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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元市宝珠寺、亭子口水风光互补开发项目法人优选公告

来源:
时间:2022-11-04 1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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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元市宝珠寺、亭子口水风光互补开发项目法人优选公告11月3日,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发布《广元市宝珠寺、亭子口水风光互补开发项目法人优选公告》,文件提出,本着自愿的原则,在符合申

11月3日,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发布《广元市宝珠寺、亭子口水风光互补开发项目法人优选公告》,文件提出,本着自愿的原则,在符合申报企业资格的前提下,如贵公司有意愿参与广元市宝珠寺、亭子口水风光互补开发项目法人优选,请于2022年11月9日18:00前到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街道文化路46号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09室能源经济综合科报名并领取《广元市“十四五”水风光互补开发项目法人优选实施方案》。

公告如下:

广元市宝珠寺、亭子口水风光互补开发项目法人优选公告

为加快推进我市“十四五”期间宝珠寺、亭子口水风光互补开发项目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280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四川省“十四五”光伏、风电资源开发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发改能源规〔2021〕181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光伏发电、风电资源开发前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2〕18号)有关规定,宝珠寺、亭子口水风光互补开发项目采用综合评价方式优选确定项目法人,兹邀请符合本次优选条件的企业报名参加。

一、申报企业资格要求

1.申报企业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2.本次优选工作,需以法人身份参与申报,不接受联合体申报。同一集团公司最多允许获得集团授权的一个企业作为投资主体申报。对不同投资主体是否属于一个企业集团的认定,以《公司法》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解释为依据。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申报。

4.鼓励申报企业由项目所在地独立法人公司或在项目所在地新成立独立法人公司作为项目开发建设主体。

5.申报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申报资格被暂停或取消等状态。

6.申报企业应承诺按照国家、四川省和广元市相关要求,落实用地、环保、水保、安全评价等建设条件,在规定时限开工建设、按期投产发电。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一)特别说明

2.申报材料需回应评分细则每一细项内容,并提供详细支撑材料。支撑材料不全或评分人员不认可的将扣分或不得分。

3.宝珠寺、亭子口水风光互补开发项目技术方案必须满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相关要求,技术方案等申报材料由各申报单位自行编制。请申报企业现场考察并自行承担风险。

1.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原件备查)、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原件备查)。

三、递交申报文件截止时间

联 系 人:邱艾丽 文定均

联系电话:0839-3261187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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