改造,推广中高温余热余压利用、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空气源热泵供暖等节能技术,推进能量系统优化,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电力市场交易,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二)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提高煤炭利用水平

围绕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提升,推动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促进重点耗煤行业提高煤炭利用效率。

1.着重提高电力行业能效水平。鼓励建设高效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站;统筹规划新建火力发电项目,停止建设大型煤电机组项目;严格控制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积极推进灵活性改造热电联产机组和纯凝机组,鼓励进行灵活性改造;加快智能电网建设,优化资源配置,保证电网高效运行;加快智能电网建设,优化资源配置,保证电网高效运行。加快淘汰现役机组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白山热电2021年发电指标27.2亿千瓦时,计划发电25.2亿千瓦时,减少煤炭6000吨标准煤,合原煤约1万吨;计划通过技术改造 2025年可节约原煤1万吨,共计节约原煤2万吨。

2.降低建材行业能耗水平。推进水泥、平板玻璃生产线示范工程的建设,促进产业进一步升级;扎实推进建材行业节能减排、清洁生产,促进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提高水泥窑替代燃料比例,降低化石能源消耗;继续普及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推进水泥粉磨、熟料生产等节能改造,重点推动山水水泥技术改造,预计通过改造2023年起,每年可节约原煤0.2万吨。计划到2025年,相关领域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3.重点控制供热行业煤耗水平。强化供热专项规划在城市供热发展中的指导作用,加强供热设施建设监管;结合城市特点合理调整供热结构,以集中供热为主,尽快完成分散供热燃煤小锅炉的撤并改造工作;结合国家政策推广工业余热供热、智能供热,实现按需供热;进一步加强对城市集中供热系统的技术改造和运行管理,改造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提高供热燃煤锅炉效率;强化新建建筑节能,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大力实施白山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到2024年,实现全市清洁取暖率94.2%。其中,城区及县城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68%以上,完成城区、县城、农村清洁替代23.1万户(农村4.5万户),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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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积极开发工业余热供暖。对具备工业余热供热能力的吉电股份白山热电厂,鼓励其采用余热余压利用等技术进行对外供热,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有效的降低燃煤消费量。吉电股份白山热电厂内的工艺设备的循环冷却水和锅炉高温烟气中存在大量工业余热资源尚未开发利用。计划未来几年将对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燃煤发电机组进行技术改造。将部分工业余热回收利用,用于白山市主城区的供暖。重点推进鼎运焦化焦炉尾气利用项目,计划替代江源欣城供热部分区域,可减少煤炭消费量约6万吨。持续加大对燃煤供暖锅炉排放物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燃煤锅炉的环保要求,加强工业余热供热范围内燃煤小锅炉的关停力度,引导工业余热替代燃煤小锅炉供热,为工业余热利用开拓应用空间。严把燃煤小锅炉准入关,建成区内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大力推广清洁能源锅炉,助推全市空气质量改善。

(三)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建设多元供应体系

以适应能源生产结构转型、提高能源供应保障、满足可持续能源发展需求为目标,促进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加快推广风电、天然气、太阳能、生物质、地热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动能源结构调整。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光问题。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提高到15%。

1.有序发展天然气供暖。天然气供暖是以天然气为燃料,使用脱氮改造后的燃气锅炉等集中式供暖设施,或壁挂炉等分散式供暖设施,向用户供暖的方式,包括燃气锅炉、燃气热电联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分户式壁挂炉等,具有燃烧效率较高、基本不排放烟尘和二氧化硫的优势。

优化天然气消费结构,开拓天然气消费市场,积极推进白山至临江天然气长输管线建设。重点发展民用、交通、工业等领域天然气高效利用项目。加快推动城镇居民、公共服务、采暖等领域“气代煤”,鼓励发展燃气壁挂炉、燃气供暖等设施。

利用“平山线”长输管道天然气进入白山市的优势,天然气供应稳定性得到有力保障,天然气价格大幅降低,要加快现有燃煤锅炉天然气置换力度,积极推进新建取暖设施使用天然气。“煤改气”要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有序推进,供用气双方要签订“煤改气”供气协议并严格履行协议,强化安全供气保障措施,加快城镇天然气管网配套建设,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有序发展天然气供暖。在城乡结合部,通过城区天然气管网延伸以及LNG、CNG点对点气化装置,安装燃气锅炉房、燃气壁挂炉等,大力推广天然气供暖。白山市根据供气协议,跟踪并落实“煤改气”实施进度。

2.积极发展推广生物质供暖。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布局灵活,适应性强,适宜就近收集原料、就地加工转换、就近消纳和分布式开发利用,农村可利用生物质资源取暖,在用户侧直接替代煤炭。

根据白山市实际情况,政府引导、支持企业建立健全生物质原料收集体系,推动收储运专业化发展,为原料价格、数量和质量的稳定提供保障,因地制宜,结合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生物质原料基地。推进农村地区的专用炉具替代,保障专用炉具安装及购买补贴政策,探索生物质压块燃料补贴机制,保障散烧煤治理工作顺利完成。鼓励利用农林剩余物或其加工形成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在专用锅炉中清洁燃烧用于供暖。在热力管网、天然气管道没有覆盖的区域,推进中小型生物锅炉项目建设,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积极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散烧煤。

3、重点推进电能清洁供暖。电能具有清洁、安全、便捷等优势,实施电能清洁供暖是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减少大气污染的重要举措。推广电能清洁供暖可以增加用电负荷,不仅有利于解决电力消纳,还可以改善冬季空气质量、更好地保障民生、解决煤炭缺口,为新能源产业发展创造空间。

加快实施电能替代。加快推进工业燃煤锅炉、窑炉电能替代改造。以商场、医院、学校、酒店、商务办公楼等为重点,实施以电代煤,减少民用燃煤消费。计划到2025年末,白山市总共完成电能替代项目的取暖面积为约300万平方米,降低年煤炭消费约10万吨。

4.因地制宜发展热泵清洁采暖。热泵供暖在各种电能清洁供暖方式中,耗电量最少,运行费用最低。结合白山市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发展热泵供暖。白山市污水处理厂于2010年建成投产,日处理污水量6万吨,冬季污水处理后的水温8-9℃,污水处理后直接排入浑江中造成大量能量浪费。白山市污水处理厂的生活污水是很好的中品味热源,且流量大,有着非常大的热能利用潜力。污水源热泵技术有机地将污水排放与城市能源利用结合起来,实现“变废为宝”。通过热泵技术可以为适宜的区域提供供暖、制冷和生活热水。计划到2025年末,白山市新建污水源热泵清洁供暖面积约5万平方米。降低年煤炭消费约61450吨。

5.推进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以新能源建设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优化农村用能结构,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匹配适应农村生产方式的、具有分布式及灵活性特点的能源供给形式,促进农村用能方式向分布式能源、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改变,满足现代化农业建设的能源需求。

(四)强化技术应用水平,促进源头提质增效

从严审批煤炭新增产能,优化存量资源配置,加速提升煤炭开发利用清洁化、绿色化水平。以提高能源效率、加强环境保护为目标,加强洁净煤技术推广和应用;以淘汰落后产能为手段,提高煤炭科学产能,倒逼能源消费结构转型升级,提高煤炭综合利用效率5%。

1.严控煤炭消费增量。提高燃煤项目准入门槛。严禁建设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从严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设备要达到一级能效标准,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煤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3000吨标准煤的新建用煤项目,必须制定煤炭替代方案。严格新上耗煤项目环评审批,新建耗煤项目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全面实施煤炭减量替代。落实省、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对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将煤炭减量替代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内容,不符合替代标准的,不予上报。

2.提高清洁煤炭供应。推广洁净煤技术,对低阶煤实施提质加工,限制低品质煤炭直接利用;进一步提高煤炭洗选比例,做到应洗尽洗,2025年原煤入选率达到80%以上。建立健全煤炭质量长效管理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强化煤炭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监管。加大洗选煤比例,促进清洁煤炭利用。强化煤炭流通领域监管,提高供热燃煤质量,优先燃用低硫份、低灰分的优质煤,严控劣质散煤进入消费市场。

3.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促进煤炭企业转型升级,引导企业引进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提升瓦斯治理效果,提升智能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有序核准先进产能煤矿,扩大优质增量供给,提升煤炭行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能源稳定供应做好兜底保障。促进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四、环境影响评价

(一)规划实施对生态环境的整体影响

本规划以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建设多元供应体系,强化技术应用,强化煤炭开采源头治理为重点任务,实施期间,将大力发展水电、风电、光伏、生物质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着力削减煤炭消费需求,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生产侧减排,从而实现良好的环境效益。随着提高城镇集中供热率、提高煤炭质量、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等规划目标的逐步完成,优化能源消费体系,推动用能侧减排。推动各重点用能单位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新增能源需求主要由清洁能源满足,持续提升清洁能源高效利用水平。全面推广绿色交通,绿色建筑,和清洁取暖,提升农村清洁能源用能水平,从需求源头减少大气污染物和碳排放。

(二)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和吉林省环境功能区划各项要求,统筹开展“三线一单”、规划环评等工作,强化规划环评约束能力,落实规划与用能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机制,优化产能变化项目的环评管理。能源供给项目建设过程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原则,投运过程要做到环保设施全负荷、全时段稳定运行,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制度,防止发生泄漏、爆炸、火灾等事故对环境的影响。全面推行煤炭绿色开采技术,对煤炭运输储备设施,重点加强防尘集尘、预防自燃措施。基于提高煤炭消费集中度的基本要求,针对不同行业提出了限制低品质煤炭直接利用、发展洁净煤技术、减量替代、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调整产业结构,限制第二产业中产能过剩的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规模,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化解过剩产能及淘汰落后产能等对策和措施,减少煤炭消费总量,减少环境污染物的排放,降低对环境产生的各种不良影响。

(三)规划对环境影响的总体评价

为了保障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水平,减轻对人群健康的不利影响,本规划针对不同行业提出了相关对策和措施,确保减少煤炭消费总量,降低环境污染物排放,有效缓解对大气、地表水及土壤等生态环境系统的不良影响。根据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政策要求,制定强制性的节能减排政策,规定各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减排指标和完成时限,大力推动节能降耗和污染物减排,改善能源结构,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大力开发利用清洁能源,确保完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全市整体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做好本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耦合衔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淘汰高耗煤行业落后产能,压减非电行业低效产能,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市财政局负责实施相关财政支持政策;市环保局负责燃煤锅炉拆改、提标治理,加强环保执法检查;市统计局负责煤炭消费统计和监测预警。市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系统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区域的煤炭消费总量目标控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和工作方案,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各级政府要明确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

(三)完善政策措施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燃煤机组改造、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新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研究制定我市“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生”等清洁能源替代的优惠政策。加大对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促进资金投入与煤炭消费减量成效相匹配。进一步通过电能取暖改造、煤电灵活性改造、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等方式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

(四)加强统计监测

加强统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市、县煤炭消费统计体系。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煤炭消费统计和监测力度,建立各地煤炭消费量定期公布制度,跟踪监测分析各地、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煤炭消费情况,做好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工作。

(五)强化责任考核

市政府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纳入市(县)政府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重点加以推进,对未完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地区通报批评并且严格控制高耗煤项目的核准、审批和备案。

(六)加强监督管理

能耗和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最新标准的电厂应实施升级改造,拒不改造或不具备改造条件的由地方政府逐步淘汰关停。淘汰关停后的机组不得转供电或解列运行,不得易地建设。明确对不合规锅炉的更新淘汰时限,推动更新换代,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热电联产供热范围内,加大燃煤小锅炉的关停力度。热电联产机组承担基本热负荷,调峰锅炉承担尖峰热负荷。严格供热节能管理,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国家节能标准。强化煤炭流通领域监管,提高供热燃煤质量,优先燃用低硫份、低灰分的优质煤,对不符合要求的煤炭经销商业务资质予以取消。严控劣质散煤进入消费市场。

(七)推动科技创新

加强工业和取暖设备质量监督检查,着力提升设备质量。有条件的提升热电联产机组的灵活性,满足电力系统调峰需求的同时降低煤炭消费。推动智能供热技术的运用,促进供热设备和运行方式升级,推动供热装备行业的高效化、自动化、信息化发展。供热企业要加强在役设备能效实施监督,对供热设备开展能效检测和评价。

(八)强化宣传引导

打造示范工程,开展专题报道,形成显著示范效应和舆论导向。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加大对雾霾危害、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的宣传力度,宣传降低煤炭消费总量的优点,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积极向公众宣传绿色生活理念,促进控煤降碳理念深入人心,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鼓励支持企业组建行业节能减碳联盟,推行和贯彻能效“领跑者”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自觉落实煤控相关政策,实现企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觉压减燃煤,坚决杜绝低劣质散烧煤。鼓励市民参与支持压减燃煤,积极配合清洁燃烧炉具的推广。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做法,曝光违规行为。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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