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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萧山区光伏施工企业分类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来源:
时间:2022-12-08 10: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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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萧山区光伏施工企业分类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12月7日,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萧山区光伏施工企业分类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12月7日,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萧山区光伏施工企业分类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评价对象为在2021年1月1日起在萧山区开展光伏施工的安装类企业。

评价采用指标权重法,总分为105分(其中附加分5分),经计算后列出各申报单位的分值和排序。

评价指标从合法、安全、经济和创新四个维度出发,侧重于后评价和客观性。具体包括安全守法情况、企业规模绩效和资质、已建设项目的验收整改情况、单位装机容量发电量、投资方满意度、建设项目的特色亮点、项目荣誉,项目保险情况指标。

评价结果将申报企业分为四类,其中A类为:总分90分以上,且排名在前30%以内的;B类为:总分80分以上,且排名在前70%以内的;D类为:排名在总申报单位总数的后10%,且总得分在65分及以下;除A、B、D类外,其余为C类企业。

详情如下:

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萧山区光伏施工企业分类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公布《萧山区光伏施工企业分类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公示时间:202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16日, 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82898913传真:82898622,电子邮箱:262887792@qq.com。

附件:萧山区光伏施工企业分类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7日

萧山区光伏施工企业分类评价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全区分布式光伏工作安全、有序、高质量发展,推进优质光伏施工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优质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根据我区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一、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在2021年1月1日起在萧山区开展光伏施工的安装类企业。

二、评价指标及标准

1、评价采用指标权重法,总分为105分(其中附加分5分),经计算后列出各申报单位的分值和排序。

2、评价指标从合法、安全、经济和创新四个维度出发,侧重于后评价和客观性。具体包括安全守法情况、企业规模绩效和资质、已建设项目的验收整改情况、单位装机容量发电量、投资方满意度、建设项目的特色亮点、项目荣誉,项目保险情况指标。具体指标说明和计算方法见附件。

3、评价结果将申报企业分为四类,其中A类为:总分90分以上,且排名在前30%以内的;B类为:总分80分以上,且排名在前70%以内的;D类为:排名在总申报单位总数的后10%,且总得分在65分及以下;除A、B、D类外,其余为C类企业。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评价为D类:

(1)申报单位提供的验收材料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

(2)申报单位在2年内建设并网的光伏项目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3)应评未参评的。

三、评价流程

每年度对光伏施工企业开展一次评价,具体评价流程如下:

1、区发改局下发年度分类评价通知,并附企业自评表格及说明、所需支撑材料。

2、各申报单位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编制自评报告,并报送给区发改局。

3、区发改局对各企业上报的自评报告进行核实,并形成初步评分和分类结果。

4、区发改局将初步评分和分类结果下发给各申报单位进行核对。各申报单位如有意见,可在15日内进行申诉。

5、区发改局进行最终审核,并确定各企业的分类等级。

四、结果应用

1、评价结果将向全社会进行公开发布。

2、评价结果为D类的企业所投资或安装的项目取消一年内区级光伏发电补助政策。

五、附则

1、本办法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2年 月 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萧山区光伏施工企业分类评价指标体系

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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